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路、府制的缘起和演变
唐宋时期府制专题

府制变革的内容
01
府州县的设置与变更
唐朝时期,设立了府、州、县等行政 区划,并不断进行变更以适应政治形 势的变化。宋朝时期,继承了唐朝的 行政区划,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
府制对经济的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
府制下,地方政府可以更 好地规划和管理地区经济 ,为商业、手工业等产业 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加强地区贸易
府制设立的市场和商业中 心,为地区贸易提供了便 利,有助于促进地区间的 经济交流和合作。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府制下,地方政府可以更 好地掌控地区经济,通过 征收税赋等手段增加国家 财政收入。
府的等级
宋朝的府分为京府和州,京府级别高于州,但与唐朝相比,京府 和州的等级差距有所缩小。
府的官员
宋朝的府设知府、通判等官员,负责府的政务和军事管理。
唐宋时期府制的比较分析
府制的演变
唐朝的府制较为简单,而宋朝的府制则更为复杂。唐朝注重军事管理,而宋朝 则更注重财政管理。
府制的影响
唐朝的府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推动了国家统一。而宋朝的府制则促进了地方经 济的发展,为后世的市制提供了借鉴。
府制起源
• 府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当时出现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其中州一级逐渐演变成了府。唐朝时期,随着政 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府制逐渐得到了确立和完善。
府制发展历程
• 唐宋时期是府制发展的重要阶段。唐朝时期,府制逐渐取代了州制成为了主要的行政区划形式。宋朝时期,府 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同时逐渐形成了路、府、州、县等行政区划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府制逐渐 成为了明清时期主要的行政区划形式之一。
州、府、道、路有啥区别?一文带你全面了解古代行政区划演变过程

州、府、道、路有啥区别?一文带你全面了解古代行政区划演变过程现在大家所熟知的“省市县乡村”行政区划是经历了两千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才最终成型的,常常有朋友问起历史上存在过的郡、州、道、府、路、省这些名称到底有什么区别?是怎么发展出来的?接下来就带大家简单梳理一下中国历代王朝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看过之后一定茅塞顿开。
最稳定的管理单元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外出巡视抵达左邑县桐乡,恰在此时听说南越已经被平定,顿时大喜过望,于是当地的县名改为闻喜,今日山西省闻喜县就是由此得名,接着抵达汲县新中乡时,又听说叛军首领吕嘉被俘,于是当即决定设立一个新县命名为获嘉,即今日河南省获嘉县的由来。
西汉时期的并州、朔方刺史部两县的历史已经超过二千一百年,但这还不是最早的县。
“县”是在战国末年才出现的,据统计,秦朝时期县的数量已达数百,甚至有可能上千。
这些县中有一部分的名称已经两千多年没有变化过,可以说是相当稳定了,有些县的管辖范围也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秦朝时期的山东北部诸郡从另一方面来看,县的数量也很稳定。
西汉末年,全国共有一千五百多个县。
时至今日,中国也不过二千八百多个县级行政区,可是如今的国土面积已远远超过汉朝,人口更是超过汉朝二十多倍。
那么县级单位为何相对稳定呢?这是因为县在行政区划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是直接管理基层的,也就是最小的管理单元,因此县的大小,或者说县的管辖范围,必须要与其管理能力相配套。
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县的基本职能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
在古代,交通运输和信息交流都相对比较落后,能有效管理的区域十分有限,管辖范围如果太大就无法进行有效控制。
西汉时期的兖州、豫州、青州、徐州刺史部随着人口增长、税收增多,行政事务也会随之增多,因此必须设立新的县,或将原有的县分开。
相反,当人口减少、税收减少时,考虑到行政管理费用的增加,有些县就会被合并或撤销。
所以县的数量,县的管辖范围,都保持了相对稳定。
同时,“县”这个行政单位的名称也从未改变,只在某些特定区域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才使用不同的名称。
