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顺序

合同解释顺序:

1、鞋中投砖,同归子弹

(鞋)协议---(中)-中标通知书----(投)投标书----(砖)专用条款;(同)通用条款

-----(归)规范/标准----(子)施工图纸----(弹)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2、鞋中投砖头,准指情报。

你看这样也好记:鞋(协议)中(中标通知书)投(投标书)砖(专用条款)头(通用条款),准(规范\标准)指(施工图纸)情(工程量清单)报(工程报价单)。

台班单价:

1、长安大自然这漏税人

(长)经常修理费+(安)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大)大修理费+(自然)燃料动力费

+(这)折旧费+(漏)养路费+(税)车般使用税+(人)人工费

2、长安浙大漏税人自燃

经常修理费+按拆及场外运输费+折旧费+大修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台班单价

3、机械台班单价七项费用

安燃经养折大人

安: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燃:燃料动力费

经:经常修理费

养:养路费及车船税

折:折旧费

大:大修理费人:机上人工费。

项目管理流程记忆小窍门

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预测计控核分核

投资偏差四大原因:

1、客观原因:

人材然基交社法,

客观原因有其他。

2、业主原因:

资规组织手续少,

付款延时协调差。

3、设计原因:

设计缺陷设标变,

图纸延误结构变。

4、施工原因:

施工组织不合理,

质量事故进度偏。

描述:双代号网络计算简化图

学习经验,简单总结:

1、确定目标,树立信心,(别人能过我为什么不能)

2、努力学习,要下苦功,(为了目标要向“钱”冲)

3、善于总结,灵巧记忆,(良好的方法记忆的保证)

4、多听多看,多想多练。(没说的---------下功夫!)

关于复习思路:

1、首先通读考试大纲,熟悉考试内容,尤其是案例大纲要求的其他三门的必会内容;

2、对于工程经济(现值、终值、年金等)、定额、清单、206号文、招投标程序、网络图、建筑面积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知识必须达到非常熟练应用的程度,不能有半点轻视;

3、对于各科重点内容,请参考课件中老师的讲座;

4、对于需要记忆的内容,可以找别人总结的顺口溜(最好是自己看书总结)来帮助记忆;

5、自己研究历年考题,能够发现一些必出考题的地方;

如何3分钟记住内部收益率公式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第四章财务评价方法中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和《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第二章经济效果评价中内部收益率(IRR)、增量内部收益率(ΔIRR)均用到了这个公式:

可以把这条函数曲线近似地看作是一条直线,那么就有了△ABC和△ADE两个相似三角形。根据相似三角形原理,我们知道有如下公式:

如何快速画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图

如何在紧张的案例考试时间里争分夺秒,快速画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图?

我们知道,线条越抖,越靠近原点的一项越敏感,但是如何确定斜率点呢?

部分记忆顺口溜(最好自己看书总结才能适合自己并且记忆深刻)

