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合集下载

技能大赛工作制度汇编

技能大赛工作制度汇编

技能大赛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能大赛的组织与管理,提高技能大赛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能大赛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竞赛规则和评价标准,通过比赛形式,评选出优秀技能人才的活动。

技能大赛包括全国性、行业性、地方性和企业等各类比赛。

第三条技能大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竞赛与培训相结合、与就业挂钩的原则,坚持选手自愿参赛与选拔参赛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技能大赛的主办方应为国家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地方人民政府或企业等。

主办方应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确保技能大赛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包括在职人员、在校学生和其他自愿参加的人员。

参赛对象应具备相应的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实用性。

竞赛项目可分为职业技能类、创意设计类、团队协作类等。

第七条技能大赛的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行业人士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规则、评分标准和评分工作,保证评审的公正性。

第八条技能大赛的结果应作为评价选手技能水平、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

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可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奖金、就业推荐等优惠政策。

二、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技能大赛的主办方应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设立竞赛部、培训部、财务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大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包括比赛时间、地点、竞赛项目、报名办法、评审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开展大赛宣传和报名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技能大赛的组委会应组织选手进行赛前培训,提高选手的技能水平和参赛能力。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生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学生技能大赛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赛事部门等。

主办单位是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的工作。

承办单位是具体执行学生技能大赛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比赛。

组委会是学生技能大赛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比赛相关政策和规则。

赛事部门是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技能大赛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赛事规则1.比赛类别:学生技能大赛可以分为技能类比赛和创新类比赛。

技能类比赛是指学生根据所学专业的技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任务。

创新类比赛是指学生在规定主题下展开创新设计和实践,突破传统思维,呈现出独具创意的作品。

2.比赛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比赛流程包括报名、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不同阶段的比赛。

初赛是指学生提交作品或方案,并经过初步评审筛选出优秀作品。

复赛是在初赛基础上进行深入评审和筛选,确定进入决赛的作品或选手。

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学生技能大赛评委根据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定的依据。

评审标准涵盖了作品的创意性、技术难度、完整性、实用性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4.奖项设置:学生技能大赛的奖项设置应该体现出公平、公正和激励性。

一般来说,可以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在每个奖项内,可以进一步设置金奖、银奖、铜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项。

三、报名流程学生技能大赛的报名流程包括报名信息发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环节。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广播、校园海报等途径获取比赛相关信息,并了解报名条件和方式。

报名时间一般会提前至少一个月,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比赛作品或方案。

四、评审标准学生技能大赛的评审标准应该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评委组成,根据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审标准应该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创新性、实用性、技术难度等方面。

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保证比赛公平性的关键。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制度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竞争,我所决定引入一套专业技能大赛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竞赛的方式激励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律所的发展。

一、大赛安排1. 大赛周期:每年举办一次。

2. 大赛形式: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竞争,每个团队由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 大赛内容:涵盖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起草、案件分析和研究、法律咨询与解答等。

4. 大赛评分:评分采取综合评价方式,包括个人表现评分和团队表现评分两方面。

二、大赛组织1. 组织机构: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由律所管理层成员和技术骨干组成。

2. 组织流程:(1)确定大赛时间、地点和参赛人员。

(2)制定大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3)组织参赛人员进行备赛培训。

(4)筹备大赛相关事宜,包括场地布置、材料准备等。

(5)举办大赛并进行评分。

(6)公布成绩和颁发奖励。

(7)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制度。

三、大赛奖励1. 个人奖励:(1)冠军团队成员将获得荣誉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2)亚军团队成员将获得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3)季军团队成员将获得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4)其他优秀团队成员将获得奖牌、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2. 团队奖励:(1)冠军团队将获得荣誉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2)亚军团队将获得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3)季军团队将获得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4)其他优秀团队将获得奖杯、奖金和明年度绩效考评加分。

四、大赛管理1. 大赛成绩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2. 大赛的评委由律所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共同组成,评委的评分将经过严格审核和公正评定。

3. 每个团队在备赛期间需配备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辅导团队成员。

五、大赛总结与完善1. 在每次大赛结束后,组织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和反馈,以发现问题和完善制度。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技能大赛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能力、提升素质的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所有技能大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包括报名、评审、奖项设置、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报名与选拔第六条报名对象:在校全体学生。

第七条报名方式:学生通过班级推荐或个人申请,向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第八条选拔程序:1. 报名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作品或实践成果等。

2. 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赛资格。

3. 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技能测试或作品评审,选拔出优秀选手。

第四章比赛内容与形式第九条比赛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和技能要求,设置相应的比赛项目。

第十条比赛形式:1. 理论知识竞赛:通过笔试或口试形式,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2. 技能操作竞赛:通过实际操作,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3. 创新设计竞赛:鼓励学生发挥创意,设计创新作品。

第五章评审与奖项设置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组成,负责比赛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1. 知识掌握程度:考察参赛者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 技能操作水平:考察参赛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熟练程度。

3. 创新设计能力:考察参赛者的创意思维和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奖项设置:1. 一等奖:授予成绩最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3. 三等奖:授予成绩较好的学生。

4. 优秀奖:授予有特色或创新性的参赛作品。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比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标教师竞赛是一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为了规范和优化教师技能竞赛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在教育领域中的意义和目标。

1.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师技能竞赛具有一定挑战性,参赛教师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要求参赛教师进行系统学习和研究,以适应教学工作的变革和发展。

