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作业19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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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参考答案

第一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国际税收: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二、简答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国际税收协调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1)合作性协调,即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就各自的税基、税率、征税规则等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对对方国家的商品或纳税人进行征税的制度和办法。

(2)非合作性协调,即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竞争压力的驱使下,在其他国家税制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自己的税收制度,使本国的税收制度尽量与他国保持一致而形成的一种税收国际协调。

3、按课征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哪几类?

一国课征的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

和财产课税三大类。各类税收按一定的标准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税种。

4、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①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②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 (fiscal degradation)和“一降到底” (race to bottom)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③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税收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④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⑤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

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对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

推迟课税: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

二、简答

1、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

(2)居民管辖权

(3)公民管辖权

2、所得税管辖权实施的三种情况?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3、住所与居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4、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5、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6、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来源的判定标准分别是什么?

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

(2)交易地点标准

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劳务提供地标准

(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3)劳务合同签订地标准

7、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计算总公式是什么?

第三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重复征税:是指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纵向重复征税:不同层级的政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横向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对同一(不同)纳税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性: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单边减除方式:一国在本国的税法中规定一些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双边减除方式:两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通过执行协定中的有关条款来减除国际重复征税。

扣除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免税法: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税待

遇。

抵免法:抵免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双重免税(double non-taxation):一笔所得国内、国外都不被征税。参与免税:要求国外来源所得享受免税必须是本国居民在外国居民公司中参股达到一定比例的制度,又称参股免税(participation exemption)全部免税法:(full exemption):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累进免税法:(exemption with progression):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全额抵免:如果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把本国纳税人在来源国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或用其冲抵该纳税人国内所得应缴纳的税款的抵免做法。普通抵免:本国应纳税款的地面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抵免做法。

抵免限额: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maximum deduction)。抵免限额余额:如果本国抵免限额大于已纳外国税款,则两者之间的差额称为抵免限额余额。

超限抵免额:如果已纳外国税款大于本国抵免限额,则两者之间的差额称为超限抵免额。

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税收饶让:全称税收饶让抵免,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来源地原则:按照所得来源国的税负水平进行协调,使跨国投资所得与来源国当地的投资所得的税负水平相同的协调原则。

居住地原则:按照居住国的税负水平进行协调,使跨国投资所得的最终税负水平与居住国当地的投资所得的税负水平相同的协调原则。

资本输出中性:税收制度不影响投资国别的选择。

资本输入中性:储蓄资本流入一国后的税收待遇不应供应者所在的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简答

1、为什么会发生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同时叠加在同一笔所的之上引起的。这种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相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相互重叠。

2、减除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约束居民管辖权、约束地域管辖权。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

的减除方法: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3、我国对超限抵免额有何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4、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1)分国限额抵免 (2)综合限额抵免法

5、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分别适用哪些情形? 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抵免。

6、什么是税收饶让?它有何意义?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税收饶让一般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发达国家对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跨国纳税人实行税收饶让,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

分国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额 境内、境外所得总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二、简答

1、避税与偷税有何不同?

(1)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2)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3)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所以偷税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合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

①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②税率的差异

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④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3、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它有哪几种类型?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tax havens)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③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⑤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

4、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有哪些?

①政治和社会稳定

②交通和通信便利

③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③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4、转让定价对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手中的一个重要的经营管理工具,离开了转让定价,跨国公司的发展乃至生存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第五次作业

1、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①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⑤资本弱化

⑥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2、跨国公司如何制定国际税收计划?

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过程中,跨国公司一般要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的有利条件和本国的推迟课税优惠,将转让定价、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等可用于避税的手段综合起来使用。具体方案有:

①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②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

③利用中介国际贸易公司避税

④利用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避税

3、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进行的避税有什么特点?

外商投资企业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有的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去实现,从而减轻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税负。但也有或者说很大一部分是将利润从我国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让利润在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去实现,即“逆向避税”。

4、外商在我国避税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①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③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④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

⑤建筑等工程项目“由大化小”,工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并将小项目单独签订合同,从而造成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事实,规避工程项目所得本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六次作业

1、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1)总利润原则(the Gross-profit Principle)

按照一定标准将跨国公司的总利润分配给各关联企业。

(2)正常交易定价原则(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

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的精神进行分配,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影响利

润在两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2、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管理、控制和资本。参与管理: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权;参与控制:是指一个企业有权任命另一个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权为另一个企业制定基本或主要的经营决策;参与资本:是指拥有对方企业一定的股本,掌握其一定的股权。

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如果能对其控股,就能控制其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权。在实践中,从参股的角度来判别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必须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一个控股比例的标准。

3、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有哪些?

