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法规考试重点(名词解释和主要理论、观点)
新闻道德法规重点

新闻道德与法规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点(特征)是什么?“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982年中国法学界)法的特征:(1)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即国家意志的体现;(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4)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5)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2、新闻法制的概念、构成体系以及渊源新闻法制: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构成体系:渊源:法律渊源——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指依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其制订机关、效力范围、修改程序都有不同。
补充: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新闻违法行为分类及定义新闻违法行为的定义: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新闻违法行为的分类:(1)新闻刑事违法行为;(2)新闻民事违法行为;(3)新闻行政违法行为。
4、新闻法制中法律关系及特点新闻法律关系的定义: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新闻法律关系的特点:(1)是根据新闻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2)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4)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PS:*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即新闻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新闻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eg:①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
②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总编辑;主编;编辑;记者;通讯员。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资料111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2、新闻侵权行为: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3、新闻检查:国家权力机构或其他权力主体对新闻采访、报道、传递和发布所做的限制和删除。
4、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5、“深喉”:一般是指事件背后所发出的更深层次的声音。
为了公众利益而奋不顾身的作证,新闻调查的新闻工作者通常称他们为“深喉”。
6、隐性采访:记者不将身份告诉采访对象,或虽告知真实身份但不告知采访意图的采访。
7、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8、媒介审判:指大众传媒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法院还未做出相应的判决前,就对该案件进行大量的报道而在报道过程中为感情因素或利益驱使,报道者往往会参杂个人的主观好恶因素,用一些感情色彩很浓的褒贬词语进行报道,从而担当起“民间审判”的角色。
9、新闻自由: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出版言论自由,即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
二、简答: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所表达的主要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的过程,其关注的焦点是强调法律的至上权威。
而法制所表达的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仅仅表明特定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独立于其他各种制度的法律制度,有时甚至是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它强调法律的工具作用,人依靠法律统治。
2、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1)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2)广告版与新闻版混淆(3)新闻栏目拉企业赞助(4)受贿无闻(5)假新闻(6)制造“传媒假事件”(7)免费接受采访方的各种好处(8)侵犯隐私权(9)侵犯著作权(10)媒介审判(11)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12)拒绝更正与答辩(13)恶炒明星绯闻和犯罪新闻(14)无人性的冷漠新闻(15)直接展现暴力、血腥、灾难、痛苦、的照片或画面(16)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3、世界上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4、法的渊源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融宪法、主要法律、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规、国际公约为一体的新闻法制渊源。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试复习重点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专属权利。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个人尊严。
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姓名、肖像、隐私、名誉、荣誉等方面的权力都属于公民人格权的范畴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现象。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得到总和。
新闻法概念:1广义的新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专门指适用于新闻传播的一部法律。
新闻法制: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我国新闻法制有以下几个特点:(1)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2)渗透在各部分法律中(3)限制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多,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不多(4)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职业道德辩证统一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是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1采访不够深入②写作内容失实③无疑披露隐私④有意毁损名誉⑤批评褒贬过度⑥编辑核实不力新闻侵权行为有哪些特点:1首先必须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行为;2从形式看,主要对公民的人格权造成损害;3从传播方式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从后果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新闻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侵权行为、行为人的过错、因果关系隐性采访:又称“暗访”、“秘密采访”等,指记者不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不告知对方采访的目的,在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形象和声音用暗藏的摄像机或录音机记录下来,并在媒体上发表的采访形式。
新闻道德与法规 重点

新闻道德与法规新闻自由的历史改革1644年11月24日,约翰弥尔顿被召至国会答复质询,发表了著名的《论出版自由》的演说。
出版自由就是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碍发表自己的意见。
欧美国家形成了对新闻自由的一般性理解,出版前免于检查,出版后除了对法律负责任外,不受任何干涉;出版前不须领取执照或特许证,也不须交纳保证金。
权利机关不可非法干预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报道方式等,是新闻自由内涵中最为根本的一条。
