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地主要做法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一、充分发挥各族干部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以身作则,争做主旋律、模范标杆。
二、重视发挥族群机构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多彩文化活动,推动本族精神得到传承发展。
三、坚持平等互信互助,加强沟通沟通,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友爱、团结和和谐,反对形式主义和歧视现象,建立多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秩序。
四、开展民族宗教文化教育,加强和普及民族宗教文化知识,正确理解和推动民族传统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多民族社会文明素养。
五、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减少不同民族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积极推动多民族交往交流,发挥文化文明的积极作用,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反对任何形式的鼓动民族仇恨和民族隔离现象。
七、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公益活动,培养多民族共同建设和发展意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办法-民族团结示范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办法|民族团结示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学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法: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46.3%,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98%,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动青海跨更加展的必定要求,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也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力量的重大举措。
目前,我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师生有1254名,由汉、藏、蒙、回、土、纳西等个兄弟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
学院肩负着为五省藏区民族训练和经济社会进展培育双语人才的重大使命,多民族构成的师生结构打算着在我院师生中深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训练,特殊是增加青年同学的“三个自信”和“四个认同”,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牢靠接班人,对于推动我院“十二五”进展规划、构建平安和谐校内,进而为建设富有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具有特别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团结训练机制,建构和创新适应青海民族工作需要的民族团结进步训练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育一支喜爱民族训练事业,精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敬业务实的优秀师资队伍。
重在基层,全员参加,关键是要紧紧围绕推动我院双语训练事业科学进展和保持校内和谐稳定这一主题,扎实推动,分步实施,实现各民族师生长期团结和谐,校内长治久安。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民族师范学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的创建活动进行统筹支配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组长:张宏伟扎布副组长:吉太加董海峰成员:洛加才让陈永良马登福钱明仁张国喜宁坚刚多旦拉旦多杰尖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学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董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工作任务(一)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扬,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深厚氛围。
仔细学习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开展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中国梦”训练和省情、国情、世情训练,加强“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训练,深化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训练和无神论及科学精神训练,引导师生增加对宏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筑牢反分裂、反渗透的思想防线。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民族凝聚力,我们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
此举旨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提高民族认同感。
通过开展活动,让各族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增强民族认同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通过活动,加强各民族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3.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水平。
通过活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4.增强民族凝聚力。
通过活动,激发各族群众的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1.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2.设立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协同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活动内容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的认识。
2.举办民族文艺演出。
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展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与友谊。
3.开展民族风情游。
组织各族群众参观民族风情景区,了解各民族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互动。
4.举办民族运动会。
组织各族群众参加民族运动会,展示各民族体育文化,增进各民族间的友谊。
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选。
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激励更多单位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五、时间安排1.启动阶段:2023年5月-6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2.实施阶段:2023年7月-10月,按照活动方案,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落实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强化思想引领: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2. 细化创建方案: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班子统一领导、党组书记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科室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将创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3. 营造创建氛围:通过专题会议、宣讲团巡回宣讲、主流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张旗鼓地营造宣传声势,加强各级党政干部民族政策理论的培训,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党的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
4. 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5. 推进模范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单位、模范班组以及模范社区建设,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6. 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这样可以有效杜绝部分地方和单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激励基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
