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救援主体法规现状及建议
消防救援大队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消防救援大队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救援大队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其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提升消防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必须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消防救援大队在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是因为法规意识不强。
部分队员对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落实不到位。
对于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和要求,存在疏漏的情况。
这种情况会直接影响到消防救援工作的效果和安全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因为监督和督导不到位。
由于管理层对落实法规制度的督促和检查不够细致,队员们对于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没有足够的压力和要求,导致了一些规定的“走形式”和敷衍应付现象。
监督不力也会给队员带来一种“法律意识淡漠,法规不重要”的错误心态,影响了整体的业务水平。
接着,消防救援大队在落实安全法规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培训不足。
消防救援工作的岗位要求非常高,但是对于法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并不够充分和系统化。
队员们很多时候是通过自己的经验和实践来积累知识,对于新的法规和制度并不是及时了解和掌握。
这样可能造成操作上的失误和违反法规的情况,增加了事故的发生几率。
消防救援大队在整改措施方面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法规知识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法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队员对法规的认识和遵从意识。
加强对队员的监督和督导,建立全面的考核机制,对于落实不到位或者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形成一种严格的管理氛围。
加强队伍的自查自纠能力,建立健全内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避免问题扩大影响。
加强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规范操作,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确保消防救援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消防救援大队在落实安全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断加强法规意识培训和监督督导力度,完善规范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就能够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

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摘要:消防救援队伍作为战斗在灭火救援第一线的专业队伍,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安全问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消防员的生命安全和救援行动。
本文从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入手,分析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救援队;消防;安全现状;分析与对策一、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分析(一)灾情复杂多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加上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环境,火灾的成因和变化越来越复杂,给消防救援工作带来了困难。
一方面,在火灾原因方面,不同火灾的原因是不同的,比如家庭火灾、高层火灾、汽车火灾、森林火灾、化学火灾、电气火灾等等。
消防员应根据不同的火灾原因采取不同的扑救措施,采用不同的装备。
尤其是化工行业,如果不知道燃烧的物质和成分,非常容易造成巨大的危险。
此外,面对城镇人口密集场所的火灾,由于人数多、地点不同,搜救难度大、耗时长,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
另一方面,在火灾变化方面,风向的影响在森林火灾中极其明显。
风向一旦改变,很容易影响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设备更新滞后消防队在进行灭火救援时,不仅要穿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还要根据不同的灾害特点,配备有毒气体探测器、救生照明等探测设备。
其中,个人防护装备、绳索和挂钩的磨损是常见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受到重视,对灭火救援队伍的财政拨款也在不断增加。
但在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装备保障形势依然严峻,装备短缺、维护不到位、损坏更新周期长,增加了救援时的安全风险。
(三)缺乏安全意识消防队自身安全意识的缺失而导致的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现状。
面对未知的火灾,绝不能用肉眼凭想象判断发展趋势,而应深入了解灾害原因,调查燃烧物质,掌握天气情况和邻近情况。
但近年来,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忽视易燃易爆物质的危害,应对措施不到位,导致疏散缓慢,冲进火灾现场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缺乏救援经验面对陌生地域的化工火灾、森林火灾等救援任务,灭火救援人员的救援经验积累还很欠缺。
消防灭火救援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消防灭火救援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消防灭火救援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消防灭火救援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实际的消防灭火救援行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法,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问题一:人员疏散不及时在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速度直接关系到其生命安全。
然而,由于缺乏对火灾的正确认知和缺乏应急演练,许多人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有序地疏散,导致了人员伤亡的增加。
解决方法一:加强火灾安全教育和宣传为了提高公众对火灾的意识和认知,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火灾安全教育活动,向公众传授火灾逃生技巧和应急知识。
各类场所也应落实安全责任,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居民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问题二:现场指挥不够灵活在火灾救援行动中,现场指挥的角色至关重要。
然而,传统的指挥方式往往存在着不够灵活的问题。
指挥员面临着大量信息的处理和决策,时间紧迫,常常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指令,并与各救援单位进行协调。
解决方法二: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了解决现场指挥不够灵活的问题,我们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
通过在灭火设备上安装传感器和接入互联网,实时监测火灾现场的温度、烟雾浓度等参数,将数据传输至指挥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帮助指挥员做出决策。
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历史火灾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为指挥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问题三:消防器材和装备不足在某些地区或单位,由于资金问题或其他原因,消防器材和装备不足,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这将直接影响到灭火行动的效率和效果。
解决方法三:增加投资和优化资源配置为了解决消防器材和装备不足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对消防救援工作的投入,提高消防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
要加强对各地区和单位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个人观点和理解消防灭火救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摘要】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资源配置不均衡、协同性不足等,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在于提升救援效率、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动改革意义重大,可以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目前我国应急救援体制改革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完善;消防改革也有待提高,要加强监管和培训力度。
加强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建议包括加大投入、加强协同、提高技术水平等。
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未来发展方向应注重整合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词】消防,应急救援,体制改革,问题,重要性,意义,现状,建议,必要性,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的问题1. 资源分配不均衡。
目前我国消防力量和应急救援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发达地区资源充裕,而一些欠发达地区则资源匮乏,导致应急救援效率不高。
2. 救援能力不足。
由于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落后和资源匮乏,我国在面对重大事故灾难时,救援力量难以快速到位,导致救援效果大打折扣。
3. 协调合作不畅。
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信息共享不畅,救援行动不够配合,影响了救援效率和效果。
4. 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漏洞,相关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影响了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需进行改革以提高救援效率和救援能力。
