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苏建价(2009)40号(08清单结算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构件吊装 0.85
0.5
桩基工程 0.9
0.5 0.2/0.4 0.6
单独装饰
工程
0.9
安装工程 0.8
市政工程 1.1
仿古建筑
工程
1.5
园林绿化
工程
0.7
0.5 0.2/0.4 0.4 0.2/0.4 0.6 0.2/0.4
0.8 0.3/0.5
0.4
修缮工程 0.8
0.4 0.2/0.4
⑨税 金:指企业 按规定交纳 的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 及土地使用 费等。
⑩其 他:包括技 术转让费、 技术开发费 、业务招待 费、绿化费 、广告费、 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 审计费、咨 询费、联防 费等。
(2)现 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 人员组织工 程施工过程 中所发生的 费用。内容 包括:
8、脚 手架费:指 脚手架搭设 、加固、拆 除、周转材 料摊销等费 用。
9、已 完工程及设 备保护:指 对己施工完 成的工程和 设备采取保 护措施所发 生的费用。
10、施 工排水、降 水:指施工 过程中发生 的排水、降 水费用。
11、垂 直运输机械 费:指在合 理工期内完 成单位工程 全部项目所 需的垂直运 输机械台班 费用。
14、赶 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 对工期有特 殊要求,则 施工单位必 须增加的施 工成本费。
15、工 程按质论 价:指建设 单位要求施 工单位完成 的单位工程 质量达到经 有权部门鉴 定为优良工 程所必需增 加的施工成 本费。
16、特 殊条件下施 工增加费:
(1)地 下不明障碍 物、铁路、 航空、航运 等交通干扰 而发生的施 工降效费用 。
(三)不 可竞争费包 括:
2009江苏定额解释

001、问:目前HRB400钢筋在套价时有的套用04计价表4-1、4-2子目,但有人套用4-4冷轧带肋钢筋,两种钢筋的人工费相差不少,而冷轧带肋钢筋为CRB打头的,请问那种正确?答:可按钢筋的直径规格套用4-1、4-2、4-3子目002、问:、当施工组织设计中(梁、板钢筋)为闪光焊时,结算时是否可按绑扎接头计算,若不算焊接接头是否要算人工费?答:可按绑扎接头计算003、问: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挖土量是否必须按10%记取?答:以实际挖土量计算,不得大于10%。
004、问:.甲供材是以实际购买价还是以预算价计取费用、税金?.未经招投标且材料主要由建设方提供的工程,如何适应上述规定?答:按按合同确定的价格计取税费;包工包料工程按当时预算指导价、市场信息价或合同价格计取税费005、问:请问在使用04计价表时,在措施项目费里的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作为措施项目费计价是否计取管理费和润答:应该计取006、问:按照04定额计算,墙体是按体积计算的,砼KM1砖,规格是190*190*90,那算体积时是该乘以0.2还是0.19呢;混凝土空心砖如果套粉刷定额,是套混凝土墙体的子目,还是套轻质墙子目;除了粘土砖,其他墙体均刷界面剂,那混凝土多孔砖或者混凝土空心砖均都满刷界面剂吗?答:墙厚按190计算,不属于轻质墙;界面剂的涂刷由设计规范规定007、问::原2001年定额关于临时设施费的概念与2004年计价表基本相同,但只有一句话不同(2001定额上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道路、水、电、管线和轨道垫层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此句话对于2004计价表可否适用?答:适用。
008、问: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怎样编入工程量清单中?答:临时垃圾管道费(材料费)、高压水泵费(机械费)作为措施费单独列出。
人工降效不作为独立项目,在相关清单子目中体现,机械降效已在垂直运输费中考虑了。
201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共34页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厅二○○九年四月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
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二○○九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工价〔2013〕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3月1日起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2013年3月1日之前签订的施工合同,3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遇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时的处理意见: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
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
三、根据《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件精神,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招标项目,不再计取风险费用;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招标项目,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计取了风险费用的,并且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再调整差价。
2.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六、计价的原则是:做什么专业,取什么费,当该专业计价表无对应子目,需借用其他专业计价表子目时,只借用人、材、机消耗量,其余均按本专业取费。
七、凡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为主的改造项目,如平改坡、普通立面改造以及改造项目中的零星装饰工程等等,按修缮工程计价。
凡以提高标准对可正常使用的建筑物进行装修为主的改造项目,其中的装饰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八、发包的建筑工程中含有的装饰项目仍按建筑工程计价,只有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才能按单独装饰工程计价。
九、钢结构厂房(包括全钢结构、预制柱或现浇柱上面是钢结构的)工期按现浇框架乘系数0.7计算十、对于设计图纸无具体做法的高大空间模板支撑以及基坑围护等,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等进行计价和报价,如与其对应的实体未发生变更,其费用一般(包括经专家论证的)不予调整。
宁建基字[2009]270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
![宁建基字[2009]270号 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113d2ded630b1c59eeb5ff.png)
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270号各有关单位: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组成,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费率标准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
其他管理办法仍按我委宁建法字(2006)281号《关于贯彻〈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宁建招字(2006)415号《关于转发“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二、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为规费,不可竞争,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1、工程排污费:暂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1‰标准计取,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9%计取。
3、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的标准计取。
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税金:按现行的标准执行。
四、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处反映。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2009江苏修缮建筑工程定额书说明

八、运余松土堆积期在 1 年以内的,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按挖一类土定额计算(工程量按实方计算,
6
每立方米虚方折算为 0.8 立方米实方),取自然土壤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方定额。 九、余土或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及特种垃圾处理费按各所在市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纳入工程造价
主要用镐刨,少许用 锹、锄挖掘。
全部用镐刨,少许用 撬棍挖掘。
二、土方体积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打夯者,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三、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计算时干、湿土应分别计
算。
四、淤泥是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状(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流砂是指含水量饱和,因受
度 2 米以上时,可按 1:0.3 放坡计算。
(2)在同一槽、坑或沟内,如遇数类不同土壤时,其坡度系数可按占多数土壤的坡度系数计算。
(3)在计算带挡土板的挖土工程量时,应按图示尺寸底宽每边各增加 10 厘米计算,当使用板桩围堰挖土时,
按图示尺寸底宽每边各增加 20 厘米计算。基础立面须做防潮层的项目,每边增加工作面 60 厘米计算。
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件 五、运土按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如不能按实方计算而按虚方计算时,其人工乘系数 0.75。运建筑垃圾按 软 虚方计算,如按拆除工程量实体积计算时,人工乘系数 1.2。
六、人工挖地槽,坑深虽在 1.5 米以内,但与室外或邻近建筑物高差较大,施工时不便放坡,确需增设挡
4、在同一槽、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全深套用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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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1. 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 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 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
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费用组成:(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用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车辆使用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
4.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地转移费以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拍照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用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培训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8)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种经费。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1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13)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14 )企业技术研发费:建筑企业为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所进行的技术转让、科技研发,信息化建设等费用。
(15)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5.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由通用措施项目费和专业措施项目费两部分组成。
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1.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为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本项为不可竞争费。
(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环境保护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组成。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现场考评费是施工企业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用。
2. 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照明设施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 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机械安装、拆卸等费用。
6. 施工排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7. 施工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的保护。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 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
(2)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 米以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 米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塔吊基座(轨道)垫层(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础)等。
(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在定额基本运距范围内的临时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线路(不包括变压器、锅炉等设备)、临时道路,以及总长度不超过200米的围墙(篱笆)。
建筑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所发生的费用,应向建筑单位结算。
11. 企业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12. 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13. 工程按质论价: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