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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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德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有德、有才、有品质的优秀人才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建立起健康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本文就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关于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德育工作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育工作秉承的是思想道德引领,注重人文关怀和实践创新,是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德育工作通过教育学生健康成长、智慧发展、道德建设,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言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逐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维护学校正常运转,丰富学校的文化内涵。

二、关于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德育工作的特征,德育工作应当贯彻以下三点原则:先德后智、教育全面性、因材施教。

先德后智指教育的首要目标应是德育,让学生懂得礼仪、文明、守纪守法;教育全面性指教育需要全方位、有重点地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情感、身体等,以提高学生在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因材施教则指参考学生不同方面的活动特点、兴趣、爱好,进行具有可操作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教育。

三、关于德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德育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班级育人,即在班级管理中注重教学方面与德育方面的结合,开展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班级文化建设;二是家庭教育,即鼓励家长的参与,教育家长理性看待子女的成绩和笃行之道,提高家庭对学生的根本教育作用;三是社团教育,即通过注重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实践创新,广泛开展各类社团,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和发展兴趣爱好的策略;四是德育日常管理,即在学生日常生活中规范行为,加强学生道德修养训练,提高学生能力与自我管理能力的安排;五是实施活动,即通过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具有现实生活应用价值的项目活动,引领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与言行,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与实践能力。

四、关于德育工作的考核方式德育工作的考核需要体现为纵向考核,由学校来进行。

具体的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处理、定期考核、定期检查等几种方式。

首先,定期处理,即每学期进行德育工作成效的总结,并对成效进行固化记录,及时汇总学校德育成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3.16•【文号】教基[1998]4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3日)修改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国家教委发布教基[199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具有责任心、关爱他人、守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良品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与学校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二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原则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法律意识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德育教育。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合力的原则,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发挥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实践导向、形成具体行动的原则,通过参与实际活动和社会实践,落实德育要求。

第三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九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包括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家庭教育、法律意识、公民素质和文化传承。

第十条道德修养是中小学德育的核心,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品质修养。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公民意识、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他人的精神。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基础,注重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法律意识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遵从意识。

第十四条公民素质是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文化传承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四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法第十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包括德育课程、活动教育、学习任务、实践体验和评估考核等。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德育目标1.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2.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和文明习惯;3. 培养学生具有团结协作、诚实守信、自信自强的品质;4. 培养学生具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道德素养。

三、德育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国徽、国家版图和民族政策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2. 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集体精神;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 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5. 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

四、德育途径1. 思想政治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德育教育;2. 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行为能力;4. 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5. 家庭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德育工作;6. 社区教育: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优势,拓宽德育工作渠道。

五、德育保障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2. 队伍保障: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德育教师的专业素养;3. 制度保障:完善德育工作制度,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4. 经费保障:加大对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5. 激励保障:建立德育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参与德育工作的积极性。

六、德育评价1. 学生评价:建立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道德素养;2. 教师评价:将德育工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德育工作的积极性;3. 学校评价:将德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加强中小学学生的德育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教育目标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健全的道德品质。

2.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3.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4.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章德育内容1.道德品质教育(1)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意识。

加强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传达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

(2)培养学生的光明正大意识。

加强学生的光明正大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直、坦荡的品质。

(3)培养学生的友善待人意识。

加强学生的友善待人教育,倡导学生友善、关爱他人的行为习惯。

(4)培养学生的勇于担责意识。

加强学生的勇于担责教育,引导学生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民族精神教育(1)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精神的认同。

(2)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

(3)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3.健康教育(1)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加强学生的饮食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食物。

(2)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

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教育,培养学生爱好体育和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

(3)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心理支持。

4.法律意识教育(1)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2)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四章教育策略1.德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

在各学科教学中融入德育内容,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德育工作常规要求2张小德育工作常规要求(试行)一、环境卫生1、地面清洁,无纸屑、烟头,无食品包装袋,校园内无卫生死角。