隐性采访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暗访设备:1,广播级摄像机利用广角镜头拍摄(最简单的偷拍方法)2,广播级摄像机利用长焦距镜头拍摄。
3广播级摄像机结合无线话筒偷拍(运用广泛)4,手包式偷拍机(运用越来越多)5,眼睛式偷拍机——更为先进的偷拍设备。
6,钢笔式偷拍机。
7,手机。
8,道具式伪装偷拍机。
偷拍对记者摄影师的要求,1,胆魄和应变能力。
2,良好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对保密法规的了解。
3,较强的采访能力和编导驾驭题材的能力。
隐性采访的定义:暗访,是指新闻记者以部分完全不公开自己职业身份,不公开自己的采访工具或设备,不公开自己的采访意图,适用拍照、摄像或对其谈话进行录音等各种方式而获取新闻事实的新闻采集活动。
隐性采访的目的:1,防范采访对象弄虚作假。
2,掌握公开采集不到的真实材料。
3,揭露某些犯罪行为。
4,保证记者的人身安全。
(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时特别有效)隐性采访的原因:1,新闻人要进行批评与监督,而对方则不欢迎你批评和监督,不会积极配合你采访,甚至还会千方百计的抵制记者采访,只能采取隐性采访。
2,对某一件事,某一人或某一个问题有不同看法,有正义,记者要了解有关的内容,背景,实质等等,必须作较深入的采访,若是自己先亮出身份或报道意图、目的,往往对象会“欲言又止”。
隐性采访的适用优势:1,获得真相,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效用。
2,一针见血的抓住问题实质。
3,是揭露和批评的有效途径,可有效制止采访对象的弄虚作假,有效应对采访对象的拒访行为。
新闻伦理和法规

《新闻伦理和法规》若干复习要点(一)第一章新闻道德概述第一节、新闻道德的涵义1、新闻道德概念(识记)新闻道德就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新闻道德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
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新闻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对新闻报道行为特殊的规范意义。
2、新闻传播活动中不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的区别(理解)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只要行为进入社会领域,与他人和社会发生了联系,那么这些行为就必然要受到社会的一定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制约,有的具有道德意义,可以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道德行为;有的不具有道德意义,不能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非道德行为。
具体来说,所谓道德行为,就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亦即主要是出于一定的道德动机并能产生一定的道德效果的行为。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
新闻传播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新闻传播行为,又是道德行为。
3、新闻传播行为道德意义发生及作用机制的条件(理解)首先,报道者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主动采取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其报道行为道德与否,皆必须以报道者(行为发出者)对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和要求、是否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认识为前提。
其次,报道者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抉择而采取的行为。
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外力——比如行政命令、环境所逼、强力迫使等——强迫做出或在失去自主力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或者是在没有内在道德动机时,偶然的、非主观的、属工作失误性质的行为,这些报道行为大都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
新闻道德这种内化的规范,从本质上看,只有在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有可能发生作用。
新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复习

新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复习新闻法律职业道德其伦理规范复习资料1、一个道德原则,若干条道德规范,有哪些原则?(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P290-3121条道德原则和几条道德规范构成1条道德原则就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是新闻传播行业及从业者在调整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时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一把尺子。
(1)新闻自由原则(2)社会责任论(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几条道德规范1.新闻要真实、客观与公正。
①力求准确②尽可能交代消息来源①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②将事实与观点严格分开、避免主观倾向③保持平衡2.清正廉洁,以正当方式从事本职工作。
①坚持新闻传播职业的独立性,不屈服于邪恶势力,避免主观干扰②不受贿,不搞“有偿新闻”等行业不正之风③不得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大搞“广告新闻”3.自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②维护司法尊严与司法公正③不得伤风害俗,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④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不诽谤他人,不揭人隐私。
4.提倡公平竞争,加强协作与交流。
5.同情弱者,注意保护少年儿童等易受伤害者。
2、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新闻法律的主体和客体P14-17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定义:指新闻传播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特点:1.国家意志的体现2.以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做保障主体: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1.新闻传播媒体(最重要)。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2.记者、编辑等新闻传播从业者。
3.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群众团体内容: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行为行为的必要性。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名词解释新闻政策:新闻政策就是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限定。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与国际民生、社会建设、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里发生的重要新闻。
媒介审判: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
有偿不闻:新闻从业人员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呗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
实质是新闻敲诈。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国家秘密: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财产关联性。
强信息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介的新闻自由权,保证公开审判,取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
(2)媒介应做不懈努力自律,不是仲裁者媒介必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等基本原则,忠实于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坚持用中性语言,尽可能做到平衡报道,力求司法机关处理该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公众也应出一份力。