一分钟看懂历朝历代地方政府的演变

一分钟看懂历朝历代地方政府的演变中华历史上下五千年,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推进,各项制度也在不断的演变。
这些演变的过程充满了智慧的光芒和权力的欲望。
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演变的过程吧。
先秦秦朝之前基本采用的是分封制,把土地一层一层地分下去。
王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卿大夫。
有点像把土地承包出去一样,分给谁这谁就来管理这个地方,并附属于他的上级。
秦汉秦朝实行郡县制。
所有国土都是皇帝的,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地方进行管理。
这和分封制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对全国实行郡县制标志着秦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
郡县制将地方政府分为郡、县两级。
郡的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俸禄和中央“三公九卿”中的九卿相同。
县的长官叫县令、县长。
地方官的下属都是自己选人任用的。
唐朝唐朝把郡改称州,地方政府分州、县两级。
还是原来的郡县制,但在人事上都要归中央管制。
这些地方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自己任命下属,而是由吏部选派人员担任。
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了。
唐朝在州、县之上又增加了一级,叫观察使。
这个观察使其实是属于中央官员,是派去地方督查的。
但因长期驻守地方,成为了实际上最高的地方长官。
全国一共分成了10个区域进行督查。
如果边疆吃紧,那就要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朝廷往往会下放权力,由观察使全权代表中央处理问题。
这个时候,观察使就称为节度使了。
节度使因战事在边疆地区设立的,一般是武将。
武将+权力,很容易就形成军人统治。
唐朝后期的藩镇割据正是由此产生,最终毁了锦绣江山。
宋朝宋朝仍然还是郡县制,但分成了三级——路、州、县。
其长官分别为知州、知府、知县。
五代十国的乱世之中,地方政府主要都是武将。
宋太祖本身也是武将,黄袍加身称为皇帝。
他对武将反叛有天然的警惕,整个宋朝也都是重文轻武的思想。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宋朝的地方长官当然也都是文官。
而且这些长官调动频繁,防止长期盘踞在一个地方,滋生势力。
宋朝以前的地方财政是自己留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二)

中国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二)欢迎来到历史小镇!上一篇讲到了唐代,想看的同学可以点开头像看一下。
北宋时期出现了“路”这一行政区,最初设置15路,后增至24路。
宋代的“路”不存在统一的行政机构,没有统一的权力核心,与州也没有明确的统属关系(但有明确的节制关系)。
州、府、军属于同级,州的设置比较普遍;府通常设置在都城、形势险要之地;军类似于军区,设置在重兵驻扎之地。
辽代留下的历史文献极少,加之《辽史》存在多处讹传,所以不便妄下判断。
金代模仿宋制在地方设置一级行政机构“路”,在汉人生活区域设置州、县;在女真人传统生活区域仍然保留猛安谋克组织,三百户为一谋克,相当于一县,十谋克为一猛安,相当于一州。
元代的行政层级是一种复式结构,较为复杂,最多可达五级,最少仅有两级,但不普遍,普遍实行的是三级和四级。
行省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共设十一行省,其中征东行省设立在高丽国,行省长官由高丽国王兼任,与其他行省性质不同,其有很强的独立性,只是名义上受元朝统治。
省之下设路、府、州、县,但同一名称行政单元领属关系与行政级别并不相同。
明代设立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由元代行省转变而来,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共有13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下面设立府和直隶州,府之下为县,但有的府下面又设有属州,属州之下又设有县,所以明代的行政层级并不统一,或为三级,或为四级,也是一种复式结构。
清代省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最初设立18省,后又增至23省。
省之下设立府、直隶州、直隶厅。
直隶州多设立于人口众多、事务繁杂之地,一般领数县。
直隶厅多设立于边疆或内陆省的边沿区,一般不领县。
府之下设县、散厅、散州。
