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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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化工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化工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工企业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化工企业的动土作业行为,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企业动土作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动土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修复、设备安装、土地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必须接受动土作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注意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六条动土作业期间,必须做到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密切协作,并进行适当的安全沟通和交接。

第七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迅速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而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备案。

第九条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齐全的施工工具和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动土作业现场应进行临时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应急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设置警示带或隔离带,并严禁未经许可人员闯入作业区。

第十五条动土作业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服等。

第十七条动土作业现场禁止吸烟,并设置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相关安全宣传内容。

第十九条动土作业现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并记录培训和演练情况。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负责动土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四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四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动土作业是建设工程中常见的作业环节,也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为了保障动土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以提供参考:一、安全责任1.1 项目管理方应当明确动土作业的安全责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指派专人负责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1.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1.3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与项目的策划、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二、施工前准备2.1 在施工前,应将动土作业区域进行围护,确保安全出入口通畅,并设置显眼的安全警示标志。

2.2 动土作业前,应开展动土区域的地质勘察和风险评估工作,明确有关地质状况和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风险。

2.3 动土作业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每个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限制。

三、作业操作规范3.1 动土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动土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施工顺序或使用非法操作方法。

3.2 动土施工人员应戴上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眼镜、口罩等,并且操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措施。

3.3 动土施工人员应熟悉使用动土机械设备的操作方法,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风险控制措施4.1 在动土作业区域周围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通行禁止区域和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4.2 动土作业区域应保持干燥、整洁,及时清理落地物,防止杂物堆积导致滑倒或触电等意外事故。

4.3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4.4 动土作业中的危险物品应放置在专门的存储区域,并加强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接触。

五、施工期间的管理5.1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整改。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t为了保障动土作业的安全,并降低动土作业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二条\t公司负责人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全面推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三条\t项目经理是动土作业的具体实施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动土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t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t动土作业参与人员是指参与具体动土作业的工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t各级领导和各个岗位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t动土作业启动前,项目经理应做好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编制详细的动土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2.确定责任和权限,明确细化各类人员的职责。

3.制定动土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动土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确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

6.制定动土作业应急预案。

第八条\t动土作业开始后,应做好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动土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2.组织动土作业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停工或更改作业方案。

4.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及时制止。

第九条\t动土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总结和评估:1.评估动土作业的安全质量。

2.总结动土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t发生动土作业事故时的应急处理:1.立即报告事故,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范围,妥善处理伤员。

2.组织善后工作,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协调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各方事宜。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t动土作业参与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动土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动土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动土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t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加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平安管理制度1一、总则1.1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井、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1.2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二、作业管理2.1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以及施工的平安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2.2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需与本厂取得联系,应依据工作任务、交底状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状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平安措施,由生产部和动土地点所属国土资源单位联合签发《动土答应证》后,方可施工。

2.3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动土答应证》上规定的平安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转变平安措施。

2.4动土中,若发觉有事先未意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区分的物品时,必需马上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2.5在接近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当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

2.6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当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状况的必要平安措施。

2.7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准时妥当爱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需停电,阅历电后方可进行。

2.8挖掘土方应当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纳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状况发生。

2.9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准时填平,否则,应当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

2.10《动土答应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平安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1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准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觉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状况应马上停止作业,经实行牢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连续施工。

三、附则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全都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模版(4篇)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模版(4篇)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顺利实施,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土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土作业,包括土方开挖、建筑拆除、基坑支护等。

第三条动土作业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监管有序。

第四条动土作业各方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对动土作业负全面安全责任,动土作业班组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动土工程作业安全,动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施工。

第五条动土作业管理目标:全员参与、层层把关、风险控制、事故预防、安全保障。

第二章动土作业前期准备第六条动土作业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许可证申请、施工方案编制等。

第七条动土作业前期准备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许可证申请等,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方案编制。

第八条施工方案编制应考虑动土作业的安全性和施工可行性,确保动土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流程图、工具、材料、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施工前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并进行演练。

第三章动土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现场包括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区域必须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非施工区域必须落实封闭措施,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岗前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动土作业前,必须落实安全交底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强度限制,保证休息和饮食。

第十七条动土作业临时用电必须按照规范起草并申请,准确明确电缆通道、接地等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施工用水管理方案,明确水源、供水设备、水质检测等。

第四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动土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控。

第二十条动土作业应制定施工围栏管理措施,明确围栏设置要求和应急疏散通道。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土作业的安全,维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动土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动土作业,包括新建工程、改建工程、维修工程等。

第三条动土作业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条本制度宣传应普及到位,每一位动土作业人员都应明确安全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配合。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动土作业的管理责任第八条动土作业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动土作业,并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动土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序和步骤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工艺和操作规定。

