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通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10起典型案例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正文:一、引言扶贫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保证扶贫领域的纪律和法律的执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本报告对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类型分析⒈贪污受贿案件贪污受贿是扶贫领域最常见的违纪违法案件之一。
主要表现为扶贫资金的挪用、虚假报账以及收受贿赂等行为。
⒉侵占农民土地案件一些地方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侵占农民土地用于非法私利。
这种行为出现的频率逐渐增加,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开展。
⒊滥用扶贫政策案件部分干部在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为自己或其他亲属、朋友等非贫困户提供违规的扶贫政策福利,损害了正当的扶贫对象的权益。
⒋虚假统计报表案件一些地方干部为了达到扶贫工作目标,虚假统计扶贫户口、贫困人口等数据,造成对扶贫工作的误判。
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⒈利益驱动扶贫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关系到地方干部的利益,一些干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就可能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⒉缺乏监督机制扶贫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干部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约束,从而滋生了违纪违法行为。
⒊教育培训不到位一些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解不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全面,因此容易陷入违法违纪的陷阱。
四、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建议⒈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他们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能力。
⒊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威慑效果,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扶贫工作违纪违法行为的警觉。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贪污:指利用职权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以非法占有或谋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⒉受贿: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为中,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国务院扶贫办一名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官员被查

国务院扶贫办一名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官员被查
2014-6-7 14:29:05
来源:新华网作者:程姝雯选稿:朱燕亮
原标题:国务院扶贫办一名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官员被查
昨天,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国务院扶贫办一名“三假”干部被查处。
俞贵麟介绍,去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先后查处了国务院扶贫办一名“假党员、假干部、假学历”的处级干部和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违纪违法案件,并开展警示教育。
俞贵麟说,纪工委正在改变以往收到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线索时简单批转部门机关纪委核实查办的做法,对一些重大案件线索由我们自己组织力量来进行查办。
目前,纪工委正在集中力量查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小官大贪等违纪违法案件,下一步将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拍摄警示教育片,举办反腐倡廉图片的展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奶酪”的黑手

龙源期刊网 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奶酪”的黑手作者:姚卜成来源:《中国扶贫》2017年第16期7月7日,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和警醒广大扶贫干部挺纪在前,国务院扶贫办选取了扶贫领域10起典型案例,按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渎职失职顺序进行了通报。
(7月8日《央广网》)脱贫攻坚,不仅关乎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然而,随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些贪腐“黑手”却伸向了贫困户的“救命钱”“活命钱”。
这10起典型案例的曝光,折射出国务院扶贫办“零容忍”扶贫腐败的决心,更警醒着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自觉,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从国务院扶贫办通报的10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来看,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涉案金额不大,是典型的基层“蝇式腐败”;二是都表现为对民生政策的克扣、侵占,直接侵害了贫困户利益;三是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针对诸如此类落实扶贫政策、实施扶贫工程中顺手牵羊、雁过拔毛的违纪违法行为,当地纪检部门加强常态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调查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既体现了执纪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蝇腐”行为致民生利益更大损失。
扶贫开发,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在“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既需要精准施策、上下同心,更需要严谨的制度和纪律,在冲刺的道路上保障每一项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每一分资金用在扶贫攻坚的刀刃上。
必须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奶酪”的黑手,切实保障民生红利不被蚕食,既严肃党纪政纪法纪,又确保所有贫困群众同步奔小康。
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
整治“雁过拔毛”式贪腐,让扶贫资金真正发挥好“保命钱”“兜底钱”作用,关键是监管发力,建立扶贫助困资金流入流出透明化机制,从“上墙”到“上网”直至群众“上心”,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加强监督,增加动态审计、随机审计,防止一些地方、部门和干部提前做“账面文章”,真正看好保民生的“钱袋子”。
关于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关于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面临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式腐败借助政策东风趁势滋长,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问题屡见不鲜,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从当前扶贫领域中反映和查处的问题来看,“最后一公里”是主要风险点,涉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两项制度”扶贫资金是高发区域。
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
部分基层干部向上积极申请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对下则欺瞒群众,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坐地生财。
勾结老板虚报工程项目或报大工程结算价等手段套取、挪用大量扶贫资金。
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
不少村委会干部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直接放入自己腰包。
二是盘剥克扣,雁过拔毛。
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
有的乡镇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私分。
三是擅权乱权,优亲厚友。
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是脱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明显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亲戚朋友,大搞“关系保”,搞“利益集团”,骗保、骗取补助金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手段花样百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巧取豪夺,违规挪用。
各项惠农资金的下拨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为基层心照不宣的执行手段。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公告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0•【文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精神,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提供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强保障,特此公告。
