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付出明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bc27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ed.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2005年10月31日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执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本)》废止。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出纳制度

出纳制度————————————————————————————————作者:————————————————————————————————日期:出纳制度中信实业银行出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金出纳工作,提高现金出纳工作质量,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出纳工作是办理本、外币现金和有价单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和保管等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二)根据业务需要调剂票币的比例,做好本外币的供应和调运工作。
(三)办理现金收付、兑换、整点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保管现金、有价单证及其他贵重物品,做好现金库房管理工作。
(五)做好本外币的防假、反假工作。
(六)宣传爱护人民币。
第四条出纳工作应在行长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上级行会计部门对下级行出纳工作负有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行的领导应重视和关心出纳工作,加强出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出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第六条加强出纳工作的电子化和机具化建设,改善出纳业务处理手段。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办理本外币现金收付应严格遵守“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记账规则。
第八条出纳工作应坚持“双人管库、双人解款”的原则。
第九条收付现金应认真审查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数字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并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第十条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库存,确保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每日营业终了,尾箱现金必须换人复点。
第十二条各分行必须根据现金收付情况,核定本外币库存及尾箱限额,合理压缩库存,对于超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入库或上缴。
第十三条同城营业机构的现金库房应集中管辖分行管理,特大城市可按区域设置库房。
《金融企业会计》第02章 金融企业会计基本核算方法

二 节 金 融 企 业 记 账 方 法
资产 借方
上日余额
有借必有贷 贷方
资产 库存现金 贷方
18,00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50,000 350,000
借方
上日余额 580,000 (1)
( 3)
(3) 350,000
附 件 分 张
25
第 三 节
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中国××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年
收 全 称 款 账号或地址 单 位 开户银行
月
日
付 全 称 款 账号或地址 单 位 开户银行
总字第 字 第
号 号
金 行号 行 号 千 百 十 万千 百 十 元 角 金 人民币 融 额 (大写) 企 原凭证金额 赔偿金 科目(贷)----------业 原凭证名称 号 码 转 会 对方科目(借)------------银行盖章 帐 原 计 因 会计 复核 记账 凭 证 由银行填制,可在内部和外部使用。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 既能全面反映会计要素的内容,又不相互包含; ◆ 既要适应金融企业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要 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 既要满足外部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要求,又要符 合金融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 会计科目的分类要做到简明、适用;
◆ 符合国际惯例,遵循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 原则。
5
二、金融企业会计科目的分类
3
一、金融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 一 节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科 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的项目, 是设置账户、归集和记载各项交易或事项的依据, 也是确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基础。
金融企业 主要会计 科目见教 材P15~20 表2-1、22
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3、按用途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基本凭证又称通用凭证,这种凭证格式简单,一般用于银行内部。按格式和内容又分为10种(P22)。
特定凭证又称为专用凭证,每种凭证都有不同的内容,既有用于银行内部的凭证(如联行报单),又有能在社会上流通转让的凭证(如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反映银行的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的科目。 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 其共性是:借记增加,贷记减少,余额在贷方。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损益类科目,是反映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科目。 即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入类科目,借记增加,贷记减少,期末结转于“本年利润”的贷方;成本和费用类科目,借记增加,贷记减少,期末结转于“本年利润”的借方。
2.3.4 账簿及账务组织
三、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指为防止会计核算中出现错误,保证 核算质量的核对查实工作。银行的账务核对,分为 每日核对与定期核对, 通过账务核对达到账账相 符、账实相符、 账款相符、账据相符、账表相符 以及内外账务相符。
三、账务核对
每日核对
的发生额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各贷款科目账户余额与各种借据或借款合同的核对。 各种储蓄账户余额与储蓄卡片金额合计的。 各种贵金属与有关登记簿的核对。 各种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账(卡)及财产实物的核对。 银行内外账务,如各种存款、贷款、银行间往来款项等账务的核对。
