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对策
保险行业的发展问题及整改建议

保险行业的发展问题及整改建议一、保险行业的发展问题保险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风险分担和保障功能。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保险行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1.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保险行业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了解不够,这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不准确。
同时,投保人也难以获得保险产品的真实信息,往往仅依靠保险代理人的介绍和宣传,导致选择失误和不满意的情况。
2.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相对较少,缺乏针对性和差异化。
传统的人寿险、车险等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与此同时,在新兴领域如健康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方面的创新也相对较少,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3.服务体验不佳的问题保险行业在服务体验上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是理赔流程繁琐,投保人需要填写大量的表格和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导致理赔周期较长。
其次是服务响应速度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常常遇到投保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或者回复问题周期较长的情况,给投保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二、保险行业发展的整改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些整改建议:1.加强信息透明度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起详尽准确的保险产品信息数据库,使消费者可以了解各个保险产品的细节和风险。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2.加强产品创新与差异化保险公司需要增加对新型保险产品的研发投入,推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同时,应加强风险评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加产品的可信度和可持续性。
3.优化服务体验保险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可以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建立自动化的理赔流程,减少人工干预的环节,提高理赔的速度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全天候的客服热线,解决投保人的咨询和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保险市场在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以下是我认为的其中几个问题以及可能的对策:1. 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依然存在较高的垄断现象,少数大型保险公司垄断了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为了促进市场竞争,政府可以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确保公平竞争。
2. 产品创新不足:当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寿险和财产险领域,产品创新不足。
政府可以加大对保险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具有个性化特点和针对特定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加强对新产品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消费者则对保险产品和公司了解有限,导致信息不对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保险信息平台,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信息和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等信息,方便消费者做出更好的选择。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目前我国对于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相对较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容易受到误导和欺诈。
政府可以推动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对于违规销售和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增加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总之,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也为我们提供了发展和改进的机会。
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实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行业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继续探讨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其中一个问题是市场竞争不充分。
尽管保险市场在我国已有相当大的规模,但由于寡头垄断现象的存在,市场竞争程度较低。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分析和竞争策略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分析和竞争策略在保险行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竞争策略来获取更多客户并提高市场份额。
本文将对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竞争策略。
1. 市场竞争分析保险行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主要竞争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产品差异化竞争在保险产品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和个性化设计来使自己的产品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
这包括针对不同市场细分的产品开发,例如汽车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以及增值服务的提供,例如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快速理赔等。
1.2 价格竞争保险产品的定价是一个重要的市场竞争因素。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降低保费或提供折扣等方式吸引更多客户。
然而,过度的价格竞争可能导致利润下降或风险的增加,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谨慎考虑定价策略。
1.3 渠道竞争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也是竞争的关键。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在线销售越来越普遍,因此保险公司需要积极探索电子商务渠道,并结合传统的经纪人渠道,实现多渠道销售。
1.4 品牌竞争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建立强大的品牌形象对于保险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品牌可以提升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信任感,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
2. 竞争策略针对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竞争策略:2.1 差异化策略通过产品差异化来打造独特的竞争优势。
保险公司可以针对不同细分市场,开发具备个性化特点的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例如,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针对商业企业的财产保险等。
2.2 创新策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创新来打破市场局限,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
例如,引入新的理赔流程、利用大数据分析风险、推出灵活的保险套餐等。
2.3 客户关系管理策略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对于保险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与客户沟通等方式来加强与客户的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2.4 市场营销策略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全面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定价、促销、广告宣传等方面。
浅谈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对策

浅谈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对策作者:史丹来源:《学理论·下》2018年第04期摘要:保险行业对于一国的国民经济至关重要,不仅可以稳定社会,也可以发展经济。
保险业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短短30余年的时间里已经有将近100多家的经营公司。
但由于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比较低,行业自律不够等原因,导致存在垄断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和稳定。
