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

车辆补充管理规定
是指对机动车辆进行补充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补充管理规定:
1. 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将车辆信息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车辆牌照等。
2. 车辆保险管理: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并可以自愿购买商业保险,以应对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情况。
3. 车辆年检管理: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年度车辆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规性。
4. 车辆使用登记管理:机动车实际使用人应当将车辆使用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车辆使用地点、时间和用途等。
5. 车辆违章处理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如违章行为发生,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支付相应罚款。
6. 车辆报废管理: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当依法将车辆报废,并注销车辆登记。
以上是对车辆补充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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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补充制度保险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补充制度保险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车辆管理补充制度保险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所有车辆,并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公司制定了以下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职责1.各部门应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使用计划,保证车辆使用最优。
2.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3.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如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事项。
4.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二、车辆使用规定1.公司车辆应先通过车辆管理员的审核批准,方可出车。
2.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禁止用于私人活动。
3.公司车辆跨省出差,需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公司车辆遇到事故、故障等突发状况,司机应立即联系车辆管理员,并按要求处理。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1.车辆管理员应对每辆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记录,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2.车辆管理员应建立与修理厂家的联系,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3.车辆管理员应确保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例行检修,关键部位应特别注意。
四、保险管理1.公司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并保持有效,车辆使用时需携带车辆保险单原件。
2.事故发生时,司机应第一时间与车辆管理员联系,同时向社保部门报备。
3.公司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进事故的处理情况,确保赔偿事宜得以妥善处理。
五、违规处理1.任何人员禁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管理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于严重违规的司机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其他规定1.公司应保护车辆信息安全,不得将与车辆有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对于经常使用车辆的部门,应每月向车辆管理员报告使用车辆的情况。
3.车辆管理员应把车辆使用具体事项写入制度,以便参考。
七、所涉及附件1.公司车辆使用申请表。
2.车辆事故报备表。
3.公司车辆保险单。
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在前几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对交通环境的需求。
下面就是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详细解释了其中的内容。
一、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成为了国家的重点发展项目。
为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将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其次,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最后,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和质量。
二、加强对传统燃油车的限制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缓解交通压力,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燃油车的限制措施。
首先,对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车辆进行淘汰,鼓励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其次,对高污染排放区域进行限行措施,限制燃油车辆的进入;最后,加大对燃油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三、强化交通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为了提高交通违法的成本,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处罚。
首先,对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罚;其次,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信用记录系统,对多次违法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限制措施;最后,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执法设备的更新。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车辆安全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将加强对车辆安全的监管。
首先,加强对车辆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车辆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其次,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装备的要求,要求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最后,加强对车辆安全维修单位的监管,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
五、完善交通管理服务为了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2024年车辆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服务。
