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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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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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优秀文档】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同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公式中的征收率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应税货物的征收率。

(二)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押金收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应纳消费税=不含税押金收入×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消费税税率同包装应税消。

关于押金的处理请按下面的总结掌握

关于押金的处理请按下面的总结掌握

关于押金的处理请按下面的总结掌握。

包装物押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是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逾期时,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未逾期时,退还押金,其他应付款和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是销售包装物,另收的押金,缴纳的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逾期时,收取的押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未逾期时,退还押金,其他应付款和实际支
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是酒类产品消费税在实际收取时就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比如:某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随同销售收取押金11700.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其他应付款11700
缴纳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缴纳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逾期没有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未逾期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10000
销售费用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2、如果是另收的押金: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其他应付款11700
缴纳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缴纳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
逾期没有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
未逾期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营业外支出3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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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细则》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现行会计制度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如下规定:
1.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售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2.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4.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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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派和企业派对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基本一致,都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未退还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税务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是历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的做法。

企业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全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样做可以保持其他应付款账户金额不变,便于债权债务双方对账,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例1.某酒厂2014年6月销售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140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则没收押金。

(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销售白酒(税务派与会计派处理相同,单位:元):借:银行存款 950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其他业务收入12000(1404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40注: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此处包装物单独计价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2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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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包装物押金会计处理
一、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范围的认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具体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对于非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计征增值税又计征消费税。

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不征消费税货物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

二、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包装物押金收入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增值税。

消费税时,应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一)不含税押金收入=含税押金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五五摊销法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出租还是出借)的会计核算,企业在扣除应交的各项税金及费用等支出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值得商榷,本文以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予以分析。

[例]2xx5年1月1日,企业出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方法为五五摊销法,成本为1500元,租金为每年1000元,租期一年;收到押金1170元。

2xx6年2月lO日,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押金,计算应交增值税170元[1170÷(1+17%)×17%],应交消费税100元(假设消费税税率为10%)。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该企业2xx6年2月l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1)没收包装物押金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营业外收入9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金——直交消费税100(2)按照五五摊销法摊销包装物的剩余价值(由于该项包装物是用于出租,因此应记入与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即:借:其他业务支出750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750(3)注销包装物成本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1500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1500以上会计核算从每笔具体处理单独分析,没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

但是综合起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营业外收入的定义,营业外收入应是没有任何支出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是一项纯收入、净收入,而分析上述会计处理中的“营业外收入”,可以看到,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收入的900元并不是一项净收入,它与该项包装物的剩余成本、应交的消费税等相对应,所以会计处理时记人营业外收入值得探讨。

其次,按照五五摊销法,逾期未退的包装物实质上相当于是包装物在此时报废,必须摊销剩余成本,也即此时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但“其他业务支出”却难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收入,从逻辑上分析,该项“其他业务支出”似乎是与此前的“营业外收入”相配比,但“营业外收入”是不能有支出与之相配比的,一般的会计惯例是“其他业务支出”对应“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经验: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会计经验: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的问题,对于逾期的认定,会计上一直是以合同规定期限为准,会计上的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但也会有超过一年的情况;
 税法上,较早对此问题明确的有国税发[1993]154号、国税函发[1995]288号,其中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这说明,会计和税法上对包装物的是否逾期的期限认定,都是有可能超过1年的,只不过税法上若超过1年,要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

税务局还是充分体谅大家的难处的,充分考虑了大家的特殊情况。

 忽如一夜春风来,2004年送来了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有一条即是取消税务机关对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的审批。

税务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真是把好事做到家了。

 雀跃,脚落地后又细看,才发现不是想象的那种好事,取消审批后,实际上税法对包装物的期限并没有延长,而是定死了最长也就是一年,你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再长,超过1年后也得要并入销售额征税,以前是一提报批就头疼,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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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如何缴税
问: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我公司经常取得包装物押金收入。

请问,对这方面收入的确认具体有什么规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答: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对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何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现行税法做了明确规定,其处理也应按税法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1.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以一年为限)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时,可不并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收取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在退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即可。

2.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仍未退还的,或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即将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将押金与不含税收入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借记冲转”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结转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成本即可。

3.加收押金的会计处理。

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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