本文试图从保险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形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从而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保险行业目前的不正当竞争现状。
关键词:保险行业;不正当竞争;法律监管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4-0128-03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已经发展到了100多家,保险的观念深入人心。
但保险市场的迅猛发展随之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同业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现象此消彼长,保险行业相关法律的不细化导致出现问题无对应法律法规进行惩治,执法出现困难。
本文试图从保险业发展概况以及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保险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一、保险业不正当竞争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章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保险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保险经营者即保险人,在我国境内主要是保险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保险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1.侵犯保险同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险条款是人为设计出来的,是保险经营者根据本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针对的人群不同而思考出来的结果,是具有独创性和专属性的,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随意盗用或者侵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新开发出来的保险条款的保护期是半年,在保护期内,其他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此险种,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同业者因为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吸引更多的客户,更好适应客户需求而擅自使用竞争对手的保险条款,或者对其稍加改动,调整,更改条款名称等,但仍然具有同质性,给同业者造成损失,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市场竞争与策略制定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市场竞争与策略制定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需要了解市场竞争环境,还需要制定有效的策略来取得竞争优势。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他们应该采取的策略。
一、市场竞争的挑战保险行业被认为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
一方面,市场上有众多保险公司争夺有限的客户资源。
另一方面,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法规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确定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应对以下挑战:1.客户需求多样化:不同客户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
工作人员需要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2.竞争对手众多:保险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保险公司。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和策略,以制定相应的竞争策略。
3.品牌认知度低:一些保险公司品牌知名度较低,缺乏市场竞争的优势。
工作人员需要提升品牌知名度,树立公司形象。
二、策略制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制定适用的策略。
以下是几个建议:1.深入了解客户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工作人员可以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
根据这些信息,调整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好的保险方案。
2.制定个性化营销策略:因为客户需求多样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制定个性化的营销策略。
这可能包括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广告和定向推销等方式来准确地触达目标客户。
3.培养专业技能:保险领域的专业知识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包括了解最新的保险产品和行业动态,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服务。
4.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其他领域的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客户群体。
例如,与汽车销售商合作可以为买车的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汽车保险解决方案。
5.加强品牌推广:提升保险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有助于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展会、举办专题活动和开展公益事业等方式来推广公司品牌。
保险业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保险业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保险行业作为重要的金融领域,对于保障个人和企业的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分析保险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
案例一:虚假宣传某保险公司在推广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夸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声称可以保障几乎所有的重大疾病,并且在理赔时条件极为宽松。
然而,当消费者真正发生保险事故并申请理赔时,却发现实际的保险责任与宣传严重不符,理赔条件苛刻,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使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虚假宣传是保险业不正当竞争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短期的业务增长和市场份额,不惜采取欺骗手段来吸引消费者。
此外,监管力度不足以及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虚假宣传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
为了遏制虚假宣传,首先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保险公司自身也应加强自律,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提高警惕,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相信宣传广告。
案例二:诋毁竞争对手A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销产品时,故意贬低B 保险公司,声称 B 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可能存在破产风险,理赔服务质量差等。
这种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不仅损害了 B 公司的声誉,也破坏了整个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通常源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
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突出自身优势,不择手段地攻击竞争对手。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治理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
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要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然而,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之际,我们也必须直面一些严重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虚假宣传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描述:在保险营销过程中,有些企业存在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现象。
这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
有时候,设计精良、吸引人眼球的广告会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某些重要条款;同时,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很可能缺乏专业知识或意图误导客户。
解决方案:1.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还应鼓励公众通过投诉渠道来揭露违规行为。
2.加强教育培训:保险公司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培训的内容应涵盖产品知识、销售技巧以及明确告知客户的重要性。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险公司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全面、真实的保险产品信息。
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披露,如官方网站、销售人员告知等。
二、不合理定价与费用过高问题描述:一些保险产品的定价不合理,导致保费过高。
此外,隐藏在复杂条款背后的各种费用也对消费者造成了负担。