业 务 活 动
凭证
转账
现金
登记簿
分户表
科目日结表
现金出纳业务 【银行会计学】

第二节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3.有价单证的领取与发出 • 业务部门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向出纳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并进行登记。 • 经办人员领用有价单证时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 • 营业结束后,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持有的有价单证应装 箱封存入出纳库房保管。 • 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 进行销号控制。 • 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等情况,应将差错部分留查,不得发 售使用,并及时与领发行和印刷厂联系。
第六章 现金出纳业务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现金出纳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三节 金库管理和现金运送
第一节 现金出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现金出纳业务的含义 现金即现钞,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出纳指 现金的收付。 银行的现金出纳业务不仅包括现钞,还包 括了金银以及各种有价单证的收付业务。
贷:存放央行款项
第三节 金库管理和现金运送
2.向央行交存现金 由库管员填制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根据交款单填制 现金出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审查同意,在 出库票上签字,据以办理现金出库手续。现金和两联现金交款 单一并交交款人。交款人持单押款到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 交存手续。
现金交存后,交款人应立即将人民银行签章退回的现金交款单 回单联交库管员,库管员审查无误后,一联出库票凭以登记库 存现金登记簿,另一联出库票连同现金交款单回单联交出纳员。 出纳员凭以登记现金付出登记簿后,现金交款单汇单联交会计 部门作借方记帐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央行款项 贷:现金
签章后,交出纳柜台,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配好款项,在现金 支票上填上券别并加盖“现金付讫章”和个人名章,登记“现金 付出日记簿”。 ④ 提款人员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点清总数。款项提回后,应 立即与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清点现金无误后入箱, 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 ⑤ 营业机构会计部门将第一联“现金申领单”作现金明细帐记帐凭 证的附件,第二联“现金申领单”作“存放系统内款项”账户贷 方记帐凭证的附件。
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

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一、现金收入流程(一)审查凭证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现金柜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
(二)核验大数按客户缴存现金实物券别顺序,由大到小点捆、卡把、逐张清点尾数加计金额总数,与客户填写的现金存款凭条或客户口述金额核对。
(三)清点细数核验大数无误,按券别依次清点整捆、整把现金,并按规定挑假、剔残。
清点现金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
一笔款项未收妥前,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进行调换、混淆。
(四)找尾零款核对款项无误后如需找零,应按要求进行找零配款操作。
(五)差错处理发现客户缴款有误,须立即向缴款人说明,需要填写凭证的由缴款人重新填制正确凭证,并登记《现金长短款登记簿》。
(六)记账并打印凭证款项清点无误后,按要求记账并打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将存款凭证及回单联交客户并提示客户确认金额。
(七)现金入箱将收妥的现金按券别和残损情况分别入箱保管,做到一笔一清,安全保管。
二、封包收款对公司客户交存的现金无法即时或当面清点的,可签订协议办理“封包收款”(客户不在场,银行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的收款)。
(一)“封包收款”双方必须签订收款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入账时间、封包要求、差错处理办法、银行清点要求等。
(二)拆封和清点封包现金必须在监控录像条件下进行,现场必须有两人(含)以上,清点中发现差错,换人复核。
(三)接收的封包现金如果不能当天拆封清点,应办理手续入库保管。
(四)封包收款的入账金额以清点完毕的实有数为准。
(五)个人存款一般不得使用封包收款业务。
(六)封包收款非当日入账的,应注明非营业时间收款。
(七)清点中如发现差错按银行与客户双方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现金付出流程(一)审查凭证现金柜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应按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交的支付票据及其签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大额现金支取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章。
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
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一、现金收入流程(一)审查凭证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现金柜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二)核验大数按客户缴存现金实物券别顺序,由大到小点捆、卡把、逐张清点尾数加计金额总数,与客户填写的现金存款凭条或客户口述金额核对。
(三)清点细数核验大数无误,按券别依次清点整捆、整把现金,并按规定挑假、剔残。
清点现金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
一笔款项未收妥前,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进行调换、混淆.(四)找尾零款核对款项无误后如需找零,应按要求进行找零配款操作.(五)差错处理发现客户缴款有误,须立即向缴款人说明,需要填写凭证的由缴款人重新填制正确凭证,并登记《现金长短款登记簿》。
(六)记账并打印凭证款项清点无误后,按要求记账并打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将存款凭证及回单联交客户并提示客户确认金额。
(七)现金入箱将收妥的现金按券别和残损情况分别入箱保管,做到一笔一清,安全保管.二、封包收款对公司客户交存的现金无法即时或当面清点的,可签订协议办理“封包收款”(客户不在场,银行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的收款)。
(一)“封包收款"双方必须签订收款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入账时间、封包要求、差错处理办法、银行清点要求等。