散厅地位较为突出,多设立于海防要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华洋杂居之地。
宋朝为什么要在州县之上设置“路”这级管理机构

宋朝为什么要在州县之上设置“路”这级管理机构中国古代地方政府,由周朝之国、野制,在春秋战国时开始裂变,即从国、野制向秦汉郡国、县制转变。
春秋时期,诸侯为兼并小国弱国,征战不休,诸侯强国如秦、晋、楚等,将新兼并之疆土,不再作卿、大夫的封邑,在国都之外,建立县、郡,一以加强边地的防守,一是加强诸侯的中央权力。
县与郡互不统属。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一统天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后增置九原、南海、桂林、象郡、闽中五郡,共四十一郡。
郡统县,为二级地方行政管理建置。
郡官为郡守、郡丞、郡尉、御史。
大县置县令、小县置县长。
汉承秦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区划之制,但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四月,创置十三州部,由此,两汉在郡、县二级地方制之上,形成了州、郡、县虚三级制。
至隋朝,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大刀阔斧地整顿,再度实行郡、县二级制。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将郡改为州,改郡太守为州刺史。
到了宋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实际运行,按路、州府军监、县,分为三级。
以转运司路为准,有太宗至道十五路、真宗天禧十八路、神宗元丰二十三路、徽宗宣和二十六路、南宋十五路、十七路之别。
随着某路安抚使之出现,北宋,始有某路安抚使之名。
在宋仁宗朝官员看来,全国十余路转运使司,已成为自中央至地方路、州、县三级最高行令机构。
中央之命令并非直接下达到州(府、军、监)、县二级,必须通过路一级下达到州、县二级。
其后,路有“监司”路与“帅司”路之别。
长官为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者,为“监司”路;长官为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者,为“帅司”路。
两者区域同或不同。
贯穿两宋,路一级形成了以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公事司为核心的监司管理体制,涵盖一路金谷、转输、监察、司法、经济、学校、军政等事务,但没有最高的行政长官,也没有统一的路行政治所。
可以说,宋代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是在北宋中央集权政府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步建立的自具特色的建制。
宋代为何要设置路一级的行政机构?路之前身为道。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中国从古至今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国从古至今政治制度的演变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悠久,从古代到现代,政治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变革,以适应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需求。
以下是中国从古至今政治制度演变的一个概述:一、古代政治制度1.夏商时期:夏商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朝代,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以王权神授为主,国家实行世袭制,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
地方上实行分封制,君主将土地赐予诸侯,诸侯有义务为君主提供军事支持。
2.西周时期: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君主将土地分封给宗室和功臣,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拥有一定的权力,但需要向君主纳贡称臣。
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3.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中央政权逐渐衰落。
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呈现出地方割据的特点,各国互相攻伐,形成了战国七雄争霸的局面。
