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十大措施扶持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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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电子商务部组织架构方案

淘宝电子商务部组织架构方案

电子商务部方案1、组织架构人员组成经理,美工,摄影,企划,客服;备注:其中产品部的岗位职责暂归客服部执行;2工作分工发货:晚班人员实施;售后:小郭专门负责;产品:包括库存管理、测量尺码及汇总由小郭负责,小季协助;客服及分销:小郭与小明分工协助;摄影:外包负责、小季协助;设计:店铺装修、宝贝设计、宝贝上架及文案小季负责;企划:谢云杰负责、小季协助;3、工作职责经理:1)、战略布局与实施1. 双熊班纳品牌定位、经营理念;2. 行业地位及市场细分策略3. 淘宝分销和网上渠道战略4. 制定短期、中长期目标与规划5. 完成战略与销售目标2)、部门管理1. 绩效考核,有奖有罚3. 定制工作标准与流程4. 部门内外沟通与协助5. 调节团队氛围,增强战斗力客服:通过在线聊天工具,负责在淘宝上和顾客沟通,解答顾客对产品和购买服务的疑问;产品数据在线维护管理和宝贝的下架,登录销售系统内部处理订单的完成,制定快递单,整理货品等;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在线沟通解答顾客资询,引导用户在商城上顺利的购买,促成交易;美工:负责淘宝商城的店铺装修和整体形象设计;负责货品的详细设计及宝贝上传;策划和设计活动专题及广告条设计摄影:负责公司货品的拍摄;企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淘宝店铺的营销策划方案。

要有会使用淘宝7大营销工具(直通车/淘客/淘江湖/卖霸/钻石展位/焦点图/店铺街)的经验来提升店铺流量。

定期针对推广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提交推广效果的统计分析报表,及时提出营销改进措施,给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负责各项品牌的宣传推广方案的设计、讨论和实施。

淘宝数据魔方数据分析统计,热销产品走势,热门成交关键词的提取。

互联网相关法规

互联网相关法规

互联网相关法规电商篇•《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公告•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3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次审议稿)》(全文)(2016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9月)•商务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2015年4月)•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4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2014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税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2013年4月)•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7月)•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2011年1月)•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6月)•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08年4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2017年)O2O篇•《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武汉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2008年2月) •《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跨境篇•《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6年4月)•财政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2016年4月)•国家邮政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6年3月)•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2010年9月)•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食药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计委:《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监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8月)•国家食品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年9月)•卫健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物流快递篇•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3月)•国家邮政局:《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2018年5月)•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2018年1月)•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2017年7月)•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次修正案(2015年4月)•国家邮政局:《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意见征求稿)(2014年3月)•国家邮政局:《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1月)•国家邮政局:《快递业服务标准》升级版(2012年5月)•国家邮政局:《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8月)•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2011年8月)•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2018年1月2日)数字营销•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2016年6月)•工信部:《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2013年7月)•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1月)•工信部:《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2011年12月)•工信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1年12月)•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2月)互联网+篇•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18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9月)•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2017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4月)•工信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12月)•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9月)•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2015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2015年2月)•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11月)•《中国互联信息中心域名注册细则》(201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手册》(2012年1月)•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6月)•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5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2年9月) •信息产业部:《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2000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8月)•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2017年5月)•工信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12月13日)权益/保护篇•市监总局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严打不正当竞争•信安标委:《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2019年6月)•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最新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办法》征求意见公告•《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2016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2016年11月)。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委、财政部等关于完善跨境电⼦商务零售进⼝监管有关⼯作的通知⽂号:商财发[2018]486号颁布⽇期:2018-11-28执⾏⽇期:2019-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做好跨境电⼦商务零售进⼝(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过渡期后有关监管安排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平台经营者⾃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购保税进⼝”(海关监管⽅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海关监管⽅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为。

上述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属于《跨境电⼦商务零售进⼝商品清单》内、限于个⼈⾃⽤并满⾜跨境电商零售进⼝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通过与海关联⽹的电⼦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付、物流电⼦信息“三单”⽐对。

(三)未通过与海关联⽹的电⼦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付等电⼦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进⼝主要包括以下参与主体:(⼀)跨境电商零售进⼝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

