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嘉定区嘉定工业区越华社区居委会等12个居委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第一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经过评估机构初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上海民政”“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示,现对2022年度第一批37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予以确认。
名单公告如下:一、5A(7家)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上海杨浦阳光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手拉手助残服务中心上海夕悦老年颐养服务中心上海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嘉定区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上海复源社工师事务所二、4A(20家)上海国际人类表型组研究院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上海颂鼎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上海市益扬青少年社会工作促进中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上海市闵行区太极拳协会上海市南洋高级进修学院上海闵行区浦江镇青少年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东方社会工作事务所上海嘉定工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嘉华进修学院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夕阳红俱乐部上海嘉定镇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上海崇明家宜为老服务社上海市崇明明潭助老服务社上海崇明明之助老服务社上海宝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上海杨浦区贝贝幼稚园三、3A(10家)上海爱和恩体育俱乐部上海中华印刷博物馆上海吉祥足球运动俱乐部上海创加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海三享两益青年职业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利生公益服务中心上海阎宝航社会公益基金会上海随手公益基金会上海福寿园公益发展基金会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基金会特此公告。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2年7月1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1.07.11
•【字号】嘉府发[2011]40号
•【施行日期】201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公告
(嘉府发〔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第7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等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各类市场的意见》等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予以宣布失效,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定区贯彻《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的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3、继续有效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嘉定区各街镇的区域及城乡划分代码

嘉定区各街镇的区域及城乡划分代码310114000000,000,嘉定区310114001000,000,新成路街道310114001001,111,迎园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02,111,仓场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06,111,新成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09,111,源珉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10,111,嘉乐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12,111,南陈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13,111,新望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14,111,爱里舍花园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15,111,沧海社区居委会310114001016,111,南塘河社区居委会310114001201,112,新成村村委会310114002000,000,真新街道310114002001,111,新丰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02,111,丰一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03,111,丰二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05,111,祁连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06,111,金沙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07,111,新郁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12,111,金汤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13,111,铜川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15,111,双河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19,111,栅桥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25,111,吉镇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26,111,虬江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27,111,清峪社区居委会310114002028,111,丰庄社区居委会(筹)310114002029,111,金栅桥社区居委会(筹)310114003000,000,菊园新区管委会310114003001,111,嘉富社区居委会310114003002,111,嘉邦社区居委会310114003004,111,嘉宏社区居委会310114003005,111,嘉馨社区居委会310114003006,111,嘉枫社区居委会310114003007,111,泰宸社区居委会310114003008,111,宝菊社区居委会310114003009,111,嘉保社区居委会310114003201,112,永胜村村委会310114003204,112,竹筱村村委会310114003205,112,青冈村村委会310114003207,112,六里村村委会310114004000,000,嘉定镇街道310114004001,111,汇龙潭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03,111,州桥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05,111,叶池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09,111,李园一村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10,111,李园二村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11,111,嘉中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12,111,小囡桥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13,111,三皇桥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14,111,花园弄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16,111,西大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19,111,侯黄桥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21,111,梅园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22,111,丽景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23,111,桃园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24,111,秋霞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27,111,塔城路社区居委会310114004028,111,银杏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00,000,南翔镇310114102001,111,古猗园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02,111,德华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03,111,德园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04,111,云翔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05,111,南华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07,111,白鹤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09,111,翔华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12,111,虹翔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13,111,丰翔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14,111,银翔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15,111,永翔社区居委会310114102016,111,宝翔社区居委会310114102203,111,新裕村村委会310114102206,112,永丰村村委会310114102208,112,永乐村村委会310114102209,112,红翔村村委会310114102210,112,曙光村村委会310114102212,112,静华村村委会310114102214,112,新丰村村委会310114102218,111,浏翔村村委会310114103000,000,安亭镇310114103001,121,迎春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03,121,红梅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05,121,紫荆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07,121,玉兰第一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08,121,玉兰第二