2020年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参照模板
2020年(财务会计)会计初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

(财务会计)会计初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典型例题】【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现阶段我国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给予所得税税率优惠,其适用的税率是()。
A.10%B.15%C.20%D.2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收入C.企业债券利息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例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15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5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A.310B.349.84C.394.84D.354.5『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资和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7.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7.5=354.5(万元)。
2020年复件 三、有关税收法规(合)OK参照模板

有关税收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7年4月17日国税发[1997]62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1997年4月25日国税发[1997]7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7日财税字[1997]144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4月26日财税字[1996]38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5日财税字[1996]50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23日国税发[1998]13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1990年5月3日国税函发[1990]428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88]国税地字第037号)13、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1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15、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1998]196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17、2001年营业税降低的文件??18、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征房地产报告的复函(深地税罗函19、[1999]39号)1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办事处实行总公司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发[1998]90号)2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罗湖、盐田办事处实行总公司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发[1999]68号)#21、营业总部汇缴所得税的批复??补充税务文件: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13日国税发[1998]27号)23、财务部、国家税务部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7日(94)财税字第027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暧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1998年6月1日国税发[1998]86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7月14日国税函[1999]486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补贴、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1995年6月15日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1日财税字[1995]82号)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税字[1996]12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9月17日国税函[1996]602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发[1996]203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国税发[1998]155号)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财税字[1997]0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一百三十七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暂时性差异确认一览表
序号
暂时性
差异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
1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24
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规定,非上市公司2007年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余额用完后,据实列支。税法要求,2007年度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2007年应予扣除的金额与实际列入损益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金额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会计上据实列支,但不得重复扣除,应予调增所得。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
持有至到期
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2)租赁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如下: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标准、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等)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任职或受雇,合理政策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总额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此外,对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可以根据合理政策依据进行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进行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则可以全额扣除。
最后,对于职工工会经费,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但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对于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签订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范围内进行扣除。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全套报表模板(份)新会计准则

(财务管理表格)全套报表模板
(份)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企04表
编制单位:年度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附注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20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20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超过四千: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2.稿酬所得=收入*70%*(1-20%)(二)未超四千: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2.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费(劳务报酬)的三档税率 <娄秀荣>一、劳务报酬的三档税率劳务报酬的三档税率是预缴税率,即按次预缴,年末汇算清缴。
三挡预缴税率的具体如下:1、劳务收入低于4000元,基本扣除800元,税率为20%2、劳务收入高于4000元,基本扣除率20%,税率为20%3、劳务收入高于20000元,低于50000元,基本扣除率20%,税率30%4、劳务收入高于50000元,基本扣除率20%,税率40%因此,劳务报酬的预缴税率,需要根据取得劳务收入的实际金额来确定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到底是多少,以及应预扣预缴的税金金额。
二、劳务报酬如何征纳个人所得税1、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其基本扣除金额和扣除率为800元和20%,也就是每次(月)劳务报酬低于800元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每次(月)超过4000元的20%基本扣除率也享受免征。
2、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其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同时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初级会计小税种归纳总结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每年1次
1.以房产投资,共担风险,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计税 1.省级政府测定面积
2.以房产投资,不担风险,视同出租,按租金收入计税 2.证书确定
3.融资租赁,承租人为纳税人,按房产余值计税
3.据实申报
计
税
依
据
实际占用面积,一次性征收
只有一个价格(出让、出售、买卖)不 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无价格(赠与)参照市场价格 两个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多掏钱方 交税
定额税率
税额=(收入-扣除项目)×分级税率-扣除项目×速扣数 增值率=(收入-扣除项目)/扣除项目 1.增值率小于50%,税率30%,速扣数0 2.增值率大于50%小于100%的,税率40%,速扣数5%。 3.增值率大于100%小于200%的,税率50%,速扣数15%。 4.增值率大于200%的,税率60%,速扣数35%
耕地占用税
பைடு நூலகம்
契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
设的单位和个人。
权属承受人(掏钱人交税)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并取得收入(谁赚钱,谁交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
1.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交
出让-一级市场(政府)
1.(出售)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2.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转让-二级市场 (企业)
权。
不交
1、买卖(投资、入股、抵债、预购预付 2.非公益性赠与、赠与除直系亲
征,超过全部计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 2.因政府征用收回的,免征。
事单位承受产权用于办公,免征。
3.因城市规划建设由纳税人自行
2.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免。 转让的,免征。
2020经济法: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金额=国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手续费及佣金企业类型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标准保险企业限额:(当年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等)*18%【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据实扣除其他企业限额:有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所签订合同收入金额的“5%”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类型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器具、工具、家具5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电子设备3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税收优惠优惠政策项目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摊销:按175%不适用:烟草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应纳税抵免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10%”可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1.1至2021.12.3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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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工资篇一、定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二、工资总额(一)、工资总额的范围(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a)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b)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c)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d)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
直接无限计件。
限额计件。
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a)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b)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c)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d)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e)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A)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a,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b,保健性津贴。
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c,技术性津贴。
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d,年功性津贴。
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B)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a)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b)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5)稿费。
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三、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范围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1)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2)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4)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四、税法对工资的规定(一)、税法对工资的定义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二)税法对工资的确认原则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三)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五、旧所得税条例对工资的规定(一)、旧所得税条例对工资的定义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旧所得税条例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七)独生子女补贴;(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监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摘自《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讲解】按财务会计的规定,目前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企业分别使用“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两个概念,很明显“职工薪酬”概念的范围比“工资总额”大,因为“职工薪酬”除了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外还包括“其他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