解决好受众的问题,“媒介审判”也就更容易消除,公众自觉学习法律,增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遇事理性思考,理性判断,不轻易受媒介的煽动,做一个信法、守法的群体,才能更好地保证司法的权威性,阻止”媒介审判”的发生。
7、如何理解公民对政府或官员行使批评建议权时不能动辄以煽动定罪P150-P153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体即借助于舆论监督来实现的。
新闻传播媒体的舆论监督具有影响大、约束力强等特点,是广大普通公众实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因此,依法保护新闻传播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而不动辄以“煽动”定罪就显得尤为重要。
8、预防自杀媒体职业指导对媒体报道自杀事件做了哪些指导P307-P330媒体报道自杀事件应遵守的指导原则:1、不附加图片或视频,不将自杀方式描绘成无法解释或浪漫或神秘的行为。
新闻伦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新闻伦理与法规一、名词解释。
1、新闻道德:新闻从业者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主要用来调整新闻媒体与社会、新闻媒体相互之间、新闻媒体与新闻从业者以及新闻从业者个体之间的关系。
2、新闻伦理:Media ethics伦理的一种,主要指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出于自律的需求而拟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规范。
它是由新闻界的“伦理准则”衍变而生,具非官方、非法律性质;是无强迫性、无处罚条例,积极求诸从业人员高度道德感和责任心的专业准则。
新闻伦理始于美国。
3、新闻伦理学:《新闻学词典》解释为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产生与形成规范的学科,是一门边缘学科。
其内容包括:新闻道德产生、发展的历史,新闻道德的内容、规范、作用;新闻道德与新闻法制、公共道德的关系、新闻道德的修养等。
4、法的制裁: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分为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5、新闻传播法:广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所有法律条文及法规、规章的总和。
狭义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6、纪律: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行为规范。
纪律是法律的补充。
与法律的区别在于性质,制定者,制定程序,强制力及适用范围方面。
7、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 Editors)8、有偿新闻: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
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
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
9、虚假新闻: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务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10、新闻法学:是随着中国新闻法制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20世纪80年代中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来着手研究新闻法的各种问题,至今不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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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道德法规一、名词解释1、什么是法治?指依法治国,即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即“人治”),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和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2、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
指公民本身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3、人身权:是以公民人身不能分离,而又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
分为人格权、身份权。
4、新闻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新闻传播法制的定义,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
是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0《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
其中《德国民法典》为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
6、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外国短期采访记者:6个月8、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9、新闻统制:就是在“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为出发点,根据各种新闻法令和条例建立各种新闻检查制度和各种新闻检查机构,对新闻传播业进行严格控制。
“新闻统制”实际上就是“新闻控制”。
10、新闻侵权: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11、国家安全:指作为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
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12、记者站(考):是新闻机构根据新闻采访业务的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的派出机构。
13、职业道德:就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14、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5、有偿新闻:就是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16、煽动罪:即煽惑、鼓动。
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17、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二、基本理论、观点1、法的基本特征:(1)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国家意志的表现(3)由国家制定或认可(4)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5)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2、新闻自由:包括公民有通过报纸和新闻期刊等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权利;公民通过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出版手段即复制手段发表意见的权利;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政治权利。
3、新闻传播行为:是指新闻传播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理性行为。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p17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是依照体现人民意识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人治是依照个人的意志和主张治理国家。
法治与人治相对立。
5、新闻自由理论的来源: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发展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新闻自由理论脱胎于人权思想,其基本内容是: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基本人权之一。
6、我国宪法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规定: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根据《宪法》第51条规定,任何自由权利都不可能是绝对、毫无限度的。