(⼆)跨境电商第三⽅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内办理⼯商登记,为交易双⽅(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供交易双⽅独⽴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络系统的经营者。

(三)境内服务商:在境内办理⼯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四)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进⼝商品的境内购买⼈。

三、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商品按个⼈⾃⽤进境物品监管,不执⾏有关商品⾸次进⼝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电子商务部网络销售业绩提成系数标准1

电子商务部网络销售业绩提成系数标准1

电子商务部销售人员薪酬措施
一、各级网络销售岗位工资标准及考核指标
网络销售岗位每周上班时间为6天,周一至周五18点至21点、周天10点至17点轮流值班。

备注:1、员工当月入职不考核;
2、当月销售金额决定当月底薪。

二、销售新签佣金制度
1、网店销售金额抽成对应表:
网络销售业绩提成系数确定表(不含税业绩)
渠道销售业绩提成系数(不含税业绩)
销售主管业绩提成系数(不含税业绩)
2.备注说明:
1、以上业绩提成有效于公司所有商品
2、特价商品销售不享受以上业绩提成系数
3、商品销售价低于公司最低限价的业绩不享受以上业绩提成系数
4、雷都捷特全系产品业绩提成参考附表业绩提成系数标准
5、单店销售突破50万元另外由公司奖励800元、单店销售突破100万奖励2000元
6、以上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解释权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

根据电子商务部电商推广经理主管绩效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根据电子商务部电商推广经理主管绩效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根据电子商务部电商推广经理主管绩效考
核表及考核标准
考核目标:
1. 销售业绩:根据预定销售目标,实现销售业绩指标。

2. 市场推广:有效规划并执行市场推广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
和产品销售。

3. 团队管理:协调团队成员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团队
目标的达成。

4. 客户满意度: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满足客户需求,保持良
好的客户关系。

考核指标:
1. 销售业绩:根据制定的销售目标,评估实际销售额以及销售
增长率。

2. 市场推广效果:评估市场推广活动的覆盖范围、效果和反馈。

3. 团队合作与管理:评估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合作性和工作表现。

4.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投诉率等指标评估客户满意度。

考核流程:
1. 设定绩效目标:根据企业的业务战略和部门目标,设定合理
的绩效目标。

2. 绩效评估:定期对电商推广经理主管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考
核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3. 绩效反馈:向电商推广经理主管提供准确的绩效反馈和建议,指出优点和改进空间。

4. 绩效奖惩: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
优秀绩效,提升个人发展动力。

绩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权衡成果和过程,为电商推广经理主管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改进方向。

考核结果应
作为员工职业发展和奖惩机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以上绩效考核表及考核标准,可以客观评估电商推广经理
主管的工作表现,为企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电子商务部人员管理制度(6篇)

电子商务部人员管理制度(6篇)

电子商务部人员管理制度一、特殊人才招聘及薪酬管理电子商务项目的特殊性技术人才招聘渠道主要通过网络招聘及专门的行业招聘会,因行业特殊性,电子商务项目人才可根据该行业统一薪酬标准,实行独立的薪酬管理制度。

二、特殊人才试岗期考核管理结合该岗位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对人员的企业文化认同、价值观、成长潜质进行分析及评测,并根据岗位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试题目,考试主要是笔试及实操。

形式可以是结合项目及产品的命题论文,对专业程序的实际操作组成,通过者予以试用。

三、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管理1、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2、标题新闻、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3、页面改版由网页设计人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部门领导核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呈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产品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1、网站编辑负责网站产品内容信息的收集及发布;2、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公司概况等信息由企业文化专员提供,网站编辑进行发布;3、____信息或有版权信息需报部门领导同意、呈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4、产品各项信息都应保证准确无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版权或经济纠纷。

五、信息审批管理1、网站及时对各渠道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审批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2、新闻、重要信息由网站及时整理后报部门领导审批,交网站编辑____小时内发布;六、网站维护管理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2、网站、服务器、数据库____由网站负责人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3、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合作单位紫文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合作公司进行处理。

4、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____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网站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5、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传播反动、____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____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商务局工作计划