7. 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回访抽查、撤销命名等制度,采取抽检等方式,加强日常指导,巩固和提升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总之,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需要注重思想引领、细化方案、营造氛围、以人为本、模范建设、动态管理以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从而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以及相互帮助,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目标。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工作推进方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工作推进方案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目标。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民族地区优势。
4.坚持依法治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5.坚持创新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重点任务1.加强民族政策宣传和教育,提高各民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的认识。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3.加强民族文化交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4.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
5.加强民族事务治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6.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发挥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关键作用。
四、具体措施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人心。
2.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1)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地区、民族村寨、民族文化遗址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工作。
(2)加强对示范点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促进民族文化交流。
(1)举办各类民族文化活动,展示各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
(2)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推动民族文化创新发展。
4.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2)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5.加强民族事务治理。
(1)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高民族工作科学化水平。
(2)依法打击民族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6.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汇报

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汇报一、背景介绍民族团结是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和巩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在各地设立了民族团结示范点,旨在通过示范点的创建和运营,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国民族团结作出示范和引领。
二、示范点创建目标1.加强民族团结:通过示范点的创建,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民族的融合与发展。
2.宣传民族文化:通过展示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与认同。
3.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营,吸引游客和投资,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三、示范点创建步骤1. 筹备阶段1.成立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组织成立工作组,负责示范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2.市场调研:对示范点所在地的旅游市场进行调研,了解需求和潜在竞争对手。
3.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示范点的规划方案,包括建设内容、时间进度、预算等。
2. 建设阶段1.土地征用:根据规划方案,完成土地征用手续。
2.建设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示范点的正常运营。
3.建设展示区域:根据规划方案,建设展示各民族文化的区域,包括民族文化馆、展览厅等。
4.建设旅游设施: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旅游设施,如停车场、餐饮服务、休息区等。
3. 运营阶段1.招募人员:根据示范点的规模和需求,招募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运营。
2.举办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展览、演出、庆典等活动,吸引游客和提升示范点知名度。
3.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包括新闻媒体、互联网、社交媒体等。
4.合作交流:与其他示范点、旅游景区等进行合作交流,推动民族团结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示范点创建效果评估1.游客数量:统计示范点的年度游客数量,评估示范点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2.经济效益:统计示范点的年度收入和利润,评估示范点对当地经济的贡献。
3.满意度调查:对游客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游客对示范点的评价和建议。
镇X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方案

镇X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全国各族人民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大力倡导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民族和睦共处,促进民族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方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国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镇X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二、创建目标1.加强民族团结。
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互动和繁荣发展,加强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协作。
2.弘扬民族文化。
倡导各族文化交流,推动民族文化多样性和繁荣发展。
3.培育文明乡风。
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宣传和教育,弘扬正能量和健康正气。
4.提高民生福祉。
通过提供各种优质的生活服务,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三、创建步骤1.募集创建资金。
镇政府和村委会向各类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创建示范村用地、建造工程、购置设备等。
2.成立创建工作组。
村委会在本地区范围内成立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组。
3.制定创建方案。
依照上述创建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4.开展宣传工作。
通过各类宣传媒体、网络平台等,广泛宣传创建示范村的意义和目标,引导和激发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
5.实施建设工程。
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将工程建设落实到实地。
6.推动文化交流。
开展以节庆、文化、体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活动,增加民族交流与了解,增进团结友谊。
7.提升生活服务水平。
发展多样化的生活服务业,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8.评估和总结。
定期进行创建村的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调整工作方向。
四、创建成效1.各族人民的团结进步意识得到了全面加强。
2.创建村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3.民族文化和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深入。
4.构建了具有现代特色的团结进步村落,成为全国典型的示范。