(二)拆封和清点封包现金必须在监控录像条件下进行,现场必须有两人(含)以上,清点中发现差错,换人复核。
(三)接收的封包现金如果不能当天拆封清点,应办理手续入库保管。
(四)封包收款的入账金额以清点完毕的实有数为准。
(五)个人存款一般不得使用封包收款业务。
(六)封包收款非当日入账的,应注明非营业时间收款。
(七)清点中如发现差错按银行与客户双方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三、现金付出流程(一)审查凭证现金柜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应按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交的支付票据及其签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大额现金支取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章。
银行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
银行现金收付流程与清分整点规范一、现金收入流程(一)审查凭证收入客户缴存的现金,对按规定需填单的应认真审核缴款凭证上各项要素是否填写清晰、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发现不符应要求缴款人重新填写缴款凭证,现金柜员不得代缴款人填写或更改缴款凭证。
(二)核验大数按客户缴存现金实物券别顺序,由大到小点捆、卡把、逐张清点尾数加计金额总数,与客户填写的现金存款凭条或客户口述金额核对。
(三)清点细数核验大数无误,按券别依次清点整捆、整把现金,并按规定挑假、剔残。
清点现金时,应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挑剔、回笼残损票币。
一笔款项未收妥前,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如同时收入数笔缴款时,也不得与其他尚未清点的票币进行调换、混淆。
(四)找尾零款核对款项无误后如需找零,应按要求进行找零配款操作。
(五)差错处理发现客户缴款有误,须立即向缴款人说明,需要填写凭证的由缴款人重新填制正确凭证,并登记《现金长短款登记簿》。
(六)记账并打印凭证款项清点无误后,按要求记账并打印凭证,加盖业务印章,将存款凭证及回单联交客户并提示客户确认金额。
(七)现金入箱将收妥的现金按券别和残损情况分别入箱保管,做到一笔一清,安全保管。
二、封包收款对公司客户交存的现金无法即时或当面清点的,可签订协议办理“封包收款”(客户不在场,银行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的收款)。
(一)“封包收款”双方必须签订收款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入账时间、封包要求、差错处理办法、银行清点要求等。
(二)拆封和清点封包现金必须在监控录像条件下进行,现场必须有两人(含)以上,清点中发现差错,换人复核。
(三)接收的封包现金如果不能当天拆封清点,应办理手续入库保管。
(四)封包收款的入账金额以清点完毕的实有数为准。
(五)个人存款一般不得使用封包收款业务。
(六)封包收款非当日入账的,应注明非营业时间收款。
(七)清点中如发现差错按银行与客户双方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三、现金付出流程(一)审查凭证现金柜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应按规定审核取款人提交的支付票据及其签章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大额现金支取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章。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条例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条例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解、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真是、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察,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二1、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减少资金浪费,在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原则,以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2.1、“集中管理”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2.2、“统一调度”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根据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实行资金审批原则,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公司各方面,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
2.3、“有偿使用”是指集团下属公司、控股公司使用集团资金,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
3、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必须遵守本制度,同时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7.04.11•【文号】银发[1987]108号•【施行日期】1987.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废止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1987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银发〔1987〕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会计工作,是银行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反映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银行职能的重要工具。
为了统一全国银行会计准则,充分发挥银行会计在各项业务、财务活动中的核算、监督和管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会计事项,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银行会计工作的任务主要是:一、正确组织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计算和反映金融业务、财务活动情况,为贯彻政策、考核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决策,提供正确的数据。
二、加强服务与监督。
通过认真办理资金收付与划拨清算,促进和监督各单位、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服务,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贯彻“勤俭建国”方针。
加强经济核算,管好营运资金及财务收支,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资金、财产的安全,努力增收节支,扩大社会主义积累。
四、开展会计检查、辅导与会计分析。
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管理,不断提高核算质量与效率。
运用会计数据与资料,分析资金及财务变化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全国银行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