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至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精)
近年国家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汇编

2007年8月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三是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四是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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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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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提出一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二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三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四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甄别、严格审核返程投资类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内房地产企业;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方式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适时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六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认真做好今后外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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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房价调控政策(精)

可是,自2003年国家颁布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房价不但没有名校下降,反而“越调越涨”。
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中国的房地产调控基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化运作最早始于1998年,当时伴随着亚洲金融危机和全流域性大洪水的巨大冲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
为了拉动经济,提高内需。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福利分房取消,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央行也认为房地产投资过热,应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于是在2003年6月5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意在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通过“管贷款"的方式,以期达到对房地产市场降温的目的。
121号文件一出台,房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而最重要的动作则是在房产商的力推下,全国工商联邀集众多房产商同心协力,写出一个报告上报国务院,上演了一出“地产大佬围攻121号文件”的好戏。
2003年,中国遭遇罕见的“非典”疫情冲击,前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下滑到6.7%。
于是,在121号文件颁布仅仅2个月后,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明确把房地产业列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18号文被视为房地产商利益群体的一次公开胜利,显示了中国房地产界已经崛起,并第一次公开了与政府进行政策博弈的能量。
2003年中国的GDP增速依然达到9。
1%,成为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年份。
这个奇迹的背后是房地产推动的强劲内需。
一年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博士在其那篇著名的《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文章中提出警告:“房地产业已经把地方政府、国家经济及民众利益捆绑在一起,房地产正在要挟着整个中国大陆经济。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3年(1项政策)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4年(2项政策)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中国近十年房地产

第六个阶段是2008到2009年楼市重又 步入高 涨期,在这个时期里 全国楼市
涨声一片,不少一线城市的高端住宅也 是屡创“天价”。
最终“国 八条”的出台让不少城市的房价上涨暂 时有所收敛。
第四个阶段是从2006年到2007年,各行业的资金蜂涌而 入到房 地产行 业,房价屡创新高,地王频现。 2007年
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更是演绎了一波令人难忘的行情,全 国各地的房价都 出现了不小的涨幅,年初首先是深圳、 广州楼市领涨全国,5月份之后,沉 寂已久的上海楼市
土 地 政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收支管
理进行了规范,明确开发商“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 50%”,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项目可约定 在2年内全部缴清。另外,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
第二个阶段 是从2003年至2005年,这是房地产
市场的上涨期,经济发展刺激了住房消费,加之 房价的上涨造成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期
保值增值以及2000年到2002年的一系列刺激、 规范政策,推动了房价的快速上涨;
2003年到2005年的相关政策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 通知》出台,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改为“具有保障性 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供应主体”被大部分商品房所替 代。从此房地产成为国民支柱产业。以此为标志,中国房地产市 场进入了调控和上涨的胶着状态。
土地政策: 2003年7月18日和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

2005--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览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但近几年过热的发展导致房价飙升,价格上涨到了离谱的地步,很多了人奋斗了一辈子就为了一套房。
面对房子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同时由于高房价的吸引,热钱和其他行业资金挤进房地产市场。
导致这个行业越来越疯狂,面对这种形势,国家出台各项政策稳定房价,调控畸高的房价。
小编收集了2005--2010年国家出台的各项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供大家参考:2005-3-1 国务院针对房地产投资过快出台“国八条”稳定房价,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
连续下跌2005-3-17 取消5年以上住房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5.31%提高到5.51%;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
继续下跌2005-5-11 建设部等六部门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购买住房转让售房时将视具体情况征收全额或部分营业税。
暴跌2006-5-1 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新一轮调整大幕开启。
大幅上升2006-5-29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提出90/70。
微涨2006-5-31 国税总局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连续暴跌2006-7-26 国税总局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连续下跌2007年3-12月连续六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至7.83%,利率下限调整至6.66%、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至5.22%。
先涨后跌2007-9-27 央行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先涨后跌2008年9-12月央行五次降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大幅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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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20/11/30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 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 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 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 产开发资金结构得到调整;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权限松绑,09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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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 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 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
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
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20的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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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
的14.5%上调至17.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
我国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我国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Author:Editor:段培扬Origin:新浪财经网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
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间:1993—1996年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
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时间:1998—2002年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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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央调控政策2010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2010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0年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且利率上浮10%,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2010年10月19日央行加息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新国五条国家有关部委再推多项铁腕政策,包括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等,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2010年9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专家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
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2010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有税务专家分析认为,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完工条件得到明确后,将使得这一税收漏洞得以堵塞。
2010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2010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中国人民银行5月2日宣布,从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2010年4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2010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
2010年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央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2010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6.5%。
2010年2月11日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二、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十一条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四条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地方调控政策2010年11月22日成都根据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告,从11月22日起,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
其中,对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要求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而贷款利率则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对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年11月17日杭州《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杭州市主城区11月20日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都将按照该《细则》实行预售资金监管。
2010年11月17日成都成都市下发《关于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下称《通知》,从11月18日开始,成都市房管局以及各区(市县房管局将严格贯彻执行境外个人买房“一人一套”的政策。
通知明确了以18日为时间“临界点”,预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商品房现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房屋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在11月18日及以后发生的,按新政执行。
2010年11月14日青岛在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公布了青岛市楼市细则,《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
2010年11月3日苏州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
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
2010年10月25日北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9日大连我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2010年10月15日广州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2010年10月13日成都成都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2010年10月13日三亚对包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三亚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从10月12日起只能在三亚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3日海口从10月14日开始,对包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至12月31日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3日天津自10月13日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2010年10月12日南京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
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严控投机炒房,对违反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银行不予贷款,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2010年10月12日杭州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