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处级官员差旅住宿标准一天380元

2016年河南处级官员差旅住宿标准:一天380元平时出差,选哪家酒店,坐飞机还是高铁,伙食费标准多少?很多公务员出差前都会犯嘀咕,担心超标不能报销。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划定了红线,标准也越来越细。
今后出差可得注意了,千万别超标,否则后果很严重,违规资金不但会被追回,还可能被通报处分。
住宿费部分城市提高标准,青岛拉萨等分淡旺季河南处级官员住宿标准:一天380元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我们在某旅行网站查询发现,按照新的标准,如果一名处级干部到北京出差,可以入住市区的中档酒店,而且交通便利,这对出差办事的人来说挺重要。
本次调整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拿青岛来说,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
这一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之举。
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
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
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
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河南省最新出差补助标准

河南省最新出差补助标准河南省最新出差补助标准第一章总则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明确工作任务。
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路线,出差目的,预计天数和预借差旅费数额,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款项支取。
2、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10日内必须报账(以车船票或有关票证时间为准),一次一结算。
逾期报销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出差人员报账同时,结清预借差旅费,形成欠款二个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计收利息,并在发工资时扣除全部收入抵冲欠款,触犯法律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或提前能买到3折机票的,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公司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两人中最高级别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
4、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5、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三章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元)及报销比例:1、为节约费用开支同一路线多人出差其住宿费出租车费等按可组合的'较低费用标准报销,如一个人的住宿标准能为2个人提供住宿则按一个人的费用标准报销(可按最高级别员工组合,不允许全部按最高级别员工组合)超出应报销金额的部分,个人全部承担。
财务拒绝一切领导特殊签批。
2、出差人员一次出差多处住宿者,住宿费可以平均计算。
但必须出具各处住宿凭证。
3、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按出差时间推算,在第二天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不影响工作的,不予报销当天的住宿费。
4、出差同一地点,一次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外派工作,由公司或接待单位提供相应的食宿及交通工具;出差人员除往返交通费用外,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

为加强和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近日中纪委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别工作人员出差,交通、住宿、伙食等花多少钱和报销考前须知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部级官员可坐头等舱,省部级住宿800元。
以下是《方法》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方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那么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市场价格与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与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局部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豫财行[2015]21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1.20【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5〕215号)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锯《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
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单位:元/人/天三、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2015年11月20日附件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天。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行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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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
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七、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补助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可按照规定等级或规定等级以下级别乘坐交通工具。
对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以及其他下调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的情况,对出差人员不予以额外补助。
八、出差人员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而改乘软卧的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
如需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
的,经单位批准,可以乘坐软卧,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九、扶贫人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补助问题
按照国家、省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扶贫人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如自行承担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以及派驻哈尔滨外项目施工现场、封闭办公、驻点工作等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不宜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工作期间补助标准可以参照驻村扶贫补助标准执行。
十、工作人员调动搬迁,到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的费用报销问题
(一)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异地任职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的,在外地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期间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在外地实习、支援和挂
职锻炼期间出差的,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因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求,在单位所在地与实习、支援和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单位派工作人员到外地脱产学习的,派出单位可按规定报销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脱产学习期间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因单位要求,在单位所在地与脱产学习所在地
之间往返的,由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因私外出的,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十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往返于驻地和机场之间的交通费用报销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往返于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用,应在按规定报销的市内交通费中统筹解决,不予额外报销。
十二、出差期间在机场、车站发生的托运等费用报销问题
出差期间在机场、火车(客车)站发生的托运、打包等与公务相关的零星费用支出,经单位批准后可与机票、火车票和长途客车票一同报
销。
十三、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工作人员到单位所在城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相关制度规定。
参加会议、培训往返在途期间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出差天数,超过1天的按往返各1天计算出差天数。
十四、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报销问题
经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单位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十五、其他规定
(一)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非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