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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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按照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借款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代表原告发表以下代理词。

在发言之前,我已经详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我认为本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以下观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借款,但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的问题。

二、事实认定在事实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以及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这些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内容真实有效。

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适用在法律适用方面,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四、责任承担和损失赔偿在责任承担方面,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未能按期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五、其他相关情况此外,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其他相关情况,如被告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

这些情况对于判断被告的违约行为和责任承担具有一定的影响。

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观点和主张。

六、结论性陈述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被告未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我受托担任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某某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

在此,我将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及代理意见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件事实借款人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1月1日与贷款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

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如约提供了借款。

然而,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贷款人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代理意见1.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关于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

因此,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偿还借款本息、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承担贷款人因追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 关于借款利息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

因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202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202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引言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各位法官:我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荣幸地站在这里为我的委托人进行辩护。

本案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我将为您呈现我们的观点和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并请求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

事实背景我委托人是一家小型企业,经营一家餐饮企业。

2018年,由于资金需求,我委托人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将向被告提供一笔贷款,被告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该贷款。

然而,在贷款还清之后,原告却以被告未按时偿还贷款为由,要求被告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并提起了本案诉讼。

我委托人坚决否认这一指控,并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主要观点和证据第一观点:被告已按时归还借款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被告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归还贷款。

我委托人已经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了全部贷款,并且向原告提供了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第二观点: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我委托人认为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的规定,原告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提供贷款,但事实上,原告未能按时提供全部贷款金额。

这导致我委托人不得不寻找其他贷款来源,承担了额外的利息和催款费用。

第三观点: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委托人认为原告的指控没有根据,并执意要求被告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和利息是不合理的。

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已按时归还了借款,并且原告也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我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已按时归还借款,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被告无需支付额外的滞纳金和利息。

结论尊敬的法庭,我在此代表被告请求法庭公正裁决本案。

根据我所呈现的观点和证据,被告已按时归还借款,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我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和关注!。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一、借款合同纠纷概述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各方在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出现分歧或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在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可能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当借款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一方或双方可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借款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二、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1. 在法庭上,借款合同纠纷一般需要通过律师代理进行辩护。

律师代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因此,律师代理词是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辩护技巧。

2. 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首先审查合同文本,并结合相关证据,查明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交易内容。

律师代理词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分析和解释,阐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3.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逻辑和事实分析,提出相关证据证实当事人的主张,并辩诉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代理词应围绕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能力、还款义务等方面进行辩护,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 律师代理词在法庭上应注重规范、逻辑和专业性,合理运用法律知识和理论分析,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法官能够清楚了解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纠纷核心,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综上所述,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运用借款合同法律原则和规定,提出明确的法律主张和诉求,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律师代理词在法庭上的表现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律师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经验积累,提高辩护水平和代理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是律师在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和辩护技巧。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受委托,作为被告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借款事实的认定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原告与被告某某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明确的。

然而,在借款过程中,原告存在过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部借款资金,导致被告某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全部借款。

这一事实有双方的转账记录、合同及沟通记录为证。

因此,我方认为,在认定借款事实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不能一概而论。

二、关于借款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利率。

因此,在计算利息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而不能简单地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计算。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支持。

三、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部借款资金,导致被告某某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全部借款。

因此,原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方要求原告赔偿因违约给被告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四、关于保证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某某公司作为保证人,应当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原告并未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因此保证人应当免除其责任。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支持。

五、关于诉讼费用的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原告存在过错,导致被告无法按时偿还全部借款。

因此,诉讼费用应当由原告承担。

我方要求原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原告/被告]方的代理人,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在这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表代理意见。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吧。

就像两个人搭伙做生意,一个人出了钱,另一个人答应啥时候还,结果到了日子,钱没回来,这就闹起了别扭,这就是咱们这个借款合同纠纷的简单版故事。

首先呢,我要讲讲借款合同的成立。

这合同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就好比盖房子,得有地基有砖头。

在这个案子里,我的当事人和对方之间是明明白白地达成了借款的意向的。

我们有借条,借条上清楚地写着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日期,还有还款的日期。

这借条啊,就像是双方之间的一个小约定书,它可不是一张废纸,那可是借款合同成立的关键证据呢。

对方要是想说这个借款合同不成立,那可就像想把煮熟的鸭子说飞了一样难。

比如说,[如果有具体事实补充,例如对方声称是开玩笑写的借条等情况,进行反驳],这种借口就像是小孩子不想上学编的理由一样不靠谱。

这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况,就像两个人公平地做买卖一样,所以这合同的成立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再来说说借款的交付。

钱这个东西啊,它不是凭空就能产生借款关系的,得真的从一个人的口袋到了另一个人的口袋才行。

在咱们这个案子里,我的当事人可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钱已经交付给对方了。

[详细说明交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提供转账记录,说明转账时间、金额与借条相符;如果是现金交付,有无证人等]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你付了钱,老板才会把东西给你,这是一个道理。