第十条动土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寻求指导,对作业中的隐患和突发事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私自拆卸或擅自更改。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人员应加强协作配合,严禁个人行为,确保安全作业。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作业范围。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动土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动土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区域的详细勘查和风险评估,制定临时施工方案并报批。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具备安全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动土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并由专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九条动土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设置专门的消防通道。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动土作业是指对建筑物和土地进行改造、修缮、拆除等工作的过程。

动土作业不仅需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期进度,还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为此,制定本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施工流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安全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动土作业中的安全问题;2.安全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3.安全管理机构应拥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安全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合理实施;3.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知晓并严格执行。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包括施工方法、工序和安全措施等;2.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设施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准备好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3.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4.明确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确保每个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五、安全操作规范:1.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2.严禁未经专门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挖掘作业等;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防护培训;4.禁止施工人员在疲劳、酒后或药物影响下从事施工作业;5.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私自改变施工方案、动用他人工具等;6.禁止施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安全检查与监督:1.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2.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操作符合安全要求;3.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4.安全巡查和监督的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4篇)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4篇)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动土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土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第一原则:动土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做到预防为主,安全施工。

第四条管理要求:动土作业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职责分工:建立动土作业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

第二章动土作业的准备阶段第六条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定动土作业的范围、目标和施工方案。

(二)编制并审批动土作业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及安全预案。

(三)组织开展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和环境条件。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有的手续和审批。

(五)确定动土作业的起止时间,制定施工计划。

第七条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三章动土作业的施工阶段第九条动土作业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材料供应计划进行,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并执行施工计划,确保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进度。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规定报告和申请各项手续。

第四章动土作业的竣工阶段第十六条动土作业竣工前,必须进行验收并编制竣工报告,记录工程施工情况。

第十七条动土作业竣工后,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确保验收人员了解工程情况和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竣工后,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整治和恢复工作,确保环境恢复到原状。

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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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HWHNYLM-ZD03-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和各种隐蔽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土作业的定义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术语(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或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边坡:为防止塌方,在挖方或填方的开挖深度或填筑高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在操作面边沿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斜面。

(三)支撑: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坑、槽、井、沟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和相关承包商的动土作业活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工程办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作业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负责属地动土作业管理;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动土作业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动土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动土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条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入土深度不足0.5米的动土作业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许可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动土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动土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三)《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四)《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若继续作业,需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2年。

第十一条动土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一)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二)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架空的公用设施;(三)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五)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露);(六)使用的工器具、气候;(七)其他。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过程中涉及爆破作业的必须提出爆破方案,爆破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爆破方案中应明确爆破说明书及相关工艺、警戒距离、防护措施、瞎炮处理、放炮员持证等内容。

爆破方案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

第十三条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第十四条作业点附近存在地下设备、缆线、地下设施和框架基础的,由相关部门确定作业点与其的安全间距或应采取的加固保护措施,同时不得采用机械挖土。

第十五条动土作业有可能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补充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管网等附近进行动土时,必须经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动土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施工区域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安全、社区和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和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地下设施交底。

第十八条交底时应同时明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对施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满足受限空间作业条件时同时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动土作业需要动火时,同时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区内动土作业,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作业,每班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节施工及现场管理第二十四条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挖掘机械与架空线路、管架等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五条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二十七条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不得在挖掘设备、升降设备下和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走动、休息。

第二十八条动土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第二十九条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物或其它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且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准堵塞下水道、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

第三十条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确认除岩层范围内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下方铺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施工。

第三十一条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

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经确认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三十二条动土作业产生的坑、槽、井、沟在完成作业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或设安全警戒标识,并恢复地面设施,保证现场符合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通知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三节保护系统第三十四条动土开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

必要时应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第三十六条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

土质类型及密度的确定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执行。

第三十五条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塌方可能性时,可不设置保护系统。

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其他安全措施”一栏中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如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作业前应确定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第三十七条不得在邻近结构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一)提供诸如基础托换的支撑系统;(二)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三)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第三十八条在坑、槽、井、沟的上方、附近放置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明确其与坑、槽、井、沟的距离,同时应在坑、槽、井、沟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三十九条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

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对坑、槽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十条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如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

第四十一条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第四节安全通道第四十二条作业场所的坑、槽、井、沟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通道。

通道必须保证畅通、稳固,通道的设置必须满足现场作业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安全通道的,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第四十四条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五节排水第四十五条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

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

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第四十六条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

第四十七条应对作业区的积水进行排放后作业,并正确使用排水设备。

第六节标识与警示第四十八条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第四十九条动土作业如需阻断部分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设置明显警示和禁行标志。

第五十条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

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五十一条动土作业结束时,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共同确认,清理作业现场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十三条公司机电动力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SHWHNYLM-ZD03-JL01动土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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