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供水设施和饮用水主要场所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饮用水供应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是指对饮用水源地、供水设施和饮用水主要场所进行巡查、检测,发现和排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工作。
第四条巡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倡导依法依规、主动负责的巡查工作风格。
第五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和技能,必要时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认证,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巡查工作应与监管、审计等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七条饮用水源地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状况的巡查,包括周边有无禽畜养殖、化肥农药施用和化工厂排放等情况。
(二)饮用水水质监测点的巡查,包括水源水质、进水水质、净水水质等。
(三)饮用水采水和护水设施的巡查,包括采水设施是否完整,护水措施是否到位等。
(四)饮用水源地管理情况的巡查,包括管理单位是否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五)其他与饮用水源地安全相关的巡查工作。
第八条供水设施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水源地到供水单位之间的输水管道的巡查,包括输水管道的完整性、水质是否受到破坏等。
(二)供水设施的巡查,包括水厂的运行状态、水质检测结果、设备维护情况等。
(三)供水单位的消毒和储水设施的巡查,包括消毒设施是否有效、储水设施的清洁状况等。
(四)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点的巡查,包括出水水质、供水管网水质等。
(五)其他与供水设施安全相关的巡查工作。
第九条饮用水主要场所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餐饮场所的巡查,包括厨房卫生状况、食物加工过程中的水质安全等。
(二)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包括清洁状况、消毒措施等。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的巡查,包括饮用水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水质是否合格等。
水源巡查制度范本

水源巡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巡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
第三条巡查制度巡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
(一)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1. 巡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隐患源及其排放情况;2. 巡查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状况,包括植被、水质等;3. 巡查保护区内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隔离带等是否完好;4. 巡查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
(二)专项巡查:针对特定情况,如干旱、洪涝、突发污染事件等,组织专项巡查。
专项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 检查保护区内的水体水质情况;2. 检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隐患源是否得到有效控制;3. 检查保护区内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隔离带等是否完好;4.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巡查频次(一)日常巡查:一级保护区每日一次,二级保护区每季度至少一次;(二)专项巡查: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组织。
第五条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由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水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2. 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3. 具备较强的现场巡查和问题处理能力。
第六条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 巡查时间、地点、人员;2. 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3. 巡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巡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询和追溯。
第七条巡查结果运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整改,确保水源地安全。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巡查制度考核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巡查制度落到实处。
2 水源地巡查制度

水源地巡查制度
1、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由村主任任总指挥,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
各村分别设管水员一名,负责引水工程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
2、建立月巡查制度。
充分发挥各村饮水安全管理员的作用,不定期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河道进行巡查,掌握水源地安全状况,水质状况,供水设施运营状况,密切关注水质变化,详细了解各类水质指标变化情况,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
3、必须加强水源地安全防护,组织设施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对上游水源地采取有效保护,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畜牧进入,在取水地,蓄水池和输水管道等主要道路增设标志牌、宣传牌和警示牌,并在重点段加装围网,对水源地设施封闭式管理。
4、管理员或巡查员必须及时清理水源地附近的垃圾、废渣堆等污染物,以减少对水源地的人为污染。
5、管理员必须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6、每年至少对是水源地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检查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不定期巡查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取水,私自切断公共供水总水管、水泵和毁坏供水设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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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供水设施运行者,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制止其行为,并将相关信息上报。
8、管理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巡查、检修。
同时负责蓄水池闸阀、水管的保养和检修更换,保证水压稳定,水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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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3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
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西溪泵房取水口。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____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____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____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____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条本巡查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
第三条巡查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巡查主要职责包括:监测和评估水源质量,检查和维护水源设施设备,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执行水源保护政策和法规,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巡查机构负责制定巡查计划、进行巡查、提交巡查报告、提出改善建议、组织巡查分析会议等工作。
第六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巡查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履行巡查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公正、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巡查计划第九条巡查机构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巡查计划,并提交审批。
第十条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周期、巡查内容和巡查地点等。
第十一条巡查计划应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巡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巡查计划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十三条巡查内容包括水源质量监测、设备设施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等。
第十四条巡查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十五条巡查内容应逐项记录,不得遗漏,且需要记录进行情况,便于后续的整改和跟踪。
第四章巡查程序第十六条巡查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巡查地点情况、制定巡查计划等。
第十七条巡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巡查现场的细节,包括问题存在的地点、具体情况、巡查人员的处理意见等。
第十八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总结,制作巡查报告,并提交巡查机构。
第十九条巡查报告应包括巡查情况、问题存在情况、巡查人员处理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条巡查机构应及时对巡查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西岸溪入库处(吴坑桥)、取水口、码头、水库大坝坝前等重点区域。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瓯海区泽雅镇黄坑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三)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东至龙娘山和龙井山,南至雪尖山、荸荠峰和金岗尖,西至五个岩、东山尖、大尖山,北至凌云山、白脚坳山)。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范文(三篇)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健康,促进生产环境的卫生改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场所和工作区域的饮用水设施和供应,包括饮水机、饮水设备、饮水点等。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确保饮用水设施和供应的卫生安全。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员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时间和频次进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巡查结果。
同时应密切关注水源、水质、设备清洁和维修情况等问题,并及时解决。
3.员工员工要自觉遵守卫生规定,不得将污染源接触到饮用水设施中,要保持设施的干净整洁,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巡查内容1.水源检查水源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污染,水质检测是否正常,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2.水质检查饮用水的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等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污染问题。
3.设备清洁检查饮水设备的清洁情况,包括饮水机的内部和外部是否清洁,饮水点周围是否干净卫生。
4.设备维修检查饮水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或损坏,是否及时维修和更换。
五、巡查周期1.日巡查对饮用水设施的清洁和维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周巡查对饮用水设施的水源和水质进行周度巡查,确保水源和水质的安全可靠。
3.月巡查对饮用水设施进行月度巡查,包括设备的清洁和维修情况、水源和水质的检测情况等,确保整体的卫生安全。
六、巡查记录和报告1.巡查记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员应及时记录每次巡查的具体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2.巡查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向企业负责人递交巡查报告,详细说明巡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整改措施1.发现问题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上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范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供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巡查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巡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巡查机构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巡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巡查计划,统筹协调巡查工作;(二)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任务的完成;(三)收集、整理和分析巡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四)制定巡查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五)督促整改不合格的巡查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巡查人员第十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巡查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巡查人员应保密巡查信息,严禁泄露巡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和要求组织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应真实、准确地记录巡查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巡查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巡查流程第十八条巡查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制定巡查计划: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范围、级别和重点,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组织巡查人员:根据巡查任务的要求,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巡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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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巡视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第三条巡查内容
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2、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3、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船舶和车辆通过保护区;
4、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5、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6、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7、在水源保护区内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违反政府法令的一切行为。
第四条巡查组织
1、日巡查
现场值班人员随时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记录;
2、月巡查
西湾分公司综合部每月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记录。
3、巡查时发现问题,记录要详细,重点要突出,必要时可绘图、摄像等。
西湾水厂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
东坝水厂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
城北水厂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
东山加压站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