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现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挑战。
1.2 为什么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装备水平不高、人员数量不足、灭火救援速度较慢、救援能力有限等。
这些问题在面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时将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在防范化解隐患风险、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有效确保了火灾形势平稳向好,切实维护了人民安全和公共安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片面地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是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的职责,未有效地履行本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仍然存在,应急、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局面还未形成。
部分镇、村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知识学习宣传不到位,消防安全日常检查不扎实,存在录入甘肃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信息不及时、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上传照片与实际检查单位不相符、小网格任务轨迹不合格等问题。
二是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风险高。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等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部分高层建筑产权复杂,数家单位同驻一栋建筑,利益难以协调,在消防管理上各自为阵。
部分单位随意在疏散通道上加设门禁,圈封办公区域,人为减少安全出口,影响人员疏散。
三是农村消防安全基础不牢固。
由于缺少统一消防规划,农村房屋建筑随意性大、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同时,部分农村住宅存在房前屋后乱堆放柴草秸秆的现象,加大了火灾荷载,占用了防火空间,火灾危险系数极大。
城镇小散乱私营企业较多,部分企业厂房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存在火灾隐患。
农村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匮乏,一旦发生火灾,几乎没有自救能力,消防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时,往往已错失最佳救援时机。
四是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部分城区、街道、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消防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数量不足,维护保养不到位,一些消防栓存在无水、水压不足、锈蚀不能使用、被埋压、圈占等问题。
消防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

消防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改革转隶后,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灭火救援任务的频率显著增加,任务种类越来越多,危险程度也随之加大。
特别是今年以来,已有多名消防救援人员牺牲,这不仅在队伍内部造成一定影响,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本文对当前消防灭火救援安全现状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对策分析2018年,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公安消防部队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改革转隶后,消防救援队伍在原防火灭火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基础上,地震、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救援,都成了救援主责主业,按照“全灾种、大应急”的身份定位,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消防灭火救援形势日益复杂。
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是每一名消防救援人的职责使命,但灾害事故发生时出现的情况是不可预知的,对消防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会遭到威胁。
如何在保证消防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基础之上,有效地处理各类灾害事故显得尤为重要。
一、消防灭火救援安全现状分析(一)灭火救援任务难度越来越大由于经济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兴起和发展。
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物拔地而起,这些建筑结构复杂,使用的可燃材料多,火灾载荷大,导致了灭火救援工作更加复杂。
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
火灾防控和灾害救援难度不断增大,消防救援力量又严重不足,导致消防救援队伍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
这些困难和问题都是可能对消防灭火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之一。
(二)灭火救援实战经验能力不足目前,虽然消防员入职时要参加长达一年的专业培训,但始终没在真正的灭火救援现场进行历练,因此缺乏充足的灭火救援经验。
同时,我们一些指挥员所掌握的业务理论知识不够全面、准确,对于灭火救援现场的紧急情况无法进行准确的预判,不能够合理评估风险的等级,就会导致救援措施不当或者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进而增加危险发生的概率。
消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

消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消防救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消防救援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下面我将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关键。
我们应该在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工程制度。
此外,还应加大对农村地区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其次,提高消防员素质是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关键。
消防员是抗击火灾的主力军,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火灾救援的效果。
我们应该重视消防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实战训练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同时,还应提高消防员的待遇和保障,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是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提倡科学防火、文明用火的生活方式。
此外,还应制作和推广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漫画、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以便广大群众更好地掌握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
第四,完善法律法规是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一个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火灾防控的执法力度,建立火灾预防、监管和处罚的长效机制。
同时,还应增加消防安全的监管和检查频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是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该加强与国际消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防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消防救援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消防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火灾和其他灾害的挑战。
综上所述,加强消防救援工作需要我们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员素质、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改进和提升。
消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

消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这些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首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知识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但很多人对于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理缺乏正确的认识。
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消防知识。
同时,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纳入课程中,培养学生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其次,完善消防设施和装备。
消防车、消防水源等应按照消防标准进行配置和设置,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栓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另外,应提高消防队伍的专业素质,加强装备的更新和技术的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对于消防隐患高发的场所,如宾馆、商场、学校等,应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同时,应建立健全火灾预警系统,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前掌握火灾风险,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四,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
消防队伍是保障消防工作的中坚力量,需要加强其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
应加大对消防队员的招募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要加强消防队伍与其他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救援效率。
