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十条”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实用版)
目录
1.大气十条的背景和目的
2.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3.大气十条的实施效果
4.未来展望
正文
【1.大气十条的背景和目的】
大气十条,全称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为解决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计划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大气十条的阶段年限】
大气十条自 2013 年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五年。
第一阶段(2013-2017):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治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二阶段(2018-2022):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加大治理力度,深化治理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提升空气质量。
第三阶段(2023-2027):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大气十条的实施效果】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减少,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但同时,也要看到,大气污染防治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持续的努力。
【4.未来展望】
面对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上课讲义

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具体内容“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水十条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大气、水、土十条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
——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十条》,4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叫“水计划”,因为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气十条

国五油第五阶段车用汽油与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相比较〃国五车用汽油标准最主要变化可以概括为“三减、二调、一增加”。
“三减”是指将硫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50ppm降为10ppm〃降低了80%;将锰含量指标限值由第四阶段的8mg/L降低为2mg/L〃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将烯烃含量由第四阶段的28%降低到24%。
“二调”是指调整蒸汽压和牌号。
其中〃冬季蒸气压下限由第四阶段的42kpa提高到45kpa〃夏季蒸气压上限由第四阶段的68kpa降低为65kpa〃并规定广东、广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
同时〃考虑到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由于降硫、禁锰引起的辛烷值减少〃以及我国高辛烷值资源不足情况〃结合我国炼油工业实际〃该标准将国五车用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分别调整为89号、92号、95号〃并在标准附录中增加了98号车用汽油的指标要求。
国五车用汽油标准还首次规定了密度指标〃其值为20℃时720~775kg/m3〃以进一步保证车辆燃油经济性相对稳定。
关键词:控车数字: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油解读: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数字:提前一年完成21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解读: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气十条

5.限购:范围将扩大,西安、杭州、青岛、重庆、深圳、天津等地限购可能性增强
中国大型城市实施限购政策可能性预测
油品升级将促进排放标准升 级
黄标车淘汰更换带来一定商 用车新增需求
钢材产能调整后,钢铁市场 供需或将出现波动,市场价 格也将会受此影响
排放标准 黄标车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
利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尤 其是新能源城市与城际公交、 天然气汽车市场
新能源 天然气
5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强化新建项目的能评、环评
② 中重卡: • 对于公告内的国Ⅲ产品自7月1日起,给予6个月的过渡缓冲期;由于国Ⅳ发动机使用国Ⅲ油品,对
OBD要降低监管要求,即由OBD1降低为OBD1-。 • 南京:4月起“轻柴重汽”实施国四标准。
③ 轻卡: • 目前以自然吸气为主,占85%,35家载货车企业仅5-6家具有国Ⅳ生产能力,占行业50%的小型柴油
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
• 一场面积超过百万平万公里的雾霾天气席卷全
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
国,这场大雾使北京市春运期间本就拥堵的交
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
通雪上加霜。
苦不懈的努力。
——2013年1月30日《央广新闻》
——2013年6月14日年国务院常务会议
提高对高效减排 未来各环保指标持续收紧是大趋势,只有高效减排产品才能满足需求,其不可替代 产品的需求 性将增强,需求将放量。
5.后续政策猜想:纲领性框架已定,后续以细化、配套为主
大气十条解读

大气十条解读大气十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十项主要措施和要求,旨在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管。
下面,我们将对大气十条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条:明确责任大气十条首先明确了环境保护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要负责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监测方案,并进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
地方政府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
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身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减少排放。
第二条: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十条要求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这包括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广清洁能源和清洁技术的应用,加强工业和交通尾气治理,以及强化执法检查等。
第三条:加强监测大气十条要求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这包括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测定和监测技术研究,以及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
第四条:改善空气质量大气十条明确了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要求加强对主要城市和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这包括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限制燃煤和机动车排放,推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以及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目标。
第五条:加强生态修复大气十条强调要加强大气污染修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这包括治理工业废气和农业污染源,推进城市绿化和森林植被建设,提高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修复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及维护生态安全。
第六条:推广清洁能源大气十条要求推广清洁能源的应用,减少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这包括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革命。
第七条:强化执法检查大气十条强调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执法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推动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和投诉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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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 一 节 第 三 十 三 条 ~ 第 四 十 一 条
规定了煤炭、燃油及其他燃料的购买和使用标准; 规定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必须遵守环境 保护标准;同时鼓励对燃煤设备进行改造,减少污染物 排放。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 二 节 第 四 十 四 条
环境标准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七章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 八 ~ 十 五 条
指出各级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依据,并提出相 应的要求。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 十 八 条 、 第 二 十 条 ~ 第 二 十 六 条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对大气环境有 影响的项目,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指定了排放标准的确立方法,规定了违反该标准的处罚 措施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对环境监测规范、监测数据以 及监测设备进行相关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规定了对于生产、进口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 百零 九条 ~第 一百 一十 条 、 第一 百一 十四 条
规定了对于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条
规定了对于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 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 务业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油烟的单位的处罚措施
THANKS
环境标准制度在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目录
01 02 03
基本概念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环境标准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目录
01
02 03
基本概念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环境标准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 质量和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 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规定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 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 要求;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 机溶剂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第五十 一条 、 五十五 条、五 十九条、 六十条、 六十二~ 六十七 条 规定机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安装污染控制装 置,同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对不不达标的应当进行改造或强制报废; 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车船舶、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 对于民用航空器应当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采 取相应措施,达标排放。 对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 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 使油烟达标排放。
第 七 十 九 条 、 第 八 十 一 条
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目录
01 02
基本概念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03
环境标准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 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7年9月5日发布,自1988 年6月1日起实施。
目录
01
基本概念
02
03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环境标准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 九 十 九 条 、 第 一 百 条
规定了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的处罚措施; 规定了对未安装或擅自移动监测设备的单位的处罚措 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规定了对于采煤、用煤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单位的 处罚措施; 规定了对于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锅炉的单位 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