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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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进行的技术鉴定。

为了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劳动能力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本标准对GB/T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同时参考与协调了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

本标准共包含572条伤残条目,对技术原则进行了调整,包括增加了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取消了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取消了重新鉴定的规定等。

同时,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将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并增加了记忆商(MQ)判定指标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中附录A对智能损伤表述内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附录B对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总之,本标准的修订与完善,将有助于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估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为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供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技术鉴定。

严重自杀倾向者、严重自伤行为者、极度痴呆或智障者;2)进行性恶性肿瘤,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3)严重的器官功能衰竭,包括心、肺、肝、肾、脑等重要器官;4)严重的感染或中毒,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5)严重的出血或凝血障碍,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6)严重的创伤或烧伤,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7)严重的先天畸形或遗传性疾病,经过有效治疗无法改善,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8)其他经过综合评估,认为无法治愈或改善,且病情迅速恶化,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病情终末期。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通过一系列测试和评估,确定个体的劳动能力水平和适应工作的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劳动能力鉴定的新标准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技能水平:新标准可以更加注重个体的专业技能和技术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产业和技术要求。

这包括对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的要求,以确保个体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能力评估:新标准可以更加综合地评估个体的工作能力,包括心理、认知和身体能力等方面。

这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个体适合从事的工作类型和职业。

3. 适应能力:新标准可以更加注重个体的适应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这包括个体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以确保个体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职业要求。

4. 包容性:新标准可以更加注重包容性和多样性,包括对残疾人和弱势群体的劳动能力评估。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公平性,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

5. 强调终身学习:新标准可以强调终身学习的重要性,鼓励个体不断提升自己的劳动能力。

这可以通过为个体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以及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等方式实现。

劳动能力鉴定的新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

同时,也需要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新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通过不断更新和改进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以更好地满足个体和社会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0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20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20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1. 概述社会职务能力等级鉴定是一项以识别个人可执行社会职务的自理能力等级,而不是提供临床诊断的评估。

该评估模型是根据个人在社会和工作生活中的表现,采用目视观察、实地跟踪及比较的方式,综合考量其生活能力和自理能力,按照广义社会职务能力等级标准进行评定,用以国家和社会确定该因及其他康复支持资源支付范围及方式、申请解除或减免补助和社会保障责任、进行归国安置分配或享受其他政府服务以及用于康复就业的医疗休养机构的定量标准。

2.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将以广义社会职务能力分等级、按照个人实际能力来进行评定,评定以“四级标准”为体系,分别为“等级一”“等级二”“等级三”“等级四”。

等级一:良好劳动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基本劳动,能够完成社会生活及社会责任,能够完成更复杂的工作等级二:中等劳动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般劳动,能够完成部分社会生活及社会责任,能够完成普通的工作等级三:缺乏劳动能力,能够完成简单的劳动,能够部分完成社会生活及社会责任,但不能完成普通的工作等级四:无劳动能力,不能完成简单的劳动,不能完成社会生活及社会责任,也不能完成任何工作3. 评估指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要根据个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采用实地跟踪及比较的方式,综合考量其生活能力及自理能力,以及对社区环境熟悉程度,以此用以按照等级标准进行评估。

具体指标有:基本生活技能:如自我服务能力、开支管理能力、室内环境安全保护能力、个人卫生习惯。

社会联系能力:如社会参与活动、与他人交往及沟通能力等。

职业技能:如工作自理能力、责任感、工作耐心等。

对社区环境熟悉程度:如交通熟悉程度、掌握当地金融支付识别能力等。

4. 评估方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可采用直接观察法、实地跟踪及比较的方式进行评估,即评估由两个方面组成:第一,观察与访谈:包括对有关被评估者的社会职务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访谈及其他措施;第二,行为实验及实物技能测评:包括采用反映一定社会职务具体行为实践试验,及其他实验测评方法进行实物技能评估。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劳动力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政府不断加大重视力度,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劳动力配置工具,旨在更好地激发劳动力效率、改善劳动力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使劳动力的能力真正的体现出来,使其最大化地发挥其劳动价值。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立法,制定由劳动者个人、雇主组成的小组,共同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以确保劳动能力的公平和合理鉴定。

二、主要内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能力定义:指劳动者具备的劳动能力总体综合水平,是劳动者能否正常参与劳动的前提,包括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身体活动水平等。

(二)劳动能力的衡量: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定义,据此划分出多个劳动能力等级,以衡量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水平,确保劳动能力的公平合理鉴定。

(三)劳动能力等级标准:根据劳动能力《衡量》,将劳动能力划分为10个等级,分别为:超卓级(S)、卓越级(A)、优秀级(B)、良好级(C)、中等级(D)、尚可级(E)、及格级(F)、及格级(G)、低级(H)、不及格(I),具体的劳动能力要求以对应的劳动能力等级标准规定。

三、实施(一)劳动能力等级标准的建立:《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是国家颁布的一项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协同制定实施。

(二)劳动能力等级标准的实施:经劳动者个人、雇主组成的小组和专家评定,成功的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的实施,即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水平正确鉴定,并给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

四、作用《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对当今社会尤为重要,它不仅可以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强化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更能站在雇主的立场,实现招聘劳动者的合理管理,做到公平、合理、公正。

这将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力发挥其劳动价值的最大化,更好的激发劳动力效率,改善劳动力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2]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劳动能力评价标准

劳动能力评价标准

劳动能力评价标准
劳动能力评价标准是用于评估个体在工作场所中的能力和适应性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专业的职业医生、康复医学专家或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制定。

评价的目的可能包括确定员工是否能够履行特定工作职责,以及确定可能需要的工作调整或支持。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劳动能力评价标准的方面:
1. 身体能力:评估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力量、灵活性、协调性和耐力。

这可能涉及到体能测试或医学检查。


2. 认知能力:评估个体的认知能力,包括注意力、记忆、问题解决和决策能力。

这对于需要高度认知功能的工作尤为重要。


3. 感知和感觉能力:评估个体的感知和感觉能力,确保他们能够适应特定的工作环境,如需要精细操作或对特定感官刺激敏感的工作。


4. 沟通能力:评估个体的语言和交流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与同事、客户和管理层沟通。


5. 社交和情绪能力:评估个体在与他人合作和应对工作压力时的社交和情绪能力。


6. 专业技能和知识:评估个体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确保他们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特定技术和专业知识。


7. 工作适应性:评估个体在不同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这些标准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行业、职位和工作环境而有所不同。

劳动能力评价的目的是确保员工能够安全、有效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并为需要提供合理工作调整的员工提供指导。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专业的医学和职业评估。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一种评估个体劳动能力的标准,用于确定个体在特定工作任务上的适应能力和表现水平。

以下是一般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一些例子:
1. 体力劳动能力:评估个体的肌肉力量、耐力和活动能力,包括能否完成重体力劳动、长时间工作、重复劳动等。

2. 技能水平:评估个体在特定职业或领域内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确定其熟练程度和适应能力。

3. 认知能力:评估个体的智力水平、学习和理解能力,包括工作中的问题解决、决策能力和分析能力等。

4. 沟通能力:评估个体在交流、表达和理解信息方面的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的能力。

5. 团队合作能力:评估个体在团队工作环境中与他人合作和协作的能力,包括领导能力、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能力。

6.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评估个体的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职业和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工作要求相匹配。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目的是为雇主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以便判断个体是否适合特定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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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

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

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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