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刑事自诉案件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自诉案件的定义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案件。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之间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案件的性质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提起1. 提起自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自诉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2)有犯罪事实和证据;(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2. 提起自诉的方式自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起自诉:(1)书面自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自诉状,内容包括: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等。
(2)口头自诉:自诉人也可以口头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员制作笔录,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自诉案件的审查与受理1. 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自诉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自诉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2)被告人是否明确;(3)诉讼请求是否具体;(4)犯罪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5)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2. 受理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告知自诉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自诉人。
四、自诉案件的审理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开庭审理。
自诉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审理程序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下:(1)自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2)被告人答辩;(3)证人作证;(4)出示证据;(5)法庭辩论;(6)法庭调查;(7)法庭辩论;(8)判决。
3. 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送达当事人。
五、自诉案件的执行1. 执行条件自诉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判决。
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强制执行;(2)罚款;(3)拘留。
刑事起诉流程详解

刑事起诉流程详解刑事起诉流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从发生犯罪行为到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一系列流程。
本文将详细解析刑事起诉的各个环节,包括报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一、报案刑事案件起诉的第一步是报案。
当一起犯罪行为被发现或有人受害后,受害人、亲属、群众或者其他知情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者需提供详细的案发经过、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等资料,以便公安机关进行后续调查。
二、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初步查明有刑事犯罪事实存在,就会依法立案。
立案即公安机关基于初步证据认定涉嫌犯罪事实,并正式登记成为刑事案件。
三、侦查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
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固定、认定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可采取传唤、讯问、搜查、抓捕等措施,并可以委托技术鉴定、勘验、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和勘验。
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下,有关单位可以提出延长侦查期限的申请。
四、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侦查材料移送给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会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检查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合法性,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检察机关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五、审判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将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
合议庭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
审判过程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辩论、质证、调查取证等环节。
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做出判决或裁定。
六、异议申诉一旦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申诉。
上诉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需要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申诉则要求上级法院改判或予以复核。
上级法院将根据上诉或申诉请求,审查相关材料,并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七、执行判决在刑事起诉流程中,一旦判决确定没有上诉、申诉或上诉、申诉未被法院受理,判决将生效。
法院会根据判决内容,执行相应的刑罚或其他法律措施,保障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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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24日法发〔1993〕2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三)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四)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五)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六)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七)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八)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第四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五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如何走刑事自诉案一审程序

如何走刑事自诉案一审程序刑事自诉案一审程序是指由被害人起诉犯罪嫌疑人并申请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下是关于刑事自诉案一审程序的详细说明。
一、立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开展必要的调查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
二、审查1.公安机关对刑事自诉案进行审查。
公安机关根据立案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形成案件材料报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自诉案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根据立案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形成检察意见。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起诉1.被害人/公诉机关起诉书的提交。
经过上述审查过程后,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就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行起诉,提交起诉书。
2.法院受理起诉书并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首先进行受理审查,包括审查起诉书的形式、内容和立案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就受理案件,并通知被害人和被告人。
四、开庭审理1.通知开庭审理。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参加庭审,并告知案件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庭审过程。
庭审时,首先由法庭宣布开庭,确认被告人身份。
被害人对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罪责提出指控,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进行答辩和辩护。
庭审中,法庭会听取相关证人证言、鉴定人或其他证据,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双方当事人可以质证证人或证据。
3.陈述、辩论和结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和辩论。
庭审结束后,法庭会宣布休庭,进行裁判。
五、裁判1.判决书的制作和公布。
庭审结束后,法庭进行定议,并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和裁定。
在合议庭内,成员应当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为便利刑事案件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申诉方式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可以下列方式提出:(一)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四、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一)申诉状。
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再审决定书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
河南高院发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

河南高院发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河南高院发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指引手册《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11期近几年,省法院在办理刑事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复查等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在审理程序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或瑕疵。
为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省法院刑三庭经过调研、分析、讨论,并经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对一些问题形成了共识,以期为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办理案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一、受理案件后初步审查1.受理案件后,首先要审查本院有无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指控罪名中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审查指控事实是否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若有,即使可能对该事实做无罪处理,也应由中级法院一审。
公诉机关以轻罪名向基层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受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构成重罪且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请提级管辖。
2.要注意审查被告人的羁押状态。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采取非羁押措施的被告人,要审查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原因、阻碍羁押的因素是否消除等。
有可能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特别是一审已经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实刑的案件,要及时审查是否应予羁押。
3.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要及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多人均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的,应当全部告知,不能遗漏。
主体适格的人不提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在案。
多个适格主体中仅有部分人员提交起诉状的,应询问其他适格主体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他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应当制作笔录入卷备查。
4.被告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将监护人列为法定代理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注意审查附带民事起诉书是否一并起诉被告人的监护人,一并起诉的,要注意将监护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起诉的,要提醒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将监护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起诉;判决书主文部分应表述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指针对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告诉才处理的罪具体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自诉案件的程序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在庭外自行和解,允许被害人撤诉和被告人反诉。
如还有争议,法院将依法判决。
另外,自诉案件有其法定的追诉时效,超过追诉时效的,被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实务指南一、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1: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1、被害人告诉或代为告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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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引言:
一、案件信息准备
1.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准备好相关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受害人的证明材料等。
二、立案申请的形式
1.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申请可以采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电子申请
等形式。
三、立案申请的提交途径
1.立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直接到检察院或法院窗口提交;
-邮寄或快递至检察院或法院指定地址;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四、立案受理流程
1.立案受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受理申请:接受立案申请,填写受理登记表;
-预审核实:对立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如有不完整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要求的,可以要求补充或改正;
-受理决定:作出是否受理立案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立案登记:对立案申请进行登记,生成立案号和法律文书;
-通知受害人:及时通知受害人有关案件的立案进展情况。
五、立案标准和要求
1.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和要求包括:
-有明确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符合立案条件;
-提供的证据材料具备证明力;
-符合法定立案时效。
六、立案申请的材料准备
1.立案申请的材料准备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刑事自诉案件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等;
-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1.在立案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材料时要注明材料的份数,保留好副本;
-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件的真相,如需要尽量提供相关证据;
-如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在申请书中提出;
结语: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实务是一个详细、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流程。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些操作指导,但具体的立案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院的具体规定,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立案并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