商务局工作计划

商务局工作计划今年全市商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统一部署要求,突出以世界眼光谋划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以国际标准提升打造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以本土优势推进城市发展转型升级,坚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行政服务“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把全面提高商务发展增长质量和效益作为中心任务,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到账外资增长10%,进出口增长8%。

重点实施“走出去”引领战略和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两项工作”,深化商务发展“三大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四个创新”。

一、实施“传统对外贸易向现代国际贸易转变”创新,创建国际贸易中心试点城市提升发展国际货物贸易。

对标纽约、东京、迪拜、汉堡等国际知名湾区城市,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关贸、检贸、税贸、银贸、险贸合作机制,推进“大通关”工程。

新建30个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品牌、建立营销渠道,提高出口基地建设水平。

组织参加80个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扩大重要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和消费品进口,推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商务运作机制建设。

全年力争国际货物贸易增长8%左右。

突破发展国际转口贸易。

发挥保税港区政策优势打造航运中心,提高青岛口岸国际中转箱量,积极开展出口集拼、进口分拆、集拼中转等高附加值的国际物流业务,吸引跨国企业设立商品的跨国采购中心、出口集运中心、进口分拨中心、转运配送中心,发展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加快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

全年力争国际转口贸易增长10%左右。

跨越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开展“服务贸易提升年”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实施国际服务外包“双十计划”和“两大工程”,重点培育和扶持十大重点运营企业和十大重点在建项目,加快人才培育和园区建设工程。

推进海尔崂山工业园区改造升级为青岛电子商务港,规划建设橡胶、矿石等大宗商品进口国家级口岸交易平台。

全年力争国际服务贸易增长15%左右,服务外包增长30%左右。

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司发通〔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正文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6]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商务厅(局)、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外事局、商务局、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当前涉外法律服务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政策措施还不健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不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比较匮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的需要,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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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十大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商电函[2013]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 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

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

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二)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1.结合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引导社会性资金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大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投入;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深化与全国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合作,深入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

完善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功能,建设"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购销常态化对接。

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3.融合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线下资源,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

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多形式电子交易;探索和鼓励发展农产品网络拍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对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信息,促进产销衔接;推动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经营。

(三)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1.各地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努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

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鼓励多种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

支持境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支持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创立自有品牌。

3.支持区域跨境(边贸)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边境地区选取重点贸易领域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专业平台,服务边境贸易。

(五)加强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

中西部地区可因地制宜,通过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整合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创新电子商务应用与公共服务模式,引导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引进,加强电子商务宣传,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重点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发展行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吸引和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到中西部地区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物流基地、客服中心等分支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接销售中西部特色商品。

(六)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开拓境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联合采购,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对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

(七)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

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边境贸易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研究制订商品价格指数、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标准、供应链协同标准、运营模式规范,增强市场价格指导能力、供应链协同能力和现货交易服务能力,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的规范化发展。

(八)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划本地区电子商务物流,推进城市物流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出台,推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开展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试点,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九)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

鼓励电子支付、仓储物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发挥服务外包对电子商务的促进作用,发展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如设计服务、财务服务、运营服务、销售服务、营销服务、咨询服务、网络建站和信息系统服务等。

(十)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要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商务领域应用需求,大力推进项目试点,开展政策先行先试。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要发挥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建设和完善面向电子商务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条,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要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财政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培育一批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骨干企业,发挥其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带动产业链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结合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

各地应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建设。

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电子商务工作职能,把电子商务作为商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本地区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发挥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协调指导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商务部的联系,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工作互动机制。

(二)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快完善地方电子商务政策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电子商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角度,先行先试出台本地区电子商务法规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促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

(三)落实政策配套措施。

各地要结合落实国家流通产业的相关政策,充分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突破。

各地应加快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

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项目。

(四)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及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依托商务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组织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参照国家统一标准推动建立本地区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地方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建设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积极培育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业。

(五)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研究和人才培训。

各地要以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依托,推动建立地方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分基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

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岗位能力培训。

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电子商务研究机构,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趋势专题研究,提出促进与规范电子商务的措施建议。

(六)培育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应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培育,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电子商务政策和规划。

鼓励中介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工作行动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作联系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向商务部报告相关情况;做好跟踪、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商务部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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