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的道德问题资料共78页文档

合集下载

生命与死亡道德

生命与死亡道德

(二)安乐死
• 2.安乐死的道德争论 反对安乐死者认为:①救死扶伤是医生
的神圣天职,而赐人以死亡是和医生的职 责不相容的;②医学科学总是在医疗实践 中不断得到发展,认为绝症不可救治就不 治,无益于医学科学的进步;③安乐死使 病人错过了死而复生的机会;④允许安乐 死,无异于把杀人的权利交给了医生,为 借口杀生命神圣论
• 《孝经》 • 毕达哥拉斯 • 基督教和天主教 • 佛教 • (2)生命质量论 • 生命质量标准:一是主要质量标准,此指个
体的身体和智力状态;二是根本质量标准,即个 体生命的意义,与其他人的社会和道德上的相互 作用;三是操作质量标准。
(二)生命道德的核心

生 命

(一)生命的标准
• 1.生物学标准 • ① 早期说: • 主张生命从受精卵开始 • 主张生命从妊娠第四周受精卵着床之时开始 • 主张生命开始于妊娠第八周大脑皮质形成之时 • ② 晚期说 • 把生命的开始定为胎儿发育的晚期,即有了
生活力之后,或者直到分娩才是生命的开始。 • ③ 全期说 • 认为怀孕的各个阶段都是生命的开始
案例3
有一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 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七旬老工程师,和 另 一 位 年 仅 10 岁 、 患 急 性 甲 肝 的 小 学 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 治疗。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 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
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 单?其医学伦理依据是什么?
二、死亡道德
2.安乐死的道德争论
• 赞成安乐死者认为:①对患了不治之症 的晚期病人实施安乐死是符合其自身利益 和生命价值原则的;②自主自愿的安乐死 亡应该成为有意识的成年人的权利之一; ③安乐死不仅符合社会公益原则,也可以 使家庭成员摆脱沉重感情压力和经济负担; ④安乐死可使个体在生命的死亡阶段也能 对他人及社会产生积极有益的作用,提高 了个体生命的价值。

关于死亡的道德问题

关于死亡的道德问题
精品ppt
大脑死亡(Cerebral death) 指大脑半球的死亡
皮质死亡(Cortical death) 意味着大脑皮质的死亡。
精品ppt
持续性植物状态与脑死亡 持续性植物状态(PVS)与脑死亡都是
现代科学发展的产物,许多严重外伤的病 人,在先进的急救及监护技术支持下,得 以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其结果为PVS或脑 死亡。
精品ppt
关于脑死亡定义,需要说明两点: 其一,关于“脑皮层死亡”、“全脑死
亡”是有区别的。 其二,关于持续性植物状态
精品ppt
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直至 第一延髓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 失。尽管脑死亡患者的其它脏器机能 尚可以医学高技术维持,但这种状态 不能持续长久,一般脑机能丧失后1-5 日内,心脏跳动也随之停止。
精品ppt
2.反对者的理由 安乐死是变相杀人 安乐死不利于医学发展 不可逆的诊断不一定准确 某些安乐死愿望不真实
精品ppt
(二)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
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
在病人或其家庭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
可和法律的允许,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
无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结束生命
精品ppt
3、临床医学的观点 临床上的死亡是指自然呼吸与心跳机
能呈现不可逆转的停止,瞳孔对光无反应, 是生命活动的终止,是机体完整性的解体。
濒死期 临床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期
精品ppt
4、医学伦理学的观点 认为死亡是一个人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
性停止,是人的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是人的本质特征即自我意识的消失,是个体 自我生命在社会中存在的终结。
精品ppt
(二)死亡标准的完善

死亡的解脱面对病痛时选择安乐死的道德困境

死亡的解脱面对病痛时选择安乐死的道德困境

死亡的解脱面对病痛时选择安乐死的道德困境死亡的解脱——面对病痛时选择安乐死的道德困境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在面对终末病痛时的选择也变得更加复杂。

