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鼓励扶持的目标是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完善,提升电子商务的质量和效益,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第四条将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创业助力、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2.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和人才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3. 优化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简化涉税手续,降低税负;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5.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升级。
第三章电子商务创业扶持第五条将为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创业导师指导、创业空间提供等扶持措施,帮助并鼓励更多的人投身电子商务创业。
第六条鼓励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将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优秀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孵化等支持。
第七条将加强对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扶持基金和展示平台,帮助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
第四章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扶持第八条将出台政策,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企业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研究,提升电子商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用户体验。
第十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转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章电子商务市场开放扶持第十一条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第十二条促进电子商务外贸企业的发展,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支持。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
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政策支持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产业的集聚效应,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将提供土地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扶持措施,以吸引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
2-电子商务创新企业扶持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提供创业资金、科技研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此外,还将建立创新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研发设备等资源支持。
3-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为了满足电子商务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奖学金资助、开展人才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更多的电子商务人才,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的人才储备和人才优化。
三、市场准入和监管1-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简化将加大对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环节的简化力度。
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和证照申请,简化审批时限,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电子商务市场。
2-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的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商品质量检测和评价,对违规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进行处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安全感。
3-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将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电子商务仲裁和调解服务,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请表2-电子商务创业项目评估指标3-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计划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指通过互联网等网络获取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电子商务平台的扶持政策与发展建议

电子商务平台的扶持政策与发展建议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兴起。
电子商务平台的扶持政策和发展建议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电子商务平台更好地发展和壮大。
本文将就电子商务平台的扶持政策和发展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一、扶持政策1.优惠税收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电子商务平台的税负压力,鼓励其创新和发展。
例如,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资金扶持:建立专项资金支持体系,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贷款、风险投资等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规模、升级技术和提高服务。
3.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高水平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培养更多具有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同时,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电子商务人才,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
4.提供土地和场地支持: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充足的土地和场地,帮助其扩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
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和租赁等方式,提供低廉的土地租金和场地费用。
5.建立监管机制和规范市场秩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二、发展建议1.提升用户体验:电子商务平台应注重提升用户体验,加强平台的便利性、安全性和交易环境的友好性。
优化网站的界面设计、改进功能、增加产品推荐等,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从而增加用户的粘性和忠诚度。
3.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电子商务平台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社会问题。
开展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4.加强合作与创新:电子商务平台应与供应商、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平台的技术水平,引进新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提升竞争力。
5.加强市场营销和推广:电子商务平台应注重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加大在媒体宣传、网络推广、线下推广等方面的投入。
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doc

附件 1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一)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
联盟企业数 50 家以上,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给予扶持:对经认定授牌的,给予运营主体(如服务中心)10 万元的补助,用于支持项目启动;支持配套设备投入,支持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按已申报备案的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不超过 20%给予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用于运营主体项目建设。
(二)支持设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大专院校设立电子商务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每年为全市输送大专以上电子商务领域人才 150 人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300 人次以上,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5 家以上,建立云计算服务平台并为 100 家以上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对其相关的场租、配套设施投入,按照已申报备案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电商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给予扶持:对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的,按照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1.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迁入温州,有关扶持政策按照《关于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1〕51 号)文件执行。
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XX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鼓励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类实施主体的鼓励扶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重点第三条本办法的鼓励扶持对象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类实施主体,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载体、镇村服务站点、组织农产品上行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创客群体、组织协调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电商行业协会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扶持重点是在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物流配送体系作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单位、团体及个人。
第三章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运营第五条支持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
对正常运营并按县电商办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站点,给予每月300元的运营补助和每年IOOO元的网络运行费补助。
第六条设立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达标奖。
年度推动农产品上行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为达标站点,每个给予3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设立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优秀奖。
年度评选3个镇级电商服务示范站,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年度评选20个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点,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评分选定)第四章扶持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第八条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
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销售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成功注册农产品商标且年网络销售额达2000元以上的,每个商标产品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
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获得SC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茶企按《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加快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X府(2023)69号)进行奖补)第十条支持农产品检测上线销售。
电子商务扶持实施方案

电子商务扶持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电子商务扶持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通过电子商务扶持实施方案,推动电子商务在国内的普及和应用,扩大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升级。
(二)原则:1. 政策导向: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创新驱动:鼓励创新,培育和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技术。
3. 均衡发展:注重发展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和中小微型企业中的应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4. 提质增效:注重提升电子商务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良好的消费者体验和信用体系。
三、重点任务(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1. 打造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加快宽带网络覆盖和提速改造。
2. 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推动银行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
3. 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物流配送等服务。
(二)电子商务创新与发展1.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研发和引进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鼓励大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宽国际市场。
3. 培养和引进电子商务人才,提升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电子商务市场拓展1. 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 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子商务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3. 加强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推动品牌产品的线上销售。
(四)电子商务监管与安全1. 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2. 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假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设立电子商务投诉处理机构,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四、保障措施(一)政府支持1. 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
2. 减免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费负担,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制定一系列有效的鼓励扶持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
例如,对于新成立的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农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商品网络销售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二、资金扶持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
企业可以申请专项资金用于研发新的电子商务平台、优化物流配送系统、开展线上营销活动等。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融资服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的风险顾虑,提高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与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合作,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课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为电商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创业指导,鼓励他们毕业后投身于电子商务领域。
对于从外地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为本地电子商务发展贡献力量。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网速,降低网络使用成本,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电商企业提供集中的办公场所、仓储设施和配套服务。
五、技术创新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获得相关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
建立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服务,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市场拓展扶持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电商展会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品牌知名度。
县域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补贴奖励管理办法(修改版)