4.秦朝:秦朝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中央官制,地方上实行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加强了对中央政权的控制,实行焚书坑儒,强化思想统一。
5.汉朝:汉朝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
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分封诸侯王国,以巩固中央政权。
同时,汉朝开创了察举制,选拔官员以实行官僚政治。
6.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政治制度多变。
这一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的标准逐渐转向门第出身。
同时,地方上实行州郡制,州郡成为地方政治的基本单位。
7.隋唐时期:隋唐时期实行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朝时期,地方上实行道州县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唐朝还实行科举制,选拔官员的标准逐渐转向才学。
8.宋朝: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地方上实行路府州县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宋朝还实行科举制,选拔官员的标准继续以才学为主。
9.元朝:元朝实行一省制,中央政权高度集中。
地方上实行行省制,行省成为地方政治的基本单位。
元朝还实行科举制,选拔官员的标准依然以才学为主。
二、近现代政治制度1.明朝:明朝实行内阁制,皇帝通过内阁处理国家大事。
13-4道、府和路制的转变
第四节道、府和路制的转变一、唐代的道和府1.初唐的十道唐高祖李渊起兵太原、进据关中以后,仍沿袭隋代以道作为临时军事区域,“武德初,以诸道军务事繁,分置行台尚书省”。
计有陕东道大行台,河东道、河北道、山东道、东南道、襄州道、益州道行台等,兼理民政。
武德末,又废除大行台及行台,道又成为单纯军事区域。
太宗贞观初(627年),以天下局面已经安定,复改军事区域的道为监察区域,“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
其名称及区域如下:(1)关内道统雍等二十二州。
其地“东距河,西抵陇坂,南据终南,北边沙漠”。
略当今陕西中部、北部,甘肃陇东及内蒙古河套等地。
(2)河南道统洛等二十八州。
其地“东尽海,西距函谷,南滨淮,北薄于河”。
略当今河南、山东二省黄河以南,江苏、安徽二省淮河以北地区。
(3)河东道统并等十八州。
其地“东距常山,西据河,南抵首阳、太行,北边匈奴”。
略当今山西全省,及河北西北部内外长城之间地。
(4)河北道统怀等二十三州。
其地“东并海,南迫于河,西距太行、常山,北通榆关、蓟门”。
略当今河北省长城以南,河南及山东二省黄河以北的大部。
(5)陇右道统秦等二十州。
其地“东接秦川,西逾流沙,南连蜀及吐蕃,北界沙漠”。
略当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青海省青海以东及新疆东部。
(6)山南道统荆等三十三州。
其地“东接荆、楚,西抵陇、蜀,南控大江,北距商、华之山”。
略当今四川东部,陕西、甘肃南部,河南西南部,湖北西部。
(7)淮南道统扬等十四州。
其地“东临海,西抵汉,南据江,北距淮”。
略当今安徽、江苏二省淮水以南、长江以北地。
(8)江南道统润等四十二州。
其地“东临海,西抵蜀,南极岭,北带江”。
略当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四省,江苏、安徽的长江以南,湖北、四川江南的一部分和贵州东北部地区。
(9)岭南道统广等六十八州。
其地“东南际海,西极群蛮,北据五岭”。
略当今广东、广西二省和越南东北部地。
(10)剑南道统益等二十六州。
其地“东连牂柯,西界吐蕃,南接群蛮,北通剑阁”。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封建时期、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
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州、县、乡三级。
州是地方行政的最高级别,县是州下面的行政单位,乡是县下面的行政单位。
州、县、乡三级行政机构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收等。
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都比较固定,没有太大的变化。
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出现了一些变化。
唐代开始设立道,道是州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州。
宋代开始设立路,路是道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道和州。
