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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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到审判的流程图

拘留到审判的流程图

一个人从拘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到进入审判程序的流程图:发现不应拘留的,立即释放发(不拘留)*(7种情形)由公安决定拘留公安应24H内讯问发现应拘留的,在24小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家属(拘留)(若有串供/逃跑/待查证等妨碍侦查的可能;或者不讲姓名/无家无单位的无法通知情形可以不通知)现需要逮捕的,但证据不足,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未拘留)(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加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延长至30日)14天,三种特殊的最长37天,但最后7天,公安机关无直接使用权,要么提请检7天是检察院批捕的日期。

需要逮捕的,应10日内决定,特殊加1-4日(10-14日决定),委托公安执行;批准逮捕,进入侦查羁押期间共7个月(同下)不需要逮捕的,立即释放;(2种情形) 需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诉(只适用检自侦案件,对比非自侦案件)\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同下同下1、查看:《刑诉》135条及注:拘留由检察长决定,一般期限最长仍为14日。

李书P4052、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未拘留)检院在15日内做出,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0日走已拘留的程序同下(已拘留)检院在7日内做不批准逮捕,应说明原因不服申请复议,再不服可向上检15日复核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但公安必须立即放人公安应将执行回执3日送达检1、只有两种情形,不能只做出退回补侦的决定2、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需”补充侦查”的通知公安,符合条件变更为取保/监视强制措施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移送检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补侦,不同于真正的补充侦查,应理解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共同原则:1、法无权主动退回补侦,检在审理阶段建议补侦,法才可以做出是否退回补侦;2、补侦完,移送法院重新计算审判期限;审查起诉阶段补侦(检决定)自行侦查(不受期限及次数限制)退回公补侦(1个月完毕,2次为限)法庭审理阶段补侦(检建议)1、1个月内完毕;2、补侦期满,未将案件移送法,视为撤诉3、检自行收集证据,不能退公安,公协助义务批准逮捕(7个月(具体如下)2、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其它都计入;3、发现另有罪行,重新计算,由公决定,报检备案;. 4、不讲姓名身份不明的从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不停止侦查取证;一般情况下2个月较复杂,且经上级检批准可延长长1个月如有交通不便\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犯罪集团此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批可以再延长2个月有上述四类情况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检批,可再延长2个月注:1、延长是指公安机关在期限届满前7日向检方书面提请延长2、期限界满仍不能终结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符合《刑诉》15条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以上7个月,公安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发现不是犯罪人所犯做出不起诉的同时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检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1、一般最长为一个半月(应在1个月做出,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2、最长可有六个半月(退回公安补侦1个月完毕,2次为限的情形下);3、对管辖改变、精神病人鉴定的又可能超过六个半月;注:检审查后只能做出:提起公诉及不起诉的决定(对比检自侦案件还包括撤销案件三种情形,见上)提起公诉:条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简易程序提起的(经检察长决定):条件:对3年以下徒刑拘留管制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适用简易程序:3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是盲、聋、哑/无罪辩护/事实证据较大争议/复杂的共同犯罪/对是否有罪何罪争议/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相关法条还没有找到不够详细和还未理解透彻)法院认同的进入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提起的法院认为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应向检提出书面建议,检在10日内答复,如同意应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法定不起诉:(检察长决定):《刑诉法》15条情节显著轻危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注:必须做出不起诉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检委会决定):1、已经构成犯罪2、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者免于处罚的注: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必须经检委会决定。

【公安院校】名师讲解--《侦查学》--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程序

【公安院校】名师讲解--《侦查学》--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程序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操作规程】 l.接受自首。 2.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并制 作讯问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3.将讯问笔录向自首的犯罪嫌疑 人宣读,经其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 章,进入网上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4.网上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 记表》,办案民警在网上使用电子签 章。 5.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6.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呈请立 案报告书》 7.在网上办案系统经办案部门法 制员.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批准意见 在网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8.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视情况采
第一章 立 案
二、立案操作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 受。(《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依据二: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 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 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 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09 条) 依据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 1.讯问笔录除了解犯罪事实以外, 还需记录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经过,笔 录可以在电脑制作,并录入电子卷宗 系统。
2. 出具自首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并扫描上网。 3.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经确认不 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一般采取取保候 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自首的犯 罪嫌人逃跑的,记录在案,并采取相 应的追逃措施,通过网上办案流程办 理。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特点: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④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但这种简化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

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程序:①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状内容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刑事自诉案件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状内容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精)

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精)

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
刑事办案程序:受案-→立案-→办案-→破案-→结案
一、涉林案件
接受案件案件来源→询问相关当事人参与人、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木材检验笔图、照片、录像→资料→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收集相关证据证人证物、证明材料→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户籍证明、佐证材料等→破案呈破案报告书→呈请批准逮捕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换押→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换押→移送起诉。

二、森林火灾案件
接受案件报警→赶赴现场→控制行为人→走访调查相关线索→现场勘查(面积、起火点、引火物品中、损失情况笔录示意图、图片、录像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当事人、目击证人→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送看守所关押→完善证据材料→破案破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提押、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起
诉。

三、野生动物案件
接受案件案件来源→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照片录像→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物品扣押(野生动植物品,作案工具等扣押物品清单→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讯问相关证人或相关当事人→样品送检鉴定结论→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送看守所关押→破案破案报告书→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佐证材料→呈请批准逮捕换押、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起诉。

四、信访案件
接受案件登记→根据信访内容进行初查(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立案(行政案件,按行政案件的处罚程序办理或立为刑事案件→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信访签字→按刑事办案程序办理。

实务|刑事案件阅卷流程图

实务|刑事案件阅卷流程图

刑事案件对于每一个致力于刑事辩护的律师而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独到的辩护方法,这些方法归根结底都是对刑事案件事实真相的追求,都是在寻找对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办理刑事案件中,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刑事案卷的阅卷技能,这一度让不少刚接手案件的法律人「譬让我一度感到沮丧」感到很头痛的事情,无疑对于刚接手刑事案件的法律人来说,阅卷是一种听起来很烦,看起来很难掌握的经验。

但后来经办一些刑事案件后发现,这些所谓的经验其实都暗藏在法律规定中,因为刑事案件中最重要是针对当事人无罪、有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包含实体以及程序性审查「譬如《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基本已经规定了各项证据材料的审查重点」,这都需要等待法律人去挖掘、实践。

下面是我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用到的刑事案件阅卷流程,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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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其它侦查机关侦查
检察院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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