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海外人员管理规定(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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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国外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国际业务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学习、培训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安全保障:确保外派人员在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

3. 绩效优先:以业绩为导向,激励外派人员发挥最大潜能。

4. 持续发展:关注外派人员的职业成长,为公司培养国际人才。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员工。

2. 注重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 符合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外派人员培训内容:1. 国外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注意事项。

2. 公司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及国际市场动态。

3. 跨文化沟通技巧、团队协作能力培训。

4.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三章外派人员派遣与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派遣: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制定外派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

2. 外派人员须提前了解国外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做好充分准备。

3. 外派人员抵达国外后,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外派人员管理:1. 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档案,记录外派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

2. 定期与外派人员沟通,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对外派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4. 加强外派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外派人员权益保障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3. 在国外工作期间,享有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4. 在国外工作满一定年限,可申请调回国内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外人员的行为和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身心安全,提高驻外任务执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驻外机构、项目单位所派遣的驻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或在国外居留工作、学习、旅游的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驻外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习俗,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本国形象。

第四条驻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的利益。

第五条驻外人员在工作之余,可以适当参加正当文化、体育、休闲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驻外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被损坏。

第七条驻外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职权进行个人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参与腐败活动。

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所在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念。

第二章出国(境)前管理第九条驻外机构、项目单位在派遣驻外人员出国(境)前,应当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所在机构应当对派出驻外人员进行出国(境)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隐患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当对出国(境)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情、风情、风土人情有一定的了解,妥善准备所需物品和资料。

第十二条在国家有关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出国(境)任务的前提下,才能离境。

第十三条因公出国(境)的驻外人员应当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出国(境)条件。

第三章驻外期间管理第十四条驻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和传统文化,不得从事危害所在国家、地区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驻外人员应当遵守使馆、领事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如实向使领馆报告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驻外人员不得私自变更住所,不得私自变更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境返国。

第十七条驻外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财务、物品,如遇到盗窃、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使领馆报告。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单位派驻外地的员工。

第三条驻外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 严格考核,奖惩分明;4. 人文关怀,保障权益。

第二章驻外人员的选拔与派遣第四条驻外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驻外人员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4.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5. 符合驻外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驻外人员的派遣由单位领导层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进行决定。

第七条驻外人员派遣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完成驻外工作所需的能力。

第三章驻外人员的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在单位领导的指导下,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驻在国法律法规及我单位规章制度。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按照驻在国的时间、工作性质和单位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积极参与所在地的社会活动,树立我国形象,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二条驻外人员应加强与我国驻在国使领馆、商会等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第四章驻外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驻外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十五条任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综合素质、适应能力、领导评价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驻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驻外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或召回处理。

第五章驻外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七条驻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驻外人员享有与国内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驻外人员应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医疗、保险等福利。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3.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第二章派驻海外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海外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条件,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程序:1.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派驻海外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派遣意见;3.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员工条件,确定派遣名单;4. 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劳动合同》。

第六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派驻海外员工工作与生活管理第七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1. 工作场所:提供符合工作要求的办公场所和设施;2. 工资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3. 住宿:提供符合当地标准的住宿条件;4. 保险:为员工购买海外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九条派驻海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派驻海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助。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合同解除第十一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派驻海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2. 在海外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被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经公司批准,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调回国内。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海外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海外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外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海外派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专家、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确保外派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2.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3. 熟悉海外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4. 具有海外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外派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2. 目标国家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安全防范知识;3. 应急处理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4. 国际商务礼仪及沟通技巧。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2. 积极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 维护公司形象,加强与当地政府、客户及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4.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

第七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处理业务事宜;2. 享有与国内员工同等的薪酬待遇及福利;3.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及自身安全。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2. 业务能力;3. 团队协作;4. 遵纪守法。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公司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提拔使用;2. 薪酬调整;3. 表彰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派人员,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降职;4.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外派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待遇:1.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 住宿补贴:根据派驻国家及地区标准执行;3. 交通补贴:根据派驻国家及地区标准执行;4. 健康保险:按照公司规定购买。