2. 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教师技能竞赛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参赛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 激发教师的学习主动性教师技能竞赛是一种激励教师主动学习的方法。

管理制度应当设定积极性因素,如奖励制度和晋升机制,以激发教师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4. 促进教师评价和成长教师竞赛管理制度应当包含科学的评价机制,对参赛教师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参赛的过程和结果,教师可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

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竞赛的公平和公正:5. 参赛资格和报名程序教师技能竞赛的参赛资格应当明确,并规定相应的报名程序。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参赛教师所需的条件,如教龄、教育背景和教学成果等。

6. 竞赛项目和评价标准管理制度应当列举各个竞赛项目的具体要求,并制定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应当包括教学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7. 竞赛时间和组织安排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竞赛时间的安排,并规定具体的组织程序。

竞赛时间应当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其他职责,以避免给教师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8. 奖励和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应当设立奖励和激励机制,以鼓励教师参与竞赛并提高他们的竞技水平。

奖励机制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和晋升资格等。

9. 督导和指导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督导和指导机构,对参赛教师进行指导与辅导。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提高技能人才的水平,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壮大和发展,制定技能大赛管理制度,是为了落实国家精神,促进技能大赛的有序开展,提高参赛选手的比赛水平,规范比赛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总则1. 技能大赛实行统一命名、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和统一宣传。

2.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专业、本层次技能大赛的活动。

4. 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保证比赛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且对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提出确实的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1. 技能大赛组织机构设置: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委会。

2. 技能大赛主办单位:承担技能大赛的总体组织工作,负责技能大赛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3. 承办单位:为技能大赛的组织、保障和服务提供支持。

4. 组委会:负责技能大赛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参赛对象1. 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规定,技能大赛的参赛对象主要为参加职业院校教育和社会培训的技能人员。

2. 参赛对象的条件:参赛选手应具备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能够熟练掌握相应技能工种的工作技能。

3. 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拔,经过层层选拔产生优秀选手代表学校或地区参赛。

第五章比赛项目1. 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根据国家技能竞赛规则,从各类技术工种中推荐出适合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并对竞赛项目进行审核、确定。

2. 竞赛项目的设置: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应涵盖国家重点行业、热点行业和服务领域中的各类技术工种。

3. 竞赛项目的调整:技能大赛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技能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竞赛项目。

第六章组织报名及选拔1. 报名规定: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条件、费用等事项均需明确规定,报名资格按照国家技能竞赛规定执行。

2. 参赛选拔: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工作,选拔结果应当公开公正。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

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

(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

(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东南州职技校
技能大赛管理制度(修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黔教职成发〔2012〕24号)的精神,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标准紧密对接,充分展示我校师生风采和教学成果,切实提高我校办学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州“工业强州”战略实施,真正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新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技能大赛的意义
技能大赛是指结合专业、实操技能开展的群众性技能、文体竞赛活动。

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快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对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能大赛的宗旨
技能大赛要面向全体学生,要主动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与专业教学实际相结合,与就业岗位需要相结合,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

技能大赛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要能增强校园技能、文化活动氛围,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技能大赛是提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平台,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
能够营造学校的学习知识、苦练技能的气氛,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造就21世纪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操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技能大赛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的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学生技能竞赛,成员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教务科为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转发省或国家的竞赛规程或制定本校竞赛方案、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技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组织、申报、审批竞赛经费;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工作。

教务科组织各教研组或部门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本校技能竞赛,每年一次,并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以便参加州级、省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由教务科具体组织实施,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
1. 技能竞赛分为技能操作、文体二大类,每一类根据竞赛项目可分为综合和单项比赛。

2. 参赛队的组队和选拔按照各类技能竞赛的章程进行,技能操作竞赛由各教务科负责,文体类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

3. 参赛对象为我校在册的学生。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各类竞赛章程的要求组队,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

4. 教务科负责每年秋季组织一次全校实操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进行集训,并确定参加州级、省级技能大赛的学生。

文体比赛由团委或学生科负责依实际情况组织比赛。

五、技能大赛经费
1. 为确保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报名、资料、元器件消耗、实物制作材料、讲课(实操)培训、外聘专家指导、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的交通差旅、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费用。

此专项经费由教务科负责管理。

2. 参加省级或以上档次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以最高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予以补助,用于学生的市交通和生活费,竞赛学生的往返车费、住宿费由学校统一安排,实报实销。

竞赛指导教师、竞赛带队教师、技术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补贴,按学校出差规定执行。

负责竞赛组织和赛前强化训练的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每个工种不超过80课时计算,低于80课时按实际课时计算。

3. 校级技能大赛经费,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州级技能大赛如在本校举办,由学校向州教育局申请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负责筹集或从学校的技能大赛专项经费中支出。

六、技能大赛奖励
1、对指导学生参加州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在“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时,作为主要考核容之一。

2、在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全国技能大赛(下同)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试升入到我省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3、参照普高的“高考质量奖制度”,建立本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以激励全体教师踊跃报名参赛、竞赛,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详见附表)
4、竞赛获奖按项目予以奖励,涉及到多人项目的奖励,其奖金由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5、校级各类技能竞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若干名,对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在州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举办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奖励。

七、本文件由教务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后附:黔东南州职技校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表
附表:
黔东南州职技校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表
注:表中国家级、省级是指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