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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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确权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等权利状况进行清查、认定并予以登记,使土地权属得到合法、明确的确认的过程。

土地确权不仅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而且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土地确权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土地确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确权的基本法律。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土地权属确认证明文件所记载的权利地位,依法受到保护。

”在土地管理法的保障下,土地所有权得到明确确认,不受侵犯,并能够形成法律效力,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

二、国土资源法国土资源法规定:“土地必须依法确权登记,资格认定和登记是掌握土地权属和使用状况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法明确了土地确权的义务和重要性,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登记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实施要求和程序,规定了土地登记的权利主体和登记要求,以及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和格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登记条例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保障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土地权属确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交易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同时也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与利用方式。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同时,这也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保障,确保农民土地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土地确权工作规定是国家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最新法规文件,包括工作任务、基本原则、实施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土地确权工作规定对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有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土地确权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七、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出租和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转让程序、条件、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土地确权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针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来矛盾纠纷较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此类问题增多,伊旗信访局梳理了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为化解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农牧发〔2007〕5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10〕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1年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政发〔1996〕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政字〔2004〕3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41号)、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等。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1. 《土地管理法》(2011年修订)
-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收回等内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2019年修订)
-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补偿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3.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修订)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管理措施,保障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
-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可行性。

6.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国土资源管理法》(2018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8. 《国家标准土地使用分类和编码》(2007年修订)
- 该标准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分类和编码方法,便于统计和管理各类土地资源。

请注意,以上为部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清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规,请查询相关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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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节: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1.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织2.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3.规划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第四节:土地出让和使用1.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第一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1.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注销3.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租赁第二节:土地征收和补偿1.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3.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复垦和整理第三节: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1.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约束2.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方式和途径第三章:土地使用管理第一节:土地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2.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第二节:土地使用方式和制度1.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制度2.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管理第三节:集体土地的维护和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管理2.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第四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终止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包第四章:土地执法和监督第一节:土地执法机构与职责1.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土地执法人员的资格与权力第二节:土地执法程序和权力1.土地执法程序的规定和要求2.土地执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第三节: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与处理措施2.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全文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益,包括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文件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2013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见》(鲁发〔2013〕1号)文件。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在农村地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户自愿承包经营的耕地等,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明确土地权益归属的过程。

实施农村土地确权是我国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实施细则: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二、确权范围: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等。

2.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三、确权主体: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2.农户:主动申请确权登记,提供相应的资料。

3.相关部门:对确权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以保证确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确权程序:1.受理申请:农户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确权登记。

2.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农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并核实其土地权属情况。

3.测绘土地:对确权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量和界定,并确定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4.公告公示:将测绘结果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登记颁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土地确权证书,确权登记完成。

五、确权保障:1.土地权属:确权后,农户对土地享有明确的权属,可以依法自由流转、承包、经营和担保。

2.产权保护:确权后,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相应的土地经营方式。

3.禁止侵占:确权后,不得侵占、占用农户的土地,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

六、确权效益:1.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土地确权,可以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和产出。

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权后,农户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3.增加农民收入:确权后,农户可以自由经营土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经济地位。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一、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目录

土地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目录

土地法律法规全书法律法规目录一、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等重要内容。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旨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要规范城市房地产的开发、交易和管理,其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方面的规定。

五、耕地占用税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了耕地占用税法,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六、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七、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机构、程序等,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提供了法律依据。