唐宋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代开始设立府,府是路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路和州。
清代开始设立省,省是府的上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府、路和州。
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提高地方行政效率,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地方行
政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一、专职监察:
早在夏商西周时期,就已经产生了专门 的监察机构。如西周初期,为了防止殷 族人叛乱,专门设置了“三监”对武庚 进行监督。在中央的官职系统中,也出 现了专司监察的官员,如“小宰”。
秦汉以后,专职的监察机构开始出现。 主要包括:
秦汉:
1、刺史。 元丰五年,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各
州:东汉时期,出现了新的一级地方行政 机构——州。
其起源于本为监察郡守的官员——刺史。 刺史的主职就是以“六条问事”,后因 形势的需要,将其固定为最高级别的地 方长官。所以,在东汉中后期,地方行 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演变为州郡县三级 制。
(二)隋唐:州县制——道州县制。
隋朝时期,废除了郡,将州郡县三级制变为州 县两级制。唐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道:本为唐太宗依山河形势而设,后作为监察 区,设立黜陟使观风俗得失。玄宗时,划分为 十五道,各置采访使管理政务。后因特殊形势, 以节度使为道长官,最终酿成“藩镇之祸”。
唐朝州县之制如前,变化不大。
(三)两宋:路州县制。
宋朝初期,撤除了节度使,由中央直接 统领州、府。虽然便于中央集权,但是 管理幅度过大,因此设立了新一级地方 政府——路。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行政效率,明朝中期开始 设立巡抚和总督。
巡抚本为临时差遣,带有监察性质,后兼地方 军政,也有了相对固定的治所,遂成为一级地 方官员。总督是因军事需要而设,后亦成为一 级地方官员。
但终明之世,巡抚和总督均属于中央系统,地 方官员仅指两京府尹和十三布政使。
(六)清朝:省道府县制。
考试结果:三级。 主考官员:地方要员和礼部官员。 考试录取:分区取人。 考试制度:锁院、糊名、誊录、别头试。
中国古代地方官吏的任用
在隋唐之前,如果通过考试,就会被直 接授予某个官职,最典型的就是汉朝的 察举制;而在科举考试产生后,在通过 考试后,仅是获得了“出身”,即做官 的资格。当中央或者地方有了“员缺” 时,才有可能获得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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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zhou University2018年4月第40卷第2期Vol.40,No.2Apr.2018收稿日期:2018-05-09作者简介:卢如平(1963-),男,浙江台州人。
研究方向:台州地方文史。
县制是最悠久、也是最稳定、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区划。
作为统县地方行政区划,从战国中期开始逐渐形成郡统县之制,秦汉以降,郡、州制是统县地方行政区划的主要形制,到了元代,演变为路制为主要形制,而明清二朝,则主要为府管县。
一、路制路,《说文解字》解释:“道也。
从足,从各。
(臣铉等曰:言道路人各有适也)”作为行政区划的“路”制,形成于宋代。
后周太祖显德七年(960)正月,陈桥兵变,归德军节度使、检校太尉赵匡胤黄袍加身,代周称帝,国号宋,史称北宋,是为宋太祖,改元建隆。
唐朝后期,随着节度使、观察使权力的膨胀,形成藩镇割据,造成唐王朝的灭亡,进入混乱的五代十国时期。
分析国家之所以不能统一,朝廷屡屡更替,“因为中央政权受着两大威胁,一是‘禁军的骄横’,一是‘藩镇的跋扈’。
前者直接威胁天子,使天子时时有生命的危险。
后者形成地方的分裂,使中央无法发号施令。
如谋巩固中央,完成国家的真正统一,必须革除此种现象”[1]。
有鉴于此,宋太祖采取了两大措施,以矫正过去的积弊。
第一个措施是削减军阀的兵权。
据《宋史·太祖本纪》等载,建隆元年(960),宋太祖赵匡胤采纳谋臣枢密直学士赵普的建议,在一天晚朝后邀请石守信等故旧功臣入宫饮宴,待酒酣耳热,晓之以理,使石守信等于第二天自动告病,请罢典兵,从而将禁军的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张令铎、赵彦徽等都解除了典掌禁卫的兵权,赐以丰厚钱财,出放为外镇节度使,另选一些资历浅,又容易驾驭的将领充当禁军将帅,又令这些将领相互牵制,从而将禁军兵权直接抓在自己的手上。