安乐死,作为一种在不可逆的病情下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引发了道德困境的争议。

本文将就面对病痛时选择安乐死的道德困境展开探讨。

一、安乐死的定义和背景安乐死,又被称为“按需心肺复苏”或“尊严死亡”,是在疾病晚期或不可逆转的状况下,通过医疗手段提早终止生命的一种选择。

这一概念于20世纪50年代由荷兰医生考文迪(H. Keown)首次提出,并在随后的几十年间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争议和辩论。

二、道德和伦理困境面对病痛折磨,一个人是否有权选择安乐死并终止自己的生命?这个问题涉及到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即人的尊严和自主权。

一方面,人们主张个体拥有结束自己痛苦的权利,从而实现死亡的解脱和尊严;另一方面,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生命的尊严和价值应当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医生和社会应当致力于提供更好的病痛缓解和在临终关怀上的支持。

三、安乐死的倡导者和争议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安乐死的合法性,如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士等。

倡导安乐死的人们主张,个体有权利在无法忍受的疾病痛苦之下结束自己的生命,而医生和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然而,安乐死也面临着重重争议。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安乐死是否会滑坡为滥用,即患者在无法表达真实意愿或被社会压力影响的情况下,遭到非自愿地安乐死。

这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个体自主权和医生职责的道德纠纷。

此外,宗教和伦理学等领域也就安乐死的伦理性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四、安乐死的道德抉择在面对病痛时选择安乐死的道德困境中,个体和社会都面临着严峻的抉择。

个体必须在终生救治与死亡尊严之间做出选择,在痛苦和绝望之中权衡生命的价值。

医生和社会则需要在病人的自主权和生命尊严之间找到平衡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合法保障。

为解决这一道德困境,一方面,强调医学技术的进步和病痛缓解手段的完善,以减少病人对安乐死的需求。

第十三讲 死亡道德

第十三讲  死亡道德

不再去攻克一些疑难病,势必影响医学科学的发展。
4.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在我国,只有法律部门才有
量罪结束人的生命的权利,其他任何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利。
(三)区别对待的观点
1.那些确实患有现时看来是“绝症”的病人,
自身感到十分痛苦,又自愿要求采取一些措施结束 生命的,对其可以实行积极(主动)安乐死。
第二节 安乐死的道德问题 一、安乐死的含义及发展现状
安乐死(euthanasia)是一个外来词, 原意是指“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 亡’。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 亡,安然地去世;二是无痛致死术,亦 即为结束不治之症患者的痛苦,而采取的 措施。
安乐死就其形式来说,可以分为主动和 被动两种:
脑死亡的确立为真死假死的鉴别提供了科学依据, 达到了维护人的生命权目的。 (二)使更多的人获得新生。
脑死亡不仅带来更文明、更进步的死亡标准, 同时也为器官移植增添了一条现实通道。移植的器 官从供体上取下的时间距离供体停止呼吸和体内循 环的时间越短越好,如果在供体还留有血压时候取 出,效果最为理想。相反,时间越长器官移植后的 成活率越低,甚至为零。因此,采用脑死亡者器官 进行的移植手术效果最佳。
法案为医生实施安乐死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条件:
首先,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
并多次提出相关请求,医生必须与病人建立密切的关系,以
判断病人的请求是否出于自愿或深思熟虑,这项规定实际上
排除了非荷兰病人到荷兰寻求“安乐死”的可能性;
其次,根据目前的医学经验,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
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无法忍受的, 医生和病人必须就每一种可能的治疗手段进行讨论,只要存 在某种医疗方案可供选择,就说明存在着治愈的可能;

伦理与死亡尊严死亡和临终关怀的道德问题

伦理与死亡尊严死亡和临终关怀的道德问题

伦理与死亡尊严:死亡和临终关怀的道德问题引言伦理与死亡尊严是一个涉及伦理学和医学伦理学的重要议题。

死亡作为人类生命的终结,涉及到对生命的尊重、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以及患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伦理道德问题。