第五,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还应建立消防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和激励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综上所述,加强消防救援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装备、排查隐患、建设队伍以及加强监督管理,我们可以提高消防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些意见建议,积极改进消防救援工作,为社会的发展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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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救援主体法规现状及建议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的法律规定
目前,从法律角度规范消防应急救援主体主要体现在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务院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四个层面。
1998年《消防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34条规定: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安消防队参加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职能,明确了抢险救援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队。
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改变了以往针对突发事件单行立法的模式,通过确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了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基本的应对框架,实现了对突发事件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作为一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并没有对消防应急救援主体作出具体的规定,从该法第9条和第16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行政领导机关的地位。
2008年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应急救援主体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该法第3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安全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46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
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可以看出,修订后的《消防法》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确立为消防应急救援的主体,并将1998年《消防法》规定的“参加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职能”修改为“承担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职能”,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应急救援主体履行应急救援职能的专门性和独立性。
自《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来,北京、辽宁、湖南、广东等省市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对应急救援主体进行了细化和拓展。
其中与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设立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成立了应急管理专家组。
二是具体规定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单位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方式。
提出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救援任务。
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比,应对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新增了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委员会和指挥机构常设的办事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组、单位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体,进一步规定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构成。
2008年《消防法》修订以后,全国共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修订并颁布了消防条例,其中对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的规定出现了以下新的变化:一是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纳入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如《江西省消防条例》第4条第1款、《甘肃省
消防条例》第45条、《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3条、《安徽省消防条例》第40条、《山西省消防条例》第27条之规定。
二是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如《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54条、《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8条、《江西省消防条例》第4条第2款之规定。
三是规定专职消防队从事消防应急救援活动应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动,如《青海省消防条例》第50条第2款、《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52条第2款、《陕西省消防条例》第51条第2款之规定。
四是建立消防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如《云南省消防条例》第43条第2款、《浙江省消防条例》第43条第2款、《河南省消防条例》第49条、《贵州省消防条例》第40条之规定。
与《消防法》相比,各地消防条例将志愿消防队、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消防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纳入了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的范围。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作为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对消防应急救援主体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的具体职责范围。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第81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四)建筑坍塌事故;(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六)空难事故;(七)爆炸及恐怖事件;(八)群众遇险事件。
第82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和上级指令,参与配合处置水旱
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
三是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的协助主体: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
(四)消防应急救援主体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体现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与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相关的主要有三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从上述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看,与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肯定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救援骨干力量进一步演进为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二是明确了消防应急救援具体职能范围;三是从整个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角度,提出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四是明确了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领导职能。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初步确立了消防应急救援在国
家应急救援体系中的地位、职能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方式、管理机构和组织指挥体制。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依托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组建省、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除重庆市以外,都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担负的职能范围和《公安消防执勤战斗条令》基本一致(关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承担主体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消防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不一致)。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有三种模式:(1)单纯由公安消防队组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如河北省、海南省、上海市等。
(2)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组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如湖北省、天津市、广西自治区等。
(3)统一整合辖区所属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如重庆市。
三是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自身管理机构模式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