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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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口腔诊所设置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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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病历书写桌1,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规定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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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民营门诊部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营门诊部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营门诊部申请条件及流程
根据《医疗组织管理条例》、《医疗组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限定,解决个体诊所应具有的要求:
1、申请设置医疗组织必须符合《市医疗组织设置规划(2020)》。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的限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组织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解决审批手续,未经准许,不得行医。

3、申请设置医疗组织应当提交以下手续:
(1)设置申请书(2)场地使用证明(3)设置可行性报告(4)选址报告和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查看原帖。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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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急救设备。

氧气瓶、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6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个体门诊室各项规章制度

个体门诊室各项规章制度

个体门诊室各项规章制度一、总则个体门诊室(以下简称门诊室)是指由个人或少数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诊疗服务。

为了规范门诊室的运作,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1. 门诊室设立医院长,负责门诊室的全面工作。

2. 医院长下设门诊室主治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3. 门诊室设立医务委员会,由门诊室主治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组成,负责讨论重要事项,决定医疗政策。

三、门诊室制度1. 门诊室实行门诊就诊制度,接受患者来诊。

2. 门诊室每天设定开诊时间,到岗时间为早上8:00,下班时间为晚上18:00。

3. 门诊室接受医保患者,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4. 门诊室每周定期举行门诊会议,讨论患者诊疗情况。

5. 门诊室不得擅自更改患者治疗方案,必须严格遵守医疗规范。

四、患者权利与义务1. 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就诊,有权要求医生向其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法。

2. 患者有义务配合医生治疗,按时按量服药,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3. 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不得拖欠。

4. 患者有义务保护门诊室设施和医疗设备,不得私自损坏。

五、医疗质量管理1. 门诊室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医生必须持有效执业证,不得擅自开药和治疗。

2. 门诊室必须保证医疗环境卫生,每天定期清洁门诊室及医疗设备。

3. 门诊室应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维修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 门诊室每月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医疗水平。

六、突发事件处理1. 门诊室发生突发事件时,医务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长并采取有效措施。

2. 门诊室应定期进行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七、违规处理1. 对有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处理。

2. 对有违规行为的患者,门诊室有权拒绝接诊或解除医疗关系。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经门诊室医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修订,以保障门诊室的正常运作和医疗质量。

中医门诊申办要求和流程

中医门诊申办要求和流程

受理部门:中医门诊部审批大厅、卫生局受理过程1.领取执照工商受理2.申请人提交资料3.卫生审批名称核准4.验资5.审核6.书面通知7.发放设置机构批准书、市局备案8.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

9.审核合格后施工10.提交执业申请相关资料11.现场审合12.申请人填写许可书面通知13.发证申请人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两人以上合伙人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拟设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根据申请执业范围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临床体健康工作五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够亲自主持医疗管理工作选址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完整性,具有独立通道。

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城镇私人开设的门诊部、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选址相互之间无间距限制。

但据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

设置门诊部级别医疗机构需提供建设管理、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消防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验收的合格证书;放射线及放射设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拟选房舍须具有地方房产部门、财政部门核发的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及《契证》。

应为相对独立建筑,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及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具有独立通道;具有多层结构的楼层自一层起连续;不得与现存医疗察室、化验室的房间机构混合设置,拟选房屋欲设诊室、处置室、观察室、化验室的房间必须自然采光良好,且光线充足;拟设化验室空间的要求、布局、流程必须满足开展常规、生化、免疫检查的要求;诊室、处置室、化验室必须设置上下水,能够流水洗手;通讯、供电上下水等公用设施能够满足正常开诊需要。

拟设医疗机构房屋内生活区与医疗区应明显分界、绝对独立且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申办中医门诊部条件: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3个中医临床科室。

个体口腔门诊工作制度

个体口腔门诊工作制度

个体口腔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个体口腔门诊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1.2 个体口腔门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业标准和规范。

1.3 个体口腔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2.1 个体口腔门诊应配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护士,并确保其在岗期间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素养。

2.2 个体口腔门诊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3 个体口腔门诊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口腔医疗人才。

三、诊疗服务3.1 个体口腔门诊应严格执行预约制度,确保患者按预约时间就诊。

3.2 个体口腔门诊应认真开展口腔检查,准确记录检查结果,为患者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

3.3 个体口腔门诊应遵循医疗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

3.4 个体口腔门诊应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患者安全有效治疗。

3.5 个体口腔门诊应建立健全口腔医疗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感染控制4.1 个体口腔门诊应严格执行口腔感染控制规范,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4.2 个体口腔门诊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并做好记录。

4.3 个体口腔门诊应加强环境清洁和卫生管理,保持诊室空气流通,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

五、医疗质量与安全5.1 个体口腔门诊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过程符合医疗质量要求。

5.2 个体口腔门诊应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3 个体口腔门诊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六、患者满意度调查与投诉处理6.1 个体口腔门诊应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医疗服务。

6.2 个体口腔门诊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6.3 个体口腔门诊应对患者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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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门诊部设置标准
一、场所
1. 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方便群众就医,符合卫生学要求,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
(2)环境整洁、安静,候诊设施完善;
(3)具备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必备的诊疗设备;
(4)有明显标志牌。

2. 场所面积要求:
(1)诊疗室、观察室和药房等合用的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设有观察床的,每床占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二、科室设置
1. 个体门诊部应设置以下科室:
(1)诊断室;
(2)治疗室;
(3)观察室;
(4)药房;
(5)消毒供应室。

2. 科室布局要求:
(1)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科室应分开设置,独立成立;
(2)科室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流程合理。

三、人员配备
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人员:
(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
(2)至少有1名护士。

2. 人员资质要求:
(1)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聘用其他人员的,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设备配备
1. 个体门诊部应配备以下设备:
(1)基本设备:氧气瓶、心电图机、血压计、电冰箱、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等;
(2)专科设备根据开展诊疗科目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五、药品管理
1. 应使用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不得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2. 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并制定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取用等制度;
3. 应建立药品台账,记录药品的购进、发出和库存情况。

六、诊疗规范
1. 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2. 应遵守医疗技术规范,使用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物;
3. 应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 应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妥善保管医学资料。

七、卫生环境
1. 场所内应保持整洁,垃圾袋装后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碎屑、痰迹等;
2. 场所内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在场内吸烟;
3.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仪容整洁;
4. 场所内应设有专门的外科洗手设施和器械消毒设备。

八、其他要求
1. 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
2. 应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灭菌检测,确保消毒效果;
3. 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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