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公司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运作管理,规范其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保险集团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提高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注重内部治理,辅导机构实现和谐发展。
第五条董事会为保险集团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应当拥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设立决策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批准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为保险集团公司法定监管机构,重点监督公司财务、运营等方面,并应当设立专项委员会,加强监督力度。
第七条经理层为保险集团公司的执行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具体实施,需具备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章经营与风控第八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合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注重监测风险,避免其对公司及客户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守谨慎经营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业务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注重投资回报和风险的统一,避免因投资而导致的损失或风险。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以客户为中心,全力满足客户需求,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十三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四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智慧化服务等,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经营、遵守道德底线。
第十六条对违反《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公司及相关人员,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追责。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令[2018]5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3.02【实施日期】2018.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令(〔2018〕5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副主席陈文辉2018年3月2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资质优良,关系清晰;(二)结构合理,行为规范;(三)公开透明,流转有序。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股权监管贯穿于以下环节:(一)投资设立保险公司;(二)变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三)变更保险公司股权;(四)保险公司上市;(五)保险公司合并、分立;(六)保险公司治理;(七)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或者破产清算。
第四条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以下四类:(一)财务Ⅰ类股东。
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
(二)财务Ⅱ类股东。
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
(三)战略类股东。
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控制类股东。
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权限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权限管理办法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一家运营保险业务的公司,投资管理是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标准化,特制定本《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权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管理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准确性,保证投资风险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决策权限分级管理,从而确保公司高效率、科学决策、投资风险可控,优化公司资产组合,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投资决策活动,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投资决策,不包括保险业务的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分类及管理第四条根据投资金额、投资对象等因素,将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分为三级。
第五条第一级投资决策权限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决策,主要涉及公司大额投资、合作协议签署等。
第六条第二级投资决策权限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管理和决策,主要包括中等规模的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等。
第七条第三级投资决策权限由公司基层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决策,主要包括小额投资、安排日常业务资金等。
第三章投资决策流程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投资申报、审批、实施和风险管理四个阶段。
第九条投资申报阶段,基层管理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投资计划书、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提交给相应的上级领导进行初审。
第十条审批阶段,上级领导对基层管理人员提交的投资计划书、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批,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实施阶段,公司根据投资计划书实施投资,同时成立项目管理组,及时跟进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阶段,公司根据投资项目的情况,按照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投资风险。
第四章投资决策权限的授权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授权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投资决策权限进行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授权委员会需要对授权对象进行合格性评估,确保被授权人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投资风险做出科学决策。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在银行账户开户要求中,各级机构应在总公司财务部审批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开立相应的银行账户。
[单选题] *A、3(正确答案)B、5C、1D、82、委托他人代办()元以下交费业务的,客户本人需将保费提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将现金解款单或银行汇票存根交由委托人到公司柜面办理。
[单选题] *A、2000B、8000C、3000D、1000(正确答案)3、在变更管理中,分支公司银行账户发生下列变更事项,需经总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包括(),如发生银行账号和银行名称同时变更的,原则上按销户后另申请开户的流程办理。
*A、变更开户银行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正确答案)B、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正确答案)C、变更开户银行名称,仅限于银行账号不变的情况下(正确答案)D、变更账户属性(正确答案)E、变更交易账户的关联账户(正确答案)F、变更交易账户的用途(正确答案)4、每个工作日营业结束时,现金不能超出规定限额,超出限额的现金应在银行营业结束前缴存至公司银行支出账户中。
库存现金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严禁坐支和白条抵库等违规行为。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5、现金缴款单、进账单是客户到银行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的凭证。
这两种凭证是银行和客户内部的记账依据,它们仅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收付关系,对银行与客户之外的第三人没有证明作用。
分支公司不能凭现金缴款单、进账单作为资金入账的录费依据。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6、您对本次培训课程是否充分领会,有无存在歧义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填空题] *7、您对强化基础质效“学练查验”专项活动的需求和建议 [填空题] *。
(完整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连续三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上。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的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监管规定,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企划精算中心对启动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设立启动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第三条启动资金是为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主要用于投资账户设立初期的资金支持及投资账户发生净值差错时用于补偿客户损失。
启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产品及其他用途。
第四条启动资金的使用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章启动资金的来源、进入和退出方式第五条启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以购买投资账户份额的方式进入投资账户。
单个投资账户的启动资金初始投资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投连险投资账户正常运作期间启动资金留存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或投资账户资产价值2%的较大者),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六条当投资账户的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时,启动资金可以退出投资账户。
为保证客户利益及投资账户的流动性不受影响,启动资金可以逐步退出。
第七条启动资金的退出方式和客户资金退出投资账户的方式一样,以卖出单位份额的方式退出。
第八条启动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后,公司将建立保证金制度,用保证金代替启动资金履行对单位净值差错进行补偿的责任。