①可比非受控价格法(the 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 CUP)

②再销售价格法(the Resale Price Method, RPM)

③成本加成法(the Cost Plus Method, CPLM)

④其他合理方法

4、什么是预约定价协议?它的目标是什么?

所谓预约定价协议(又称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就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

预约定价协议的主要目标

①使纳税人就三个基本问题与税务部门达成谅解

②创造一种使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环境

③能以比传统方法更快的方式与纳税人达成协议

④以一种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来说成本更低、更有效率的方式达成转让定价协议

5、预约定价协议可以给征纳双方带来什么利益?

①纳税人可以确切地知道今后税务部门对自已经营活动中的转让定价行为会作何反应;如果签订的是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纳税人还可以知道外国税务当局会对自己的转让定价行为作何反应。

②可以提供一种非常好的环境,纳税人、税务局及主管税务部门可以相互合作,以确定纳税人的转让定价活动适用于哪种转让定价方法。

③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保留原始凭证、文件资料的负担。

④可以使纳税人避免一些没完没了的诉讼程序。

6、我国对跨国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有哪些税务管理办法(法规)?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

《关联企业间业外往来相关资料管理办法》

7、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在立法和执法环节还存在哪些问题?

(1)转让定价法规方面

①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过于粗略

②缺乏对无形资产和劳务收费调整的具体标准

③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没有处罚的规定

(2)执法环节方面

①许多地区为了吸引外资,把放松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管理作为创造宽松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

②税务部门缺乏反避税的专业人员;

③我国与国外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进行的合作还很不够。

第七次作业

1.发达国家对付避税地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受控外国公司(CFC)

②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③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

2.如何防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①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②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③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3.为什么要规定资本弱化法规? 各国资本弱化法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如果一国税务当局对本国企业的资本弱化状况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该国的税收利益可能就会受到损害。因此,目前许多国家包括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方式减少本国企业的纳税义务。

第八次作业

1、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

①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

②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③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2、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是什么?

国际税收协定是建立在缔约国国内税法基础之上的。对于本国与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只有国内法律将其纳入国内税法体系,该协议才能生效。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但国际税收协定不能干预缔约国制定、补充和修改国内税法,更不能限制国内税法作出比税收协定更加优惠的规定;如果国内税法的规定比税收协定更为优惠,则一般应遵照执行国内税法。

3、国际税收协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①国际税收协定适用的范围

②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定义

③税收协定的冲突规范

④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

⑤有关特别规定

4、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结构框架和条款基本一致,但指导思想却存在一定的差异。《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管辖权,而《联合国范本》注重扩大地域管辖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常设机构的范围

②对常设机构经营利润的征税问题

③关于对船运和空运收入的征税问题

④关于对股息的征税问题

⑤关于对利息的征税问题

⑥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问题

⑦关于对劳务所得的征税问题

⑧关于对退休金的征税问题

⑨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规定

5、我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一般坚持哪些原则?

①坚持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

②坚持税收待遇对等的原则

③灵活对待税收饶让的原则

第九次作业

1、什么是普惠制?它是如何产生的?

普惠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即所有发达国家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这种优惠待遇应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而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也作出同样的优惠;发达国家在提供这种优惠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应一视同仁,不能有所歧视。

196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一届会议上,77个发展中国家发表了一项联合宣言,正式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

2、国内商品税的课征为什么应实行消费地原则?

消费地原则是一国政府有权对在本国消费的所有商品课税,而不论这些商品产自本国还是从国外进口。

经济效率方面:产地原则下在同一市场上本国商品与进口商品所负担的国内商品税税率可能不同,可能影响按照各国的比较优势确定的国际分工;而在消费地原则下本国商品与进口商品所负担的国内商品税税率相同,可以使各国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税收公平方面:一国只应对本国的消费者课税,而不应对外国的消费者课税。换句话说,一国不应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外国消费者,实行税负输出政策。

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税收协调的关系是什么?

由于在经济一体化以前以及一体化过程中成员国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并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在各国经济的结合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定的经济协调。无论是商品市场的一体化还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一体化,都与税收的国际协调有关。税收协调是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和实行前提。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有志者自有千计万计,无志者只感千难万难。

2、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必须能耐得住寂寞单干。

3、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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