国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国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到国外后,务必及时把自己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告知公司,以便公司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公司将随时为之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出国人员在外的联系,请以公司内部邮箱作为主要的沟通手段,其次是越洋电话。
第十五条:出国在外,作为公司的一员,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名誉及利益,所以无论在生活和工作当中务必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有可能一个小动作和信息的不当传播,都可能给公司和个人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签证)
第三条:由管理部根据安装维修项目所需的时间,办理恰当期限和类别的工作签证。
(保险)
第四条:派驻国外的员工,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并增加购买商业保险,选择商业保险的最高赔付金额为:副处长级(含)以上六十万元,副课长级(含)以上四十万元,组长级(含)以下二十万元。如在此期间,发生医疗及工伤事故,由公司提出,向社会保险机构及商业保险机构申请费用。
本办法第一次订定于2014年03月26日。
金丰(中国)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金丰(中国)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颁行日期
2014/04/01
修订日期
版次
1。0
名称
国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页 次
1/2
第一章总则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外派驻员工的管理,特订定本办法。
(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适用范围:因公司经营需要及出口到国外机器的安装维修,派驻除中国以外地区的工作人员(经公司正式录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定义: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细则
(费用报销)
第五条:出国派驻人员出差旅费报支项目与标准参照《员工手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派驻人员应于返国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差总结报告》,连同《出差申请单》、《出差行程报告》附上有关单据报支出差旅费,呈权责主管核阅后始得支付。【备用金管理:派驻员工每人可向公司申领备用金额度为5000美元,派驻结束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费用的报销,缴回备用金.】

国企外派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外派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外派海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国有企业海外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外派海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竞聘或外部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三)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具备一定的国际业务经验;(四)身心健康,能适应海外工作环境。

第六条外派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跨文化沟通等方面的培训;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外派人员在海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我国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二)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机构的合作,扩大公司海外业务;(四)关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职务相称的薪酬和福利;(二)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三)在海外工作期间,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四)对所在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派出单位应建立健全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派出单位应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在海外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并按照派出单位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五章外派人员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参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所在国的市场行情,确保其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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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马来西亚员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马来西亚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马来西亚业务市场,培养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聘用,并派驻马来西亚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三条薪资:派驻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工资和项目业绩提成两部分构成。

1、工资。

2、项目业绩提成。

根据马来西亚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3、派驻员工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第四条住宿。

派驻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住宿费用,从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五条医社保、公积金:派驻员工医社保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公积金根据派驻员工个人意愿公司代办,医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和公积金费用从员工个人工资扣缴,马来西亚当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第六条派驻程序:因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马来西亚工作的,由马来西亚项目部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作会议研究或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后,由人力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司可视需要,要求派驻员工签订《派驻马来西亚员工承诺书》。

第七条派驻工作:派驻马来西亚的有关必要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由综合办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第八条出勤管理:派驻员工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日常考勤由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管理,每月3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部;日常事、病假,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核准,报人力部备案。

第九条假期管理:派驻员工每半年享有10天返乡假(不含周末),返乡假差旅费(经济舱)由公司承担。

1、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2、派驻员工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3、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4、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项目部主管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地休假。

5、因工作需要,返乡假可顺延一次,累积休假。

6、派驻员工享受马来西亚当地的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可结合返乡假过节外,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假日。

7、派驻员工派驻期间,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申批后,最多可提前使用一次返乡假。

第十条探亲:员工派驻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返乡休假的,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常务
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家属(限配偶或父母)一名前往探望。

家属探望期间,签证、往来机票(经济舱)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家属承担。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派驻期间,因派驻员工重大伤病或不适应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等,不适合继续在派驻地工作的,由本人书面向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领导申请,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回国。

回国后,由公司根据情况,在公司内部安排新的岗位。

第十二条离职:派驻员工离职,必须在预定离职日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报告书》,由派驻当地主管签字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和补充。

2、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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