对方要是想抵赖说没收到钱,那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这就好比一个人吃了饭,却不想付账,还说自己没吃一样,这种事情怎么能说得过去呢?接下来,咱们谈谈还款的问题。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方早就应该还钱了。

可是到现在,钱还没到账。

我的当事人一直在耐心等待,就像等待一颗种子发芽一样,可是等了这么久,啥都没等到。

对方却像个没事儿人一样,这可不行啊。

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精选3篇)

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精选3篇)

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精选3篇)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篇1尊敬的审判员: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与被告沈小跃、王小华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对即将要进行的钢材交易进行了约定,尤其是对欠款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及钢材的质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由于签订合同时交易尚未实际发生,因此当时双方口头约定钢材的规格、数量以及价格以送货单为准。

合同签订后,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别于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应价值为969000.2元的钢材,被告负责签收了货物,即意味着其对钢材的规格、数量、单价以及厚度进行了确认。

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货款624000元,尚拖欠货款345000.2元一直拒绝支付。

原告认为,两被告系母子关系,其共同签订《销售合同》的行为充分证明两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货时被告沈小跃签字确认的行为对王小华有约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跃签收货物王小华不持异议,因此我们认为,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原被告双方在《销售合同》时,由于被告称其近期资金周围困难,要求原告允许其存在适当欠款,双方明确约定,欠款按照送货单上金额每天千分之二计算资金占用费,欠账期限为两个月,如超出二个月,按照欠账金额每天千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费。

鉴于《销售合同》中约定资金占用费的比例较高,因此本次诉讼中,原告方已经主动降低了资金占用费,只是主张了二万元,恳请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基于其个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篇2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北律师事务所接受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x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篇1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并不属于合同协议类别,而是在法庭上律师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的一种法律文书。

这类文件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律师根据案情撰写,用以阐明己方的观点、理由和请求。

下面我将提供一个较为详细的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示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本案原告(甲方)的代理人,现就与被告(乙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1. 合同签订情况: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人民币XXXX元,借款期限为X个月,自XXXX 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

2. 履行情况:原告已于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至今仍欠款XXXX元未还。

3. 催收情况: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被告催收欠款,但被告均未给予明确答复或拒绝还款。

二、代理意见1. 合法性分析:-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被告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2. 事实认定:- 有证据表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借款或存在免除还款责任的情形。

3. 法律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并赔偿因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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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代理词篇一: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因 A(以下简称 A)诉 B(以下简称 B) 、D、G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X 律师事务所接受 A 的委托,依法指派 XXX 律师作为 A 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庭审。

现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A 与 B 签订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A 完全履行了向 B 放款 300 万元的合同义务,而 B 对于收到该借款的事实也予以了明确确认。

1、2017 年 9 月 10 日,A 与 B 签订 A 流借字(2017 年)第 870 号借款合同,约定 B 向 A 借款金额为 300 万元,月息13‰,逾期罚息26‰,借款期限七个月 (从 2017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止) 。

该借款合同是双方在 A 住所地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合同,且 B 对该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2、当借款合同与借据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该借款合同第三条款项下,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B 与 A 签订该借款合同于2017 年 10 9 月日,但实际放款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应当以借据载明的日期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为准。

且还款日期调整为 2017 年 3 月 13 日,借款期限为四个月。

3、该合同约定借款人 B 违约时,由 B 承担贷款人 A 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本案A 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支付的律师费 12 万元应由B 承担。

二、B 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仍拖欠 A 借款 300 万元本金及利息。

1、 2017 年 11 月 12 日,B 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予其法定代表人 C 接收 A 发放的 300 万元借款。

2017 年 11 月 13 日,A 根据 B 的指示将借款 300 万元转至案外人 C 名下的 XX 银行 XX 支行账户上(卡号为) ,并由案外人 C 将该借款转交 B。

以支付凭证为依据庭审核实,且经过确认,B 已收到上述借款,但 B 未能按期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2、B 在 2017 年 4 月收到 A 借款到期催收函后承诺当月还款 50-100 万元,但依旧未能实现其还款承诺,因迟延履行已构成违约。

3、以 A 与 C 借款发放回收凭证和 A 与 B 借款发放回收凭证这两组证据清楚表明,B 与 A 签订并履行的多份借款合同中,B 系通过案外人 C 的账户接收借款,通过案外人 C 或 F 的银行账户予以还款,虽存在交叉还款,但案外人 C 与 A 之间的借款关系同 B 与 A 之间的借款关系明确区分开,借款还款账目一一对应,根本不存在混淆的现象。

至于 B 在 2017 年 11 月 11 日归还的 300 万元,并非其偿还本案诉争借款合同的借款,而系 B 偿还其先前所欠 A 其他借款合同的款项。

因放款日期调整,2017 年 11 月 13 日,A 才将本案诉争的 300 万元借款转入 B 指定的 C 账户,该借款至今仍未归还。

因此,请求 B 偿还 300 万元借款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三、D 本人与 A 签订的保证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证合同的行为,D 与 G 系夫妻,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1、G 与 D 系合法夫妻,经协商一致,G 签署了配偶同意确认书,同意 D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 B 与 A 签订的 A 流借字 (2017 年) 第 870 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2017 年 9 月 10 日,D 与 A 签订了 A 流保字(2017 年)第 870-1 号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和 A 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两年。

