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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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敏感信息的相关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 敏感信息排查的组织第三条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等。

第四条 敏感信息排查指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由证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属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证券办公室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

第六条 各报告义务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执行。

各报告义务人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敏感信息时,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在排查过程中,公司证券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动向,对其股份增持、转让的进程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转让事宜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或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达到规定比例时,及时将该信息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有权机构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

第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进行排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董事会。

单位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单位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敏感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保障本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可能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单位利益或者个人隐私等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信息;(二)涉及单位内部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三)涉及个人隐私、名誉、荣誉等方面的信息;(四)其他可能对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外包人员、临时工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敏感信息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敏感信息负有管理责任,确保本部门产生的敏感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敏感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

第三章敏感信息管理措施第八条敏感信息收集与处理(一)各部门在收集和处理敏感信息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敏感信息应分类管理,明确信息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敏感信息存储与使用(一)敏感信息存储应采取加密、脱密、隔离等措施,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访问、窃取、篡改。

(二)敏感信息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扩大信息使用范围。

第十条敏感信息传输与交流(一)敏感信息传输应通过安全可靠的途径进行,采取加密、脱密、隔离等措施,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敏感信息交流应在保密室或指定场所进行,不得通过非保密渠道交流。

第十一条敏感信息销毁(一)敏感信息销毁应采取物理或电子方式,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公司内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信息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公司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是保护公司敏感信息和数据的重要措施。

本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内部信息得到有效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确保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

2. 信息分类根据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公司内部信息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公开信息:无敏感性,对公司没有财务、法律和安全等影响的信息。

•内部信息:包含有限敏感性的信息,仅限公司内部员工访问。

•机密信息:包含敏感且受限制的信息,仅允许有授权的员工访问。

•专有信息:最高级别的敏感信息,仅允许特定人员授权访问。

3. 信息安全责任3.1 高层管理者公司高层管理者有责任确保信息安全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持续改进。

他们应确保分配足够的资源用于信息安全,并监督其执行。

3.2 员工所有公司员工都有责任遵守信息安全政策和规程。

他们应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积极参与信息安全培训和意识提高活动。

4. 信息安全控制4.1 访问控制4.1.1 所有员工必须具备唯一的用户账号和密码。

密码应定期更改,且不得与其他账户共用。

4.1.2 严格控制系统、网络和应用的访问权限,仅为特定职能所必需的才能授予访问权限。

4.1.3 定期审查员工的访问权限,并及时取消不再需要的权限。

4.2 信息传输和存储4.2.1 采用安全的传输协议和加密算法,确保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2.2 重要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并妥善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4.2.3 禁止使用外部存储设备来保存公司敏感信息,以防止数据泄露。

4.3 网络安全4.3.1 网络安全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4.3.2 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工具,以防止恶意软件和网络攻击。

4.3.3 员工应定期更换网络密码,并避免使用弱密码。

4.4 物理安全4.4.1 重要设备和机房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并采用访问控制系统以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4.4.2 重要文件和纸质资料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仅授权人员可访问。

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企业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的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顾问、供应商和第三方供应商等与企业有保密关系的各方。

第三条保密概念定义1.商业秘密: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的信息。

2.敏感信息:指包含商业秘密的电子文档、邮件、报表、合同、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等。

3.口头和书面保密承诺:指员工或第三方向企业签署的口头或书面保密承诺。

第四条保密责任所有与企业有保密关系的人员都有保守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责任,无论是否与其他方签订了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

第五条保密等级企业对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分为重要、一般和一般。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六条保密意识培养企业将通过举办保密培训、组织讲座、发布保密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培养,并在企业的内部媒体上定期发布保密知识和案例。

第七条保密责任制度1.企业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并明确各级人员的保密职责和权限。

2.保密责任人将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信息的收集、归档、审查和存储等。

第八条保密措施1.企业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包括员工签署保密协议、限制访问权限、加密存储和传输等措施。

2.企业要定期对保密措施进行评估和测试,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安全保密设施企业将提供安全保密设施,包括加密设备、监控设备、防火墙等,保障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保密传输和存储1.企业将对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进行严格管控,采用加密传输、防泄密软件和网络监控等措施。

2.员工必须在进行电子文件传输时,采用密码加密方式,严禁使用个人电子邮件和私人云存储空间。

第十一条保密异常报告和处理1.如发现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遭到泄露、丢失或被非法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保密责任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企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敏感信息的定义:明确企业敏感信息的范围和分类,例如商业机密、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

2. 敏感信息的收集和存储:规定敏感信息的收集方式和存储方式,并提供相应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包括加密、备份、权限控制等。

3. 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共享:规定敏感信息的传输方式和共享条件,明确传输渠道的安全要求,如使用加密通信、安全的文件传输协议等。

4. 敏感信息的使用和操作:明确敏感信息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规定员工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规则,制定可行的操作措施。

5. 敏感信息的保护与备份:要求对敏感信息进行定期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以应对数据遗失、硬件故障、恶意攻击等风险。

6. 敏感信息的删除和销毁:规定敏感信息在不再需要后的删除和销毁程序,包括安全删除、物理销毁等。

7. 敏感信息的安全审计与监控:要求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和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审计和监控,及时检测和报告异常行为。

