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的账务处理流程_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律师事务所的账务处理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其日常运营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处理工作。
这些账务处理包括费用计费与收款管理、发票管理与报销审批、成本控制与项目核算等方面。
良好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律师事务所的账务处理流程进行详细概述和解释,并提供优化方法,旨在帮助律师事务所建立高效、透明、合规的账务管理体系。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以下是各部分内容的概述:- 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 第二部分将对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进行概述,包括定义和重要性,以及目标和原则。
- 第三部分将详细解释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涵盖费用计费与收款管理、发票管理与报销审批以及成本控制与项目核算等方面。
- 第四部分将介绍优化律师事物所账务处理流程的方法,包括自动化技术在账务处理中的应用、建立清晰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与客户沟通协作加强账务效率。
- 第五部分为结论,总结回顾主要观点和内容,并提供对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的未来展望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账务处理流程的全面指南。
通过深入解析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的定义、重要性、具体内容和优化方法,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并应用这些知识于实际运营中。
除此之外,本文还旨在引发对于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改进和创新的思考,并展望其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阅读和理解,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掌握自己的财务状况,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并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透明的服务。
2. 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概述2.1 什么是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流程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于财务和会计管理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规范。
这些步骤和规范旨在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资金、收支、费用等相关信息能够得到准确记录、及时处理和合规管理。
记账实操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收入分红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收入分红的会计处理律师事务所是属于合伙企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律师事务所是以每位律师合伙人(自然人,有限合伙除外)为纳税义务人,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律师事务所发放给律师合伙人的工资薪酬(分配)和律师事务所当年留存的所得(会计利润\律师事务所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平时律师事务所给律师合伙人发放工资薪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分红,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一、为了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生产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核算口径一致,那么律师事务所给律师合伙人发工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的分红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归集,对应的科目为【应付利润-律师合伙人】,这样就可以核算出当年律师事务所给律师合伙人分配的利润金额。
1、律师事务所依据合伙协议的分配比例给A律师合伙人计提工资薪酬(或分红),金额为2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万贷:应付利润——A律师合伙人2万2、律师事务所给A律师合伙人发放工资薪酬(或分红)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利润——A律师合伙人2万贷:银行存款2万3、律师事务所按税法规定核算A律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为0∙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利润——A律师合伙人0.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A律师合伙人)4、律师事务所按代扣代缴A律师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金额为0∙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A律师合伙人)0.5万贷:银行存款0∙5万二、按财政部【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核算口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明细科目,核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律师(以下简称合伙(或个人)律师)为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除利润分配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财政部文件财会〔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21年9月23日附件: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及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事务所)。
事务所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会[2011] 17号)及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事务所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务所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调整和主要账务处理事务所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应当对有关会计科目作如下调整:(一)资产类会计科目。
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代客户垫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支付的过户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查询复制费等各项垫付款项。
事务所在垫付上述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代客户垫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事务所向客户收回上述款项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
1.在“应付账款”科目下增设“办案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之外的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尚未支付的款项。
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账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聘用律师3人,分别为D、E和F,其中W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D律师工资6000元;E律师不领取固定工资,其办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F 律师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此外F律师个人承办案件收入交律师事务所三成,个人留七成。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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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要点

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要点
1. 嘿,你知道吗,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核算那可太重要啦!就像盖房子得先有牢固的地基一样。
比如说,每一笔律师费的入账都得清晰准确吧,不然怎么知道赚了多少赔了多少呢!
2. 费用核算这一块也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是家庭开支,得清楚明白。
像办公费用、差旅费这些,你不仔细算清楚,怎么合理控制成本呢!
3. 千万别小看了成本分摊哦!这就类似切蛋糕,得公平合理地分到各个项目中去。
要是分摊错了,那可就麻烦咯!比如不同案件的成本就得精准分摊呀。
4. 税务问题那绝对是重中之重啊!相当于在走钢丝,得小心翼翼。
不把税务核算做好,那可是会惹大麻烦的哟!就像依法纳税是必须的呀。
5. 资产管理这方面很关键呀!好比管理自己的宝贝,得精心呵护。
像办公设备的折旧核算,不重视怎么行呢!
6. 利润核算得准确无误才行呢!这就好像给自己的成绩打分,得实打实地算。
比如说一个阶段下来,到底是赚是赔,得通过利润核算清楚呀!