1、价款支付有顺序,调价索赔再质保,再扣预付和甲供,索赔甲供不调价,奖

励不用扣质保。

2、偏差计算划横道,已完位置皆相同,计划总值额相等,比较累计不能忘;投资变价进度量,超支拖延果为正。

3、工程价款变更原则:已有适用按已有,只有类似可参照,如果两类都没有,甲方批准乙方报。

4、索赔程序28天,事件发生意向书,准备资料写报告,未给答复视默认,持续进行阶段报,事件终了最终报。

5、不可抗力双方责,不补费用补工期,增加配合台班价,所有费用全计取,窝工索赔要注意,人员乘以窝工天,机械必须是闲置,管理利润不计取,规税保修要计算。

6、索赔证据有很多,招标合同及附件,施组图纸和规范,变更签证往来函,会议纪要双方签,水电气候看日期,同期记录准备好、日志照片和FP,造价文件要记牢。

7、接到变更14天,报告价款工期延,甲方14给答复,协商不果同争议。

8、索赔成立四条件,工费损失实际算,风险原因非承包,按时通知和报告。

9、时标网络如何划,先标节点后划线,自动形成波形线,无波就是关键线,计算工序总时差,本自再加后总差,左拖延、右提前,实际进度前锋线。

10、工程单价有两种,清单单价206;如果题给规税率,就是清单综合价,分部

分项和措施,注意已含管利润,付款别忘加规税。如果题给间接费,要按06算顺序,直接工程人材机,再含措施直接费,间接利润按题目,最好形成综合价。

《一致行动人协议》条款与释义深度解析

《一致行动人协议》条款与释义深度解析 先说一下什么是一致行动人。顾名思义,广义的一致行动人就是指通过协议等方式各方承诺在某些事情上保持一致行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记载各方承诺内容的法律文书。 公司股东签署一个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有法律保障的”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表决或者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时,有关各方可以在”小股东会“里面先讨论出一个结果作为各方对外的唯一结果,然后再在股东会里表决或者决定事项是否进行。简单说就是抱起团一致对外。如果有人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那他会受到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惩罚。惩罚可以是法律所允许的任何形式,比如罚金、赔偿股份等。 公司主要股东按一般理解应该是这些股东的股份加起来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0%,或者他们的对应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投票权超过50%。如果这样一伙儿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那就是在告诉外界:我们几个联合起来做出的决定将会是统一,无法分裂的,也是代表公司的最终决定(除非重大事项需要更多股权的时候,比如三分之二的股权,具体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其他人可以提意见,但基本也就止于提意见了。 公司治理结构强健,适合做一些长远的业务和布局,有利于战略发展。不利的是可能外部投资者或者中小股东觉得自己没有话语权而用脚投票。 从股东层面看,如果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是按照各方股份比例的多少来决策的,对持有股份多的人来说是有利的。如果是按照人头来投票的,则对持有股份少的人是有利的。 另外,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在成为一致行动人之前他们各自的股份都没有超过30%,但加起来超过了,则会立刻触发要约收购,这是一个极其重大且后果巨大的动作,详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章节,内容太多了我就不转了。简单说就是这几个股东将公开要约收购该上市该公司其余股东手里的所有股份(最少不低于5%),除非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请豁免并得到批准。这种事件属于证券市场里的核爆炸,抢某峰的头条是一定的。 一、一致行动协议要点分析 (1)参与一致行动的股东 (2)该部分股东持股数额 (3)签署一致行动的目的 (4)一致行动意思表示及矛盾解决方式

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监理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

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篇二:合同解释顺序 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首先可以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对账、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坏账的催收制度等。其次,面对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坏账,尽量与对方协商确定债务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固定对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当然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也应适用合同解 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又有不同的特点,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 协商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有特别的要求。《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依此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还应采用以下三项特殊规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 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 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 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 的一般人的理解。 (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 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则。《国际商事合同 通则》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对 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 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这一方面体现提供条 款的一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条款的含义不清负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 相对方的利益,因为相对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定格式条款。这 是因为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提供而未经协商的,非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如 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以其合意排除了格式条款的适用。 在这种情形下,若采用格式条款,无疑是否定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采用非格式条款, 则恰巧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条款】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 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

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解释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设计图、施工合同所签订的内容。 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现行施工、监理规范、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履职或与 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直 到终止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 ( 或) 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当监理人在委 托人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监理过程中发现 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建议要托人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 、时间和份数:。 2.7监理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孔文学。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 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 天数 5.支付

论述合同的解释原则

论述合同的解释原则 廖兴存 合同需要解释,源于客观需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磋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口头、书面、行为默示、或其中各项的组合形式。但是无论合同采取何种表现形式,合同当事人都在以某种方式将其权利义务规定下来,从而规范着他们以后的行为,可以说当事人在为自己制定法律。当事人自己应该已经预见到行为后果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将之合理规定在权利、义务之中,用明确无误的语言表达于外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语言的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使得表达出来的文字不能完全表述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思或者出现多种理解而引起纠纷。另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思量到的事项,这些事项又影响着当事人重要的权利和义务,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对合同依据一定的原则,遵循一定的方法去解释或补充合同条款。 本文在考察了两大法系合同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原则的基础上,认为公平、正义和对弱势的人性关怀是两大法系在合同解释原则理论的崇高理念和方法原则选择的重要标准,这也是我国合同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原则追求的目标和取舍的依据。 一、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对象 在探讨合同解释的理论和原则之前,本人认为首先要明确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对象,这有助于加深对合同解释理论和方法原则的研究和理解。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合同的解释主体给予明确的规定,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 1、广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此观点认为合同解释是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所做的解释。其中包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合同争议调解人、公证机关、鉴定机关、批准机关、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等。 2、准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此观点认为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了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约定不明确或矛盾的内容所做的阐述和说明。 3、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关于合同顺序常识