8. 敏感信息的安全培训与意识:要求进行敏感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对敏感信息保护的重视。

9. 敏感信息的风险评估与管理:要求定期进行敏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

10. 敏感信息的违规处理与处罚:规定对违反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程序。

以上是企业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可能包含的主要内容,实际情况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公司员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公司员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公司员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员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为了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我们制定了以下公司员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一、信息收集和使用1. 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我们将仅收集与工作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我们承诺不收集与工作无关的敏感信息,如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

2. 信息使用的目的:收集员工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员工的工作相关事务,包括薪资发放、绩效评估、培训计划等。

我们保证妥善使用员工个人信息,不进行违法、滥用或未经授权的行为。

3. 信息使用的范围: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和职员将严格限制对员工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比如法律要求或为了公司的合法利益,才会将员工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二、信息存储和保护1. 信息存储: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存储。

这包括物理存储和电子存储,如锁定文件柜和加密数据库。

2. 信息保密:对于公司员工个人信息,每位员工都有保密的责任。

未经授权,任何员工不得将员工个人信息外泄或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 信息安全措施:我们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

这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控制、密码保护、网络防火墙和安全审计等。

三、信息访问和修改1. 信息访问权限:员工可以申请访问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有权了解其被使用的目的和范围。

公司将提供相关记录和解释。

2. 信息修改和更正:如果员工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有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和更正的申请。

公司将及时处理并纠正错误。

四、信息备案和销毁1. 信息备案:我们将建立员工个人信息的备案系统,并记录员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销毁等相关情况。

2. 信息销毁:在员工离职或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我们将采取安全措施对员工个人信息进行销毁,包括物理文件的销毁和电子数据的彻底删除。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公司员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我们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XXXX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分管范围)产生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敏感信息。

第五条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排查及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敏感信息的管理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敏感信息。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了解公司敏感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通知

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通知

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为了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

请各位同事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1、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策略、市场计划、客户名单、销售数据、产品研发信息、供应商信息等。

2、公司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软件代码、算法等。

3、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预算方案、成本数据、资金流动情况等。

4、公司的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绩效考核结果、晋升计划、人员调配等。

5、公司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会议纪要、工作邮件等。

二、保密义务1、每位员工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上述保密信息,均有保密义务。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员工应妥善保管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确保其不被泄露、丢失或损坏。

3、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合作时,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交流,应事先获得公司的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保密措施1、公司将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性确定不同的保密级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

2、员工在使用保密信息时,应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1、若员工违反本保密规定,导致公司保密信息泄露,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员工的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予以赔偿。

五、监督与检查1、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保密规定的有效执行。

2、员工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六、离职时的保密要求1、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持有的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物品交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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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减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2008]27号)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四)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五)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分管范围)产生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敏感信息。

第五条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排查及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敏感信息的管理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敏感信息。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了解公司敏感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敏感信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公司敏感信息的具体范围包括:(一)交易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二)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7、关联双方共同投资;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1、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合同;3、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5、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偶发事件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4、实施利润分配事项;5、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6、股份回购事项;7、吸收合并事项;8、股权激励事项;9、破产事项。

(五)重大风险事项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六)其他重大事项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新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5、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6、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7、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8、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9、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10、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触及公司信息披露的事项。

第八条公司敏感信息的标准如下:(一)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担保事项一经发生,即为敏感信息。

(二)关联交易事项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达到30万元以上;2、与关联法人发生经营性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金额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标准的,即为敏感信息。

(四)偶发事件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即为敏感信息。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标准即为敏感信息,已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本制度第七条(四)偶发事件第2~9项偶发事件一旦出现,即为敏感信息。

(五)重大风险事项1、重大风险事项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已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标准的,即为敏感信息;2、其他重大风险事项一旦发生,即为敏感信息。

(六)其他重大事项1、其他重大事项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已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标准的,即为敏感信息;2、除此之外,其他重大事项一旦发生,即为敏感信息。

第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第七条所述事项,达到第八条所述标准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亦为公司敏感信息。

第十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的以下事件:(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敏感信息的归集和报告第十一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作为其所涉公司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涉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整理和报告,并对该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该责任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内部指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为敏感信息联络人,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敏感信息联络人建议由各单位董事会秘书、行政办公室主任或财务科长担任;(二)投资证券部对各单位敏感信息联络人采取备案制度,即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将本单位(部门)敏感信息联络人名单及其通讯方式报投资证券部备案,敏感信息联络人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投资证券部重新备案;(三)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敏感信息联络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进行敏感信息的归集、整理,同时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公司法定披露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四)第一责任人应充分支持该联络人的工作;(五)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凡在公司备案的敏感信息联络人,由投资证券部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导业务工作。

投资证券部应定期组织联络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内容进行学习、培训,以提高联络人员对敏感信息的洞察力,增强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敏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通报)制度。

公司敏感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敏感信息管理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将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通报),并知会公司投资证券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制度。

第十三条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必须将敏感信息在第一时间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会议纪要或决议等形式报告(通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并在此后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投资证券部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投资证券部认为有必要时,有义务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资料。

子、分公司专业管理范围内的敏感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同时向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报告,由各职能处室进行归集、分析,并向公司投资证券部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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