又过了些时,外镇的节将王彦超等入朝,宋太祖也同样以后宫邀宴的形式,也同样在酒酣之后晓之以理,让王彦超、武行德、郭从义、白重赞、杨廷璋等节度使放弃兵权,请求退休,宋太祖在京城赐第厚养之,从而削夺了节镇的兵权。
这就是著名的“杯酒释兵权”的故事。
宋太祖赵匡胤这个措施“不仅解除了唐末五代以来军阀之痼疾;同时也在无形中消灭了历代的创国君王与功臣间的利害矛盾,(从)而化除了一场流血的悲剧”[1]157。
第二个措施是集权于中央。
唐安史之乱后直到五代,节度使往往统辖数州之地,军、政、财与司法诸权集于一身,俨然如一个小国家。
从乾德元年(963)开始,宋朝廷打出一个漂亮的“组合拳”。
一是“收其支郡”,诏令诸节度使除了直辖的州郡以外,其它所领的州一律划归中央,由朝廷直接派官统治之。
到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采纳知怀州高保寅和左拾遗李干的意见,下诏令罢支郡之制,所有的州级政区,一律直隶中央。
这样,道(方镇)与州的从属关系不再存在,地方行政区划又演变为州(府、军、监)——县(军、监)的二级制。
二是“改易节镇”,太祖采纳赵普之计,凡遇节镇之亡、调任或致仕,除边防重镇仍派武将屯守外,内地的州府则改用文臣代替。
具体地说,节度使腾空的州府和先前收管中央直辖的州,由朝廷派中央的文官到各州任职,“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州军事,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宋史·职官七》)。
如台州的主官为“某某职权知台州”。
于是节镇之官逐渐变质,中央直管到州县。
三是收司法权,以往地方藩镇跋扈,枉法杀人,朝廷不敢过问。
乾德三年(965),诏令:“自今诸州决大辟,录案奏闻,付刑部详复之。
”四是“制其钱谷”,以往节镇屯重兵,将地方上的财赋扣留,谓之“留使留州”,而以其残余纳之中央,谓之贡奉。
乾德三年,太祖下旨,地方上的度支经费,除了本地开支之外,悉数缴纳国库,于是将地方上的财政权收归中央。
这个“组合拳”,遂将地方上的军事、行政、财政与司法等权统统收归中央,遂使将近二百年的藩镇跋扈之祸予以根除,并且逐渐形成一个“强干弱枝”的中央集权政策。
中国古代路、府制的缘起和演变卢如平(临海市人大常委会,浙江临海317000)摘要: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路、府制,分别产生于宋、唐两朝,在元及明清时期分别成为最普遍的统县地方行政区划,又分别于明初和民国时期消失。
关键词:路制;府制;形成和演变DOI:10.13853/ki.issn.1672-3708.2018.02.01048第2期卢如平:中国古代路、府制的缘起和演变地方上的州府直属中央后,财赋缴纳国库,需要官员来承担,宋太祖从唐代转运使的设置得到启发,“唐玄宗先天元年(712)以李杰为水陆发运使,是为置使之始。
开元二十一年(733)以裴耀卿为江南淮南转运使,是转运使名称之始。
以后唐代每置转运使,或特差官专任,或由宰相兼领”[2],“乾德元年(963)正月,以沈文伦为京西,韩彦卿为淮南转运使,是宋代诸道置转运使之始”[3]。
此时的转运使,还类同于唐代,职掌专主粮饷,供应军需,且兵息则罢,并未常设[2]。
乾德三年(965),国内渐平,上述的一系列集权于中央的政策正式实施,宋太祖遂普设转运使于各地,将唐代的临时随军设置之官吏,转变为常设理财之官吏,以之经度和转输地方财赋。
“既要转输,必须与交通线有关”[4]。
转运使普设之初,其所领之区域有的叫道,有的叫路,并且其设置也在不断调整中。
据《宋史·太宗本纪》载,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十月,“庚午,始分天下州县为十道”;又据《宋史·地理志一》,至道三年(997),宋真宗即位,又划“分天下为十五路”,分别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西、广南东、广南西,至此路为常制,其官衙称转运使司简称漕司。
虽然各路的转运使开始设置时的职责“常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宋史·职官七》)。
其职责主要是理财,对于地方一般行政,没有多大关系。
但北宋初年,取消了节度使统州的实权,让所有的州级政区都直属中央,全国地方行政区划恢复到二级制,这对于幅员广袤的大国,尤其是在统县政区数目很大,有将近400个的情况下,二级制难以适应,管理难度是非常大的,于是转运使又承担了更大的职责。
先是太祖开宝九年(976)下诏:“诸道知州、通判及其他官吏,宜令转运使访其能否,第为三等,岁经以闻。
”授予转运使以核查道内地方官吏之权。
再是太宗至道中(995-997)又下诏:“天下物宜,民间利病,惟转运使得以周知,令更互赴阙,延见询问。
”转运使的职掌范围又予扩大,此后逐渐增加,到太宗晚期,发展到“集‘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于一身,‘一路之事无所不总’”[5],转运使实际承担着地方行政长官的角色,军民财物,无所不统。
因此,地方行政区划又演变为路——州——县的三级制。