九、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旨在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土地复垦条例为了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程序、种类和适用范围,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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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录大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 年 3月 1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 年 4月 12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2002 年12月28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1998 年 4 月 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 4 月 4 日)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 5 月 19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节录)(1988 年 6月 lO 日)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节录)(1956 年 6月 30日)2、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节录)(1959 年 4 月)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节录)(1960 年 11 月 3 日)4、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节录)(1962 年 2月 13 日)5、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 年 9 月 27 日)6、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 年 8月 30日)8、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 年 10 月 27 日)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年 3 月 11 日)10、土地登记规则(1995 年 12 月 28 日)1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 年 2 月2 日)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 年 1 月 3 日)1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 年 9 月 26 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 年 2 月 23 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1997 年)15、关于印发对大庆油田土地权属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3月 8日)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 5 月 24 日)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 年 3 月 15 日)1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19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 年 12 月 4 日)20、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2003 年 11 月 14 日)21、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年 1月 15日)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 4年3月23 日)23、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 年 11 月 2 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 年 11 月 2 日)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同意西南财政部规定的房地产典期满后超逾十年未经回赎得申请产权登记的意见的联合通令(1952 年 7 月 31 日)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节录)(1958 年3月26 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应如何确认权属的复函(1992 年 7 月 9 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的复函(1995 年 1 月16日)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5 年 12 月 27 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 年 9 月 3 日)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年 6 月 16 日)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 年 2 月 25 日)9、农业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3 年 6 月16 日)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 年4月16 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 年11 月17 日)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 年 12 月 26 日)五、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1、关于开垦荒地的产权问题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复函(1953 年 11 月 5 日)2、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大连市土地局“关于以国有土地联建,其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 年 11 月 13 日)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砂金生产用地意见的函(1989 年 11 月 17 日)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滩涂管理问题的复函(1989 年 11 月 12 日)6、国家上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1990 年 2 月 19 日)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2 年 2 月 22 日)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营林场在所经营的林地内建护林哨、开林业公路、盖办公楼是否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的复函(1992 年 2 月 25 日)10、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场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函(1992 年6月 2日)11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意见请示的批复(1992 年6 月 15 日)1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重庆市国土局土地登记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 年6月23 日)1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对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批复(1992 年 7 月 13 日)1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宁波市关于宁波汽车制造厂等成建制划转北京内燃机总厂涉及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2 年 11 月 17 日)15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土地确权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 年 2 月 2 日)16、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 年2 月 3 日)17、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请示的答复(1993 年 8 月 18 日)18、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铁路用地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1994 年1月19 日)19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单位分立引起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请示的答复(1994 年 9 月 5 日)20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 年 9 月 6 日)2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乌鲁木齐铁路局要求收回退耕土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4 年9 月 8 日)22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青海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批复(1994 年 9 月15 日)23、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富阳市有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回复(1994 年9月15 日)2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请研究处理衡阳市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函(1994 年 9 月 27 日)25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请示的批复(1994 年11 月 10 日)27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4 年12月3日)28、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1994 年 12 月 9 日)29 、关于对虾岭头西南面争议土地确权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5 年 2 月 24)30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海口路公园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5 年 3 月 13 日)3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六条适用范围的请示的复函(1995 年 7 月 31 日)3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鲁土籍函字 [95]第 17号文的复函(1995 年 8月1日)3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的批复(1995 年 8 月 11 日)34、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关于对有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行文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 年 9 月 19 日)35、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有关确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5 年 lO 月 25 日)36、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 年10 月31 日)3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确权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5 年 11 月 9 日)38 、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1996 年 1 月 15 日)39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 年 3 月 6 日)4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东省国土厅关于确权有关规定是否适用确认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请示的批复(1996 年 3 月 7 日)4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通辽车站铁路用地图纸法律效力的函(1996 年4月17 日)42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蓖子沟矿采矿崩落区土地权属问题意见的函(1996 年 5 月 23日)45、对陕西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西安市香米园穆斯林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 年 10 月 9 日)46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6 年 11 月 14 日)4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6 年 11 月 28 日)48、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关于注销土地登记进行公告的请示的批复(1996 年12月26 日)49、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1997 年3月 4日)50、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黄河滩地权属问题的复函(1997 年5月21 日)5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河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库区消落地行使管理权问题的批复(1997 年7月 3日)52、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7 年8月11 日)53、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 号函的复函(1997 年 8 月 18 日)5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7 -1号议案的答复(1998年5月27日)55、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1998年12月11日)56、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 年1月 19日)5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广元军用旧机场产权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6月2日)58、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 年6月 4日)5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年6月7日)60、国土资源部关于平顶山矿区塌陷地征用后能否退还农民集体所有问题的复函(1999 年9月 10日)6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 年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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