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09,121,玉兰第三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14,121,方泰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15,121,博泰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16,121,新源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17,121,沁富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18,121,黄渡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19,121,绿苑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0,121,春盛苑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1,121,莱英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2,121,新安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3,121,博园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4,121,墨玉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5,121,讴象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6,121,陆巷社区居委会310114103027,122,泰顺社区居委会310114103201,122,塔庙村村委会310114103202,121,南安村村委会310114103203,121,顾浦村村委会310114103204,121,兰塘村村委会310114103205,122,向阳村村委会310114103206,220,火炬村村委会310114103207,122,新泾村村委会310114103208,121,前进村村委会310114103209,121,塘庄村村委会310114103210,122,林家村村委会310114103212,121,双浦村村委会310114103213,121,吕浦村村委会310114103214,121,水产村村委会310114103215,122,先锋村村委会310114103216,122,赵巷村村委会310114103217,122,星光村村委会310114103218,122,星明村村委会310114103219,122,光明村村委会310114103220,121,黄墙村村委会310114103221,122,漳浦村村委会310114103222,121,朱泾村村委会310114103223,121,顾垒村村委会310114103224,122,方泰村村委会310114103225,121,陆象村村委会310114103226,122,讴思村村委会310114103227,121,水产村(方泰)村委会310114103228,122,西元村村委会310114103229,122,龚闵村村委会310114103230,220,泥岗村村委会310114103231,220,邓家角村村委会310114103232,122,朱家村村委会310114103234,122,许家村村委会310114103235,121,罗家村村委会310114103236,122,钱家村村委会310114103237,122,东街村村委会310114103238,122,黄沈村村委会310114103239,122,老宅村村委会310114103240,122,顾家村村委会310114103241,122,杨木桥村村委会310114103242,122,横河村村委会310114103243,122,联西村村委会310114103244,122,联群村村委会310114103245,122,星塔村村委会310114106000,000,马陆镇310114106001,111,育兰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02,111,天马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04,111,马陆新村居委会310114106006,123,戬浜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07,112,育苑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08,111,樊家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09,111,包桥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10,112,沥苑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11,112,彭赵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12,112,仓新社区居委会310114106013,112,嘉新社区居委会310114106201,111,马陆村村委会310114106202,112,樊家村村委会310114106203,111,彭赵村村委会310114106205,112,陆家村村委会310114106206,112,众芳村村委会310114106207,112,石冈村村委会310114106208,112,包桥村村委会310114106209,112,李家村村委会310114106210,220,陈村村委会310114106211,112,北管村村委会310114106212,112,仓场村村委会310114106213,112,新联村村委会310114106214,112,立新村村委会310114106216,220,大裕村村委会310114106217,112,大宏村村委会310114106218,112,戬浜村村委会310114109000,000,徐行镇310114109001,123,徐行社区居委会310114109002,123,曹王社区居委会310114109003,220,娄塘社区居委会310114109004,220,汇珠社区居委会310114109201,220,小庙村村委会310114109203,220,钱桥村村委会310114109204,121,徐行村村委会310114109206,220,石皮村村委会310114109210,220,伏虎村村委会310114109211,122,红星村村委会310114109212,122,和桥村村委会310114109214,220,曹王村村委会310114109217,220,安新村村委会310114109219,220,劳动村村委会310114109220,220,娄塘村村委会310114109222,220,泾河村村委会310114109223,220,赵厅村村委会310114109224,220,娄东村村委会310114109225,220,草庵村村委会310114109226,220,陆渡村村委会310114109227,220,灯塔村村委会310114109228,220,雨化村村委会310114109229,220,旺泾村村委会310114109230,220,朱家桥村村委会310114109231,220,黎明村村委会310114109233,220,白墙村村委会310114109234,220,竹桥村村委会310114109235,220,三里村村委会310114111000,000,华亭镇310114111001,220,袁家桥社区居委会310114111002,121,沁园社区居委会310114111201,220,联一村村委会310114111202,220,联华村村委会310114111203,220,联三村村委会310114111209,220,北新村村委会310114111210,220,华亭村村委会310114111211,220,金吕村村委会310114111214,220,塔桥村村委会310114111216,122,连俊村村委会310114111218,220,双塘村村委会310114111220,220,毛桥村村委会310114111221,122,唐行村村委会310114114000,000,外冈镇310114114003,121,外冈新苑社区居委会310114114202,122,岗峰村村委会310114114203,121,外冈村村委会310114114204,122,管家村村委会310114114205,122,施晋村村委会310114114206,122,陈周村村委会310114114207,122,徐秦村村委会310114114208,122,大陆村村委会310114114209,220,北龚村村委会310114114211,122,甘柏村村委会310114114212,122,葛隆村村委会310114114215,220,古塘村村委会310114114217,220,泉泾村村委会310114114218,220,中泾村村委会310114114219,220,望新村村委会310114114220,220,周泾村村委会310114114221,220,杨甸村村委会310114114222,220,长泾村村委会310114114223,122,马门村村委会310114114224,220,巨门村村委会310114118000,000,江桥镇310114118001,111,曹安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02,111,江宁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03,111,江安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05,112,杨柳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08,111,江丰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09,111,金华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0,111,恒嘉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1,112,封杨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2,111,富友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3,111,嘉城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4,112,嘉怡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5,112,金岸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6,111,嘉华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7,111,江华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8,112,金桥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19,112,金中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0,112,金莱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1,112,金旺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2,112,金园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3,111,嘉川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4,111,嘉星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5,111,嘉航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7,111,金水社区居委会310114118028,111,金虹社区居委会310114118203,112,高潮村村委会310114118204,112,幸福村村委会310114118205,112,五四村村委会310114118207,111,沙河村村委会310114118208,112,华庄村村委会310114118209,112,建华村村委会310114118211,112,火线村村委会310114118212,112,太平村村委会310114118214,112,红光村村委会310114118216,112,年丰村村委会310114118217,112,新江村村委会310114118218,112,封浜村村委会310114118219,112,增建村村委会310114118223,112,新华村村委会310114118225,112,先农村村委会310114118227,112,星火村村委会310114501000,000,嘉定工业区310114501001,111,庆阳