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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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矿业、物流、交通等领域对便携电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使用也愈加广泛。

与普通电池不同,锂离子蓄电池在充电和放电期间,可能会因为内部反应而发生热失控,甚至引起火灾或爆炸。

因此,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遵循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避免过充和过放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时,应适度控制充放电量,防止因过充而引起膨胀和过放导致电芯钝化。

在充电时,应细心观察电池电压,不能超过电池自身标识的最高电压和充电结束电压;在放电时,要提前估计电量,不要等到电量严重不足再进行充电。

2.控制温度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工作温度范围为 -20℃~60℃,应控制在该范围之内,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干燥环境。

在充电和放电时,电池会产生一定的热量,过高的温度会引起电解液的挥发和电池寿命的缩短。

因此,在充放电之前,应当仔细检查电池是否有异味和漏液现象。

3.真实标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依照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标识化管理和生产。

生产厂家应当明确产品型号、电池容量、最高充电电压、最高放电电流等参数。

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应当仔细查看标识,了解电池的产品资料和使用说明,并对明显有质量问题的电池拒绝采购和使用。

4.使用专业设备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应当通过公认的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避免因电芯安全性能不良而引起的潜在危险。

在充放电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充电器和放电设备,并在其操作过程中,保证备有防火、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为应急情况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避免过充和过放、控制温度、真实标识和使用专业设备。

只有各环节严格执行,才能防止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使用或存储时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1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3.4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在煤矿井下瓦斯气体环境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4 名称与型号4.1 产品名称矿用锂离子蓄电池4.2 产品型号宜按下面方式编制型号第一特征,F-磷酸铁锂□□□ 产品系列号,用1、2等表示□第二特征,S-塑壳,G-钢壳,L-铝壳,R-软包额定容量,Ah□ 产品类型,L-锂电池5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a )额定电压,V ;b )额定容量,Ah ;c )内阻,Ω。

6 技术要求6.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6.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

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三元系锂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

6.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 、试验温度15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重物冲击性能的要求。

6.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应设定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并在产品企业标准予以明确。

6.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应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容量,同时不应高于额定容量的110%。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随着矿山生产技术的不断进展,矿用设备的需求也与之不断加添。

其中,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作为矿用设备中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安全性至关紧要。

因此,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也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进行探讨,包括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安全措施。

一、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在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如GB/T 18287-2013《锂离子蓄电池通用技术条件》等,以确保该设备的使用安全。

2、安全性能考虑全面在设计和生产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时,必需将其安全性能考虑全面,如防水、防爆、抗震等方面,并通过相应的测试、认证,确保其能够在恶劣的矿山环境中正常运行。

3、有效的温度掌控系统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工作时会产生肯定的热量,而热量过高会影响设备的性能,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安全性受到威逼。

因此,必需配置有效的温度掌控系统,适时掌控设备的温度,确保其在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4、优良的电池管理系统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电池管理系统至关紧要,若电池管理系统设计不合理,可能显现电池过充、过放、短路、过温等问题,危及整个设备的安全性。

因此,电池管理系统必需具备优良的性能,确保设备的电池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

5、密封性能牢靠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密封性能必需符合要求,确保设备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工作,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受到有效保护。

二、安全措施1、防止电池过充为防止电池过充,必需配备过充保护回路,掌控充电时间,并严格区分电池的正负极,以保证电池的正常充电。

2、防止电池过放为防止电池过放,必需配置过放保护回路,掌控放电时间,并严格限制电池的放电深度,以避开电池发生过度放电损坏。

3、防止电池短路为防止电池短路,必需确保设备电路的通电状态正确,避开短路情况的发生,并在必要时加添短路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电池。

3.3 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单元。

3.4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在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4 技术要求4.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4.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电池等,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4.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4.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4.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额定值的110%。

4.2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基本要求4.2.1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为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以及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用设备无线电通信系统需要采纳防爆电源,而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则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

本文将介绍针对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电池包选用要求1. 电池包必需采纳防爆结构,并获得相应的市场准入证明;2. 电池包的电池单体必需采纳高性能且环保的材料,如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等;3. 电池单体的最大放电电流应符合设备的电气负载要求,同时应保证电池单体的Soc不超过80%,防止低温慢充。

二、防爆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采纳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确保电池包的安全性;2. 电池包外壳必需采纳合适的材料,以保证电池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承受外力的影响,并且能有效防止电池包内部的气体、液体等物质因失控而引发爆炸;3. 电池包的部件必需经过防爆性能检测,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防爆证书。

