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运行维护规程资料
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维护制度。
二、维护的范围本维护制度适用于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农田水利工程、山塘水库、河道水利工程等。
三、维护的原则1. 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维护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实行维护管理人员定岗定责。
2. 定期检查。
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预防为主。
加强对水利设施的日常检查,提前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避免事故的发生。
4. 整体维护。
全面维护水利工程的各个部分,从源头到末端,确保整个水利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四、维护的措施1. 定期检查。
每年对水利工程进行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查,包括检查水库大坝的安全性,检查渠道的畅通情况等。
2. 日常维护。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修补漏水口,清理淤泥等。
3. 安全管理。
注意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水利设施的防范工作。
4. 泵站维护。
定期对泵站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泵站设备的正常运转。
5. 河道清淤。
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防止水淤堵塞,影响灌溉正常进行。
六、维护的责任1. 保护水利设施,禁止损坏水利设施。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 对于维护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维护的奖惩1. 对于维护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维护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综上所述,本维护制度旨在规范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广大水利工作者能够认真执行本制度,共同努力,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 工 机 械 运 行 规 程

水工机械运行规程江西遂川草林冲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8月水工机械运行规程第三部分水工机械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1、水工机械设备检查修或缺陷处理均应履行工作票手续。
2、水工机械设备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将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全部安全措施,对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设备检修或缺陷处理,水工值班员应了解工作情况。
4、弧形闸门泄洪提闸,应按《大坝汇洪排杂的规定》执行。
5、水工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水工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1、水工值班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水库水位,如水库水位涨落幅度较大时,应密切监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水工值班员应控制渠道水位,随时了解厂房发电机组及所发电台数。
严禁厂房前池,泄水堰溢流。
(泄水堰高程为140.8米)。
9、引水渠道最高水位不得超过140.8米,最低水位不得低于138.32米。
10、启闭弧形闸门、进水闸、冲沙闸等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在操作时不得离开现场,并严格注意启闭情况,不得超过闸门提升高度的规定。
11、严禁弧形闸门顶部过水。
12、水工设备做动作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有碍安全运转的障碍物。
13、启闭机外观检查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启闭试验。
14、值班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故障,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进水闸门第一节设备规范1、闸门型式平板式水封型号P 型门体尺寸3500×5500mm操作性能动水启闭2、启闭机型式20LD蜗轮蜗杆螺杆式启闭容量20吨闸门容量13-20吨驱动方式手动、电动手摇人数2人电动机启门速度8.7分/米手动闭门速度60分/秒螺杆螺纹T100×16 制造厂家江西水力发电设备厂第二节正常操作与注意事项1、进水闸门起升机构为固定螺杆式启闭机,其驱动方式为手动、电动二种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手动。
2、进水闸门的操作,应根据渠道水位变化及厂房发电机组台数,不能随意启动和关闭3、进水闸门可并列运行,也可单独运行。
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

附件5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水工机械特性 (1)4 闸门运行方式及泄洪组合 (5)5 闸门操作要求 (6)6 闸门维护、检修要求 (7)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尼那水电站泄水闸弧门、泄水底孔闸门、排沙孔闸门、机组闸门的运行、操作和设备的维护、维修的相关要求和内容。
管理人员应熟悉水工金属结构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确保闸门及启闭设备等水工金属结构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尼那水电站水工机械运行、检修、维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L 265-2016 水闸设计规范NB 35055-2015 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NBT 35051-2015 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全及验收规范尼那水电站技施设计报告尼那水电站设计自检报告3 水工机械特性3.1 水工机械概述3.1.1泄水系统闸门及启闭机泄水系统布置有泄水闸3孔、泄水底孔1孔,共设泄水闸工作闸门3扇、事故闸门1扇;泄水底孔工作闸门、事故闸门各1扇。
3.1.1.1泄水闸事故闸门及启闭机事故闸门为平面滑动闸门,孔口尺寸12.0m×8.0m,设计水头21.5m,底坎高程2215.00m。
操作条件:动水闭门、静水启门,充水阀充水平压,启门水压差≤4m。
闸门由闸顶2×1600kN双向门机通过自动抓梁操作,扬程(全扬程/轨上扬程)40m/19m。
通气孔尺寸每孔3—φ96cm。
3.1.1.2泄水闸工作闸门及启闭机工作闸门为斜支臂、圆柱铰弧门,孔口尺寸12.0m×7.0m,设计水头21.5m,底坎高程2215.00m。
操作条件:动水启闭,可局部开启。
水工安全技术规程(5篇)

水工安全技术规程1、接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冷却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煤气报警仪等,进行对口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每____小时检查一次冷却壁水温变化,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准确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发现风口破损应及时处理,防止向炉内漏水等事故发生。
3、炉体各种冷却设备和炉皮,如果发现烧红、烧裂、冒火、冒煤气需要打水时,禁止站在对面,并事先考虑好如果事故扩大时的安全措施。
4、风口灌渣需要打水冷却以及换风口时应站在侧面上风向,防止煤气中毒和烧烫伤。
5、风口平台四角各备一台轴流风扇,巡视风口、调整煤枪时开启风扇降低平台煤气浓度。
煤苗要处在风口中心位置,以防刷坏风口。
6、到煤气区作业、检查时,必须通知高炉,严禁一人进入煤气区,作业时一定要找好风向,携带煤气报警仪,戴好空气呼吸器。
7、将近出铁或正在出铁时,不得到高炉平台下部、炉缸、炉基进行检查,拉风坐料时必须离开炉台,并严禁到炉顶检查。
8、高炉各部冷却设备水温差应经常保持不超过规定标准,水压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调水压时未经工段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调动水压。