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03,111,凤池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09,111,福蕴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0,111,民乐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2,111,横沥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3,111,永盛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4,111,胜辛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5,220,新宝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6,220,越华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7,220,天华社区居委会310114501018,111,裕民社区居委会310114501201,111,辛勤村村委会310114501202,111,牌楼村村委会310114501204,111,群裕村村委会310114501205,111,胜利村村委会310114501206,112,虬桥村村委会310114501207,112,现龙村村委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嘉府发[2011]40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11.07.1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嘉府发〔20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第7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等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各类市场的意见》等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予以宣布失效,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定区贯彻《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
留、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的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3、继续有效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废止的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嘉定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嘉定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嘉府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嘉定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府发〔2011〕1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嘉定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工作,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撤制原则)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村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操作;(三)有利于保障村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农村基层稳定,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一)区建立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撤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协调、审核。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农委(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把关,注意各个环节的联动与衔接,确保撤制工作规范、有序、依法操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嘉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4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嘉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弘扬“承疁城古韵,创品质嘉定”的城市质量精神,健全质量政策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积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不断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推进品牌建设,提高产业质量竞争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嘉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建设“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四大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5%,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实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实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5.29•【字号】嘉府发[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实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04〕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关于实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制度的意见》(嘉民〔2004〕43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实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制度的意见(嘉民〔2004〕43号)为了统一、规范我区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八条和《上海市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是深化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有利于村民了解和监督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有利于村委会成员听取村民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
因此,各村要全面实行并坚持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工作。
二、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每年进行1次。
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全年工作和表现,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三、村委会成员工作由村民会议进行评议。
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的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须有过半数年满18周岁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
可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议,也可以结合召开其它内容的会议进行评议。
上一级应当委派干部参加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的村民会议,及时掌握评议结果。
四、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应当安排村委会成员逐一在村民会议上对一年的工作和表现作述职报告,并接受村民的质询。
述职内容为:(一)个人开展的主要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及取得的工作成效;(二)在集体完成的任务中个人所发挥的作用;(三)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四)廉洁自律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嘉府办发〔2015〕8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5〕8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由区农委起草的《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文件精神,保障村委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的履行和理顺农村产权关系,根据市农委《关于本市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已经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管理。
本意见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我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职责分工(一)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协助承担的上级交办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事项,主要包括: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展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司法、计划生育、民政、农业、文化体育、统计等行政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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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嘉定区嘉定工业区越华社区居委会等12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基发[2006]7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12.20
【实施日期】200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嘉定区嘉定工业区越华社区居委会等12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
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70号)
嘉定区民政局:
你局嘉民[2006]107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嘉定工业区越华社区居委会等12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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