关于合同顺序常识 篇一:合同顺序--- 合同顺序号:评审编号: 信息编号:非标产品派生单号:合同编号: 塔式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全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买受人(全称):签订时间:年月日 使用说明:1、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中划“√”,未选请在该项前的“□”不填。2、本合同第一联(白色)由出卖人总部留存,第二联(黄色)有受买人留存,第三联(绿色)由出卖人分支机构留存,第四联(红色)有本合同担保人留存,第五联(蓝色)由银行按揭货款方式购买产品的贷款银行备案。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出卖人的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条款》为合同的附件,若因非正常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出卖人不负责任 第四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随机附件清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随机附件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第六条货物验收及到达站(巷)和费用负担:

1、验货:□出卖人代办运输,在买受人指定地点验货,运费包含在合同总额中。□出卖人代办运输,此合同总额不含运费,运费另签协议。□受买人自提,在出卖人仓库验货。2,、无论交货方式为“自提”还是“代办”,买受人都应在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条款中供货条件后,出卖人才予发货。3、在出卖人仓库内装车由买受人负责,其它 地点的装卸及运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货物价款由出卖人开具发票运费由承运人另外开具运输发票。 收货单位:货物到达地址(分开填):;主机:联系人:电话:加高部分:联系人:电话:其它:联系人:电话:第七条货物验收、使用及培训: 1、验收买受人在货到提货地或货物到达或买受人指定验货地点后12小时内验收并在“随机附件清单”、“产品及配件发运交接单”上签字或盖章,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签字或不盖章确认,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处置货物,并有权向买受人追偿损失;买受人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时应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如买受人擅自使用或未在前述气息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2、调试交验、使用设备开机时,出卖人听买受人通知派人调试,完毕后,双方在“产品安装调试交验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提出。如出卖人交货后10日内买受人不通知出卖人前往调试,或调试后买受人不“产品安装调试交验单”上签字或盖章,且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均视为验收合格。买受人设备投入使用