一、规范填表报数。
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作用,完善数据交换比对机制,推动行业部门扶贫数据共用共享。
每年年底统一组织开展1次全国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填报,其它时间不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
二、规范考核评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每年统一开展1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优化考核方式,简化考核程序。
禁止各地各部门搭车考核、层层考核、多头考核和迎评迎检。
三、规范督查巡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每年集中组织1次对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
减少层层督查、变相督查,留出时间让基层集中精力攻坚和整改问题。
四、精减文件会议。
2019年办本级制发文件数量控制在44件以内,每份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会议只减不增,压减规模、缩短会期,尽量采取视频会议形式。
五、改进调查研究。
办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和分片联系机制开展调查研究,事先明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立足解决问题、宣传政策和总结经验,调研结束后要形成报告。
办领导调研随员一般不超过4人,司局级干部调研随员不超过3人,禁止层层陪同。
六、加强暗访约谈。
加大暗访力度,开展常态化约谈,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改进纠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方监督支持,及时反映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线索。
村干部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特点

村干部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特点注:本文的内容和要点来源于《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欢迎选购。
村干部一般是指“村两委”干部。
“村两委”是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党支部”,后者简称为“村委会”。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两委不属于国家机关,村两委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之一。
本章从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的工作入手,分析村干部的主要腐败问题,为查办和预防村干部腐败提供参考。
一、村干部腐败问题的特点第一,主体年龄大、学历低,办事能力较强。
农村年轻人一般在城市工作,村干部普遍由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党员担任,但年纪大、学历低不代表能力差。
村干部由选举产生,资历深、人际资源广,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社会经验,面对复杂的村务有较强的处理能力。
部分村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长,权力集中、制约小,容易产生腐败。
第二,腐败涉及领域广。
村两委负责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并自主管理集体事务,是村务党务建设的直接抓手。
村干部负责的工作具体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各类补偿分配、征地拆迁、救济救灾等,与其他监察对象相比,村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较弱,各项工作中都可能滋生腐败问题。
如在工程建设中收受承建方贿赂;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支农惠农中优亲厚友或贪污挪用资金;在换届选举中贿赂他人。
第三,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普通公职人员腐败行为一般没有直接的受害人。
村干部通常是利用资源的再分配权力进行腐败,容易侵害到群众的直接利益,更容易引发矛盾,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最新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2020
违纪,词语,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
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
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规问题的剖析关于邓为民严重违纪问题,我通过学习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
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
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
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文秘114版权所有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
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
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
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
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
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
2018.08.21快讯-东方市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东方市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东方市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南海网2018-08-208月20日,东方市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下一步,东方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力度,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案例一:板桥镇苏恒宣等3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2018年6月,板桥镇副镇长苏恒宣、白穴村驻村干部符玉兴、麦利学等3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对市纪委第二扶贫督查组反馈白穴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漏评错退”入户调查表归档混乱、部分扶贫手册填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省委脱贫攻坚战第八督查组在L进行扶贫工作检查时,仍发现白穴村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扶贫手册填写不完善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8月,苏恒宣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组织处理;符玉兴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麦利学受到政务降低岗位等级(降两个工资薪级)处分。
案例二:东方市民宗委原主任黄达在扶贫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浪费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时任民宗委主任黄达在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前期没有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质量有缺陷、缺少配套设施及技术支持等问题,部分项目完全闲置或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扶贫发展资金浪费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6月,黄达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三:三家镇原党委书记林冰等4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三家镇原党委书记林冰、镇长符天杰、副镇长符敏及扶贫站站长符业权等4人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三家镇扶贫投资协议的履行特别是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支配监管不力,导致政府投入的1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被合作公司挪作他用,造成不良影响。
从典型案例透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从典型案例透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者:马继敦来源:《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第09期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就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出专门部署;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多次通报各地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纵观2016年以来的中纪委网站通报的102个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有四个特征、四大原因,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一)扶贫领域的腐败主体多为基层干部从102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腐败主体看,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主体大多是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他们直接参与扶贫款物的申请、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利用经手款物的机会,相互勾结,团团伙伙,合谋动扶贫款物的“奶酪”,呈现出串案、窝案等特点。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扶贫领域腐败主体主要包括乡镇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三大类群体,其中村干部人数最多,占比达74%,表现出“蝇贪”“蚁腐”等典型特征,可谓职权不大,危害不小,直接侵蚀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的施政观感。