该保证合同真实有效。

3、D 和 G 承认该保证合同系对 2017 年 9 月 10 日那份借款合同进行的担保,即承认对 A 流借字(2017 年)第 870 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本案诉争就是 A 流借17 年)第 870 号借款合同,所以,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证合同的事实, D 和字(20G 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望贵院公正判决。

此致 XXX 法院代理人: 年月日篇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原告 XX 银行的委托,担任该行诉 XXX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结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代理意见如下:第一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多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0XX 年 X 月 X 日,被告因汽车消费贷款与原告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根据证据 X 借据显示,原告将 7 万贷款发放给被告。

根据合同约定,该笔贷款期限为三年共计 36 期,自实际放款日起,被告按月以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原告贷款本息,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对应日。

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违约一次。

连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现在根据证据 X 银行提供的被告的还款明细显示,在前十二期,被告还款的记录非常良好,能够在还款日当天或之前,足额偿还当期贷款。

但从 20XX 年 X 月开始,也就是第十三期开始,被告的还款情况就出现了不良记录。

第 X 期、第 X 期是超过还款日还款;第 X 期、第 X 期未足额还款,甚至还有第 X 期未还款的情况。

原告信贷部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催收函向其催收,被告在接到催收通知后,口头表示愿意还款,但却未见实际行动。

至起诉时止,已累计违约 X 期,共计拖欠贷款本金 XX 元、利息 XX 元、罚息 XX 元。

第二、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违约一次。

连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根据证据显示被告已累计违约 X 次,大大超过了六次,因此原告在宣布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未还的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金 XX 元,利息 XX 元,罚息 XX 元,共计 XX 元。

此致 XX 人民法院代理人年月日篇三: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根据证据 X 借据显示,原告将 7 万贷款发放给被告。

根据合同约定,该笔贷款期限为三年共计 36 期,自实际放款日起,被告按月以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原告贷款本息,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对应日。

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违约一次。

连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现在根据证据 X 银行提供的被告的还款明细显示,在前十二期,被告还款的记录非常良好,能够在还款日当天或之前,足额偿还当期贷款。

但从20XX 年 X 月开始,也就是第十三期开始,被告的还款情况就出现了不良记录。

第 X 期、第 X 期是超过还款日还款;第 X 期、第 X 期未足额还款,甚至还有第 X 期未还款的情况。

原告信贷部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催收函向其催收,被告在接到催收通知后,口头表示愿意还款,但却未见实际行动。

至起诉时止,已累计违约 X 期,共计拖欠贷款本金 XX 元、利息 XX 元、罚息 XX 元。

第二、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被告若未能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当期本息,即视为违约一次。

连续违约三次或累计违约六次,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全部偿还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根据证据显示被告已累计违约 X 次,大大超过了六次,因此原告在宣布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未还的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本金 XX 元,利息 XX 元,罚息 XX 元,共计 XX 元。

此致 XX 人民法院代理人年月日篇三》一枚,约定借期为 5 个月,月息1.5 万元,到期还本。

该约定真实、合法、有效,即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未侵犯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该民间借贷的主体为原告冯君华、被告贺斌,二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自主地从事民事行为,该借贷关系的形成是二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次,原告与被告贺斌以书面方式达成该协议,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内容形成合议,被法律所允许,受法律保护;再次,该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原告在被贺斌出具《借条》后,已经将该款项交付,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形成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一经产生即受法律保护。

因此,原告与被告贺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该笔债务为被告贺斌、杨晓桃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被告贺斌在 2017 年 1 月 18 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虽然只有其个1人签字,但被告杨晓桃对该债务也是明知的,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间共同债务。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一组证据,即“2017 年 7 月至 12 月,原告与被告杨晓桃间的《短信内容》。

孝义市人民法院” (2017) 孝民初字第 26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了认定,充分证明了被告杨晓桃对该债务是明知的,是其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贺斌、杨晓桃以离婚的方式将该房产转移到被告杨晓桃名下,属明显逃避债务的行为,不能排除被告杨晓桃承担该共同债务的义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24 条规定:借条》后,已经将该款项交付,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形成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一经产生即受法律保护。

因此,原告与被告贺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该笔债务为被告贺斌、杨晓桃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被告贺斌在 2017 年 1 月 18 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虽然只有其个1人签字,但被告杨晓桃对该债务也是明知的,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间共同债务。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一组证据,即“2017 年 7 月至 12 月,原告与被告杨晓桃间的《短信内容》。

孝义市人民法院” (2017) 孝民初字第 26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了认定,充分证明了被告杨晓桃对该债务是明知的,是其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贺斌、杨晓桃以离婚的方式将该房产转移到被告杨晓桃名下,属明显逃避债务的行为,不能排除被告杨晓桃承担该共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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