首先,推动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的水平;其次,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管理服务,如移动支付、电子化业务办理等;最后,加强与其他楼宇安全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车辆物料出入补充管理规定

车辆(物资)出入管理补充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车辆(物资)转运流程,严格控制企业物资进、出流转管理,特制定本补充管理规定。
二、车辆(物资)分类1、成品车辆2、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3、复修车辆及配件4、售出旳废旧物资三、车辆(物资)转运规定1、成品车辆:按企业原车辆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2、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由制造部(或仓储部)出具出门证,注明物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并经调料具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放行;出门证采用一式三联格式,一联由出具部门留存、二联由调出厂区保卫科留存(并值班保安签字)、三联由调入厂区保卫科留存(并值班保安签字);发现物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填写不清,签批不完善旳出门证,保卫科拒绝放行。
3、复修车辆及配件:复修车辆进厂时由保卫科开具进门证(按自带主车进厂流程,客户需特殊注明旳非宝贵物品由客户提出注明规定,保卫科确认后注明),出厂时由营销企业售后服务部出具出门证,注明车号、车辆重要配置(如轮胎)、复修详细内容、与否收费,并经售后服务部具办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放行;出门证采用一式二联格式,一联由出具部门留存、二联由调出厂区保卫科留存(并值班保安签字);保卫科除核查上述内容外,对车辆与否随带物品要进行核查,对收费复修车辆或配件旳出厂必须有财务部盖章确认。
4、售出旳废旧物资:由经营科开具出门证,出门证采用一式二联格式,一联由出具部门留存、二联由调出厂区保卫科留存(并值班保安签字),出门证需注明废旧物资名称、数量,并经财务部盖章确认。
四、违规惩罚若发现保卫科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予以当班保安50元/次旳惩罚,对导致经济损失旳,视经济损失数额另行惩罚。
行政综合部7月20日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企业临时出门证(物资调拨)保卫科:日期:年月日因生产需要,既有如下物料需厂际调拨,请放行!阐明:1、本出门证一式三联,分别留存于出具部门、调出厂区保卫科(并值班保安签字)、调入厂区保卫科;2、发现物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填写不清,签批不完善旳出门证,保卫科拒绝放行;3、本出门证为临时车辆(物料)调拨使用,涂改无效。
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车辆管理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一、车辆调配与使用1、车辆调配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
各部门需要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和预计行驶里程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辆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2、长途用车(单程超过 200 公里)应提前一天申请,以便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检查和准备。
3、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
4、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私用,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车辆维修与保养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厂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评估,选择性价比高的维修厂作为长期合作伙伴。
2、车辆维修和保养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详细说明车辆故障或保养项目,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送修。
3、维修和保养过程中,驾驶员应现场监督,确保维修和保养质量。
维修和保养完成后,驾驶员应认真验收,并在维修保养清单上签字确认。
4、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三、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理1、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相关保险。
车辆保险到期前,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2、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3、车辆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交警处理事故,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4、事故处理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车辆燃油管理1、车辆加油应使用公司统一办理的加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关于调整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尊敬的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我们决定对公司车辆使用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补充通知,向全体员工说明新的车辆使用规定。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遵守。
一、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公司车辆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出行和业务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市场调研、客户拜访等。
严禁将公司车辆用于私人目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车辆使用权限1. 车辆使用权限将根据员工职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2. 使用车辆前,员工必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门预约,并提供出行的具体时间、地点、目的和所需车辆类型等信息。
三、车辆预约和使用流程1. 车辆预约流程:a. 员工提交预约申请:员工务必提前至少一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车辆预约申请,包括出行时间、地点、目的、人数等相关信息。
b. 部门审批: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并确认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审批结果安排车辆。
c. 车辆安排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内部邮件或电话通知员工车辆的具体信息。
2. 车辆使用流程:a. 领取车辆: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车辆,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b. 车辆检查:员工在使用车辆前应进行外观和内部装备的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
c. 开始使用:员工将车辆驶离车辆管理区,按照指定路线和目的地前往。
d. 违章和事故: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停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如发生交通事故,请立即报警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
四、车辆维护和保养1. 车辆归还:员工使用完毕后,应按时将车辆归还至指定的停车区域,并归还给人力资源部门验收,确保车辆安全和完好。