(二)主要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从涉案资金项目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扶贫款物特别是扶贫专项资金。
案例显示一起案件涉及多项资金,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低保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等方面。
可见,扶贫资金成为了心怀贪欲之人的“唐僧肉”。
(三)违纪违法手段呈现多样性经过汇总分析发现,基层干部在向扶贫款物伸手时,也是手段多样、五花八门。
有的失职失责、监管不力。
例如,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
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例如,2015年,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向仓埠街扶贫办申报硬化道路1500米和300米两个扶贫项目,分别是革命老区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和大别山试验区建设资金。
这个扶贫局长的贪腐,都是“套路”
2015年月7月底,得知“老熟人”王志宝被纪委带走调查后,王毓慌了神,开始疯狂退赃。
四川冕宁县后山乡阁里村、冶勒乡大坝子村、新兴乡耳子厂村等村的村组干部,陆续收到王毓派人送来的一个个信封——里面装有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现金。
这十多天,王毓送出54万余元。
被牵出的“回扣之道”被调查之前,王志宝是冕宁县森荣乡党委书记,王毓是冕宁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
他们的问题,是纪委人员沿着一件私分扶贫补助款案,“顺藤摸瓜”发现的。
2015年7月,一封寄自冕宁县棉沙乡许家坪村的举报信被投递到凉山州纪委。
“前年的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我们没有拿够。
有的拿到1万元,有的只拿到5000元,但是乡上却要求我们每家都签1.6万元的收据,这其中出入的几千块哪儿去了?”村民们在信中质疑。
2012年,许家坪村70户人家被纳入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每户补助1.6万元,总计112万元。
时任棉沙乡党委书记的王志宝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
他和乡长龙德洪、许家坪村支书马国华商量出一个套钱办法——降低每一户的补助标准。
于是,三人自行给70户改造户设定了“需要完全拆除新建”“相对不是很破烂能够维修”“换门窗内外抹灰”等几个标准——“新修”的发给1万元,只需“维修、粉刷”的就给5000元……通过这个途径,王、龙、马三人总共套取了住房改造项目资金50万元。
接到举报信并初步核实问题后,凉山州纪委和冕宁县纪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在调查中,王志宝除了交待三人私分扶贫款项的事实,还将他和王毓的“交易”全盘托出。
王毓曾在棉沙乡工作,和王志宝、马国华二人熟识多年。
2012年,王、马二人找到王毓,希望后者能批准许家坪村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王毓“爽快”地答应了,批准112万元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套取资金后,王、马向王毓送上“感谢费”5万元。
期间,王志宝又利用与王毓的关系申请到棉沙乡龙家沟村人畜饮水工程,完工后,王毓收到“感谢费”4.8万元。
反腐案例在给一些村上安排的危房改造项目中,王毓直接“指导”了套钱的办法:他吩咐下面多报点虚户,做个假名册就直接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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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通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10起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中国扶贫》2017年第16期
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教育和警醒广大扶贫干部挺纪在前,国务院扶贫办从中纪委通报和互联网舆情报道中,摘选了10起典型案例,按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渎职失职顺序进行了通报。
1.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扶贫办原出纳陈应山挪用扶贫资金进行网络博彩问题。
2015年1月17日始,陈应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多次挪用该单位扶贫专户上的资金1300余万元进行网络博彩游戏,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陈应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员欧阳德汉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欧阳德汉被单位外派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利用负责处理租地过程中青苗补偿等事务的便利,挪用扶贫资金122.35万元归个人使用。
2016年8月,顺德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欧阳德汉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陕西省子洲县周家硷镇赵场村党支部书记王军、村委会主任侯世军套取及克扣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在整村推进产业化养羊扶贫项目中,2人虚报养羊户18户,套取补助资金9万元;以“项目开支”为由,违规收取32户养羊户1.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
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浙江省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村委会原主任卢根发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问题。
卢根发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申报、初审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中,伪造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10万元。
卢根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海南省白沙县青松乡牙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互助社理事长李桂文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李桂文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13名社员名义向互助社借贷扶贫资金共计4.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将4.7万元存入互助社账户。
2016年7月,李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仲坪村原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柳吉善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柳吉善隐瞒“朝阳川镇仲坪村东北细毛羊养殖项目”为其本人所有的事实,以村集体名义,制作细毛羊养殖工程虚假施工合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0万元;将其本人种植的集体土地擅自对外租赁,私自占有租赁费3.3
万元,违规领取该土地粮食直补等各项惠农补贴资金3万余元。
柳吉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黑龙江省汤原县扶贫办扶贫项目荒废闲置问题。
2013年,汤原县扶贫办以仙马村名义立项,投资200万元建设2600平方米奶牛养殖项目。
项目实际建在了某牧业企业厂区,一直由该牧业企业无偿使用,且未明确产权归仙马村所有。
后因奶业市场不景气,现已荒废闲置。
县扶贫办原主任王华、副主任李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韩戈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4年,韩戈在任达日县扶贫局局长期间,在实施上红科乡尼勒村、窝赛乡直却村易地搬迁项目时,违反招标投标法,违规将9个标段366万元的施工项目承包给同一家施工单位,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5年10月23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戈行政记过处分。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江格斯乡切格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金春违规发放扶贫羊问题。
邹金春任裕民县江格斯乡切格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乡党委同意,违背“精准扶贫”要求,将1100只扶贫羊发放给全村村民。
扶贫羊发放给受益户后,有25只生产母羊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2000元。
其本人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
2016年9月,邹金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在分管扶贫开发工作期间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5年,钟武钦在分配2014年度生产性扶贫补助资金指标中,没有提交乡班子会研究,给予其老家美营村6个名额,其他15个村仅各分配到2个名额;提议美营村将其1户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列为补助对象上报,并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共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
2016年8月,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