转运使“一路之事,无所不总”(《文献通考·转运使》),权任颇重,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事务繁多,难以事必躬亲,情不得实,事务稽缓;二是专制一方,权势过大,显然与宋初的“强干弱枝”,消除地方割据隐患的设想背道而驰。
于是,从真宗开始,意在分割转运使职权的改革又不断实施。
一是划分路的规模。
真宗即位之初即改十道为十五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为十八路,神宗元丰八年(1085)则通过先后三次拆分增至二十三路,徽宗宣和年间又增至二十六路。
二是增设官员。
真宗景德四年(1007)设置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主掌一路狱讼以及刺举官员之事。
但其职反复置罢,罢时职掌仍然委诸转运使。
哲宗绍圣五年(1098),将原隶属于转运使司的提举常平使独立为司,简称仓司,主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同时亦“掌按察官吏之事”。
在仁宗前期全国各地为军事和寇盗公事又设安抚使司(或为经略安抚使,或马兵军都总管,或兵马铃辖),简称帅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充任,总管该路军事、兵民等事务,南宋时期帅司曾经兼管民政。
这样的结果,路级区域漕司、帅司、宪司、仓司等诸司并立,并且各监司的路并不尽一致,“各司负责处理一路所属之职事,各司互不统摄,治所亦不在一地。
朝廷规定诸司实行每二年‘遍巡部内州府,不得端坐’的流动施政方式,同时规定‘法有监司互察’,使诸司之间相互牵制,以便从上总领”[6]。
由于不在州级政区以上设置统一的高级地方行政机构和单一的长官,事权分属于不同的司,这些司均有对州县的监察权,又相互监督,而各州府还保留向中央的直接奏事权,从而避免了地方割据的危险,但行政效率则明显削弱。
故从宋真宗开始,地方行政区划从地域上是实三级制,从管理上是虚三级制。
“辽金制度,前者仿唐,分五道,下辖州县,后者师宋,设20余路,亦下统州县。
”[7]金朝路一级置总管府,负责本路军事,兼理民政等事,长官为都总管,或称兵马都总管,以府尹兼领。
蒙古人进入中原,首先接触到的就是金朝,因此先学了金朝的制度,尔后进一步学了宋朝的制度。
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四月,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总领中央朝廷事务。
“中书省以皇太子兼中书令,太子阙位则为虚衔。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宰辅,由丞相主管省务。
”[8]同年七月,设燕京行中书省,总领汉地政务。
元朝在征战各地的过程中,以行中书省(或宣慰司)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管辖新征服地区军政事务的临时机构,由于从元初进入中原至灭西夏、灭金、灭宋,前后长达七十多年,到灭宋后,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元廷颁给行中书省长官虎符,使领本省军政事务,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正式演变为地方最高级别的行政区划,元英宗至治时(1321-1323),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即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分别是: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即高丽国,行省长官由高丽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
元朝在征服各地以后,既出于战争的需要,也出于少数民族统治中原的手段,承继了西夏、金、宋等地方行政区划设置制度,又结合蒙古民族的思维,因而实施了层次复杂繁琐的地方行政区划体制,在不同的地区层级差异明显,一般为三至五级。
路、县则是最基本的地方行政区划。
实施行中书省制度后,路被降格,成为统县的地方行政区划。
“路总管之职名,起初由金末降元汉族地主武装头目带入蒙元的,依金制,路总管兼行军总管或万户,‘尽专兵民之权’。
”[5]167平定李澶反叛之乱后,元世祖忽必烈意识到:汉人统领兵民是反叛的主要原因,遂全面实施兵民分治政策和在路、府、州、县全面派任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蒙古语的音译,意为镇守者、掌印官,成吉思汗十八年(1223)初置。
由于政治的需要,元朝政府制定了一种民族歧视政策,把全国民众按照民族划分为四个等49台州学院学报第40卷级,最高一级自然是蒙古民族,称为“国人”;其次是从西北地区随同蒙古统治者一起进入中原的各个少数民族,称为“色目人”;第三个等级是原来中原地区的广大民众,主要包括汉人、契丹人和女真人,统称为“汉人”;最低的一个等级,则是原南宋的广大民众,被称为“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