9、检修各种阀门时必须把总门关严,并将管内的残余量放掉。
水工安全技术规程(2)是指为保障水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实施的技术规范。
水工工程包括水库、大坝、渠道、海堤等水利工程项目。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水工安全技术规程内容:1. 施工前的安全评估:在开展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确定施工地点的地质、水文环境,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等,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施工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作业。
3. 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对水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作业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标准,并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隐患。
4. 施工期间的监测与检测:对水工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持续的监测与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XX水库管理处水工机械运行规程

XX水库管理处水工机械运行规程1、总则1.1 闸门及其启闭机是水库工程的重要泄洪设施,直接关系到水库工程的安全运用和下游千百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安全、灵活、准确、及时地启闭闸门,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做到万无一失,为此,特制订本规程。
1.2 操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热爱本行业务,安心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适应生产需要。
1.3 所有操作,必须依据值班调度人员命令执行。
1.4 所有操作,操作人员应按安全规程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5 闸门启闭机运行人员名额:(1) 溢洪道闸门启闭机:启闭时应有专职人员3名:控制室2人(操作、监护各1人),机械操作1人。
当上下扉闸门需同时启闭时,操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包括电气人员1人),并且分场主任应参加现场指挥。
(2) 油泵站:高压闸门启闭时,每台应有专职人员2名(操作、监护各1人),如遇两台同时启闭时,应有专职人员3名。
(3) 输水钢管进口滚轮门,应有3人操作。
(4) 柴油发电机:应有专职工人2名(操作、监护各1人)。
1.6 启闭闸门时,必须由水库管理处调度人员下达启闭通知单,操作人员方可进行闸门的启闭。
如有特殊情况,水库管理处领导、总工程师可直接电话通知。
但在通知后必须立即补送启闭通知单。
1.7 闸门启闭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操作,新调人员、实习生、学徒工须经一定时期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1.8 为了保证闸门启闭灵活,必须加强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检修工作应在汛前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允许使闸门或启闭机带病工作。
1.9 在管理运用期间,检修分场对本规程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认真学习,定期考试。
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及时修订。
修订后应报水库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1.10 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执行本规程。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程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同时要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11 本规程根据以往制订的规程规范,结合近年来实际工作情况重新修订而成,经批准后执行。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规程一、设施管理1. 水工建筑物各设施设备按照《建筑设施管理规程》、《建筑水电设备抽查检查标准》进行运行维护。
2. 电梯按照《电梯日常维护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 通风设备、空调设备按照《通风与空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维修保养记录要详实,定期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二、安全管理1. 对机房、泵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禁止在此类场所抽烟、使用明火。
2. 做好泄洪、泄涝工作,确保水库、水闸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预防可能出现的险情。
3. 对运行中的水电设备安全管理,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
4.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清洁管理1. 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2. 对各设施设备、设备附属配件进行清洗,特别是对环境较为恶劣的部位特别要注意清洗。
3. 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深度清洁,防止污垢、细菌滋生,确保环境健康。
四、绿化管理1. 积极开展绿化工作,保持水工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环境,增强建筑美观性。
2. 加强绿化保护,对枯枝败叶、杂草等进行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并保证绿化用水质量。
五、使用管理1. 严格控制使用人员,切实做好使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2. 对于公共设施,应当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并根据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使用制度,确保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
3. 合理规划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
六、信息管理1. 建立水工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检查系统完整性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对考勤、工作记录、计划制定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和效益。
3. 对于重要信息如水位、水压、泄洪情况等,重点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传递。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范本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水工维修工作,保障业主正常用水,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中的水工维修工作。
第三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证书。
第五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第六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七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第八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工作,不能私自更改。
第二章维修工作流程第九条业主提出维修请求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水工维修人员前往现场。
第十条水工维修人员应认真核实维修请求内容,了解维修要求。