三、充电技术要求1. 电池单体充电电流应不高于电池单体容量的0.5倍,并且必需采纳具有过流、过压、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的充电器进行充电;2. 充电过程中,必需对电池包进行温度掌控,防止充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影响到电池包的安全性。

四、放电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的电控电路必需具备过压、过流、过温等多重保护措施,保障放电过程中的安全性;2. 放电过程中,电池单体的Soc不能超过80%,以保证电池的寿命和安全性;3. 放电结束后,应适时关闭放电装置,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五、传感器技术要求1. 电池包内部必需配备温度、电压、电流等多种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电池包的状态;2. 监测数据应通过有效的数据传输手段传输至掌控平台,以便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异常情况。

六、环境适应性要求1. 电池包必需能够适应恶劣的工作环境,如高温、高湿、高海拔等;2.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尘、防水、抗震等功能,以保证在应对突发情况时的牢靠性;3. 电池包必需具备防腐、防蚀等功能,以确保在化学腐蚀环境中的长期使用。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附件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试行)随着煤炭工业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在正常使用时可能释放电解气体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3 术语和定义3.1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或电池组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2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锂离子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 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等系统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动力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e)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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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监测通信系统、紧急避险设施、井下运输车辆等对防爆电源的容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明确禁止存在析氢危险的蓄电池在隔爆外壳内使用。

为满足目前煤矿装备的迫切需要,在充分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以及进行相关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产品分类、型号命名、安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MT/T 154.2-1996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408-1995 煤矿用直流稳压电源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电池组以串联方式连接起来,增加电压的两个或多个单体电池。

3.3 电池管理系统通过采集、检测单体电池与热、电相关数据,对单体电池进行充放电管理、保护与控制的装置。

3.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能量存储、转换装置,由隔爆外壳、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组成。

有时还可包括充电系统、放电系统、显示系统、电源输入系统、电源输出系统等。

.4.产品分类4.1 按用途分a)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包括监测监控、人员管理、通信系统等后备电源;b)紧急避险设施用后备电源,包括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等后备电源;c)运输车辆用电源,包括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防爆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用电源;d)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

4.2 按使用类型分a)后备电源;b)动力电源。

5 产品名称与型号5.1 产品名称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5.2 防爆标志ExdI 或Exd[ib]I产品型号5.3DX □□/ □□( )设计修改序号,表监控JQ车辆起动XC避险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时为最大值电源额定能量W防爆型式,隔爆型,隔爆兼本安型产品类型,电源箱6 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1)单体电池标称电压,V;(2)单体电池额定容量,Ah;(3)单体电池允许最大充电电压,V;(4)单体电池允许最低放电截止电压,V;(5)单体电池最大允许充电电流,A;(6)单体电池最大允许放电电流,A;(7)单体电池数量;(8)电源的额定能量,Wh;(9)电源额定输出电压(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压),V;(10)电源额定输出电流(多电压输出为最大额定输出电流),A;(11)电源输出过流保护电流,A;;V)电源额定输入电压范围,12(.(13)电源额定输入电流范围,A。

7 基本技术要求7.1 单体电池应满足以下要求:7.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蓄电池等,并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7.1.2 监测通信系统和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中单体电池的容量不超过60Ah,运输车辆用电源和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中单体电池的容量不超过100Ah。

7.1.3 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和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单体电池及电池组的安全性能应满足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条强制放电、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7.1.4 在充、放电过程中单体电池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7.2 电池组应满足以下条件:7.2.1 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应采用串联方式。

7.2.2 构成电池组的单体电池类型、规格、技术参数应一致,并为同一制造厂家生产的产品。

.7.3 电源应具备防爆安全性能,采用隔爆或隔爆兼本安的防爆型式,并满足以下要求:7.3.1 防爆结构和性能应满足GB3836.1~4-2010的要求,其中放置电池的隔爆腔体须进行压力不小于1.5Mpa的静压试验。

7.3.2 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放置在独立的隔爆腔内,隔爆腔内不应放置除电池管理系统中检测单体电池温度的传感元件外的其他电气元件。

7.3.3 隔爆腔内不允许单体电池或电池组任何形式的并联。

7.4 电源应具备电池管理系统,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7.4.1 应对所有单体电池的电压和表面温度,电池组的电压、电流、电池组容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和显示,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电池(组)参数检测误差要求参数单体电池电压值单体电池温度电池组电流电池组电压电池组容量≤6% ≤1% 3%≤≤1% ≤1% 误差注:电池表面温度测量时应测量电池极耳处温度。