第四章启动资金收益的计算方式第九条启动资金进入投资账户后,和客户资金一起参与投资运作,与客户资金一样享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启动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投资风险完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启动资金因单位净值差错补偿导致启动资金单位数少于450万份时,公司可视投资账户的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启动资金进行追加,以保持启动资金单位数不少于450万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05-20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五月四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投资入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条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中国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保险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以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文件和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载有关股东的内容与其实际情况一致。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投资股权;(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3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信用级别,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债券。
第九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保险资金开展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中国保监会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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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
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保费等收入与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
第二条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公司所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管理;
(四)对各分公司保费的收取及上划工作的管理;
(五)对各分公司费用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六)对各分公司业务支出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七)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
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应以支票形式支付。
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
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付和库存量,定期盘点现金,按月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会计部门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二),经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七条总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一律开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专款账户、投资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1.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各分公司上划的保费收入。
2.费用支出账户为基本账户,用于总公司的往来结算、各种费用支付,用于下划各分公司的费用支出。
3.业务支出账户为一般账户,用于下划各分公司的业务支出。
4.投资账户包括公司为投资目的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开户,包括为投资用途而开立的银行一般账户及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投资凭证托管账户。
5.专款账户为专用账户,指纳税专户、保险保障资金账户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专项存款账户及临时为特定目的开立的账户。
6.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均为存放较长期限资金的账户。
第九条总公司设专人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各账户收支情况,收集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四)及“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附表三)。
第四章对分公司的资金管理
第十条总公司应根据各地分公司的资金流量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核定分公司各类银行账户的资金限额;根据各分公司开户银行规定和现金使用情况核定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库存现金限额。
第十一条分公司保费收入上划的管理
分公司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公司保费收入账户留存资金限额,分公司保费资金每日扣除留存限额后及时上划至总公司指定收入账户。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核对业务系统保费收入信息和上划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资金上划的及时、安全,
第十二条分公司费用的申请和拨付
分公司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公司费用账户资金限额,下拨备用金供分公司费用支出。
分公司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费用预算和申请向总公司报送下月费用“资金申请表”(附表五)和“资金需求明细表”(附表六),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在预算额度和资金限额内按需拨付,资金下划分公司费用账户。
第十三条分公司业务支出的申请和拨付
分公司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公司业务支出账户资金限额,下拨备用金供分公司业务支出。
分公司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下月业务资金需求和本月业务支出情况向总公司报送下月业务“资金申请表”(附表五)和“资金需求明细表”(附表六)。
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大额业务支出,各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必须立即填制“资金申请表”(附表五)上报总公司申请拨款。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核分公司业务请款需求和业务系统付款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下划分公司业务支出账户。
第十四条每月月末,分公司向总公司上报本月“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附表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四)、银行对账单、“账户资金情况月报”(附表七),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核分公司上报的资金报表,并将上报数据和资金申请表、
会计科目余额核对,监控分公司银行收支、账户限额等管理情况。
第五章资金运用管理
第十五条产品精算部门每月末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当月保费收支、保费收入分类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产品精算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分公司、总公司各部门的“资金申请表”,每月做一次现金流预测分析,以确定营运资金额度及可供投资资金额度。
第十七条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各账户资金余额和现金流预测的结果作出判断,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反馈资金需求信息后财务会计部门将银行投资账户资金划入投资保证金户。
第十八条其他银行账户和银行投资账户、投资保证金户资金的互划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根据投资的需要,填写划款凭证,按授权规定审批后,由财务会计部门资金管理人员完成具体资金划拨手续。
划拨工作须两人负责,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应密切配合,提前安排资金计划,充分考虑资金流转在途时间,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从而保证营运资金使用的同时提高资金回报率。
第二十条对于各种资金运用信息,产品精算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要及时进行流转,信息交流按以下的流程办理:
(一)资金信息的传递流程:
1.财务会计部门每日编制“投资银行账户资金日报表”(附表八)通知资产管理部可投资资金余额。
2.财务会计部门每日编制“投资保证金日报表”(附表九)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投资保证金变动额及余额。
3.财务会计部门划转投资保证金,实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发送“投资保证金转入/转出通知”(附表十)。
4.产品精算部每月末及时向财务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保单资金收支、保费收入分类统计信息。
5.资产管理部门有投资资金需求时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送“投资保证金申请表”(附表十一)申请资金转入投资保证金户。
(二)投资交易信息的传递流程
1.交易处理信息和投资决策方案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及时传递给财务会计部门,交易处理应附有授权书和交割单。
2.如果交易当天不能取得交割单,在每一交易日结束当天,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交易信息明细表,反映当天全部成交信息,交易信息明细表、授权书和相关附件及时交财务会计部门,便于财务会计部门及时入账。
3.资产管理部门在每笔交易结束后,应根据交易清单建立投资台账,并在每周末与财务会计部门核对。
(三)其他相关信息传递流程
1.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资产管理部门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本公司曾持有的债券、基
金等投资品种上月底市场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及投资组合分析草稿。
2.涉及投资事项的信息,如新的投资品种(比如新发行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上市交易、停止交易以及恢复交易信息、国内证券市场的开启日程表等,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会计部门。
第六章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为总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要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定期检查。
各分公司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列示各项资金报表,统一通过电子文档发送方式流转上报,电子文档的发件人默认为编制人、复核人、审批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库存现金盘点表
库存现金盘点表
附表二:总公司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
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
填报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年月日
附表三: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
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
填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年月单位:万元
附表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附表五:分公司资金申请表
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年月日
注:资金需求明细请单独填写
附表六:分公司资金需求明细表
资金需求明细表
填报单位: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年月日单位:万元
账户资金情况月报
填报单位: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年月日单位:万元
附表八:银行投资资金日报表
投资银行账户资金日报表
附表九:投资保证金日报表
投资保证金日报表
附表十:投资保证金转入转出通知
投资保证金转入/转出通知
附表十一:投资保证金申请表
投资保证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资产管理部年月日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