五、结语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是大力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发展和团结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镇X村的创建活动,不仅能够促进各族民众的团结协作,同时也为其他地区针对民族团结进步进行提供了借鉴和启迪,必将会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支点和示范引领者,带动各地共同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的步伐。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我们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旨在打造一个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繁荣的示范区。
一、创建示范区的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创建示范区,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民族团结和谐,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文明素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二、创建示范区的原则1. 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促进民族和睦相处。
2. 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排斥,维护各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3. 坚持各民族共同进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4. 鼓励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的了解与友谊。
三、创建示范区的措施1.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文化交流。
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举办各种民族风情节庆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2. 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文明素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示范区的建设。
4.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制建设,完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期稳定。
四、创建示范区的成效通过实施上述措施,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将会取得显著成效。
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将进一步巩固,各民族之间的友谊将进一步深化。
同时,示范区的经济发展将得到更好的推动,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总结为了构建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必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必将在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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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地主要做法
总人口49.09万人,居住着汉、壮、苗、彝、回等十余种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地65.3%;有天主教堂1个,清真寺21所,信教群众1.2万人。
200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平远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以及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宗教和顺”地良好局面。
主要做法:
(一)强化要素保障,奠定创建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
县委书记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创”和“五位一体”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撬动”资金,整合各级各部门项目,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每年安排2000万元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支柱产业;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保护非遗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快民族特色文化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
出台《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宗教团体和场所地主要教职人员每月600元生活补助;县级领导联系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帮助民族地区发展致富,以及开展春节、“斋月”慰问座谈等活动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强化措施保障。
牢固树立“各民族都是一
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地思想,重点突出“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大示范,动员全县各族群众参与,实施基石、聚核、共融等六大工程,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共同进步。
一是完善硬件设施。
为确保不让一个民族兄弟在全面建设小康地路上掉队,坚持政策倾斜,着力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累计投入38.3亿元,提前两年实现乡(镇)通畅率、行政村硬化率、自然村通路率三个100%目标;投入39.8亿元,解决23.76万人7.13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020户,建设保障性住房7087套,实施少数民族聚居村危房改造212户,减贫5.05万人;2013年来,县财政共安排260万元用于支持宗教场所建设、修缮。
二是培育支柱产业。
在巩固烤烟、辣椒、三七、蔬菜等高原特色产业地基础上,发展玉米制种、肉牛养殖、万寿菊等新兴增收产业,“公司+基地+农户”、“多民族合股团结发展”等发展模式精彩纷呈,有效带动民族兄弟致富。
三是重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投入6000余万元,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党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全县183名实职正科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91名,占49.7%。
(三)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创建成效。
一是创建“六用民族工作法”。
用民族教育促进民族人才培养、用民族干部促进民族政策宣传、用民族节日促进民族关系密切、用民族语言促进民族感情沟通、用民族干部促进民族矛盾化解、用民族内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地“六用民族工作法”得到省委、省政府地充分肯定。
二是开展“六个一”活动。
在全县教育领域推广交一个少数民族朋友、上一堂民族知识课、讲一个少数民族故事、帮助一名少数民族贫困生、邀请一个民族朋友跟自己过节和会跳一个少数民族舞蹈。
三是“首创”民族团结教育培训中心。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县城区建设4公里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大道;举办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培训18期1500余人次;在田心清真寺成立了民族团结教育培训中心,成为全国“首创”,先后开展政策法规、科技文化、技能知识等培训交流2400余人次,田心村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四是力推联合办学。
今年9月,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文山分院在稼依辣椒城清真寺经文学校挂牌成立,并与云南技师学院砚山分院、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以及驾驶学校联合办学,面向市场培养人才。
五是实施“九进”活动。
制作“一书一册一片一站”,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九进”活动,实行“双语”办理各类案件、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传承文化经典,共融民族精神。
一是打造民族文化旅游产业。
大力推进盘龙乡响水龙、法土龙、白石岩等3个集民族文化、饮食、旅游为一体地原生态民族风情园,打造乡村旅游项目,以民族文化软实力促进旅游业发展。
二是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5项,
《彝族弦子舞》、《斗南弦子制作技艺》列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成壮族、彝族、苗族传习馆4个,传习基地5个。
三是弘扬民族文化精髓。
建成全省第一个股份制农民演艺合作社;制作壮族《棒棒灯》、彝族《弦子舞》等一批文艺精品;推出“土陶”“弦子”“玛瑙”“刺绣”四张文化名片,广泛宣传优秀民族传统文化。
四是促进民族团结大融合。
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民族共同欢度壮族“三月三”、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瑶族“盘王节”等民族节日;普及推广创编地民族特色健身操。
五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
建制村实现了一个文化活动室、一块文化晒场、一条健身路径、一个广播室、一批文体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