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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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07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3]107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正文:----------------------------------------------------------------------------------------------------------------------------------------------------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2003年9月8日汇发[2003]107号)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口│1、《出口收汇│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1、按照属地│1、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单位│核销管理办法│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原则;│变更时,应要求其在工商、┃┃登记│》;│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2、所有提供的│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2、《出口收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复印件均要求加│一个月内,持变更通知,到┃┃│核销管理办法│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盖单位公章;│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实施细则》;│件;│3、外汇局对出口│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3、其他相关│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提供的材料│2、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文件规定。

│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因故导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印件;│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应在一┃┃││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建立电子档案信息。

│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和注销电子口岸IC卡权限手┃┃││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向出口单位发单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单位续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
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登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出口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手续。
1、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时,要留存合同复印件;
2、出口单位应在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前进行网上交单;
3、外汇局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内对该笔出口的预计收汇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4、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
境外收汇过户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向出口单位发单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单位续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
核销单注销
核销单。
1、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2、出口单位因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3、外汇局在网上对核销单进行注销操作并选择对应的注销原因;
4、在该笔注销数据下载并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后,与出口单位报送的纸质核销单证进行核对。
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登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员证;
4、出口单位要求恢复领取核销单的申请;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因商务部暂停其出口经营权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发单的;
2、外汇局在审查同意出口单位提出要求恢复领单的书面申请后,恢复对其发单。
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上进行“暂停/恢复企业发单”操作。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1、应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核对出口单位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如提交的核销凭证或电子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数据不一致或提交的审核材料不齐全,退出口单位进行更正下同;
2、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3、对于以实物作投资的出口,按不收汇差额核销;4、包机贸易形式的一般贸易出口按规定作收汇或不收汇核销;5、对政府贷款项下的一般贸易出口,以人民币或境内收取的外汇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的内容应与相关电子数据一致;
1、核销专用联的格式及印模应与在所在地外汇局事先备案的样本一致;
2、核销专用联应具备以下要素:1经办银行的名称;2结汇或收账日期;3收款单位名称、账号;4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5各种扣费明细如有、金额及币种;6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7核销单编号;8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9“核销专用联”字样;10银行业务公章、业务员签章;11其他外汇局规定应注明的;如: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要注明“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字样;3、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为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且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银行应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并注明相应的收汇资金来源;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共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6位为银行标识码及顺序码;再后6位为该笔出口收汇的收汇日期;最后4位为该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4、对于核销专用联上未注明涉外收入申报单号码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的,外汇局不得凭以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5、对于在结汇或入账后银行已经出具了核销专用联,出口单位需要调整账户或冲销错账的,银行应当将已经签发的核销专用联收回注销;
1、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
3、出口合同复印件;
4、核销专用联;5、出口收汇核销单;6、报关单;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管理操作,涉及相关人员在收汇核销过程中的职责及操作流程。

二、收汇核销流程(一)委托收款1.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为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2.客户将货款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人员及时将款项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核销操作1.财务部门收到电汇通知后,核对客户信息、收款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2.财务部门进行银行对账核对,确保款项已到账,核销应收账款;3.财务部门填写收款凭证并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核销1.销售人员将已核销的收款凭证提交给报关员进行报关核销操作;2.报关员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报关员完成核销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归档并报告财务部门。

三、责任分工(一)销售人员1.确保销售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2.及时将客户的货款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1.核对客户信息及收款金额是否一致;2.完成银行对账核对工作并进行核销;3.填写并签字确认收款凭证,并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员1.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2.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完成核销手续后,归档相关文件并向财务部门报告。

四、附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出口商品收汇核销工作的正常运转。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1. 引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是指国家制定的针对进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相关操作实务。

该政策旨在规范进出口企业的收付汇行为,保障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的背景和基本原则,并详细解析相关的操作实务。

2. 政策背景和原则2.1 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日益扩大,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成为了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放开了对外贸易的管制,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经济秩序变化。

进出口企业作为外汇管理的主体,其收付汇核销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外汇储备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2 政策原则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规性原则: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收付汇核销操作,确保合规性;•公平性原则:政府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进出口企业,不歧视不公平待遇;•便利性原则: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政府应提供便利的收付汇核销服务和政策支持;•风险控制原则: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控制进出口企业的外汇风险。

3. 政策及操作实务解析3.1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解析3.1.1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出口企业依法收取外汇款项到国内,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核销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出口货物的核销范围和条件;•出口货物的核销申报和审核程序;•出口货物的核销证明和报告备案要求;•出口收汇的结汇方式和核销期限等。

3.1.2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政策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将应付外汇款项支付给外国供应商并完成核销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口货物的核销范围和条件;•进口货物的核销申报和审核程序;•进口货物的核销证明和报告备案要求;•进口付汇的购汇方式和核销期限等。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总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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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二、核销管理
三、出口收汇
四、企业报告与出口收汇核销
五、电子数据补录入
六、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管理
七、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八、出口收汇核销备查
九、退赔外汇
十、逾期监管
十一、已收汇未核销监管
十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
十三、遗失单证的处理
十四、档案管理
十五、罚则。

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对一般贸易出口收汇的管理,确保出口收汇真实、合规,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一般贸易的出口企业,包括外贸生产企业、外贸经营企业等。

3.出口收汇核销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确保货款收入合法合规。

二、出口收汇核销流程1.出口收汇登记(1)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或服务交付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买方发出收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货款付至出口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付款凭证。

(3)出口企业应准确登记收到的货款金额、日期和付款方式,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备查。

2.收汇核销申请(1)出口企业应在收到货款后,及时填写收汇核销申请表,包括出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

(2)核销申请表应附带相关合同、发票、托运单据等证明文件,以便核实收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收汇核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应提交给企业所在地银行,由银行审核核销。

3.银行审核核销(1)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收汇核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验证合同的真实性、货款的来源和支付合规性等。

(2)银行对核销申请的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出口企业,若通过审核,会核销相应的收汇款项。

4.核销凭证备查(1)出口企业应保存核销凭证,包括核销申请表、审核通过的银行凭证等,至少保存5年以上。

(2)核销凭证应按照要求归档存放,便于监管机构的查验和审计。

三、风险提示与控制1.合同风险防控(1)出口企业应认真评估买方的信用状况,确保与可靠的买方签订合同。

(2)合同中应明确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等,并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2.外汇风险防控(1)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合理规划收汇时间和汇率。

(2)对于合同约定的外币收款,出口企业应及时进行外币结算,避免外汇价格波动引起的收益损失。

3.合规风险防控(1)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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