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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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1. 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体健康,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般卫⽣要求、传染病流⾏期卫⽣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要求、卫⽣学评价和卫⽣管理要求。

2. 适⽤范围本规范适⽤于公共场所使⽤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

3.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规范,然⽽,⿎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微⽣物检验⽅法卫⽣部消毒技术规范4. 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对空⽓进⾏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传播性传染病以空⽓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净化采⽤某些技术或⽅法去除室内空⽓中的颗粒物、微⽣物和⽓态污染物。

4.4 可吸⼊颗粒物(PM10)能够进⼊⼈体呼吸道的空⽓动⼒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的颗粒物。

5. 空调系统的卫⽣要求5.1 ⼀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参数应符合国家卫⽣标准和要求,新风采⽓⼝的设置应保证所吸⼊的空⽓为室外新鲜空⽓,新风采⽓⼝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和开放式冷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安装防⿏、防⾍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盘应每年进⾏⼀次全⾯检查、清洗或更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本制度仅作为参考条款,各经营场所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具体另行制定)为预防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经营场所预防集中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处理的责任人2、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3、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4、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二、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

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集中空调);(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五)空调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四、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记录:(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由合格的专业机构清洗消毒。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二)分体空调通风系统:空气过滤网每____月清洗消毒一次。

每次先清洗干净后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500mg/L)浸泡____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

(三)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公共区域、客房等地面、墙面无烟蒂、污迹,无卫生死角;使用的设施、设备、空调滤网、电扇叶片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大厅、走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识。

五、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

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4。

34。

4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4。

54。

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55。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5。

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

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

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5。

6。

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

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一、通用要求
1.1概述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操作要求。

1.2标准的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
(1)室外室内空调系统;
(2)室内排风系统;
(3)自然通风系统;
(4)新风系统;
(5)暖通空调室内制冷系统;
(6)室外室内新风复合系统。

1.3卫生技术要求
(1)空调系统的绝对压力要求:空调系统单路压力应大于零,两路压力的差值大于零;
(2)空调系统的过滤要求:空调系统应具有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以防止气流中灰尘、烟尘等污染物扩散,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3)空调系统的清洁要求: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洁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4)空调系统的调节要求:空气调节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保证空调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5)空调系统的气流比例要求:气流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原始比例,以避免不适当的气流比例;
(6)空调系统的安全要求:空调系统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
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5.6.1 装置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
定。
5.6.2 装置本身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增加量的检验结果值应为装置入
口、出口浓度差值。
5.6.3 装置释放出的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中附录A紫外光
度法。
5.6.4 装置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4规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
管理制度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开 3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记录存档备查。
存档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卫生检测报告书或检测记录
表4 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指 标 条 件 要 求
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 50% 11
5 卫生检验检测
5.1 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检测抽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
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与健康,有效预防空气污染和传染病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管理1.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执行本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责任人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卫生管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负责定期检查、清洁及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公众有权举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设备管理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应满足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时,应设计合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设置过滤装置,保证排风中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4.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包括过滤网的清洗和更换,冷凝器、蒸发器的消毒等。

四、卫生管理1.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规范和流程,并向公众公示。

2.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过滤网的清洁度、冷凝器、蒸发器的清洁度等。

3.发现过滤网、冷凝器、蒸发器等有污染物时,应及时清洁或更换。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消毒剂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并严格按照说明进行使用。

5.在空调系统中加装杀菌装置,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五、卫生监测1.公共场所应定期邀请卫生监测机构对空调系统进行监测,并出具卫生监测报告。

2.卫生监测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细菌、霉菌等污染物的检测。

3.对于卫生监测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整改不合格项。

六、宣传与教育1.公共场所应利用宣传栏、广告等途径,向公众普及空调系统的卫生知识和使用方法。

2.公共场所应提供与空调系统有关的使用说明书和卫生宣传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七、罚则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公共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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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_0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

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30立方米。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住宿业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应悬挂或置于明显处。

二、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卫生管理组织(经营人员少于10人者可设卫生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做好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场所按照《住宿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消毒间、布草间,配备相关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桶、盆)和保洁设施(布草柜、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六、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七、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八、客房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十、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十一、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十二、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每年清洗消毒,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1、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方能供水。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站内显眼处。

2、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挡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包括水处理系统、管材、管件、水处理药物的卫生许可批件、水处理生产流程、管网分布和管理人员健康等资料。

3、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卫生许可工作、做好卫生档案、设备运行、滤料滤材的更换、管网消毒与维护、消毒药械的更换和设备维护、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等的卫生管理工作。

4、应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专职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包括取得相关资格证的水质检验人员,定期做好水质检验并做好记录。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饮用水及其处理的卫生法规及标准。

5、从业人员(维护、维修、检验、管理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和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工作。

6、供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的要求。

水质检验必须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每天做1—2次常规检测,项目包括:色、浑浊度、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游离余氯(臭氧)、亚硝酸盐、耗氧量;每周增加检验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设有中心实验室的,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亚硝酸盐、耗氧量可在中心实验室进行检验,其余项目在线检验。

7、水质(成品水、管网终端水)必须达到与所选用水处理设备相应的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

选址地下负一层以下的,须有强制机械通风装置。

8、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输送管道的清洁,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

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9、生产间、生产设备和输送管道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要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

10、定期维修和保养水站生产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和通风排气系统等,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11、水站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12、水站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防护措施,不得污染源水、成品水和制水设备,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彻底冲洗干净。

13、所使用的涉水产品必须领有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

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

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

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

专用具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7、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

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

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1、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设空调装置的场所有新风供给。

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卫生间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6、公共用具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

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

卡拉OK场所使用话筒消毒罩。

7、公共卫生间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

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

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

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

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所有场所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8、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坐厕使用一次性垫纸。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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