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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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司的知情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公司的知情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公司的知情权是如何规定的公司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的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的权利,包括:财务报告查阅权、帐簿查阅权和检查⼈选任权等,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权。

《公司法》过于简单的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利益受侵害的股东的权利不能充分得到保护。

在此笔者结合两起案例谈⼀下个⼈看法。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知情权知悉的范围过于狭窄如某法院审理的刘先⽣向法院请求对公司的知情权的案件,刘先⽣是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是⼀个注册资⾦为80万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中刘先⽣出资了20万元。

最近⼀段时间,各股东因为公司的经营问题发⽣了分歧,后来⽭盾渐渐扩散到了公司和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

于是刘先⽣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及相关原始凭证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结果被公司拒绝了。

刘先⽣觉得⾃⼰是公司的⼤股东,有权了解公司最近阶段的经营状况,为了维护⾃⼰的知情权,他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第110条、第176条的规定认为:刘先⽣就公司状况虽然有知情权,但是其主张查阅公司帐册和相关原始凭证的诉讼请求已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股东的知情权范围,所以本案的刘先⽣只能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要求公司提供帐册和原始凭证,因此法院仅判决该公司提供去年的财务年度报表给刘先⽣查询。

上述案件是依照《公司法》判决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这样的判决,对于⾃⼰投资占公司注册资⾦20%的本案原告刘先⽣来说,查阅公司的帐册和相关原始凭证就超越了知情范围,这样判决刘先⽣的知情权就很难真正得到实现。

从公司实际经营中,⼤家应该看到:由于财务会计报告是董事会专为股东查阅⽽准备的,不⼀定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单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能真正维护股东⾃⼰的权利。

公司法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制作来源的原始资料,股东是否可以查阅没有涉及,股东即使通过诉讼也会象本案中的刘先⽣那样难以得到法律的⽀持,这样势必导致股东难以了解公司实际资讯情况,⽆疑⼤⼤削弱了该权利的存在价值。

《公司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问题研究今天我这一讲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与注册审计制度的问题。

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财务会计报告法律制度;第二个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法律制度;第三个是《公司法》实施当中的有关问题。

从企业的社会关系结构来看,财务会计和独立审计制度在《公司法》当中应当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大家知道公司企业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以及监事会构成的治理结构,对内行使着内部管理的职能,对外会和政府发生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领导和协调关系,和潜在的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股民以及外部的一些董事发生的治理结构和各种交易关系。

在新《公司法》的第十三章和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中,我认为它主要规范了公司的主体形态,包括四种主体形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第二个方面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程序;第三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今天要给大家讲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公司信息披露当中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和独立审计制度。

第一章财务会计报告法律制度第一部分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制度,我给大家介绍六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披露,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第二部分是公司出资及其注册资本制度;第三是公司法定公积金与资本公积金制度;第四是亏损弥补与利润分配制度;第五是关于融资的条件、形式;第六是投资制度。

第一节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关于财务报告制度,《公司法》删除了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种类的一些具体规定,删除了公益金提取的强行规定,增加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公司亏损的规定。

另外设定了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负有真实、完整、法定提供的义务。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四条没有变化,还是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从这一条来讲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个强制性规定。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了1985年《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的按照有关规定包括《会计法》规定;2000年6月份管理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第三个部分包括从1992年到1999年的一些财务会计准则和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到2004年4月份发布了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书,这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些规范。

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

公司法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八:公司董事会会议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该 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 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 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 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 电话委托董事 A 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 G 因病不能出席会 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 于 2006 年 7 月 8 日举行股份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 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
案例四:公司债券的发行 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因为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 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为了转产筹集资金,开 香有限公司总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 准,并协助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并很快 顺利发行完毕。债券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 利率15%,开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 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
案例五:公司财务会计 粉装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4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粉装公司管理混乱,自2002年起,陷入亏损境地。2006年2月, 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2006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 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 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务报 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 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 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粉装公司的错误,并说明 理由。

公司法案例分析(带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带答案)

公司法案例分析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

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权。

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不合格。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1998年起,陷入亏损境地。

1999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查阅财务账册遭拒绝。

1999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知道。

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不少股东了解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

问:根据你所学习的《公司法》知识,指出科华公司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法人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公司章程范本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XXX第四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类型为一个法人股东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批发与零售…………。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第九条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委派和更换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评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对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决定权,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并且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

因此,对反映公司财产使用情况和经营决策的有关资料,股东理应享有知情权,而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就是查阅和复制这些资料的权利。