对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的说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对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的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关于以上解释的说明: 1、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2、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3、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此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的。 5、招标文件其实应是最高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早就是废标了。所以招标文件不在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里,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 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活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 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_、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9项文件后,注明“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其解释顺序并没有明确,因此合同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届条款中给与明确。因其形成时间在后,更能反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建议将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 另一个冲突表现在分包协议中的条款与工程主合同(协议)有一些规定上的不同,如果在分包协议中注明“优先性条款”,则该条款将高丁与之矛盾的主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二、招标文件是否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双方在专届条款中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应该来说,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应该产生争议。况且每个工程有其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一)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一) 【摘要】 合同通常以语言文字为载体,难免产生歧义。在应然意义上,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外观上符合成立条件的合同往往隐含着争议。合同解释即裁判者(法官、仲裁员)运用法律思维、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分析和说明。解释原则的提炼对合同解释具有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合同解释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是最小介入原则:在裁判的态度上,基于意思自治的要求以及司法的被动性和中立性,裁判者应当尽可能以超然的姿态面对当事人的争议,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仅限于争议的内容。其二是宁使合同有效原则:裁判者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首先应当对合同的效力作出判断。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有细小的瑕疪,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尽可能维持其效力。其三是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合同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它包括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基本构成要件。在合同解释过程中,根据解释的目的是探求当事人的内心意思还是通过表示行为所体现的意思,存在意思主义(或称主观解释)与表示主义(或称客观解释)的争论。片面探求内心意思容易陷入唯心主义,孤立看待行为本身,容易导致形而上学;因此应该采取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原则,以表示行为作为合同解释的基础,以合理第三人的立场探究当事人的内心意思,衡量各方当事人利益,才能作出能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解释。“合同”作为法律用语,各国立法和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为之下过多种定义。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通常以语言文字为载体。卡尔.拉伦茨认为:语言是一种不断变化着的,具有适应能力的,常常充满歧义的表达工具。某个表达方式的意义,可能随着它所处的不同的上下文,它所指的不同情况以及说话者所属的阶层所独有的表达特点,而具有不同的意义。1]在应然意义上,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外观上符合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往往隐含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裁判者必须运用法律思维、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说明,并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和局外人对争议的事项也可能作出自己的解释,这些解释对于辩明讼争事项具有参考意义,但是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尽管合同解释人人可能作出,但只有裁判者作出的合同解释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关于合同解释,国内合同法论着通常都有相应的章、节介绍,但大多不注意严格区分合同解释原则、解释规则、解释方法。“原则”一词,意指“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2]解释原则是为解释行为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而解释规则是处理具体问题时的行为规范,解释方法则是解决问题的路径。笔者认为:在合同解释中,解释规则和解释方法的研究侧重于解决微观层面的问题,而解释原则的提炼更具有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合同解释的原则普遍适用于各类合同的解释,对合同解释的结果具有限制、选择、修正的作用。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基于合同自身的特性,合同解释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最小介入原则,宁使合同有效原则、主客观相结合原则。一、最小介入原则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以法律调整的对象为标准,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领域。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公法的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以由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3]这种划分得到了后世学者的普遍认同,历代学者的研究丰富了其内涵。私法强调意思自治。按照意思自治的理论,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4]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在合同法领域的具体化,意思自治是契约行为的本质属性。无意思自治的行为即使有契约的形式,也无契约的实质,不是真正的契约。人们对契约自由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深化的。在罗马法时代,对契约自由的认识尚停留在直观、感性的层面。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一条款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为你推荐】解除劳动合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定金能退吗效力待定合同转租合同合同法 遇到争议就要及时的去解决,而对于不同类型的争议,它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那么,在实践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选择哪种方式来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下面,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

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的某个阶段进行,它的优点是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又不伤双方当事人的和气,缺点是和解与调解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任意一方不自愿执行则归于失败。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怎么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争议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的说明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关于以上解释的说明: 1、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2、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3、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施工合同。此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高于在先的。 5、招标文件其实应是最高的,不响应招标文件早就是废标了。所以招标文件不在“施工合同”的解释 顺序里,但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释顺序”的法律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释顺序,承发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调整或增减。该条款确定总的原则是:以顺序在先的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解释顺序在后的相关条款无效。争议解决过程中,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工程师、仲裁员、法官会依据该款约定对适用文件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时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列明了9项文件后,注明“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其解释顺序并没有明确,因此合同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专属条款中给与明确。因其形成时间在后,更能反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建议将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 另一个冲突表现在分包协议中的条款与工程主合同(协议)有一些规定上的不同,如果在分包协议中注明“优先性条款”,则该条款将高于与之矛盾的主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二、招标文件是否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实践中一些合同,承发包双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应该来说,将招标文件约定为合同组成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

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适用

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适用第一部分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背景与2015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体例一、修订背景 2000年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快,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随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程设计管理的长效机制亦在不断取得新进展。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2000]50号)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最终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新版合同范本”)。新版合同范本延续了2000版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的分类方式,分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与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内容及体例上均做出较大修订。 新版合同范本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二、新版合同范本的体例 新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具体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设计周期、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7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既考虑工程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照顾到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原则性约定,较好地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益。 (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其他及七个附件,系对应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条款。如无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可填写“无”或划“/”。 七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和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二部分修订完善的有关内容 一、协议书部分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 (一)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监理合同专用条款(20200607211609)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图纸所示所有民航专业工程及设备。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监理人承担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相应施工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及今 后的变更工程),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工程 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内容 a)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招标。 b)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 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获得批准后发施工承包人执行。 c)熟悉设计文件,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图纸、测量成果和施 工工艺图设计,组织并跟踪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复核,并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核报告。 d)审批施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e)审查施工承包人、分包人资质,审核施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审核施 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f)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g)组织工程量清单核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复核,并组织 施工承包人和委托人共同审定)该项工作应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的 28 天内完成。 h)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完整的各施工合同段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表。

