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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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公共卫生是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领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由政府主导,面向全体居民提供的一系列全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全民基本健康水平的提高。

为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方案。

1.中央财政拨款。

2.地方财政拨款。

3.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自筹资金。

三、资金管理原则1.平等公正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分配应按照人口数量、疾病负担、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各地区和人群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专款专用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财务透明原则: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应进行公开和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透明、公正。

4.资金监管原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四、资金使用流程1.资金申请阶段:a.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需求,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

b.提交项目计划和预算给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资金拨付阶段:a.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按照批准的金额拨付给各地卫生健康部门。

b.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使用。

3.资金使用阶段:a.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b.每年结束后,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效果评估等。

4.资金监督阶段:a.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下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高效使用。

b.社会各界、媒体和监察机构可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资金使用范围1.全民健康档案建设和管理。

2.常见疾病防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024年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制度根据阳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为本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卫生室要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根据各村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____%,时间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拨付。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条各卫生室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例文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优化项目资金的配置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最大化,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方案适用于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涉及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环节。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保健、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

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从政府财政拨付,可以接受其他社会捐赠等非财政拨款。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资金的用途范围,稳妥、合理、透明、高效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账务档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成果,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资金拨付由项目资金的出资单位(一般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拨付。

第十条资金拨付应当及时、准确,拨付金额应与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应采取银行转账等安全、快捷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资金使用单位应提供相关的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接受资金出资单位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具体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相应的项目活动。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进行项目资金的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的用途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节奏和规模。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范本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范本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管理方案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规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和监督。

二、资金来源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1.中央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补助;3.社会捐赠。

三、资金管理1.资金预算(1)对于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2)预算方案应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分配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2.资金申请和审批(1)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申请表格,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2)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需求,审核资金申请,及时予以审批,并向申请单位下达资金拨付通知。

3.资金使用和管理(1)各项目单位应按照预算和拨付通知的要求,及时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高效使用。

(2)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如期完成预定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做好相关资金使用记录和报账工作。

(3)项目单位应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和规范。

四、资金监督1. 审计监督(1)对于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审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2.社会监督(1)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资金的监督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财务违规行为和浪费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

(2)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举报渠道,对社会举报问题及时处理和回复,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资金使用效果评估1.定期评估对于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工作,对项目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评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文一:管理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从中央财政预算上分配给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供其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本办法所称的地方政府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定义,负责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市、县级政府和其设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条文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建设购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
(二)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经费;
(五)建设和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培训;
(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研;
(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的重点监测和研究;
(九)开展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活动。

条文三:资金管理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以县级地方政府为主要负责单位,结合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采取综合管理的方式。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三、资金申请和审核
1.卫生院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申请相关材料。

2.资金申请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内容和所需资金数额,并进行详细说明。

3.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予以审批。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在资金使用前,卫生院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并进行审批。

2.卫生院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盘点。

3.资金的支出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需求相符,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资金。

4.违反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违规使用的资金应予以追回。

五、项目执行和监督
1.卫生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内容。

2.卫生院应建立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与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3.社会公众应对卫生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绩效评价和成果公示
1.卫生院应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

2.卫生院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七、附则
1.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资金的追回和违规使用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合理使用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需求。

三、资金来源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向各地方政府拨款。

2. 地方财政拨款: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取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 社会捐赠:各级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捐赠,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资金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和效益。

2. 公平公正原则:资金使用应公平公正,不能有偏袒或歧视的现象。

3. 高效使用原则:资金应高效使用,确保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4.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申请: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制定年度资金申请计划,并提交给上级政府审批。

2. 资金分配:上级政府根据各地方政府的申请计划和中央财政拨款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并通知各地方政府。

3. 资金使用:各地方政府根据分配到的资金,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4. 资金监督: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5. 资金结算:各地方政府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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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
规定版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院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原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渝卫办财务发〔2014〕11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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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城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八条? 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九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由公共卫生科按实际制定村卫生室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不低于40%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第十二条对“其他公用支出”用于核算直接和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等无
法直接计算的按医疗支出75%,公共卫生支出25%的分摊比例,分别计入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按人员占比)。

第十三条? 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每半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任何科(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第十七条? 卫生院要不定期对各项目单位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流失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
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逾期未能整改的,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废。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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