第十一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和配件前往现场。
第十二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及时提交维修报告,记录维修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完毕后,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向业主解释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并接受业主验收。
第十六条如需更换配件或材料,水工维修人员应保留相关凭证,并及时报备。
第三章维修质量第十七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做到维修工作细致、认真,确保维修效果。
第十九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维修问题,防止问题扩大。
第二十条水工维修人员应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一条水工维修人员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第四章维修责任第二十二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负责,保证维修效果。
第二十三条水工维修人员应保持服务态度诚恳,解答业主的疑问和需求。
第二十四条水工维修人员应认真对待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水工维修人员应建立健全的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内容

物业水工维修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水工维修工作,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水管工、水暖工等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忠诚履行维修工作,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第四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质量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做到文明施工,不得在工作过程中随意丢弃物品。
第二章维修工作流程第七条在接到居民维修请求后,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前往维修现场,了解维修情况和需求,制定维修方案。
第八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前往维修现场,按照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将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报告给物业管理部门。
第十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向居民说明维修情况和维修效果,提出后续维护建议,确保维修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保守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居民信息。
第十三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提高业务水平和维修技术,不断学习和提升能力,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和安全规定,做好工作防火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物业水工维修人员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紧急情况,保障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物业水工维修人员,物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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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运行维护规程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电厂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电厂水工建筑物维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维护管理。
2引用文件和资料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5年1月《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部颁 1998年8月《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98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25-92《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9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7 《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 SL48-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176-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9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 SD108-8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2-2000《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01《电厂水库调度方案》3.术语与定义3.1术语3.1.1维修:大坝在设计运行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物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
3.1.2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3.2定义3.2.1日常巡查:是由电站有经验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和检查。
3.2.2年度详查: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由电站生技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的详细检查。
3.2.3定期检查:每隔一定时间由单位组织运行、设计、科研等有关单位高级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3.2.4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大坝重大安全问题的检查。
4总则4.1所有水工建筑物均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满足安全稳定要求。
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4.3水工建筑物的维护应遵循如下原则:“定时巡查,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及时做好维护工作,防止缺陷的发生和发展。
4.4水工建筑物维护包括四个工作程序:工程损坏的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及其质量控制、验收等。
4.5水工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不断总结经验,采用先进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因地制宜,提高维护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消耗。
4.6水工建筑物运行维护应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并建立运行维护档案。
5水工建筑物运行5.1所有水工建筑物的外形轮廓尺寸,均应保持原设计状态。
5.2禁止洪水漫坝或翻溢流坝闸门的事故发生。
5.3洪水调度,应遵循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电厂水库调度方案》,采取合理的水库运行方式,避免因库水位骤升骤降对大坝等建筑物造成威胁,诱发水库地震,引发库区两岸边坡滑塌。
5.4按照《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规程》所规定的测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进行监测。
5.5禁止库区一切船只靠近大坝、进水口等水工建筑物。