本文将探讨死亡和临终关怀中的伦理问题,旨在引发人们对于这一话题的深思和讨论。

一、死亡的定义与死亡尊严1.1 死亡的定义死亡是指生命的永久结束,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生理过程。

然而,对于死亡的定义却一直存在争议。

常见的定义包括心脏停止、呼吸停止和脑死亡等。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对生命边界的探索,对于死亡的定义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1.2 死亡尊严的重要性死亡尊严是指对于患者死亡过程的尊重和合理关怀。

无论是在临终关怀中还是在生命延续的抉择中,都应该注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辱没。

二、死亡和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2.1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在临终关怀中,尊重患者的自主权是非常重要的伦理原则。

患者应该有权利选择治疗方案和医疗手段,并且可以在有限的合理选择范围内决定自己的临终处置方式。

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选择,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

2.2 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在临终关怀中,使用医疗技术的合理应用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伦理问题。

医生应该询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评估治疗效果和风险,并根据患者的真实意愿进行决策。

同时,也要考虑到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2.3 疼痛缓解和舒适化护理疼痛缓解和舒适化护理是临终关怀中的重要内容。

患者在临终过程中常常会面临身心痛苦,医生和护士应该采取措施尽量减轻患者的疼痛,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

2.4 生命延续的抉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患者可能需要面临生命延续的抉择。

比如,是否接受心脏复苏、是否继续维持生命支持系统等。

在这些情况下,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真实意愿,并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预后。

三、伦理与死亡尊严的挑战与应对3.1 文化和宗教差异不同的文化和宗教对于生命和死亡有着不同的观念和价值取向。

死亡伦理

死亡伦理

我在朦胧中倾听,许多回 我几乎爱上了安乐的死亡, 用冥思苦想多次的音韵称呼她柔和的名 字, 我的气息恬静;比任何时候更觉得死去 是美好的, 在午夜安息,没有痛苦。 —约翰.济慈《夜莺赋》
• 安乐死(Euthanasia)的概念 • 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 安乐死的伦理学辨护
中国:1986“汉中”事件 p204
二、何谓死亡?
1、死亡的哲学概念
2、死亡的生理学概念 3、死亡的方法学概念
请思考
• 汽车司机甲违章开车,将路人乙撞倒并 导致其头部与躯体分离,由于头与躯体 分离的短时间内,躯体内的心脏还在跳 动;此时,恰遇丙违章开车紧随甲车后, 因来不及刹车又从乙躯体上碾压过去。 试分析是谁导致了路人乙的死亡?为什 么?
(5)不自愿的主动安乐死(involuntary active euthanasia):这是指没有得到有行为能力的患者 的明确要求和/或完全的知情同意(并不意味着一 定违反患者的愿意,例如可能并未征求患者对安 乐死的意见),而有意地实施药物或其他的干预措 施导致患者 的死亡。 (6)医生协助自杀(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由医生提供药品或其他干预措施,用以帮助患者 有意使用它们自杀。
把脑的重要性解释为整合主要系统功能的基本 器官和机体整合性的一种证明,而不是把脑的重要性解 释为意识的支撑者。不能为区分人的生物学死亡与人的 社会学死亡提供一个准确的合乎逻辑的基础。这样的脑 死亡定义必然导致在生命终止决策时的两可状况。
3、脑死亡=人死亡
• 在当前医学科学发展的背景下,某些心- 肺功能的停止是可逆的,而脑功能的停止 则表明死亡的不可逆阶段已经开始。 • 在这个意义上,脑死亡标准能够为人们提 供一个更充分的死亡标准,所以说脑死亡 就等于人死,即使他的心肺功能在机械的 支持下仍“工作”着。

关于死亡的伦理问题

关于死亡的伦理问题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吴雪松一、死亡标准伦理(一)死亡的本质死亡的一般定义是生命的结束、终止或消失。