我的观点结论:律师事务所财务核算的这些要点真的都非常重要,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这样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良好运转和发展。
事务所服务业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事务所服务业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账务处理流程如下: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做年、季、月度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业绩评价与反馈。
会计每月工作都有哪些一、每月会计要做的工作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稽核,稽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
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税金申报缴纳工作1、每月月末,计算提取相关的税金。
2、每月7号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号前申报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申报缴纳所得税。
3、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般在年终结账后开始,到4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会计每月报税工作都有哪些?各地的网上申报的流程大致都是一样的。
国税、地税都是网路申报吗?国税的你要上当地的国税局网站,上面应该有网路申报这一项的,然后需要输入你们的税号、密码等专案才可以进入,国税每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如:增值税主表,表一,表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报资料表等,可能各地的要求不一样,也根据你们企业的性质填报不同的表;地税申报需要上地税局的网站,根据地税编码进入,申报的报表如:个所税表,综合表一,每个季度需要申报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
抄税后就是纳税申报,清卡会计日常工作都有哪些?会计的日常工作内容和任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
律所成本核算-记账实操

律所成本核算-记账实操一、人工成本核算1. 律师薪酬:律师是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核心人员,其薪酬是主要成本之一。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
核算时,根据律所与律师签订的薪酬协议或薪酬制度,每月按照实际应发放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例如,某律所采用基本工资加案件提成的方式支付律师薪酬。
本月律师A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其负责的案件结案后应得提成3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律师A薪酬8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律师A 8000当实际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律师A 8000贷:银行存款80002. 辅助人员薪酬:律所的辅助人员如律师助理、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他们的薪酬也应计入成本或费用。
律师助理薪酬通常与协助律师办理案件相关,可部分或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薪酬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比如,律师助理B本月工资3000元,主要协助律师办理各类案件。
账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律师助理B薪酬3000贷:应付职工薪酬—律师助理B 3000二、办公费用核算1. 办公用品:购买办公用笔、纸张、文件夹等办公用品的费用,应根据实际购买情况进行核算。
当购买办公用品时,例如花费500元: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费500贷:银行存款5002. 办公设备购置与折旧: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例如,律所购置一台价值3000元的打印机,预计使用年限3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购置时:借:固定资产—打印机3000贷:银行存款3000每月计提折旧额= 3000÷(3×12) = 83.33(元)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折旧费83.33贷:累计折旧83.333. 房租及水电费:支付办公场地的房租以及每月的水电费等,这些费用是维持律所正常运营的必要支出。
支付房租时,假设每月房租2000元:借:管理费用—房租费2000贷:银行存款2000支付水电费300元时:借:管理费用—水电费300贷:银行存款300三、业务相关费用核算1. 差旅费:律师因办理案件需要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应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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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1,对于律师事务所,如何建账:(1)建账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企业具体行业要求,确定帐簿种类、格式、内容及登记方法。
按照规定需要设置的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2)总帐一般采用“订本式帐簿”。
总帐格式主要:三栏式。
总帐开设:是根据“一级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以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的总括的核算资料。
总帐登记依据:是根据每月“计帐凭证汇总表”记帐的。
(3)明细帐一般采用“活页式”帐页。
明细帐开设依据:通常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
明细帐格式主要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和多栏式。
明细帐记帐依据:按每月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编制计帐凭证,根据“计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明细帐使用的格式:(1)通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采用“多栏式”帐页记帐;(2)固定资产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帐等采用“数量金额式”帐页记帐。
(3)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税金及附加等采用“三栏式”帐页记帐。
(4)日记帐又称“序时帐”,主要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帐簿”,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
2、现金日记帐: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3、银行存款日记帐:是用来反映银行存款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
2,律师事务所的常用会计科目如下:(1)参照服务行业的科目编制凭证,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机构,科目一般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税金,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等等。
(2)律师事务所设的科目,律师的收入记入业务收入,平时的日常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须求设置科目,收入要交营业税,城建税,地方税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分帐要做好,聘用的律师提成后的业绩算合伙人所有,等待合伙人分配,也可以算作是所里的留存,要做好合伙人和聘用人员的台帐,要分得很清楚。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第1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一)会计员:(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簿和二级明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员: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8条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
