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稳增长电子商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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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以“云上云”行动计划为统领,以电子商务在内外贸流通领域的创新和应用为切入点,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经营主体;以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商业模式与业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便民电子商务拓展为路径,鼓励传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跨越式发展;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对接应用市场、提升服务能力,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引导。

加强分类指导,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展。

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创新驱动。

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中央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中央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中央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正文:----------------------------------------------------------------------------------------------------------------------------------------------------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中央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要求和省政府对《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的请示》的批复,为巩固外贸稳中向好势头,促进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在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项目的申报通知》(云商贸〔2018〕6号)的基础上,现将2018年中央外经贸资金项目的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支持事项(一)支持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1.申请条件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方网站专业观众注册系统中注册的专业采购企业,并且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2.支持内容和标准(1)我省企业与国外参展企业现场签订有助于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以及促进贸易结构平衡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2)现场采购或现场签约企业:往返机票按实际发票70%给予补助,住宿补助按公职人员食宿及交通标准以6天为准给予70%补助,每家企业最多按2人申报。

(3)未采购未签约企业:往返机票按实际发票40%给予补助,住宿补助按公职人员食宿及交通标准以6天为准给予40%补助,每家企业按2人申报;(4)本省采购企业邀请境外客商参加云南交易团主题活动签约仪式补助标准:往返机票按实际发票金额给予补助,住宿补助按公职人员食宿及交通标准以3天为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多按2人申报;(5)支持业绩突出的采购商代表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和首届虹桥国际经贸论坛,对云南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企业给予35000元补助资金,参加经贸论坛采购商代表企业每家给予15000元的注册补助资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8•【字号】云政办发[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9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8日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要求,结合我省“云上云”行动计划,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运用大数据工作实现新突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不断降低政府服务和监管成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外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外贸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围绕2018年全省稳出口稳外资工作会议部署,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年初下达外贸进出口增长目标任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经研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整合2018年财政资金,用于推动我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一、支持事项(一)农产品企业物流费用补助1.支持范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本省农产品企业。

2.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对于流费用给予不超过50%补助。

3.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物流费用清单、财务票据、合同、支付凭证,并由法人签字盖章。

不支持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费用;(3)农产品出口报关单;(4)企业对提交项目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参加国际重点农产品食品展会1.支持范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本省企业,参加农产品食品类国际性展览会项目发生的展位费、国际交通费(国际航班经济舱费用)、人员费用和布展费。

2.支持标准一是展位费、国际交通费和布展费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产生费用的70%,人员费用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标准的70%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昆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现将《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7日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一)加快重大项目推进。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跟踪考察、联系协调、高位推动等项目推进机制。

聚焦重大产业项目,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现场推进会,定期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开展“晒”项目、“比”实绩活动,在全市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牢牢黏住好项目、大项目不放,实行重大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市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重大产业项目,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统筹安排3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动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0个。

聚焦优势产业培育、城市更新改造、生态保护治理、新老城区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加快谋划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年度储备项目转化率达50%。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二)持续优化投资结构。

加快实施工业投资三年倍增计划,大力提振工业投资。

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布局定位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拨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税收贡献地财政各承担5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7•【字号】云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7日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迈出新步伐,现就提升我省利用外资水平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外商投资能源装备制造业,各州、市在风电、光伏电站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支持鼓励项目投资企业与具备外资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签订共同开发协议,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

各州、市要加快推出一批充电(气)站(桩)项目吸引外资参与建设。

支持外商投资旅游文化产业,优先将外资占总投资额不低于15%的重大外资文旅项目纳入云南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旅游文化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外商投资石油炼化产业,引导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国际战略合作者,投资建设石油化工、合成材料、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等石化深加工合作项目。

支持外商投资烟草配套产业,支持外资参与省内烟机、滤嘴棒、卷烟纸等烟草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打造满足优势产品、创新品类和新型烟草制品发展需要的配套产品,积极引进国(境)外企业落地云南。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利用外资参与国企混改鼓励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围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跨境金融、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包括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吸收合并)等方式引入外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动供需良性循环,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努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新型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