7、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是新闻自由的源泉8、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经济条件、思想条件、政治条件9、资产阶级民主的标志:宪法10、英国新闻法起源:1215 《大宪章》11、法国人权宣言:1789 第十一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而,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承担责任”。
由此法国正是废除了新闻检查制度,将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确立为法国新闻传播法法制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也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出版自由的正式法律文件。
12、法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新闻法:《塞尔新闻法》。
该法废除了出版预审制、保证金制和印花税制13、康有为向光绪上书是哪年?提出什么1898 制定新闻专门法14、清政府颁布的有关新闻的法律?1906《大清印刷物》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新闻传播法规,1906年《报章应守规则》、1907《报馆暂行条规》、1908《大清报律》、1911《钦定报律》,另外还有《著作权章程》《清新刑律》。
1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生效的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确立了“主权在民”“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
《临时约法》第6条第4款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16、我国的重大政务新闻:(1)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2)重要文件(3)重要会议新闻(4)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活动(5)中央领导人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6)重要人事任免(7)领导人去世17、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范围:包括现任或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
18、我国关于地震、气象新闻报道的规定:《气象法》规定,国家对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以国务院和各省级政府发布的预报为准。
19、外国新闻机构到我国采访的申请、审批:外国新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和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实行申请批准注册制。
20、在我国设立广播电台的规定:按《条例》规定,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地区地级市以上才能设立教育电视台,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建成后还要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许可证,方可投入播放。
21、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及转播的规定:要求市、县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任务就是转播中央和省级的广播电视节目。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地接受、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主要节目。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电视差转台以及有线电视台(站)和有线广播台(站)都必须以专用频道完整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
不得插播自办的节目和广告。
22、司法新闻报道的关于刑事案件在征办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等的有关注意事项: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任何公民涉及刑案,在交付法庭审判之前称“犯罪嫌疑人”,在交付法庭审判以后称“被告人”,判决有罪后称“被判刑人”,交付执行后称“被执行人”,判决有罪生效后才能称“罪犯”。
在侦查期间的、包括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不准用“罪犯”、“犯罪分子”、“案犯”“人犯”等称谓。
未成人的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不得公开其姓名、住址及图像资料。
被害人、检举人、证人,在未征得同意之前,不得公开他们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图像。
卖淫妇女以及被拐、被骗的受害女性,不得刊播其姓名、正面照片及图像。
23、地震、分级及预报: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防震减灾法》第29条)地震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临震四种。
24、常见的新闻发布会类型:例行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宣告性新闻发布会、首脑新闻发布会和网络新闻发布会。
25、对证券信息的发布与报道的规定:一要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真实、准确、完整。
26、广告发布的原则:(1)广告必须真实,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首要原则。
(2)广告必须合法,这是广告发布的另一条重要原则。
{1}广告内容合法{2}广告形式的合法性(3)广告必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特有原则。
27、烟草、农药、医疗卫生等各种广告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定:(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以下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以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线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2)农药广告不得有以下内容:使用无毒、无害等表面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图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烟草广告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并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禁止设置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
(4)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不应宣传其有医疗作用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也不应表明如果不使用这些商品将会引起什么疾患,以诱导消费者上当。
28、新闻传播权利实现的途径:1、收集信息2、选择信息3、传播信息4、社会监督5、影响受众29、新闻侵权及其特点: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特点:新闻侵权首先是和新闻活动相关的行为,这种相关性主要表现为侵权者为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离开了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就不会构成新闻侵权。
其次,侵权行为是在开展新闻活动时发生的,离开新闻活动的侵权行为只能构成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最后,新闻侵权行为侵害的主要是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30、新闻侵犯公民权益常见的形式:新闻侵害名誉权、新闻侵害隐私权、其他新闻侵权形式(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31、新闻侵权导致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内容:(1)社会评价降低(2)受害人的精神痛苦(3)财产受损32、侮辱行为的表现形式:一是暴力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