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包括六个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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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__行政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__行政审批流程

说明:1、所有复印件由项目业主单位签署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2、带※为发改窗口办事流程,带★号的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余的要件项目业主自己办理。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及所需要件
发改局 所需要件及所涉部门 办理前置条件(要件) 步骤 流程 要件序号 项目业主单位 规划局 国土局 环保局 财政局 建设局 政府
1
项目单位编制的 项目建议书
可由项目单位自编,也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单位报送请 求批复项目建议 2 第一步 书(开展前期工 作)的要件 3
20★
国有土地使 用证
1、申请;2、项目可研批复文件;3、用地预审意见;4、土地勘 测测定图;5、环评报告;6、地址灾害评估报告;7、规划意见; 8、其他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 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 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资质证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集体土地提供用地批准文 件);4、政府批准的规划文件复印件份;5、经批准的规划总平 面图原件2份;6、规划设计条件及批准的修建性规划指标;7、施 工图审查备案意见原件;8、涉及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 见及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9、乡镇建设项目需填报规划行政许可 附表。 办理财政评 审手续
21★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证
22★
第五步 发改等部门实施 23★ ※ 招标监管
第六步
24
施工监理入场
第七步
25
政府审查 实施方 案,同意 拨付资金
第八步
26
拨付资金
第九步
27★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

解读《政府投资条例》

解读《政府投资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 必要的审批环节包括: • 1 .项目建议书; 2 .选址意见书; 3 .环 境影响评估4.用地规划许可5.可行性研究报 告;6.土地使用权出让;7.工程规划许可; 8 .概算评审; 9 .投资计划; 10 .标底审计 11.开工许可。 • 上述环节决定了整个审批流程的总体运行时 间
• 审批流程 •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以下三类: • (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房建类)审批流程。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房建类)从立项到开工划分 为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24—34个工作日) • 第二阶段: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 •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阶段(29个工作日) •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 • 审批时限共需90~100个工作日。
• 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单位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 报送。市审计局的标底审计、市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 可,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以及建设局的招标投标等备 案并联进行。其中,市审计局在招标公告后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规划局在12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 程规划许可;招标人自行开始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 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 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 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在此期间,市水 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水许可。
•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深圳市政府投 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和A、B、C类项目 分类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综合平衡后 汇总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此项工 作不计时限。
• 第四阶段: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 •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审
计局。 •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计划下达(5个工作日)、工 程规划许可(12个工作日)、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 工作日)、标底审计(15个工作日)、排水许可(5个 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 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政府和 市人大审定的政府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下 达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2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

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建议书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立项阶段(一)发改窗口受理(窗口电话:85863116):窗口开出项目咨询单,项目建设单位到相关部门去盖章。

(二)规划预审(窗口电话:85862756):窗口预审后,拿到局里领导签字备案,在咨询单上盖章。

(三)国土用地预审(窗口电话:85862565):1.新增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带好联系单和示意图到相关土地所里办理预审手续。

2.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无需预审。

3.招拍挂土地,无需预审,土地出让合同代替用地批准证书。

(四)环保预审(窗口电话:85861559):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在环保窗口初步审核,在符合无锡市总体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接管条件及进驻项目符合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联系单上盖章,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无需预审。

(五)、法律法规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预审。

(六)、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窗口电话:85863116):具体办理见附件1。

二、阶段(一)规划分局:规划选址意见书(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2(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3(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具体办理见附件4(四)国土局:用地批准证书(窗口电话:85862565)具体办理见附件5。

(五)环保局: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窗口电话::85861559)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或市、区环保局网站直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到镇(街道)环保办签署意见→窗口受理→窗口现场踏勘→窗口预审→窗口登记表审批或同意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报告书(表)批复→窗口发件2.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试生产→窗口受理→审核→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验收→窗口受理→审核→批复→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前期工作的公函,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3)新建项目需提供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新建需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审批材料,其它项目需提供土地证、房产证;(5)公用事业局、区建设局污水接管审批材料及排水管网图;(6)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和总量批准指标;(7)按规定应事先征求规划、园林、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材料;(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2市政类第三章申报材料3.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1项目建议书3.2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 人居环境委员会3.3.1环评审批3.4 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 应急管理办公室3.5.1人防方案报建3.6 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 城市管理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10 交通运输委员会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1 住房和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工程名称变更申请延期开工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停工登记复工申请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政府投资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解读在经济增长压力巨大时期出台本条例,说明:一是与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济刺激政策不同,尽管当前经济增长压力巨大,但中央调整经济结构的决心坚定;二是靠投资拉动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大范围的造城时代已经结束,政府投资未来将着重考量其作用和效益,作用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着眼于有助经济提质增效、前期回报低且不适合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方面表现在政府投资将把投资价值和提升服务品质作为评价标准;三是政府直接补贴企业的时代也将结束,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压力将增大,市场将促使建筑企业分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四是肯定PPP政策的作用,未来PPP项目将成为常态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之一;五是未来一段时间,XXX先启动逆回购等非常规货币政策,逐步消化流动性过剩,同时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的步伐将加快,国内差异化信贷政策将更加明显,利率将会出现多极分化,常规信用贷款成本将会稳中弱有上升(政策扶持的除外),市场化程度高的标准化产品(如PPP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成本会下降,投行业务将会快速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解读境外投资行为不适用,鼓励企业和当局走出去。

当局预算资金可不分资金的股债性质,当局债可以作为资本金使用。

从当局预算的定义理解,当局预算是指当局的财政收支打算,是当局有打算地集中和分配资金,当局的所有收支都应纳入预算范围。

对于当局使用预算资金但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当局补资源(非资金)的行为本条例并未规定,应有政策空间。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4月14日政府投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七条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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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6、市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
7、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交代建人有关材料及代建合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提交组建的项目法人有关材料;
8、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理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
20
受理单位及事项名称
发改委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申请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
2、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3、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的1、2、6、7、10、11。
办理时间、地址及电话
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地址: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电话:(窗口一),(窗口二),(窗口三),(窗口四)。
受理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
20
受理单位及事项名称
发改委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
2、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总额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10%,初步设计方案建筑面积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10%;
4.符合本市区域布局;
5.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6.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7.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8.教育、医疗机构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等,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9.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审批条件中的1、2、3、6、8、9。
申请材料
3、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已组建成立;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具备上述条件的1、3、4,并且主要招标工作基本完成。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的报批函;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按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图纸;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4、建设项目需取水的,需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证明文件;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2、3、5、6。
办理时间、地址及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电话:(窗口一),(窗口二),(窗口三),(窗口四)。
5、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估;
6、需征地的项目初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4、5、7。
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办理时间、地址及电话
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地址: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电话:(窗口一,房地产类事项),(窗口二,节能类事项),(窗口三,其它类事项)。
受理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工作日)
20
受理单位及事名称
发改委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内)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申请条件
1、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意见;
3、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成熟;
4、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等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包括六个子项目:
受理单位及事项名称
发改委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权限内)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申请条件
1.符合市政府投资范围;
2.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3.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新设立殡葬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农业生产、濒危植物和动物资源生产等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
注:信息化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中的1、2、5,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还需要提供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已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市政府投资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
6、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人已确定,代建合同已签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项目法人已成立;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符合上述条件的5、6、7。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
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3、土地部门已经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材料,项目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材料;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
7、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8、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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