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对于股东来说,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以便了解章程的内容以及最新变化的权利是其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东是公司股东会成员,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任或者更换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举行会议时,对所议事项应当进行记录,股东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所以,股东会会议记录是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记录,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依据。

股东要行使经营决定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就需要查阅和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本条对股东的这项权利从法律上予以了明确。

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决议是公司经营决策情况的重要部分。

股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决策,但决议的内容应当对股东公开,以使股东能更好地了解公司地经营状况,并且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第91期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第91期

2022年职业考证-金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B卷(带答案)一.综合题(共15题)1.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股利贴现模型的是()。

问题1选项A.零增长模型B.不变增长模型C.多元增长模型D.超额收益贴现模型【答案】D【解析】根据对股利增长率的不同假定,股利贴现模型可以分为零增长模型、不变增长模型、三阶段增长模型和多元增长模型。

2.单选题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信息和资料,不包括()。

问题1选项A.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单B.财务报告C.基金经理的简历D.监事会会议决议【答案】A【解析】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信息和资料,包括公司财务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决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等的个人简历等。

不包括的是A选项。

3.单选题关于对基金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问题1选项A.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B.当普通投资者与销售机构发生适当性有关的纠纷时,由销售机构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C.销售机构可以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但必须事先征得普通投资者的同意D.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向普通投资者进行有关告知和警示时,应当布置全程录音或录像等留痕安排【答案】C【解析】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主动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也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4.单选题关于保证金交易,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Ⅰ.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属于保证金交易Ⅱ.保证金交易的核心风险监控指标是维持担保比例Ⅲ.融资业务中,所购买股票下跌越多,杠杆比例越低Ⅳ.上交所规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下限为130%,因而即使客户不补足保证金,证券公司收回融资资金也没有风险问题1选项A.Ⅰ、ⅡB.Ⅰ、ⅣC.Ⅱ、ⅢD.Ⅲ、Ⅳ【答案】A【解析】第一项,保证金交易就是融资融券交易,描述正确;第二项,保证金交易的核心风险监控指标是维持担保比例,描述正确;第三项,融资是借钱买股票,是看好股票,但是当所购买的股票下跌的时候,杠杆比例是越大的,所以描述错误;第四项,上交所规定的维持担保比例下限是130%,但是极端情况下,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也会低于这个比例,(夸张点来说股灾的时候),理论上来说,客户不补足保证金,对证券公司是会造成风险的,比如融资的钱,融券的钱,不一定能全额收回来。

股东申请查账申请书范文

股东申请查账申请书范文

股东申请查账申请书范文引言尊敬的公司董事会:我作为一名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非常关注,并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拥有查询公司账目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行使我的权利,我特此向贵公司提交本次股东申请查账申请书。

申请目的本次申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和监督公司的运营。

申请内容我特此申请查询以下内容:1.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希望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2.公司最近一年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我对公司的股东结构和股权变动情况非常关注,希望了解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变化。

3.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情况。

我希望了解公司的投资方向和融资方式,以评估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能力。

4.公司最近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是公司内部关系的重要一环,我希望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申请方式我希望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上述信息。

为了方便查询,我希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以书面形式提供财务报表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打印件或电子版。

2.安排一次会议,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我详细解释重大投资和融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

保密承诺我郑重承诺,所查询的信息仅供个人了解公司情况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之用,不会用于非法目的或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结语作为一名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股东,我相信贵公司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我提出的查账申请。

我期待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信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谢谢贵公司的支持与合作!此致敬礼!股东:[你的姓名] 日期:[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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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工作报告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在法学界,这被称为股东的知情权。

然而,在现实中,股东这种法定的权利却并没有得到尊重。

近来,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

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诉公司侵犯知情权的案件,支持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的诉讼请求。

20XX年1月,北京汉邦软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XX万元,北京正有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有公司)为汉邦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

正有公司与汉邦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然而直到20XX年6月,汉邦公司从未向正有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告。

正有公司作为有1/4股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等一无所知。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正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汉邦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法庭上,汉邦公司辩称,正有公司承诺增资共228万,却一直未予以兑现。

因此,汉邦公司认为不应向正有公司交付财务会计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汉邦公司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股东正有公司履行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正有公司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汉邦公司主张知情权,故正有公司要求汉邦公司向其提供
20XX年、20XX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汉邦公司称正有公司作为其股东,未依照股东会决议履行增加出资的义务,故拒绝向其交付财务会计报告。

法院认为,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纠纷与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正有公司无论是否履行增资义务,不影响其作为汉邦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故汉邦公司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汉邦公司向正有公司提供20XX年、20XX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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