(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
(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0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由本所主任监交,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由主任,移交人和接管人共同签字备案。
第11条会计核算的计价单位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入有外币现金时,外币应按收款日外汇牌价折合成本币记帐,同时按外币种设置,登记外币现金日记记帐。
第12条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核算对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做到服务准确,内容完整真实,方法正确,手续齐备。
第13条会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14条会计帐簿设置为总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必要时应设置三级明细分类帐。
总分类帐簿和日记帐须采用订本式帐簿,明细分类帐采用活面式帐簿,年度终了时,须将明细分类帐的帐面按顺序编写。
第15条各种帐簿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凭证须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取得时或填制时,应有责任经办人,本所主任和会计人员签字。
第16条会计凭证,帐簿的数字更正时必须按照规定由会计人员进行。
第17条本所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全部资产归合伙人所有,未经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18条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予付款项及低值易耗品。
第19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物具。
低值易耗品应设卡登记,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摊入费用。
第20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的物具及设备。
固定资产应设三级明细帐,按全部原价入帐。
第21条固定资产应按规定使用年限,彩直线法计提折旧列入费用。
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的次月份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的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计折旧。
第22条固定资产应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数与账面数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会计处理。
第23条本所流动负债,包括各种应付款项,予收款项和予提费用。
第24条本所投资者权益实有资本是指本所人员集资筹集的作为注册资本,处理的款项以及盈余公积金等。
投资人撤股,必须经集体决定后由本所主任签字批准。
第25条本所收入包括明细项目设置相应会计科目。
业务收入包括:法律顾问费、刑事辩护费、民事代理费、经济案件代理费。
其他收入主要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26条业务收入的实现必须以取得实际收入并以开出的财务收据数为准。
财务开出的收据必须是市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律师业专用收据,不准任何人以本所名义私自收费。
第27条本所成本费用指在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二)兼职律师的酬金。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五)管理费用,包括:房租,水电,取暖,运输,推销及零星购置的费用消耗。
(六)业务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市内交通差旅费,教育费,培训费及其他业务性开支。
(七)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金。
(八)交际应酬费。
(九)上交市律师协会会费,注册费,登记费,公告费等。
(十)各项保险费用。
(十一)其他应列入成本的费用。
第28条专职律师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按聘用合同规定的标准的按月支付。
第29条兼职,特邀律师的酬金按规定的比例从其收入中提取。
第30条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有关费用提取比例是: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提取教育基金按工资总额的%提取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提取交际应酬费按业务收入的%提取待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按有关规定提取上述各项费用按年度提取后专款专用不得再从成本费用中列出。
第31条本所利润按月计算,年度内季用表结法;年度终了季用帐结法,其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其他收入净额。
营业利润=业务收入-营业税费-营业费用利润总额=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第32条利润总额应按税务部门规定调整为应税所得额后按规定比例解缴所得税,能源基金和调节基金等。
第33条本所总帐会计科目(一)资产类1.现金2.银行存款3.应收收款4.其他应收帐款5.待摊费用6.固定资产7.累计折旧8.待处理财产损益(二)负债类1.应付帐款2.其他应付帐款3.应付工资4.应付福利费5.应交税金6.其他应交款7.应会利润(三)损益类1.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3.营业费用4.营业税及附加5.管理费用6.财务费用7.营业外收入8.营业外支出(四)所有者权益类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本年利润5.利润分配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4条本所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报送周期为:1.资产负债表月报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2.财务收支明细表月报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3.损益表月报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4.利润分配表年报年度终了后15日报出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每年随年终决算报表同时报出。
会计报表报出前,须由本所主任签字。
第35条本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机构合并,分离,撤销和分步制时必须进行会计业务清算包括清理债务。
严禁任何人借机构变动私分变卖,转移集体财产。
会计清算业务应有清算报表,由清算人和本所主任共同签字存档。
第36条本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收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
第37条会计档案由本所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保存期限为:会计凭证,帐簿和月报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等重要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第38条会计档案期满销毁时应列出清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报告批准书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第39条机构变动时会计档案应造册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第40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相低触时,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并相应修改本制度。
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如何做处理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律师个人出资兴办律师事务所有如雨后春笋,多数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已成为社会高收入群体。
那么,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收入构成有哪些?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