2017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2017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格式合同在订立时,对于合同提供者相对方来讲,没有进行充分协商的机会,而格式合同常隐含有将损害其利益的内容,使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提供者得到不合理的利益。为了维护合同平等、公平及诚信原则,解释格式合同时,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根据该规定,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有三项特殊的解释规则: 1.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于当事人理解上有争议的格式条款,裁判者应当以可能订约者订约时的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而不应以条款提供者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该条款所涉及的术语或相关

知识不能被可能订约的相对人平均理解能力所理解,则格式条款提供者不能主张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如果该条款所适用的对象本身具有专门的知识,并能理解该条款的特殊含义,则应就条款所适用的术语的特殊含义作出解释。 2.不利解释。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和另一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且双方的理解均言之有据,裁判者应采用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当事人的理解。罗马法谓之:有歧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解释。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对该条款的表述负责,承担由于其表达不清楚而导致的风险。 3.如果当事人的合同就同一权利义务约定有两个条款文本,一个是格式条款,一个是非格式条款,两者约定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确定当事人的合意,即在效力上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格式合同与非格式的一般合同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格式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并不能取代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也不能排除一般解释方法的运用。在解释格式合同时,《合同法》第125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对其仍然适用,也应成为解释格式合同的重要方法。另外: 1.不利解释方法,不应理解为一旦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异议,即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而应该是在采用其他方法得出两种合理结果时,选择其中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2.不利解释实质应是作不利合同强势方的解释。不利解释方法的设立,目的是为保护善意的弱者,防止处于意思表示强势方的当事人,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讲解与例题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讲解与例题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例题: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 )。A.协商B.调解 C.索赔D.仲裁 E.诉讼答案:ABDE。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尤其是涉及较大项目的建筑施工纠纷,往往并不适于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大型建筑工程中,当事人普遍不愿意将纠纷提交诉讼,而是倾向于通过在合同中规定的ADR(AlternativeDispute Resolution——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解决纠纷。例题:大型建筑工程的当事人普遍不愿意将纠纷提交( )。A.协商B.调解C.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D.诉讼答案:D。例题:在大型国际建筑工程中,当事人倾向于用( )的方式解决纠纷。A.协商B.调解C.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D.诉讼答案:C。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常用的ADR方式有以下几种。(1)仲裁由于诉讼在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大型建筑工程的纠纷很少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大型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国际贷款项目,常常在合同中要求将纠纷提交有关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已经广泛运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2)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准仲裁FIDIC合同中工程师所具有的“准仲裁”的职能,他不仅是发包人的代理人,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同时也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纠纷时充当准仲裁员的角色。FIDIC 合同条件(纠纷的解决)规定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记录纠纷、工程师准仲裁、友好协商和正式仲裁。例题:FIDIC合同条件下充当准仲裁员角色的是( )。A.发包人B.承包人C.工程师D.仲裁员答案:C。(3)DRB(DisputeReviewBoard—纠纷审议委员会)方式1)DRB的选任与工作程序●DRB成员的选任和报酬。DRB的委员必须是由在工程施工、法律和合同文件解释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而且除了担任本工程的DRB委员外,每位委员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并且在三年内未被发包人或承包人聘用过。支付给DRB委员的费用包括聘请费和酬金两部分。例题:纠纷审议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在( )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A.工程施工B.法律 C.工程经济D.合同文件解释E.工程技术答案:ABD。例题:支付给纠纷审议委员会委员的费用包括( )。A.聘请费B.工资 C.酬金D.奖金E.超时工资答案:AC。●工作程序。现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冷冻机房造价 谈判会议纪要;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 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中要求的标 准规 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提供 施工图肆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王晓江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资 料管理、现场管理、工程主体单位之间的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暂停施工、图纸变更、 技术签证、经济签证。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吕汉亭职务:工程师 职权: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关系,批准监 理工程师暂停施工和经济技术签证。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5、项目经理 姓名:赵军文职务: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将上述资料以书 面形式提供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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