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号令主体责任
260号令释义资料

规定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 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 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 不少于3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 员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 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2人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 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接受聘用、委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具备国家规 定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接受聘用、委托的安全助理, 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并经省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规定的主要内容
《 规定》第九条: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 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60号令与303号令变化对比《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改情况对比 -

序号 13
260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 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六)
260号令和303号令对比
对比 条款数 实施时间 内容 260 36 2013年3月1日 和谐发展 受限空间 所有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总监未分出 未列出安全管理机构 38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7日印发 持续健康发展 有限空间 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明确安全总监要求 增加: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明确:建立安全生产风险 管控机制 303
15
序号 16
260号令
303号令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将第一条中的“和谐”修改为“持续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 健康” (16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及以下 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 为文字 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 修改)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 将第四条中的“管理保障责任”修改 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 为“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 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 障责任”。 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 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 资金保障责任、管理保障责任、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七条 ……调查处理,以及 将第七条中的“调查处理”修改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 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 》

• 四是将第九条高危行业中的“冶金”修改为“金属冶炼”、“交通” 修改为“道路”,主要是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 五是将第三十一条受限空间作业中的“受”修改为“有”,与《工贸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59号令)等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三是完善了安全总监制度,要求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
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七条)
2019-6-13
谢谢观赏
2
(二)进一步完善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细化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的过程管理,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责任,《修正案》第十二条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治理方案,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督 办,督促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报告重 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违法行为规定
2019-6-13
谢谢观赏
5
(五)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范
围
• 鉴于实践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形式多样,《修正案》结 合本省实际,并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有关内容,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 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
2018.山东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11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02-28山东安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本企业承诺如下: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 号令)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化工 (危(wei)险化学品) 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项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 号),按照《危(wei)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22)、《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22)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 .保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危化品生产、使用、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有 3 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wei)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危(wei)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者集中区建设。
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 .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试行)》(鲁安监发〔2022〕63 号)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一、单项选择1.鲁办发32号文,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除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外,下列不属于需要建立的体系是( )。
A.隐患排查治理体系B.安全预防控制体系C.应急救援体系D.监管网络体系参考答案:D2.鲁办发32号文规定,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以()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A.主要负责人B.分管负责人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D.总工程师参考答案:A3.依据鲁办发32号文,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确保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A.结果B.地点C.资金D.验收参考答案:C4.国发40 号文强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 )。
A.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B.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C.督促企业认真排查隐患D.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参考答案:B5.国发40 号文强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要做到()。
A.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B.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C.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D.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参考答案:B6.国发40 号文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不包括()。
A.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B.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C.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D.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参考答案:C7.依据国发40 号文,()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体现。
A.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B.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C.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D.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参考答案:A8.国发40 号文指出,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在于()。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填写要求

查看安全资格证 书或者合格证 书、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资格证 书;查看安全生 产培训教育工作 计划、培训教育 档案等资料。
省政府 260 号令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五条, 《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总局 3 号令) 、 《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规定》 (总局 30 号令)等相关条款。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项目 检查内容 联系方式:单位办公室电话或安管机构电话 检查 检查 方法 依据 检查时间: 2014.XX.XX 检查情况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每项须由监察人员填写检查结论并签名)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可不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100 人 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可 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 产风险 抵押金
查看相关文件资 料。
省政府 260 号令第十八 条、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 1、是否缴纳风险抵押金及缴纳数额,或参加安 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 全生产责任保险; 办法》 (鲁财企〔2007〕 46 号) 省政府 260 号令第十八 条、 《关于在高危企业推 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指导意见》等文件
安全生 产责任 保险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查看相关投保资 料。
四、管理保障责任方面 1.企业对承包或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 质审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情况以及对 其监督检查情况。 查看承包或租赁 资质、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合 同、监督检查等 资料。 1、 有多少家承包或租赁单位,资质情况。 2、 签没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 内容是否 符合要求。 3、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督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情况。
查看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安全总监设置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查看任命文件、责任制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2)
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 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来。 •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 • 物质资源越用越少,科技和人才越用越 多; • 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 ,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 国务院爱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 工作的决定》 • 总局颁布了六个部门规章,出台了安全培 训工作规划和安全人才中长期规划,制订 了《考试及证书管理办法》、《加强注安 师工作意见》等文件。 • 考试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 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承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 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应当承担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并应当加强对各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范围的查验和涉及厂房、场所安全行 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 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 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 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 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控股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以下简称国务院40号文件),对各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山东省政府领导同志在2012年1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
视会议上安排的全年六个工作重点中就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明确 提出“要制定出台《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 、规章”。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系统地规范和
设置安全总监岗位
※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全面提升 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定》第十一条要求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总监; ※ 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置了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条款
※为充分借鉴和吸收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安全生产 监管中的组织、指导、协调等职能,参考了外省市的做法, 第十二条明确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 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 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 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第九条 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 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 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 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 • 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
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
• 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梳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将我省多年来在安全生产实践
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总结上升为政府规章,出台《规定》十 分必要。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已经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பைடு நூலகம்省长
姜大明
2013年2月2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
因受规范性文件内容所限,无法设置行政处罚等法律责 任来保障相关制度内容的贯彻落实。 此后,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 院23号文件)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
出台背景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解读——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安全 生产事故的基础和关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具 体体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
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导致的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山东省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规定》 (省政府令 第 260号)
《落实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暂行规定 》(鲁政办发
[2007]54号)
主体责任的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 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
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 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 产工作有关事宜。 ※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 当有书面记录。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 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 产管理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物质资金保障责任 管理保障责任、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
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和机构保障的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是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织 保证和基础。 《规定》在《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和《山东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监管实际,细化和完善了对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 规定(第九条)。
设置安全总监岗位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 备的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 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
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 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
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 • 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
• 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一把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至关重要
1、领导企业建立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标准的制度,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2、及时、准确把握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做好前瞻性工作。 3、领导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构人员、 责任制、管理制度、特别是选好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主要 负责人)。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机 制问题)。 5、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领导企业倡导先进的安全文 化,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