2. 维护和保养:公司将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车辆的正常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五、管理措施和违规处理1. 车辆使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更改车辆用途、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车辆、擅自更改行程等。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奖金等。
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车辆配备灭火器规定

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车辆配备灭火器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 __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对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作了补充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定编小汽车包括旅行车、小轿车、吉普车、微型厢式车。
旅行车是指7至19座(含19座)的面包车以及工具车。
小轿车是指小卧车。
吉普车是指越野车。
微型厢式车是指座位在6个以下(含6个)的面包车和能装少量货物的全封闭厢式车。
二、公务用车,是指按规定配给省、市、县级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和工作用车。
行政业务用车,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为省、市、县级领导机关和直属科级以上 __、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等配备的非生产性的工作用车。
生产业务用车,是指银行、保险、地质、测绘、电力、邮电、无线电、矿山、三防、环境监测、安全蜂窝、交通稽查、税务征管、工商经检、路政管理、工程指挥、新闻采访、科普及化学辐射等单位配备的业务用车。
特殊专业用车,是指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机要交通车、公安安全业务等。
接待用车,是指旅游部门、外事部门、涉外经济部门和接待任务重的 __等单位配备的专门用于接待的小汽车。
三、配备相对固定用车的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得车随人走;离、退休时(不含副省级以上干部),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由配车部门将车收回。
不配备相对固定的领导干部,其日常公务用车由本单位负责调派,不准连续调派和使用同一辆车或变相固定用车。
四、省直局以上单位,根据在编现职领导干部人数配公务用车3至8辆。
广州市、深圳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各配公务用车3至8辆。
地级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各配公务用车2至7辆。
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各配公务用车1至5辆。
兼职的省、市(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其主要任职单位配车,不准重复计算配车指标。
2024年车辆管理补充制度(三篇)

2024年车辆管理补充制度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确保车辆清洁、安全可靠的行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补充制度:一、日常管理1、本公司车辆的钥匙上交行政办公室,工作时间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调度;非工作时间,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及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驾驶人员应及时登记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路线、里程数、事项及车辆使用状态。
3、所有车辆保险、年审、维修、清洁等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4、驾驶员及派车人通讯必须保持____小时畅通,驾驶员应服从调度、随叫随到。
工作时间内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位置停放,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5、驾驶员禁止在车内吸烟。
6、驾驶人员在驾驶前须对车辆进行检查,以便于界定责任。
二、安全管理1、驾驶人员出车,须带齐有关证照,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出车。
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办公室。
三、维修、维护管理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由驾驶员拟定“维修报告”(附维修清单),交行政办公室审核、确认,由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安排维修或保养。
2、车辆卫生清洁,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地点清洁,费用由公司承担,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3、因公出差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及时维修,须经随车领导批准、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后即可安排维修,并将旧部件带回公司,凭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经许可,私自维修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油料管理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中国石化)加油,分车核算,由行政办公室每月通报里程数、油量使用情况。
主卡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定时补充分卡金额。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车辆外出途中需购买油料,必须电话请示行政办公室,由用车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及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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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的力度,完善车辆使用、维修维护等相关措施,依据集团 [2013]17号《车辆管理规定》、2014年下发的《高层管理人员工作车辆配备规定》、以及《集团总部大院管理办法》中关于车辆管理的要求,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集团目前公务车保有量,严格控制新增车辆;集团逐渐淘汰或减少公务用车,只保留集团形象用车和重点车辆的需要;所有车辆按区域能够实行统一管理全部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补充规定包含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管理、用车管理、费用管理、维修管理、保险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所有公务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
(根据工作量情况,可以一人负责两台车的驾驶)。
第二章车辆档案管理
第四条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由各公司行政办公室或后勤管理部门保管。
车辆档案包含: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车辆购置税证明;
3、车辆保险及强制保险复印件;
4、购车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行车本复印件;
6、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7、车辆备用点火钥匙。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五条驾驶员统一由各公司行政办公室或后勤部门统一管理,接受直接上级的考核和工作安排。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车辆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件,熟悉路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七条统一管理的车辆,驾驶员实行一年一轮换,外阜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的车辆参照执行。