生物学定义:整体的有机体功能之永久的丧失。

哲学定义:意识的永久消失。

医学伦理学定义:死亡是个体生命的终结和自我意识的丧失,是不可逆的过程。

(二)心肺死亡标准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和脉搏等生命活动终止。

(三)脑死亡标准人脑受到不可逆的损伤,先于心脏呼吸停止而引起的死亡。

1967年,南非医生Christian Barnard完成了人类首例心脏移植手术,这把原有的死亡标准推到了不得不改的境地。

哈佛标准: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没有自主呼吸运动和呼吸;诱导反射消失;脑电图呈等电位。

排除体温低于32 ℃及刚服用过大量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性药物,经24小时反复测量。

WHO(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停止自主呼吸;动脉压陡降;脑电图平直。

(四)脑死亡的伦理问题脑死亡的伦理问题有利于关于“人”的标准的确立;有利于对人的生存权利的维护;有利于人体器官移植,满足现代医学对某些活体的需要;有利于医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目前,对于脑死亡的标准有哪些定义?二、安乐死伦理(一)安乐死的定义《布莱克法律辞典》:从怜悯出发,把身患不治之症和极端痛苦的人处死的行为或做法。

《牛津法律指南》:在不可救药的病危患者自己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加速死亡的措施。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患者,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患者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

医学伦理学定义:患不治之症的患者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躯体和精神的极端痛苦,难以忍受,在患者或其家属的合理及迫切要求下,经过医生、权威的医学专家机构鉴定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用人为的仁慈的医学方法使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二)安乐死的分类按照执行方式分类: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按照患者同意方式分类: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

06 死亡的伦理问题

06 死亡的伦理问题

丧失爱心,实际上是对生存权利的剥夺。 (5)“安乐死”并非是病人的真实意愿。
11
(四)安乐死的种类
1.被动安乐死 在病人弥留之际,医生停止治疗,让病人安然死 去。也叫消极安乐死。 2.主动安乐死 指病人或家属鉴于病情已无指望,采用药物或其 他手段主动结束生命的处置。也叫积极安乐死。 又可分三种: (1)自愿的,自己执行 (2)自愿的,他人执行 (3)非自愿的,他人执行
12
2.安乐死的立法
荷兰于93年通过安乐死法令。其要点是: (1)病人确实患绝症 (2)安乐死决定出自病人的完全自愿 (3)在实施安乐死之前,医生必需将病情详 细告诉病人 (4)病人提出安乐死请求后,医生至少征求 一个同事的意见 (5)医生要向法院写一份报告
13
3.我国安乐死立法现状
1989年,卫生部:制定“安乐死”法规目 前条件尚不成熟。 1994年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1995年八届人 大三次会议上都有代表联名提案,建议就 “安乐死”立法。 1996年,上海市人代会上24名代表提出 “建议制定上海市实施‘安乐死’法规” 的议案。
17
伦理难题
——各种行为都有不同的理论依据 你的看法是什么?
18
安 •昆兰(Karen Ann Quinlan)案件
1975, 美国,新泽西州。昆兰21岁时参加 朋友的生日晚会喝了一些杜松子酒,后又 服安定,失去知觉,15分钟后停止呼吸。 靠呼吸器和静脉营养维持生命。尽管没有 恢复意识的可能,但医院仍在做各种努力。 她的家人经过几个月后认为,患者不能再 恢复意识了,决定撤除呼吸器。
24
中国的安乐死“母子”,说明 了什么问题?
25
生命线
你的一生有多长
0岁 34岁 80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
关于死亡的道德问题资料

46、寓形宇内复几时,曷不委心任去 留。

47、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

48、啸傲东轩下,聊复得此生。

49、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 有所长 。

50、环堵萧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蔽风日;短褐穿结 ,箪瓢 屡空, 晏如也 。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