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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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态-实用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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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态篇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X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X年1月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作为一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而如何正确填报这份表格,则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一、填报须知领导干部需要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规定内容填写报告表格。

填写时应遵循真实、准确、详尽的原则,并要注意格式规范化,严禁抄袭、造假等行为。

二、填报分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相关信息。

针对每个方面,需要做到如下详细填报:1. 财产领导干部需详细列出自己和家人名下的所有房产、车辆、股票等资产,其中应该注明详细的资料,如准确的购买时间、所有人、面积等信息,以方便相关部门对财产信息的审核。

2. 身份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自己的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同时注意在报告中注明时间、地点、证明人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 亲属关系领导干部应如实介绍自己的夫妻、子女、父母等亲属关系,并注明其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以及是否有收入来源等情况,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问题。

三、填报注意事项1.实事求是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切勿隐瞒、歪曲或掩盖真相,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2.审核需要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注意,填写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内容,同时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及时更新领导干部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确保审核无误。

总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我们党的形象,同时保证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
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盖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制填表须知1.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 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8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 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 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 万兀”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 本表中有“口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口内划V7. 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 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f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指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指引
2.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获 得的收益情况(含股权激励);
3.无法确定性质的银行理财 产品、支付宝、微信、京东等渠 道购买的理财产品;
4.因重组家庭、离婚期间等 问题,已做相应沟通的前提下, 仍无法保证填报信息准确的,可 在此栏声明“因……原因有可能 出现……情况,特此说明。”
填报注意事项:封面
▲单位:填写二级单位全称 (如南开大学XX部门、XX单 位)。
▲报告日期:应为表格第911页内股票、基金计算市值 日期的后一天。
▲阅签人、阅签日期,因学 校二级单位无干部管理权限, 所以无需填报。
填报注意事项:填表须知
▲表格须本人亲笔填写,字迹 工整,不可打印。 ▲首次填报与再次填报有区分, 请注意。 ▲表内项目有的项目填报范围 为子女,有的为共同生活子女, 需注意区分。子女包括婚生子 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子女包含未成年子 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 的成年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含义不是以是否结婚为标准, 而是以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有稳定 收入为标准。
2.无论是否参与购买和操作, 只要在名下的均需要填报;
3.部分理财产品(如智远天添 利、银河水星1号、国泰君安现金 管家、华泰紫金集合计划等)所购 的股票(基金)也需填报,理财产 品所购的股票(基金)明细需到银 行查询,如无法确定理财性质,建 议在最后一页进行填报,如本人确 定是一般性理财产品则无需填报;
填报注意事项:第1页
▲填写18位身份证号。如果 本人获得外国国籍、永久居 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 在最后一页“个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事项”中须填报 外国国家名称、证件号码、 取得时间等相关信息。
▲户籍地址:填写户口本上 的地址。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8版)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3-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为使县管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现就《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一》和《表二》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用A4纸双面印制,发给县管干部。

二、本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选项应选择,均需在相对应的空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三、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截至填报时的全部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

《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四、《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五、《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但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

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六、《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

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七、《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速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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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指南
☑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请逐字逐句、反复多次阅读报告表填报说明,真正理解、掌握填报要求,严格按照两法规的规定,如实准确进行报告。

☑存疑就报。

填报过程中如有把握不清的,建议按照“存疑就报、能报就报” 原则掌握,应报尽报。

☑家事变动30日内报告。

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
第三条所列事项(报告表前8项)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

上一个年度核查中补报或因家事变动30日内报告的内容,在年度集中填报时仍需报告。

来源/共青团中央
编辑/王会楠审核/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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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2017年12月填报总要求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填报中容易忽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1)报告人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报告日期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领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1)姓名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

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5)工作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6)现任职务和职级应完整填写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

如:“××省委副书记、省长”“××部副厅长、党组成员”。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填写原任职务。

比如××省××厅原厅长。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级填写现任职务对应的职级。

非参公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对应的职级填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填写“企业领导人员”。

(7)身份证号码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18位二代公民身份证号码。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相关身份证件上的号码,如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等的,在“基本情况”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等号码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8)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如××市××县××路××小区5-1-401室。

1 本人的婚姻情况(1)婚姻现状首次填报时,应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内划“√”。

(2)婚姻变化情况继续填报时,应将上次填报以来婚姻的变化情况填写在“婚姻变化情况”栏中。

其中,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等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3)婚姻变化时间结婚、协议离婚以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

诉讼离婚以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

丧偶时间是指配偶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

2-1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护照号填写普通护照资料页中的护照号码,不能填写签证号。

(2)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填写到具体年月日。

(3)保管机构填写保管证件的组织(人事)部门。

普通护照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如果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普通护照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1)起止日期填写实际出国时间和回国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2)所到国家每一次出国,逐一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3)事由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出国的组织(人事)部门。

(5)所用护照号填写该次因私出国时所使用普通护照上标注的“护照号”。

3-1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证件号码填写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资料页中的证件号码。

(2)有效期限填写到具体年月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有效期限”起止时间填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后的日期填写。

(3)保管机构填写具体的组织(人事)部门等。

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

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如果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等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3-2 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

(1)起止日期填写实际出境时间和入境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2)所到地区具体指香港、澳门、台湾。

(3)事由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组织(人事)部门等。

(5)所用证件号码填写该次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所使用证件的号码。

4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的配偶是外国人的,填写其相应国籍;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逐一填写。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

中国内地居民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不属于外国人。

子女的配偶为无国籍人的,应填写“无国籍”。

“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

5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是指领导干部的子女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居民缔结婚姻关系,其中包括子女与已取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结婚的情况。

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

在我国普通护照上贴有外国“永久居留”“长期居留签证”的(如新西兰),属于获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形。

(1)移居国家(地区)填写移居的具体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现居住城市填写目前居住的国家(地区)及城市。

(3)移居证件号码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填写所在国家签发的护照号码,没有护照的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应填写所持有的有效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香港、澳门、台湾的,应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身份证的证件号码。

(4)移居类别根据移居情形,在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后相应的□内划“√”。

(5)备注“备注”栏可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及以上的情况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截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境)内的,按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掌握。

7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

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时,需在单位性质的相应□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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