第八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内外小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内外大清洁,停车等候期间进行车辆外壳清洁;冬季清洁可到专业洗车场进行,但每月不得超过四次,超额费用自付。
第九条市内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整体观察(外观、车胎、玻璃等);外出上高速必须检查机油、电瓶、刹车、胎压、油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进行调换,严禁问题车辆上高速。
第十条外出停车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放的安全地带,下车离开时必须检查手刹、门锁是否在安全状态;车辆驾驶员或随车人员不得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自负。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应经常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保险的时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要保证齐全;不齐全或已到期、过期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补齐。
第十二条未派遣出车期间可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洁,严禁私自驾车外出;严禁拖延出车或拒不出车。
第十三条外出不能及时返回交车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原因;驾驶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辞退。
第十四条严禁驾驶员向维修车辆定点单位索要礼品,严禁私自开车办理私事,发现给予辞退。
第十五条驾驶员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不准在外停放或私自用车;未按要求停车者,须写明事由,向上级报告。
第十六条除统一安排和内部驾驶员调整外,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交给他人练习驾驶。
第十七条严禁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由肇事驾驶员承担全部相关法律及赔偿责任。
凡发现酒后驾车者的一律辞退。
第十八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驾车过程中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主动服务,规范着装,不准穿拖鞋驾车。
第十九条驾驶员要特别注意休息,尤其是车辆需要长途外出时,要提前休息,严禁疲劳驾车。
第二十条设立驾驶年限安全奖,每年年终考核一次。
车辆驾驶员全勤并连续安全驾驶5万公里或全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者,年终给予奖励1000元奖励;连续安全驾驶10万公里或连续3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者,给予奖励2000元;连续安全驾驶20万公里或连续5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者,给予奖励3000元。
(不重复奖励,以最高额为限)
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者,其善后处理费用经扣除保险赔偿金额后,剩余差额由驾驶员按交警部门出具的所负责任比例与公司共同承担。
为有利于责任认定和行车检查,允许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个人负担80%,公司负担20%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个人负担60%,公司负担40%; 3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4驾驶员无责任,公司负担 100%。
第二十二条违章罚款或发生事故时,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者,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酒后驾车;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3未经批准,将车借给他人使用;4闯红灯、超限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5未按规定停车、超速罚款。
以上,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章,驾驶员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三条由于车辆驾驶员严重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除按第二十一条承担第一款责任外,予以辞退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所有公车驾驶员须与所在公司签订安全驾驶责任承诺书。
第三章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日常派车由各公司按照现行制度执行,按照用车程序逐级申报后方可出行。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出行安全,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高铁或城际列车;人员较多或出行多个地点及执行重要任务时,经批准后可以派车。
第二十七条员工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以及配偶父母丧事,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各公司可酌情派一到两车临时服务,仅限市内,费用由公司负担;员工因公负伤或殉职,可由集团统一安排用车,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车辆的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该费用的管理由各公司按月度进行统计。
第二十九条所有公务车辆全部使用加油卡,一车一卡,月底打单确认加油点和实际油耗,按月登统,出现异常严格审查;公车加油卡严禁私用,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车辆根据对外业务情况,可以统一安装ETC,一车一卡,原则上现金高速费不予报销,月底打单确认,驾驶员私自开车出行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第三十一条车辆保险全部采用集中招标形式,三年一调整,严格控制成本、服务;原则上所有公务车辆在上交强险时必须上全险(含不计免赔),标准根据车辆价值具体核定,乘车人员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三者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
车龄较长、价值和维修成本较低的车辆,原则上承保交强险和三者险(含不计免赔)。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三十二条所有车辆全部实行招标定点维修,不低于两家,三年一调整,签订维修合同,严格审核报价;同时在维修合同中明确“三包”服务事项。
第三十三条车辆维修和保养需建立申报和预算审核制度,基本程序:驾驶员根据车况申报维修——车辆管理人员查验——招标定点修理厂查验后直接向车辆管理员报维修项目及价格——审核报价——报预算——审批——维修——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共同验收,突发情况可放到修理厂后再履行程序。
所有更换的配件(原车件、配套件必须区分报价)车管人员必须核实并验收,维修记录中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车辆保养参考标准(作为参考,各公司根据车辆的价值、车况自行制定详细的保养标准)
冬季11月份前,寒冷地区10月份前检查或更换防冻液,柴油车更换冬季用油。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第一时间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事故责任认定;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不再安排驾车,在完成理赔、责任认定、车辆维修等相关事项,并依据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与本补充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由集团总办室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后勤及各行政办公室组织落实,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