这使得部分消费者对购买保险产生犹豫,并且无法享受到实质性的风险保障。
解决方案:1.建立公正透明的定价机制:政府应当引导并监督企业建立透明公正的定价机制,避免不合理竞争与垄断行为。
同时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来确定个体化定价,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2.简化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对理赔流程进行优化,减少人为的审查环节,提高理赔效率。
合理定价与畅通的理赔渠道能有效减少费用支出。
3.推广保险扶贫: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大力推广保险扶贫项目,在农村和贫困地区普及保险意识,并提供合适、低廉的保费。
这不仅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风险保障,还有助于改善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产品信息不对称与缺乏个性化选择问题描述: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数量庞大,但消费者往往难以从中找到真正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与竞争对手分析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与竞争对手分析在当代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个保险公司纷纷加大了市场投入,竞争对手也随之增多。
本文将对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以及竞争对手进行分析。
一、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保险行业的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创新: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以满足市场不同需求。
例如,除了传统的人寿险和车险,如今还有养老险、健康险等。
产品创新既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也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价格竞争:价格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各家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或提供折扣等方式进行价格竞争,以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3.服务质量:保险公司通过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来提升市场竞争力。
例如,在理赔过程中加快审核速度,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等。
4.渠道建设:保险公司通过与银行、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合作,拓展销售渠道,增加产品曝光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竞争对手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是保险公司制定竞争策略的一个重要环节。
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有助于保险公司找准自己的定位。
1.国内竞争对手: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主要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大型保险公司。
这些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2.国际竞争对手:一些国际知名的保险公司也进入中国市场,例如美国的AIG、英国的保诚等。
这些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业务网络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于国内保险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3.互联网保险公司: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批互联网保险公司如平安好医生、众安保险等迅速崛起。
他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来提供更为便捷的保险服务,对传统保险公司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威胁。
三、应对市场竞争的策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加大市场投入:保险公司可以适度增加市场宣传和推广的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市场份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保险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对策保险行业对于一国的国民经济至关重要,不仅可以稳定社会,也可以发展经济。
保险业在我国起步晚,发展快,短短30余年的时间里已经有将近100多家的经营公司。
但由于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比较低,行业自律不够等原因,导致存在垄断竞争、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和稳定。
本文试图从保险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形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从而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保险行业目前的不正当竞爭现状。
标签:保险行业;不正当竞争;法律监管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已经发展到了100多家,保险的观念深入人心。
但保险市场的迅猛发展随之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同业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现象此消彼长,保险行业相关法律的不细化导致出现问题无对应法律法规进行惩治,执法出现困难。
本文试图从保险业发展概况以及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保险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一、保险业不正当竞争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章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保险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保险经营者即保险人,在我国境内主要是保险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保险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1.侵犯保险同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险条款是人为设计出来的,是保险经营者根据本公司的经营需要以及针对的人群不同而思考出来的结果,是具有独创性和专属性的,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随意盗用或者侵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新开发出来的保险条款的保护期是半年,在保护期内,其他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此险种,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同业者因为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吸引更多的客户,更好适应客户需求而擅自使用竞争对手的保险条款,或者对其稍加改动,调整,更改条款名称等,但仍然具有同质性,给同业者造成损失,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保险业内部人员违规违法操作,造成竞争乱局无论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还是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或者中介机构业务人员,业务人员收入中除了工资底薪主要靠业绩提成,也就是绩效工资或奖金,实践中保险公司付出的销售费用点提高了,但他们的实际收入增加不多甚至减少了,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把本应由个人应得的收入拿出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返还给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的还给予业务介绍人费用。
这种违规操作不仅打击了竞争对手,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运行,而且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影响未来偿付能力,另外,也可能导致投保方恶意退保,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经济秩序的稳步前进。
特别当下,我国保险业市场尚不成熟,存在较多问题,这种行为更会产生严重后果。
3.在广告宣传中诋毁竞争对手广告是现在各大行业包装自己、宣传自己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但在广告宣传中就存在着诋毁竞争对手的现象。
主要包括故意制造和散布有损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的虚假消息、诋毁其法人人格,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让自己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等。
很多保险公司利用业务人员散布竞争对手劣势,不能按时履约,或者采取间接的方式,比如报纸、媒体、电视等渠道,暗指对手的产品有问题,抬高自己公司产品。
这类行为都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4.违反法规,擅自降低保险费率过去几年,受益于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险投资渠道拓宽等政策红利,保险业进入加速发展通道,并不断“扬眉吐气”,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乐观,国内外的低利率环境对保险业影响巨大,从保监会的公开发言中显示,未来中国很可能在中长期保持利率走低的境况,这对于保险业而言将是一个大的挑战。
