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河北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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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日益完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着危房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力度,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了到2023年结束“以粮代安”改造的目标。

本文将对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相关政策,并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政策背景1.1 起因与意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制定起源于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是政府对农民生活质量的关注。

危房改造不仅能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还能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1.2 政策目标根据政府发布的文件,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所有农村危房的改造,提供安全、稳定、宜居的居住环境,取消临时性帮扶政策,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二、政策内容2.1 改造对象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主要改造对象为农村危房,包括因年久失修或设计结构不安全而不能居住的房屋。

也包括已经得到帮扶但未达到标准的房屋。

2.2 政策资金根据政策规定,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采取“中央统筹、地方筹集、农村居民适当负担”的资金筹措办法。

其中,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政府也拨款支持,而农村居民根据自身负担能力,适当承担一部分改造费用。

2.3 政策实施政策规定,危房改造将以农村集中安置、整村搬迁和逐户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集中安置和整村搬迁的地区,政府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而对于逐户改造的地区,将根据户主的实际情况,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改造。

2.4 政策保障政策规定,对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出现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预防等问题,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改造的贫困农户,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帮扶政策,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河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发文字号】冀财社[2011]14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1.17【实施日期】2011.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1〕146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直管县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村〔2011〕42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债资金。

第三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

公开、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第四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如下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优先帮助居住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优先保障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因灾倒损房的重建和修缮。

二、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

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1万元,修缮加固0.4万元。

三、申请、审批流程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

2、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现场查看房屋情况,提出初步鉴定意见(房屋承重结构局部危险的划分为C级危房,承重结构整体危险的划分为D级危房)。

根据鉴定意见及任务分配情况(每年下达计划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改造农户资料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农户资料包括:个人申请、审批表、改造前电子版照片、危房鉴定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五保、低保、残疾证、民政部门贫困证明)、民主评议会议录、公示照片等。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资料后,派员实地查看房屋危险情况,审核农户资料完整和真实性,符合改造要求的,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4、市审批: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农户资料进行审核,对房屋进行鉴定评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5、补助资金发放:农户按重建或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改造完成后,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将补助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注意事项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只针对农户,居民户不享受此项政策。

2、面积控制。

根据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冀建村[2010]297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的通知(冀建村〔2010〕297号)石家庄、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拟订有关工作流程,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主要工作流程(一)受理任务并逐级分解。

(二)改造农户确定及档案信息录入(系统)。

(三)设计与施工。

(四)工作督导。

(五)竣工验收与工程评价。

(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七)年度工作总结二、受理任务并逐级分解(一)省确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各地农村危房底数、上年度改造任务及资金配套情况等进行综合平衡,然后向有关市分解。

(二)市县乡逐级分解任务。

各市根据省分解的改造任务,结合所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不同情况,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县;试点县政府根据改造任务总量和各乡镇农村危房底数、改造申请情况等因素,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乡镇分解到村组。

(三)人员培训、政策宣传。

省主要培训有关设区市和试点县有关负责同志和骨干技术人员;设区市、试点县主要培训乡镇工作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县、乡(镇)政府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同时,向农民群众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冀建村[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冀建村〔2010〕151号)石家庄、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度,切实完成2009年度、2010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依据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现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9年计划任务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省已确定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共27665户,开工(施工中)9693户,竣工17538户,竣工率为63.5%(各试点市、县竣工率排名见附表);建筑节能示范,承德市竣工277户,张家口市竣工389户,竣工率分别为61.6%和70.7%。

2010年我省确定的计划任务,各设区市已全部分解到县。

各试点县正在制订工作方案,进展快的县已准备启动改造户的确定工作。

总体来看,进入三月以来,针对2009年度计划任务,大部分试点市、县加大了对乡镇、村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导,复工、竣工数量均有上升。

如邢台市三月份的竣工率上升21.7个百分点,丰宁县新开工改造户大幅上升。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有部分市、县改造进度缓慢甚至停滞。

根据3月31日系统显示,个别试点市无竣工户录入最长时间为76天,且有数百户改造项目尚未开工。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改造农户照片尚有空白,仍需进一步完善数据。

二、下步要求(一)加快完成2009年度的改造任务。

各试点市、县要抓住当前气温回升较快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改造乡镇、改造户的指导帮助,督促具备施工条件的尽早开工、复工,并进行相应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全省2009年度计划任务于4月底前全部完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冀建村[2013]1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冀建村[2013]14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的通知(冀建村〔2013〕1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搞好社会监督,我厅决定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实行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信息档案“六公开”。

现就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公开公开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政策,包括危房改造范围、年度改造任务(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对象条件、申请程序、补助政策、改造方式、建设形式、技术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等。

公开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省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布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在当地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布上级政策和当地有关政策,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或乡镇网站公布上级政策和本乡(镇)实施政策,有关村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上级和具体实施政策。

公开时间:省、市、县(市、区)在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乡(镇)政府、村委会接到相关文件和出台具体实施政策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网站公开时间不少于1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

二、关于补助标准公开公开内容:省、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新建和维修补助标准。

乡(镇)、村应公布具体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每户资金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省在省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开,市、县(市、区)在当地媒体或部门网站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冀建村建〔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完成,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各项工作。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高质量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支撑。