7.4.2 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保证单体电池的电压不高于其最高允许电压。

7.4.3 应具备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报警或显示功能,当单体电池过充电压保护失效时应声光报警或显示。

7.4.4 应具备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保证单体电池的电压不低于其最低允许电压。

当单体电池过应具备单体电池过放电压保护失效报警或显示功能,7.4.5放电压保护失效时应声光报警或显示。

7.4.6应具备充电过流保护,当单体电池充电电流大于最高允许电流时,应在100ms内断开与充电器连接,停止充电并在10s内声光报警或显示。

7.4.7应具备放电过流保护,当电池组放电电流大于最大允许放电电流时,应在100ms内断开与用电设备连接,停止放电,并在10s内声光报警或显示。

7.4.8 应具备输出短路保护,当发生外部电路短路时,应在50ms内断开与用电设备连接,停止放电,并在10s内声光报警或显示。

7.4.9 应对每个单体电池进行温度监测,当单体电池温度超出7.1.4的规定时,应在10s内断开该电池组与充电设备及用电设备的连接,并声光报警或显示。

7.4.10 应具备均衡充电控制功能,充电结束后各单体电池电压偏差不大于1%。

7.4.11 应具有耐充电电源极性反接的功能。

7.4.12 应具备电池信息采集、监测、报警功能,当电池信息采集线发生开路或其他故障时,应声光报警或显示。

7.5 电源的电气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7.5.1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GB 14048.1-2006的规定。

的规定。

4.8.3中MT/T 408-1995泄漏电流应符合7.5.27.5.3 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MT 209-1990中9.1.1的规定。

7.6 电源的电气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7.6.1 监测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4和4.5的规定;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用电源的工作(放电)时间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可定期通过自动放电来测量电池组的实际容量;运输车辆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应符合QC/T743-2006的规定;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的技术指标与功能应满足柴油机起动机的要求。

7.6.2 工作稳定性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1的规定。

7.6.3 抗干扰性能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2的规定。

7.6.4 可靠性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3的规定。

7.6.5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MT/T 1078-2008中4.14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应不低于7.4.1~7.4.8、7.4.10和MT/T 1078-2008的规定,试验后不应出现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蓄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现象,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不允许装机松动。

7.7 当电池组发生故障后,应明确故障排除后的自动或手动恢复方式。

7.8 当电源包含充电、放电、电源输入、电源输出、冷却等系统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试验条件88.1 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1)环境温度:15~35℃;(2)相对湿度:45%~75%;(3)大气压力:86~106kPa。

8.2 测量仪器与设备:(1)测量电压、电流、时间用仪表准确度不低于±0.5%;(2)测量温度用仪表准确度不低于±0.5%;(3)被测设备不含显示报警、装置的,生产厂家应提供关联报警、显示装置。

9 检验方法9.1 单体电池的类型、规格及电池组构成,采样目测检查。

9.2 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的安全性能,按QC/T743-2006中6.2.12、6.3.8和MT/T 1051-2007中5.6.4、5.6.5和5.6.7条规定进行。

9.3 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放置方式的检验,采用目测的方法。

9.4 防爆性能和结构检验,执行GB3836.1~4-2010的相关规定。

9.5 电池管理系统测试9.5.1在检测过程中,需要更改电源某些技术参数的,如调整充电器电流、电压、拆除保护功能,超温保护测试等,由生产厂家实现。

.9.5.2 根据电源充电和放电要求,配备相应的充电和放电设备;电源自带充电功能可不配充电设备。

9.5.3 各单体电池上连接电压测试设备。

9.5.4 各单体电池上连接温度测试设备。

9.5.5 充电模式在充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设备,启动充电设备,至充电结束。

充电过程中不允许被测设备放电。

9.5.6 放电模式没有任何外接交流电源时,在放电回路中串联电流测试设备,启动放电设备,至放电结束。

放电过程中不允许对被测设备充电。

9.5.7 充电过程中电池管理系统测量精度测试9.5.7.1以9.5.6方式放电,至电源全部释放出能量。

9.5.7.2以9.5.5方式充电,实时监测各单体电池的电压、电池组的充电电流、各单体电池的温升与温度,各单体电池电压在充电过程中应不高于最高允许电压、电池组最大电流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充电电流、各单体电池的温升与温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中的要求。

在测试过程中,应不少于5次对电源显示的各单体电池电压、各单体电池温度、电池组电压、充电电流等与检测值比较,精度应满足7.4.1 的要求。

.9.5.8 按照9.5.7的测试试验结束1h时测量各单体电池电压值,各单体电池电压应满足7.4.1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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