债务信用风险、资产负债错配等风险因素将给保险投资收益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中权益类资产和另类投资占比不断增加,但保险资产配置仍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保险市场更需要控制风险,稳步发展。
但有的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考虑经营成本和风险,私下签订相关协定降低保险费率,或者通过退还、变现等形式变相降低,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保监会关于保险费率管理的规定,不仅给自身带来了风险,也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竞争局面,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
5.利用行政权干预保险市场的竞争保险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使得很多公司在发展业务时试图去跟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合作,但在实践中就滋生了利用行政权去干预,甚至强制规定一些行政单位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垄断某些单位的保险业务市场的行为,给别的同业者带来损失,也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最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中小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和教育部门的联合强制,还有一些是保险公司通过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间接联系,强制向车主收取车上人员的责任保险费。
另外一种是借助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实施强制保险的行为,比如电力部门、铁路、民航飞机运输等。
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具有其他竞争者没有的优势,直接面对广大客户,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强制用户或者消费者接受其交易方式和条件,从而为自己谋取利润。
三、我国保险业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1.保险业法律法规保险法中已有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
新《保险法》第115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7条至第51条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从广义上来说,保险法也包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
2.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对于制止和规范市场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然也适用于保险行业,是保险行业市场正常运营所需遵守的基本法律规范。
除个别条款外,其余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整个保险行业都是适用的。
四、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1.《保险法》方面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仅有原则性规定和少数的具体规定,无法完整涵盖市场上存在的诸多形式、变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在民事、刑事责任方面并无完备的法律责任。
2.《反不正當竞争法》方面由于该法出台时间比较早,法规不全面,对现在形式多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未能完全纳入,使得惩处一些不正当竞争活动无法可依,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法条多是一般性条款,没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难以有效规制,例如人才的恶性竞争。
3.其他相关法规方面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为代表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做了细化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保险法可实施性不够的问题。
五、完善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建议1.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第一,增加有关不正当竞争形式的法条种类。
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总结,补充进法条,以确保对保险市场上的一些新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摄。
第二,立法技术有待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多是一般性条款,可以采用一般性条款和具体性条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完善,提高立法技术,丰富法条内容,改进实践中存在的法律依据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不致无法可依。
第三,加强《保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
部门法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各有相通之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例外。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与《保险法》竞合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采用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或者个别情况时适用一般法条也可以。
2.完善《保险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第一,完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界定与其相适应的内容和标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进一步细化,重点要完善保险市场经营者的自身约束机制、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第二,可考虑吸收部门规章中的成熟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中比较成熟有效的规定应当考虑吸纳到《保险法》中来。
3.完善其他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针对保险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罚办法、“公平竞争条例”等部门规章,限定公平竞争的条件、竞争环境、手段和竞争规则,严惩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我国保险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保险法自颁布以来,已初步建立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体系,使保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目前我国保险立法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保险同业竞争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
现行《保险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只规定了商业贿赂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强制保险两种行为。
虽然在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但是该规定只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更低于法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由于保险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实际上受到了无形的保护,特别是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控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在这样的市场中,有效竞争明显不足,经营者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商意识。
同时保险行业缺乏市场退出机制,这使得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经营者当然感受不到市场的压力,由此催生高风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保险业反不正当竞争与执法权存在冲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执法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7年又新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对反不正当竞争管辖问题的转向处理。
虽然说明了相关机关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管理问题,但未能穷尽列出所有的可执法机关,例如保监会就是可行使监管权的机关。
执法主体的多元化,监管权的不集中,容易导致多头管理,实际工作中就产生了相互推诿,出了事情不承担责任的消极后果。
七、关于完善我国保险市场法律监管的建议1.应尽快完善保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2.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于行业的正常稳步发展至关重要,由于自身对行业状况更为敏感,了解得更为透彻,才能有针对性地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不正当竞争现象的产生。
加强行业自律可以对其他措施进行补充,填补监管存在的漏洞,双管齐下,从自身出发,根源处解决,才是保险业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
纵观国内外,欧美发达国家无不也是对行业自律组织十分重视。
比如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发展,保险业基金会等。
我国也可从中吸纳优质经验,制定出适合本国的行业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