二、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省统筹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综合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各地下达补助资金(下达各地补助资金情况见附件1),优先用于今年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在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投入责任。

由县级统筹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各级补助资金,整合相关资金,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对户的具体分类补助标准。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危险房屋【发文字号】冀建村[2017]3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办【发布日期】2017.06.21【实施日期】2017.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村〔2017〕3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支持10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6月21日附件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支持10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到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加大对10个深度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加大投入、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加快深度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确保2018年前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保障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促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

二、目标任务2018年前完成10个深度贫困县现有765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283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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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一下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相关政策和知识。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直接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一个有效措施。

自2009年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以来,历经十年时间,到目前我市已累计改造农村危房24.7万户,超过了全市农村居民户数的六分之一,占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总量97.8万户的25.3%。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一是接受了极端天气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把党的惠农政策尤其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行业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很多受益的危改农户编了顺口溜说:“塑钢门窗天花板、危陋住房党来管”,这也是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群众的关怀与温暖在基层的真实写照;三是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了农村危房改造制度建设,转变了工作方法,改进了工作作风,市和县、乡各级管理干部、业务骨干和建筑工匠,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按照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六个精准”基本要求,我主要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危险房屋认定、改造补助资金与管理、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危房改造效果等方面解读一下相关政策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农房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因此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有两个准入门槛,一是经济贫困,二是住房危险。

(一)危房改造农户的确定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文件规定,2016年及之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同时在2016年的政策中,明确要求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表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接轨。

2017年,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全部明确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确定更加精准。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2017年通过市、县、乡、村下大力实施建档立卡“回头看”和农村低保精准识别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危房改造农户确定的工作基础,通过部门工作协调联动和贫困农户动态调整,可以有效地落实改造对象精准的基本要求。

(二)危险房屋的认定主要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2009年印发)。

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并负责认定。

经过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代表均可参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房屋危险性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经修缮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D级:房屋整体危险。

局部倒塌或地基基础出现损害,或墙体、梁柱、屋盖等结构构件受到严重损坏.或处于危险场地(滑坡、地裂、河道、暗坡等)。

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鉴定技术导则,按照市级制定的、简明易行的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内容和定性评价方法,通过采取现场核查的形式组织评定,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参照我市出台的农村土碹窑房屋安全性鉴定指导意见,尤其是阳原、怀安等县,可以对土窑房屋作出安全性鉴定。

对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协助鉴定。

经认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属农村危房改造范畴。

但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这也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造项目精准的基本要求。

对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对鉴定为D级的,原则上要采取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确保抗震安全和改造资金使用合理、经济的情况下,也可实施除险加固。

在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还需履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必备工作程序,进一步落实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认定原则。

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改造政策、改造对象、改造补助标准以及下一步改造完成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和信息档案等实施“六公开”,通过村务公开,做好群众自我监督,这也是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最基本要求。

二、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2017年,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分为四类:一是对于全省206个深度贫困村,其中我市有99个,分布在五个深度贫困县,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办字[2017]38号) 精神,新建每户平均补助3.5万元,维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1.3万元。

二是对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三是对其他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四是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区,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同时,市级和县区财政都对改造农户每户最低安排500元补助资金。

县、区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改造农户,县级应当制定兜底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的具体措施,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做到政策托底。

按照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精神,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要求,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天。

凡农户自主与施工队伍签订协议的,一律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由农户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款。

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要认真吸取专项治理的深刻教训,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取好处费;严防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严防虚报改造任务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发生。

只有属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并书面申请参加统建的、经农户同意后, 方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此外,对农户能力极弱、由县区政府兜底解决住房安全而实施统建的,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方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这些都是落实改造资金使用精准的基本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组织实施(一)建设模式1、农户自建。

对农户有能力建房的, 应当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由农户自主选择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以农户自建为主,可以节约资金,而且农户参与到建房质量管理全过程,是农村危房改造一直提倡的建设模式。

2、协议帮建。

对农户自身能力不足而且不熟悉、不了解建筑市场信息的,可以由乡政府、村“两委”帮助其推荐有能力、有信誉、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需要由农户自主与施工队伍签订协议。

3、组织统建。

属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或农户能力极弱由县级政府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经农户同意后,可以通过招投标形式由乡、村确定施工队伍进行统建。

必须确保危房改造投入不低于正常的补助标准。

4、房屋置换。

采取签订协议、履行公正手续,可以置换的形式购置使用外出农户已有的、质量较好的房屋,充分发挥村庄内闲置房屋的使用效率。

5、集中建设。

通过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集体公租房和集体公房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以上五种建设模式,也是落实改造措施精准要求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标准对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

政策规定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执行。

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合理控制建房面积。

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能无关的用途。

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三)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要求。

农户选择的建筑工匠要有建房经验并应经过技术培训,或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改造之前农户和施工方要签订协议,明确改造工程量和建房质量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乡镇政府要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县区和乡镇要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开展施工建设。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技术指导责任,按照制度要求,设定抽查比例下限,并在施工的关键环节要派人到场为农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帮扶,做好技术服务和施工管理。

这也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村派人精准的基本要求。

(四)质量要求落实好改造效果精准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使改造后的农房达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等规定。

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

针对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还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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