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7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注意事项在过去的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部分领导干部因没有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造成填写不规范和漏填等情况.现将填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具体填报时,请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一、身份信息填报个人、配偶及其子女的身份信息,要确保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真实有效,避免错填、漏填.婴幼儿要查询户口簿,确认身份证号码。
二、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因私出国、出境的填报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截至填报日的情况。
除了持有因公证件因公出国、出境无需报告,持有因私、因公证件因私出国、出境,以及持有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出境的都需要报告。
三、“共同生活子女”定义新的报告表对“共同生活子女”作出了明确定义: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含在国内外读书的研究生、博士生)因尚未参加工作,为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律按照“共同生活子女”填报.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房产填报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所有房产、仓库、车库、储物间等不动产,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填报.1.在填报时,一定要向家人、亲属问清楚有没有本人所不知的房产情况.如去年有几位同志的父母(岳父母)以子女或孙辈名义购买房产,本人不知情而造成了漏报.2。
每套房产都应分别单独填写,产权性质应明确.填写时一定要逐一填写,要按照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填写,不能仅凭印象随意填报或仅填报套内面积、使用面积。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最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2.8)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一)本人的婚姻情况;(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2017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

2017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最新修订版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欢迎阅读。
2017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解读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该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哪些?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该规定。
2、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包括哪些?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3、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哪些?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8.配偶、子女被司限等)
9.社会兼职及取酬情况
(须注明兼职岗位名称、起始时间、是否取酬及酬金数额等)
10.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须注明子女配偶所属国家或地区、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须注明配偶、子女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定居起始时间等)
6.配偶、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须注明企业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开办时间等)
7.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名 (盖章)受理日期:年 月 日
附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 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 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须注明配偶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须注明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有效期限等)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须注明因私出国(境)的目的地、启程及返程时间等)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201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解读

领导干部一般在什么时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发生时,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Q
“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分别指什么?
新《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Q
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什么是首次填报?
今年是“两项法规”下发后的首次填报,各级领导干部要按新《规定》和新《报告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上要依据新《办法》对查核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所以,今年要重新完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能出现“无变化”或“以前填过”等情况。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填报时尚由干部本人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比如无稳定收入的,包括在上学的、在国外留学的、待业的;比如无劳动能力的,都要归入“共同生活子女”范畴。
Q
“分红型”保险是否属于投资型保险?
属于。
Q
为什么填写《报告表》时必须要和家人商量共同填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7)

附件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第一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第一次填报后,每一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大体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整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末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转变情况”,无转变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4.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按如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依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 报告表一式二份。
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的报告表由分管或挂钩县领导审签,乡镇其他科级干部及县管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由乡镇党委书记审签,县直单位其他科级干部及县管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9.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大体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1.本人的婚姻转变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第一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转变情况,包括成婚、再婚、离婚和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5.子女与港澳和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有转变□ 无转变□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2——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 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阅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阅签日期 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 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 ,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 ,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I¥报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 细地址。
《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1.本人的婚姻情况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 丁划“V” 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划“V”;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 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 H 划“V”,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2-1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有 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 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 照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V”,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口无此类情况口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 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 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 理财产等。
3-1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匚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V” ,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 后的□内划“V”,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有变化口无变化口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 后的□内划“V”,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1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 □内划“V”,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 留许可等情况。
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 居国(境)外”情形。
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 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 比如“已放弃” “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 活一年以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 □内划“V”,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 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 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在 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 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V”,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V”。
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 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从业情况(续)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说明: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 ;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再次填报时, 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V” ,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9.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万元/全年)说明: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
10.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万元/全年)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在“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
有此类情况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 ,再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并填写具体金额。
1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有变无变化化房产情况(续)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
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V”,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
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12-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持有股票情况(续)说明: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V”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X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