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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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5]5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2011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战略,促进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教育职责,努力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改革教育管理工作,提升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二、自查自评依据和内容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5]55号)和新修订的《海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程序(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监察局、教育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局、财政局、编办、审计局、建设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等为成员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白府办[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白府办〔201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白沙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除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在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白府办[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厂矿企业:《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为了以优美、干净、整洁的环境迎接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会议的隆重召开及在会议期间举办的多项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举全省之力打赢论坛成立十周年服务保障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努力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向世界展示国际旅游岛背景下的海南新貌,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顺利召开及重要外事活动圆满举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城乡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
一是按我县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环境卫生整治;二是按照城乡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充分发挥车站、加油站、公路、村道等窗口单位的责任主体作用,加强窗口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范围在全县城乡开展县城区、农场社区、乡镇农村、各交通通道,加油站、车站等窗口单位,江河、水塘库区等可视范围的环境卫生整治。
在整治的过程,突出县城主城区、各重点交通路段、重点单位沿线乡镇和农场、农村经及加油站、车站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白府办[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1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琼医改办[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2011年12月起,在全县从事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三、组织领导成立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志群(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盛达(县卫生局)成员:李美荣(县发改委)李广清(县财政局)潘在武(县人社局)邓成耀(县社保局)罗育忠(县药监局)王秀持(县商务局)陈武(县医改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盛达同志兼任,负责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白府办[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白府办[2011]10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与更名、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地名档案管理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行政区划名称;(二)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居民区、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和街路(含门牌)、广场、楼房等建筑物名称;(四)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公路、隧道、桥梁、涵洞、闸坝、水库、开发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纪念碑(塔)等名称;(五)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二章地名管理机构第四条县民政局是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县的地名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推行地名标准化,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三)指导、协调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四)监督、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五)组织实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六)搜集、整理、编写、储存标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地名资料;(七)编辑出版地名书刊,负责地图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中地名的审定工作。
第三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五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县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白府办[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0]70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白沙的目标,加快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我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建立健全我县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我县2011 年新农保工作目标任务是:按月足额发放60周岁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和做好适龄农业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同时抓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确保5月31日前,全县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养老金发放率达100%;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新农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三、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王应才(县政府县长)副组长:陈鸿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许让权(农垦驻白沙办事处主任)成员:李琼春(县政府办)潘在武(县人社局)范文辉(县农保局)吴强(县委组织部)唐崛(县委宣传部)林斯胜(县监察局)李广清(县财政局)李美荣(县发改委)黎行月(县会计中心)罗人雍(县民政局)罗关兴(县编办)苏江(县计生局)符世坚(县公安局)邓成耀(县社保局)罗桂珍(县审计局)符进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王光庆(县农业局)周坦(县农信银行)符国警(县住建局)符仁君(县残联)苏小婷(县电视台)王行运(牙叉镇政府)韦岳真(元门乡党委)王国理(细水乡党委)王秀程(南开乡党委)王小雄(打安镇党委)薛开璧(阜龙乡党委)孙小旧(七坊镇党委)张耸勇(金波乡党委)徐辉冠(荣邦乡党委)陈扬洲(青松乡党委)邢诒仪(邦溪镇党委)何明丽(国营龙江农场)张素琼(国营邦溪农场)鸥永雄(国营白沙农场)云若(县青年农场)黄奋(县热作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保局(电话:*************),由潘在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文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白府办[2011]68号【发布部门】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白府办〔201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白沙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白沙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除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在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七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七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白府办[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七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府办[2011]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第七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白沙黎族自治县第七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县第七届科技活动月的各项工作,根据海南省科技活动月组委会《关于做好海南省第七届科技活动月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科组委[20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为根本宗旨,以科技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首要任务,面向青少年、面向农村和城镇社区、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普知识宣传和服务民生发展活动。
通过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技成果、服务生态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宣传“十一五”期间取得科技成果,“十二五”期间的科技发展规划,让全民关注科技发展、支持科技工作、参与科技创新,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科技服务。
二、活动主题第七届科技活动月的主题为:普及科学知识,促进和谐发展。
通过科技活动月,面向全县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科学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推介科学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创造科学发展氛围,支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树立低碳经济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服务社区,服务企业,服务农村,让科技成果惠及民生,以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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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白府办[2012]30号
【发布部门】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
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和规范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34号)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察字〔2012〕16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乡镇和国营农场进行督促整改。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白沙黎族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樊忠良(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
文海(县公安局)
符进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吴松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志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诗勇(县司法局)
林国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文生(县交通运输局)
杨志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耀俊(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
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符进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羊忠锋、县监察局张耀俊任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工作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