努力扩大城乡消费规模,推动全省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2—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

2022—2024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35%以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云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2018年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59号)要求,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破除投资兴办企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营商便利化,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从源头上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进入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禁止、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

探索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趋势的行政许可和商事登记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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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云南省稳增长电子商务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号),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和发展电子商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指财政资金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号)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资金。

二、职能分工
(一)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资金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全省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资金项目和管理,研究制定资金支出计划和申报指南,提出资金支出绩效目标、支持方向及重点,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或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议,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和绩效再评价。

(二)各级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绩效自评,同级财政部分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跟踪项目进展,对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及时纠正。

(三)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自觉
接受所属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奖励资金依据和分配使用原则
(一)奖励资金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商务厅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外〔〕号)等文件精神,从年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万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以强化新业态培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资金分配使用原则
.突出重点。

电子商务发展资金要紧紧围绕推进我省电子商务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紧盯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动能,对“绿色食品牌”支撑产业的新平台、产业链体系企业。

重点支持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农产品加工及种养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农产品品牌。

.注重绩效。

以绩效为导向,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开透明。

全面推进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各级在组织线下申报工作时,同步在财政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公示,资金项目相关内容永久公开,便于社会各界随时查询和监督。

四、奖励对象
云南省境内登记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年在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财务审计、统计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符合我省相关产业政策支持领域内的企业和单位。

符合多个条件的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企业通过期货电子交易产生但未发生实际产品交割并产生销售收入的交易,不属于奖励范围。

五、支持重点和奖励标准
(一)重点支持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评价指标包括:开展电子商务新模式试点,绿色食品牌大产业和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拉动能力、本地农业企业及种养殖户电子商务应用支撑能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县级中心仓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建设、跨境电商发展、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本地产品网络销售额、网络销售增长率、带动就业人数及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等。

综合排名前名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每个园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二)重点扶持一批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评价指标包括:产品年度网络零售额、企业入驻平台数量、平台消费者数量、物流服务能力及质量管控能力。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评价指标包括:年度网络零售额、入驻平台企业数量、通关服务、平台跨境物流及平台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能力。

综合排名前名的农产品电
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每个平台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三)重点支持一批农产品加工及种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评价指标包括: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的加工及种养殖企业、符合绿色食品牌产业方向、具有自主品牌、网络零售额、网络零售增长率、网络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及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等。

综合排名前名的农产品加工及种养殖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四)重点扶持一批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农产品品牌
评价指标包括:品牌质量认证、产品网络零售额、网络零售增长率、品牌文化创意、纳入国家级电商扶贫平台的情况、纳入大型电商平台扶贫频道的情况。

综合排名前名的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农产品品牌,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六、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程序
.线上线下结合,公示资料。

为落实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综合考虑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省财政下达年度预算控制数后,由省商务厅向各州、市下达“申报工作通知”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奖励方向、
申报要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限、资金标准等,同步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

.属地申报,逐级审核。

资金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相关企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具体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在报送属地商务部门书面材料的同时,全过程试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结果公示、永久公开,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需一致。

州(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复审后向省商务厅提交复核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

(二)提交材料
*.申报主体书面申请报告。

*.《年稳增长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承诺书。

*.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证明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

自建网站(平台)需提供网上交易明细单、相对应的银行往来明细帐页
(需银行盖章)、系统后台数据截图(或其它能证明其真实性交易的材料)、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注册备案证明)。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的需提供第三方系统后台数据截图、佣金、返点积分发票或其它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评价指标情况审计报告。

.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管理制度、股权结构关系、部门设置、财务管理制度、资金配套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注:带*材料为必须提供项,如不提供,不予支持。

指标评价数据为年月—年月数据。

七、项目评审和资金下达
(一)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分为三级
.县(市、区)级。

由属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是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州(市)级。

由州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申报材料的复审。

重点是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等。

.省级。

由省商务厅挑选相关行业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专业管理人员等建立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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