***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补贴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通过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并安排配套资金,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以奖励、扶持的方式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时间初步定为3年。
第二章扶持对象第三条本扶持奖励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登记,并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和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第三章扶持内容和标准第四条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鼓励整合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宇和农业产业化基地,改造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和创业大楼,对经营时间不少于一年、入驻率不低于100%及出勤率不低于80%、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以及购买房产的剔除土地评估价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对经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或省工信委备案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众创空间、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经考核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示范乡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经考核评定后,给予每个中心1万元的运行经费奖补。
(三)在本县建设电子商务供货平台、行业网站、专业技术服务网站、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购买房产的剔除土地评估价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建设(一)在本县设立的电子商务线上交易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以上的,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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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电商产业发展实际,特修订《X县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第二条县财政根据电商产业发展需要,年预算100—300万元专项用于电商产业发展。
各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电子商务项目资金,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统筹整合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线上运营(含物流快递)的企业、个人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县域农村电商生态构建、支持从事X地方产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富硒食品、书画文创产品、旅游产品)线上销售的市场主体、配套建设与电子商务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支持平台等。
第二章对线上运营主体的支持
第四条鼓励开办网店。
对凡在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注册开办网店的个体、企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当年销售上行产品在10—30万元的网店,奖励3000元;30—50万元(不含30万元)的网店,奖励5000元;50—100万
元(不含50万元)的网店,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奖励;100—5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网店,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5%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网店,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非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以其上年度享受扶持奖励的线上销售额为基数,超过部分按照本办法奖励扶持标准享受奖励扶持。
享受第三方电商平台给予的政策性流量支持的,在兑现奖励时扣除。
第六条按照电商类目,对农产品类(含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富硒食品、旅游产品等)电商与书画类电商分别统计排名,各取前五名通报表彰。
第三章对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第七条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个体)参与我县电商产业发展,开展电商运营托管、平面设计、产品摄影、推广策划、数据统计、产品包装设计、监测分析等业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电商服务企业,和第三方电商服务企业运用市场手段参与县域电商产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和电商企业运营能力的提升。
第四章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支持第八条鼓励建设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用相应项目资金给予设
备购置、店面装修、业务培训、运营指导等方面的支持;整合各类服务业务下沉,支持站点建设及服务功能的扩展,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鼓励镇村站点开展电商运营业务和电商扶贫,拓展电商运用领域和服务范围。
第九条鼓励农产品品牌培育。
运用项目资金对纳入县域农产品发展规划范围的品类及其市场主体在品牌培育过程中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和服务指导。
第十条鼓励农产品品控体系建设。
对主要农产品品类所对应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市场主体在种植、加工、检验检测、质量溯源、标准化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生产许可认证等环节给予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资金补贴支持。
第十一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加大对跨境电商运营培训、孵化、选品、认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优化跨境电商经营环境,搞好上下游配套服务,逐步培育出产业支柱和优质品牌。
第五章对物流快递业的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鼓励物流快递业发展。
引导全县物流、货运、快递企业聚集发展,支持物流快递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建立社区、集镇自助(收)投递体系。
支持建立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第四方物流,实现物流快递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农村快递配送分拣中心,打通农
村电商最后一公里。
按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要求,在车辆购置、信息化体系建设、网点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支持。
第X条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壮大。
每年投入10万元快递奖励资金,以备案注册快递企业(快递企业须授予县电商办获取数据权力)年上行(农产品或地方产品)快递单量为计奖依据,奖励计算公式为:快递企业获奖额度=10万元/全部快递企业年上行快递总单量×该企业年上行快递单量数。
(此项奖励随县级仓储物流快递分拣配送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后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购置冷链运输车辆,运用信息化技术与物流快递运营系统链接,服务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上行。
第六章对电商人才培育、电商企业孵化的支持第十五条以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为载体,为电商创业青年提供专业培训、跟踪孵化及一站式保姆式服务;进入电商服务中心参与孵化的创业人员可享受零费用入驻、最多可享受两年免租金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电商服务类企业,对电商培训、孵化给予师资、技术保障;建立X电商人才信息库,给予人才成长全程培育支持。
第十六条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破解电商企业融资难题。
鼓
励各金融机构开发“电商贷”等优质产品,参与电商产业实践;利用电商发展基金注入保证放大贷款额度的办法,加大金融对电商产业的支持力度,实现基金滚动发展。
第十七条建设大数据支撑平台。
根据我县的电商产业需要,采取端口租赁、数据结果定向购买等方式向第三方数据运营主体购买服务,扩大线上交易支付结算数据的索取面,对线上民生服务类(缴费、服务交易等)、商品交易、跨境贸易等做到应统尽统,建立与我县电商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数据支撑体系。
第七章对电商扶贫的支持
第十八条鼓励电商企业或个人通过销售农产品、安置贫困人口就业、支持贫困村发展电商等形式,参与脱贫攻坚实践,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电商产业扶贫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鼓励贫困人口参与电商运营或电商供应链建设,对其开展免费业务培训、跟踪孵化,直至其具备独立运营能力。
第二十条鼓励电子商务供应链环节精准对接帮扶贫困户,引导其通过发展适宜于市场需求的种养殖产业、参与务工等方式增收致富。
第二十一条对村级电商服务站年线上销售当地农产品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除享受本办法相应奖励外,再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企业、个人等满足多种扶持奖励条件时,选择较高一项奖励,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电商企业(个人),不再享受本办法的补助扶持。
第二十三条电商企业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企业和经营者未依法规范经营,未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的,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兑现奖励前,须经有关部门对获奖企业或个人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作出鉴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电商企业(或个体)须自觉接受县统计局、经贸局、电商办对相关数据的检查核查,主动在县电商产业数据系统申请注册,网店(年度)销售额以数据系统认定(截屏备查)和电商办、经贸局、统计局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X县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X政办字〔X〕19X号)即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