2、墙壁干净,无球、无手、无鞋印,无乱写乱画,无乱贴乱挂,玻窗明净。

3、室内上空无蜘蛛网,无乱牵乱挂,灯具电风扇等无积尘。

4、厕所内无明显异味,便槽无尿垢,无破烂卫生工具。

二、室内布置5、学校各室标牌整洁完好,窗明几净,桌面整洁,书籍资料整理序。

6、各办公室有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上墙;有适当的激励性标语、书画作品等。

7、教室标牌、课表完好;教室内有规范的激励性标语;名人名言等。

8、课桌椅安放整齐,书籍文具有序,无课桌文化现象。

9、教室后方有学生自办的黑板报(壁报),有时事教育等内容。

三、校园文化10、校门、校名(挂牌)完好、整洁、醒目;旗台、国旗规范。

11、有办学目标、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并书写在醒目处。

12、学校有宣传橱窗、专栏和板报,内容适时,常换常新;开展健康向上的课外阅读等校园文化活动。

13、在学生活动场所有《三热爱》、《八荣八耻》、《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礼仪常规》上墙或橱窗。

14、有常规检查评比栏、班级流动红旗。

15、学生活动场所有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标语和人性化的提示语,无破旧和过时内容的标语。

四、文明礼仪16、师生衣着大方整洁,工整佩戴相关标志,言行举止文明。

17、校园秩序良好,集会、放学等井然有序。

18、教师文明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上课不使用通讯工具。

19、师生有礼貌,主动向客人招呼问好,不围观客人。

20、讲究卫生,无乱丢、乱吐等不良现象21、课间活动安全、卫生、文明,不疯打玩,不说脏话。

五、德育活动22、坚持周一和重大节日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有讲稿)。

23、保证班会课用于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班会课教研和赛课活动。

2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和上课教案。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一项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指导学校制定和实施德育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下面是一个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程的目的和任务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二条德育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德育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德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以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为目标,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价值观念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交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德育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德育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德育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责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负责。

第二章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育活动安排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德育需求,合理设置德育课程,包括思想道德、法治、语言文化、科技、体育、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安排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如讲座、主题班会、文化活动等。

第六条学生思想教育学校应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发展健康的人格。

第七条德育课程和教育活动评价学校应建立相关的评价体系,对德育课程和教育活动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为德育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第八条学生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学校应积极与家庭和社会进行合作,共同育人,通过家长会、社区活动等形式,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共同关心、教育学生。

第三章德育工作的管理与保障第九条德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应制定德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德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德育工作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在校一日常规》,规范学生的品行,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中小学德育工作如下:1、保证校园及教学楼内的秩序,进入教学楼按指定路线通行,必须走步,不乱跑、乱跳,做到无声、慢步通行;不跳窗户,不跳墙,不大声喧哗。

2、进出自然成排,遇见老师、客人主动问好、让路。

3、不迟到、不早退,铃响后快速进入教室。

4、必须到指定地点买食品、买饭,不许边走边吃。

5、课间做正当活动,不准骂人,不准打架。

6、不准吸烟、喝酒、打扑克、下棋。

7、不准顶撞值周生、值周教师。

8、认真按时打扫卫生,玻璃、窗台、地面、纸篓、痰盂等要打扫干净,垃圾要统一倒指定位置。

禁止从楼上向下扔杂物、倒水,禁止向草坪、花丛中到水。

9、个人卫生要合格,常理发,常剪指甲,常洗澡,常换衣,常刷鞋,书包要干净,文具要摆放整齐,爱惜书籍和文具。

10、必须带校签,少先队员必须佩带红领巾,队干部佩带队标。

11、不准染发、烫发、化妆,男生不许留长发,不准穿奇装异服,不染指甲、戴首饰。

12、要遵守作息时间和静校制度,休息时间不要到学校来玩。

13、不准随地吐痰。

14、不打扰别人上课,不乱窜教室,课间除值日生外,其他学生一律到操场上活动,不准在走廊里滞留。

15、禁止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要摆放到本班存车位置,平时不随意到车棚玩。

16、爱护校园环境,不乱写、乱画、乱刻、乱摸、乱踢,保护公物完好无损,有损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17、间操、眼保健操,要认真。

18、大同学不欺侮小同学,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19、中午在教室中休息的同学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

20、学生上学每天必须穿校服,校服要保持干净,桌套要天天使用,保持干净、平整。

21、不允许到卫生间洗拖布、洗抹布、洗手、涮毛笔等。

22、坚持节约用电,班级前后各开一组灯,除阴天外,上第一节课后不许开灯,走廊里的灯不许随意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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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

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
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

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

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

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

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

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教学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室内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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