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详细版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五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临时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物、管线、设备和其他工作场所等进行临时性火焰作业的行为,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烘烤、打火、点燃等。
第四条临时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安全规范,做到安全、科学、规范。
第五条临时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无论是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七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焊工证等),并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临时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方法。
(二)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
(三)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四)动火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可爆物品存在。
(五)动火前应将附近的可燃物品和易燃品转移或遮挡,确保作业安全。
(六)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牌应清晰可见。
(七)动火现场应周围设立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并保持有效性。
(八)作业期间应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及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九)临时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整理和清扫,保持整洁。
第九条临时动火作业时,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作业:(一)出现强风、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
(二)作业现场发现可燃物品或易燃物品堆放不当,存在潜在火灾隐患。
(三)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醉酒、疲劳等情况。
(四)作业现场附近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48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节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电冶公司的生产厂区油库、油罐、油系统、酸碱罐、劳保用品库均为禁火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 3022电冶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 2029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YYTH 20200供用电管理制度Q/YYTH 20424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电器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HSE-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管理细则的目的是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包括承包商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职责4.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活动的审批以及监督和检查。
4.2管理区域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5要求5.1动火级别划分5.1.1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所处的环境、存在的物质和危险性进行确定。
5.1.2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大小,动火级别依次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一级动火为最高级别。
5.1.3一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储存过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设备;各种有压力设备;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动火。
5.1.4二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配电房、发电机房、资料、档案、库房;各种机房;电缆井、沟、管道;储存油料、油桶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和其它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
5.1.5三级动火区域,为一、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场所。
5.2确认动火作业级别5.2.1接到动火作业任务,动火作业(申请)负责人首先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调研,摸清动火地点及相关环境状况。
5.2.2根据动火作业场所的环境和相关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性,正确判定动火作业的级别。
5.2.3施工作业单位不能正确判定动火级别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配合作业负责人确认。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动火作业:5.3.1动火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
5.3.2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3.3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之前。
5.3.4不了解焊割部件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时。
5.3.5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及未采取保护措施。
5.3.6风力达六级以上恶劣天气。
5.3.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
5.3.8作业区域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彻底清理或未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部动火作业,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负责工程部动火作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部的动火作业活动,确保工程部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所有开展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制定作业计划,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3)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材料和大量可燃气体的存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由负责人检查确认。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中,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近作业现场。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扑灭。
(3)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遗留。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动火导致火灾风险。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动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动火作业相关的人员。
3.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动火设备及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
4.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区域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检查火源和工作区域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其畅通可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护眼镜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区域的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后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可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与整改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五、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应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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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944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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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与应用领域1.1 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避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除规定场所外的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2 参考文件大港石化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大港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程序》大港石化公司《上锁挂牌管理程序》大港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程序》3 定义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3.2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含承包商)。
3.3 动火申请人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含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
3.4 动火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人员。
公司指定的责任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基建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以书面形式。
3.5 动火监护人指经过安全培训,由批准人指派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
4 职责4.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规定场所动火的审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并为动火作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3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各项培训工作。
4.4 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5.1.2 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动火;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5.1.3 严禁与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4 装置开停工期间严禁动火。
5.1.5 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动火人要立即停止动火。
5.1.6 对于不符合条件强行动火的指令,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
5.1.7 作业单位在动火时应至少指派两人作业,一人动火,一人监护。
5.2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5.2.1 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2.2 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
公司范围内以下场所设置为公司动火作业固定场所,动火时不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但公司生产装置发生可燃物重大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动火:5.2.2.1 维护车间工房;5.2.2.2 公司批准的与周边区域有效隔离的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5.3 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动火作业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不能得到批准。
申请人应准备好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两份申请表以及如下相关支持资料和设施:5.3.1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5.3.2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等(必要时);5.3.3 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JSA);5.3.4 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5.3.5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必要时);5.3.6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5.3.7 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必要时);5.3.8 其他相关资料。
5.4 风险评估5.4.1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5.4.2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5.4.2.1 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5.4.2.2 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5.4.2.3 作业设备、机具;5.4.2.4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等。
5.5 系统的隔离、检测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5.5.1 凡在存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串入或火源串到其它部位。
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4mm,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
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
具体执行《上锁挂牌管理程序》、《管线/设备打开管理程序》。
5.5.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5.5.2.1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5.5.2.2 使用色谱分析等手段进行采样分析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O.5%(体积);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允许浓度<0.2%(体积)。
5.5.2.3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频率和检测结果。
5.5.3 凡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由化验分析车间进行采样分析,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小时。
分析内容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5.5.2的相关要求,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储存重质油品的容器设备动火时,容器壁若有残留重质油品附着,即使采样分析合格,也不允许动火,必须将残留重质油品清理干净。
5.5.4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作业,重新检测。
5.5.5 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高处动火部位正下方地面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周边部位安排监护人。
5.5.6 风力5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6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动火。
5.5.7 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
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体积)。
5.5.8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5.5.9 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5.5.9.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5.5.9.2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5.5.9.3 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的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5.5.9.4 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5.5.9.5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5.5.10 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不是必须动火的一律不用,动火部件能拆卸的,一律要拆卸转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5.5.11 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5.5.12 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迅速撤离。
5.5.13 动火前应在现场放置2台灭火器,并对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动火,必要时可申请消防车保护。
5.5.14 动火作业双方应指派监护人对动火过程进行全程监护。
5.6 书面审查在收到申请人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含相关单位人员),按照本程序5.3条款的要求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人员中应包括安全监督,审查内容包括:5.6.1 确认动火作业的详细内容;5.6.2 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工作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动火作业部位的工艺流程图、作业人员资质等;5.6.3 确认对安全完成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及要求,如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5.6.4 确认动火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5.6.5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5.6.6 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5.6.7 其他。
5.7 现场核查5.7.1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7.1.1 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5.7.1.2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5.7.1.3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5.7.1.4 复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的浓度;5.7.1.5 涵洞、地沟、地漏、下水井等的封堵情况;5.7.1.6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5.7.1.7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5.7.1.8 作业人员的培训、沟通情况;5.7.1.9 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5.7.2 通过安全工作方案审查且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5.8 安全设施作业前双方应确定动火所需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其完好性。
5.9 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5.9.1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9.2 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