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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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
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执行行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的一系列程序和流程,包括诉讼程序、立法程序、执行程序、审查程序、申诉程序等。

具体名词解释如下:
1.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2.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修订、废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程序。

3.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执行裁判、决定和其他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法律文书的程序,包括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拍卖等程序。

4. 审查程序:审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的审查程序。

包括审查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听证等程序。

5. 申诉程序:申诉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作为法律法规的一部分,行政法旨在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作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规定。

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程序、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 保障公民的权益:行政程序规定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申诉权,使得公民能够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 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和透明度: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提高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办事效率,防止腐败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决策。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公开透明,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应当公告或通告,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迅速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职责,防止滞后和延误。

5. 效益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尽量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行政程序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有效实施,行政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规定,包括:1.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决策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名词解释行政程序

名词解释行政程序

名词解释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决策和行使权力的过程。

行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简介:行政程序是政府执行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

政府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2. 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即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做出决策。

3. 公开透明: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即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应当公开公示,供公众监督。

公众有权了解政府机关的决策过程和理由,以及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方式。

4. 听证审查:行政程序中,一些重要的决策需要经过公开听证和审查程序。

听证会是为申请人提供申诉和陈述的机会,审查会是政府机关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和决策的环节。

5. 申请和申诉机制:行政程序应当设立适当的申请和申诉机制,允许公民和组织对政府机关的决策提出异议和申请进行复议。

这有助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6. 时限和救济措施:行政程序应当设立明确的时限规定,确保政府机关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策。

如果政府机关未按时作出决策,申请人可以寻求救济措施,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7. 合规性审查:行政程序还包括对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规性审查,即对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规定进行审查。

这有助于保障政府机关的决策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

这些程序的设计和实施,旨在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法是研究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而行政程序规定则是行政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程序规定是指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要求。

它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

一、立案程序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首要程序是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并开始行政处理程序的过程。

在立案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案件,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立案程序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时间限制等内容,以确保公民的申诉和诉讼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二、公告程序公告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环节。

公告程序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告行政决定或相关信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通知。

公告程序可以包括公示、公告和公议等形式,其目的是确保行政决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实质保障。

通过公告程序,行政机关可以有效地传达行政决定的内容和执行要求,为公民提供了参与行政决策和监督的机会。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听证程序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定前,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意见的一种程序要求。

听证程序的实施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公正性。

听证程序应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确保他们在程序中享有公平的地位。

四、复核程序复核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程序之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涉及重要权益的行政决定进行复查和评估的程序。

复核程序有利于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和违法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复核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复核的范围、依据、程序和期限,确保复核活动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五、救济程序救济程序是行政程序规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为公民提供追索权益、申诉投诉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程序安排。

第六节;行政程序

第六节;行政程序

第六节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确认并加以控制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即严格遵守程序规范。

C2)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之情形下,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程序的一般原则,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

(3)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采用的程序必须尊重人权,即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非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4)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为,均是行政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5)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二)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其具体内容为:(1)行政机关的活动,包括法规、意见、命令及官方记录,除依法须保密或特殊情况外,能公开的应尽量公开,为相对人所了解。

(2)行政机关行政职权,尤其是进行宏观决策时,要保证公民的参与。

如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会,进行广泛调查等。

(3)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进行行政立法或行政裁决时,要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允许相对方查阅或抄录公文案卷,以收集有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允许相对方中请复议或中诉以获得补救。

(三)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此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其时间性,防止拖延,如规定时效制度。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程序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步骤,以保障公共权益与合法权益的一种组织形式。

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程序是一种法治实践。

行政程序制度是法治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行政行为依法行使和行政权利合法保护的一种机制。

通过行政程序,政府部门可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同时也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救济渠道,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第二,行政程序是一种程序的实践。

行政程序注重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政府决策和行政活动,以保证政府的决策合法性、程序公正和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实行需要政府机关在进行具体的行政行为时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包括表决、通知、听证、报批、审议等一系列步骤。

第三,行政程序是一种程序公正的实践。

行政程序对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过程进行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行政命令和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必须尊重公众的合法权益,进行公平公正的程序操作,这有助于减少行政过错和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的发生,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第四,行政程序是一种合法救济保障的实践。

行政程序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一种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受损时救济的机制。

如果公民或组织对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感到不满或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寻求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的救济机制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实现其权益的途径,也对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合法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第五,行政程序是一种公共参与的实践。

现代行政程序注重公共参与,提倡公众对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参与。

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并在决策过程中提供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使公众能够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公众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和尊重,决策的合法性应当得到认可和确认。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是一种法治实践,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一种程序形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分别从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专属对象采取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权力性: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二)特权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行为具有特殊权益和优势。

(三)公益性: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被行政行为的对象必须遵守并履行。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许可行政行为、执法行政行为、裁决行政行为等。

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决策、颁发许可证和监督执法等环节。

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律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平正义性:行政程序要求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三)效率性:行政程序追求高效率,在保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其中,公众参与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增加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众的满意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制约:(一)行政行为决定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是行政程序的基础,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决定着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

(二)行政程序保障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公平正义性、合法性和效率性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效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协调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合理运用程序来提高行政行为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一系列程序步骤和环节所进行的活动。

这些程序步骤和环节,旨在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以及保障公民和企业的权益。

一、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行政程序的设立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行政程序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程序的实施确保了公民和企业的平等权利,使其有机会参与政府决策,行使申诉和救济的权利。

最后,行政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监督机构和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发生。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1. 合法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和行动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

这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必须有法律依据,程序步骤必须合乎法定规定,决定书面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

2. 公正性:行政程序的进行必须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搞封建主义、官僚主义和个人主义。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平等对待、公正裁决的原则。

3. 公开性:行政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公众和当事人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进程、权利义务、权威结论和解决结果,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详细地公布相关行政文件、决定书、裁定书等,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察。

三、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纪律审查程序等。

1. 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相关事务作出决策的程序。

这一程序包括收集信息、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听证会等步骤。

2.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对公民和企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决策和发放许可证件的程序。

这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和通知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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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
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2、相对放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证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之一,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二、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对于政府持有信息的了解权、隐私权,政府的保密权及其相关的义务。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公开的原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政府公报和报纸上刊登。

此外,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它们对公民利用国家档案和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行政调查制度
行政调查是关于行政机关获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商业经营和公共事业活动信息档案和有关证据材料的制度。

首先是调查权限问题。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授权和正当理由根据的情形下,不得简单地以公务需要为名对公民个人或者单位组织进行调查和检查。

即使在有法律授权和正当理由根据进行行政调查和检查,也应当遵守法律授权的范围、理由,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其次是调查程序问题。

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应当遵守有关单位行政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

四、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

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

说明理由是最低限度的程序正当性要求。

五、行政案卷制度
行政案卷是关于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的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案卷是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或者听证记录等案件材料的总和。

行政案卷的构成和形成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

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为根据,不得以行政案卷以外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为根据。

法律设立行政案卷制度的意义,使行政决定建立于按照法定程序形成的客观事实之上,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结
果的权威性,排除外界对行政决定的不当影响和干预,便利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

六、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一)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

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之处。

这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原告和被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

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
(一)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
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代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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