严禁将坝体作码头停靠各类船只。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必须经大坝主管部门、相关设计单位的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引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和工程管理。
5.6严禁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采石、取土、打井、游泳、钓鱼、毁林开荒等危害大坝安全和破坏水土保持的活动。
严禁在坝面堆放超过结构设计荷载的物资和使用引起闸墩、闸门、桥、梁、板、柱等超载破坏和共振损坏的冲击、振动性机械。
5.7严禁在大坝和厂房管理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8坝体5.8.1大坝是整个水工安全运行的关键,为运行管理的重点。
5.8.2坝顶、上下游坝面、坝体廊道无裂缝,破损、渗漏和剥蚀。
5.8.3坝体基础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
坝体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无错动、开裂、脱离和渗漏情况,两岸坝肩区无裂缝、滑坡、溶蚀、绕渗及水土流失。
5.8.4基础防渗排水设施完整、通畅,渗漏水量和水质无异常,坝基和坝体扬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9泄水建筑物5.9.1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规程溢流坝承担泄洪任务,溢流过水面应保持光滑、平整,无磨损、气蚀、钢筋锈蚀等现象。
5.9.2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无裂缝和损伤,伸缩缝完好。
5.9.3消能设施无磨损冲蚀,泄洪时水流流态应平顺归槽,对坝基和下游两岸边坡不得产生淘刷。
5.10库区、左右岸边坡5.9.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的边坡上进行耕作、毁坏植被、损坏边坡完整的活动。
5.9.5检查坡面排水孔、排水沟的通畅,保证坡面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雨季和汛期要加强观测,以确保两岸边坡的稳定安全。
5.9.6库区淤积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两岸无绕坝渗流。
5.10其他附属建筑物5.10.1各类监测设施应保持完好,能正常监测。
5.10.2所有通往水工建筑物的道路和排水沟均应保持畅通,附属建筑物应保持完好,所有工作桥、交通桥应安全稳定,无沉陷、裂缝现象。
5.10.3各电缆沟、排水沟、集水井、进人孔的盖板或通往检查各部位的栏杆、爬梯应完整无缺。
照明设施、消防设施正常。
6水工建筑物维护6.1所有水工建筑物的外形轮廓尺寸,均应保持原设计状态,禁止损害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
6.2为使水工建筑物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应建立水工建筑物维护台帐,台帐应包括:工程部位、开工、竣工时间、工程特性参数、目前运行状况,维护修补原因、方法、次数、要求、处理效果、遗留问题等。
6.3水工建筑物应进行逐项检查和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的说明,并进行拍照或摄像,以待专项调查和修理。
6.4根据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发现的水工建筑物缺陷,应结合观测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尽快查清原因,及时消除;对较大的缺陷处理,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组织、实施进行处理。
制定具体的施工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施工技术要求;对不能处理的重大缺陷,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应请设计单位、科研部门及有关院校的专家共同研究解决;鉴定成果、研究成果应附文字说明,并存档备查。
6.5运行期针对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水工建筑物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简况;(2)工程量、工程总造价及主要材料用量;(3)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4)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工具;(5)施工进度安排表;(6)安全措施。
维护项目竣工后,应有竣工报告(包括工程设计报告、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等)。
并按班组、部门、厂三级进行竣工验收,其竣工报告、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6.6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应按照规定执行。
6.7运行期的水工建筑物维护,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6.8坝体维护6.8.1每年汛前、汛期、汛后应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重点检查左岸土石坝段、溢流坝消力池、厂房坝段、左右岸重力坝与岸坡结合处、左岸边坡及坝段之间的横缝,对出现局部损坏应及时维护和修补。
6.8.2坝顶、上下游坝面、廊道应每月定期清理且保持清洁,无积水、无杂草、杂物,照明充足。
6.8.3每周应对坝体廊道里的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淤积物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
6.8.4所有深井水泵定期对其自动控制进行检查。
6.8.5当坝体产生裂缝,剥蚀、渗漏现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分析,重要部位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缺陷扩大影响坝体的安全运行。
修补和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参照《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执行。
6.9泄水建筑物维护6.9.1汛前应组织对所有的度汛流道进行检查,以确保度汛流道的结构、闸门、操作系统、控制系统、动力系统等处于正常状态6.9.2工作闸门需检查行走装置的机械性能,并检查止水完整性。
6.9.3度汛期间应加强各项观测工作,特别是左右岸绕坝渗流的观测,按设计规定的测项和测次开展工作,密切关注各测项观测数据的变化,并加强廊道的现场巡视,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6.9.4护坡范围内河岸应严禁堆渣倒土。
6.10库区、左右岸边坡维护6.10.1库区内淤积每3~5年测量一次,测量坝前和进水口前的泥沙淤积面高程、淤积层特性,及时整理、绘制水下地形图及纵横剖面图,对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清淤。
6.10.2所有边坡及其排水设施如发现裂缝、垮塌、下沉、脱壳、堵塞、杂草丛生等情况,应视其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存在缺陷,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部位,应重新进行工程设计、施工。
6.10.3库区和所有边坡每次洪水下泄结束后,应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边坡出现局部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加固。
6.11其他6.11.1为使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照明、防火、避雷、绝缘设备以及爬梯、建筑物孔洞的盖板等,应经常维护,保持其防护性能。
6.11.2根据需要设置的水标尺应保持清晰,并定期用固定水准基点进行高程校核。
6.11.3对易损坏的监测设施应加盖上锁、建围栏或房屋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有防潮湿、锈蚀要求的监测设施,应采取除湿措施,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6.11.4在厂区、坝区附属水工建筑物上进行打孔,或超载运行,应经核算,审批后方可进行。
6.11.5电缆沟每年汛前要检查清扫一次,不得有积水。
照明设施要保持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维护。
公路排水沟要保持畅通,如有堵塞破坏,应及时疏通恢复。
6.11.6所有交通设施应满足运行要求,如发生垮塌、堵塞、冲坑等引起交通中断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工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