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过程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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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学院实施方案

函授学院实施方案

函授学院实施方案一、引言。

函授教育是一种灵活便捷的教育方式,通过函授教育,学生可以在家中或工作地点自主学习,无需到学校上课,极大地方便了学习者。

为了更好地实施函授教育,我们制定了以下函授学院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2. 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保障教学质量;3.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

三、课程设置。

1. 课程设置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规划,涵盖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2. 课程设置应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四、教学资源。

1. 教材资源,函授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教材资源库,提供优质的教材给学生使用;2. 教师资源,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保障教学质量;3. 教学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等。

五、教学管理。

1. 学习指导,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2. 考试管理,建立健全的考试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3. 学籍管理,建立学生档案,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六、学习支持。

1. 学习平台,建立完善的学习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学习工具;2. 学习服务,提供学习咨询、学习指导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3. 学习社区,建立学习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七、质量保障。

1. 教学评估,建立教学评估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2. 质量监控,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3. 教学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监控情况,及时进行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八、总结。

函授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将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方案,确保函授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学习之路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成人函授教学方案

成人函授教学方案

成人函授教学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不断追求,成人函授教育作为一种灵活、自主的教学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成年人的追捧和关注。

成人函授教学方案就是为了满足成人学习群体的需求,通过提供快捷、高效、符合成人学习特点的教学方案,帮助成人实现自身学习目标。

二、教学目标成人函授教学方案的目标是让学生能够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通过自主学习和互动学习的方式,达到以下目标:1.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培养自我学习和问题解决的能力;3.培养团队合作和交流能力;4.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三、课程设置成人函授教学方案的课程设置需根据学习目标和学生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学习任务,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课程设置的原则包括:•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学习节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课程之间的衔接要合理,形成系统化的知识结构。

四、教学方法成人函授教学方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灵活适应成人学习的特点和需求。

教学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和学习规划,包括以下几种:1.个性化学习:根据学生的兴趣、专业需求和学习能力,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

2.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主动探索和学习,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合作学习:通过小组讨论、项目合作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交流能力,促进学习效果的提高。

4.网络学习: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在线学习,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提高学习效率。

五、教学评估成人函授教学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机制,以确保教学的有效性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提高。

教学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成果评估:通过考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评估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掌握程度。

2.学习过程评估: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评估学生在自主学习、问题解决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3.反馈评估:及时收集学生对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的反馈,进行教学改进和优化。

六、师资队伍建设成人函授教学方案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函授站点教务管理办法

函授站点教务管理办法

函授站点教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函授站点的教务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函授站点所开设的各类函授教育课程。

二、教学计划管理1. 函授站点应严格按照主办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教学时数和教学要求。

2.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函授站点应提前向主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教学过程管理1. 教师管理函授站点应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函授课程的教学工作。

对任课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建立教师教学档案,记录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

2. 课程教学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编写教案。

教学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程答疑和辅导。

3. 教学资源管理函授站点应按照主办学校的要求配备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

确保教学资源的质量和及时供应。

四、学生管理1. 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主办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等工作。

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材料。

2. 学习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3. 考试管理按照主办学校的考试安排,组织学生参加课程考试。

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做好考试成绩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教学质量监控1. 函授站点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 配合主办学校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档案管理1. 函授站点应建立健全教务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函授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函授教育各专业、各层次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学员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2. 教学质量原则,注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3. 管理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4. 服务学员原则,关心学员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二、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函授班级教学组织与管理由函授学院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函授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教学目标;2. 制定函授课程教学大纲,规范教学内容;3. 建立健全函授教师队伍,选拔优秀教师担任函授教学工作;4. 组织函授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高教学质量;5. 建立函授教学档案,记录教学过程;6. 组织函授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五条函授班级教学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环节:1. 教学计划制定:根据函授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函授教学计划;2. 教学实施: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函授教学工作;3. 教学评价:对函授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4. 教学总结:对函授教学成果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教学提供参考。

三、教学资源与支持第六条函授学院应提供以下教学资源与支持:1. 提供函授教材、教学参考书、网络资源等教学资料;2. 为函授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等;3. 为函授学员提供在线学习平台、教学咨询、学术交流等服务;4. 定期举办函授教育学术研讨会,促进学术交流。

四、学员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函授学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函授教学活动;3. 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4. 积极参加函授教育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函授学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1. 平时考核:包括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2. 期末考核: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关于加强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点的教育教学管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函授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函授站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函授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我省有关规定办学,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执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通知》(教成[1993]12号)、《关于印发(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通知》(教成[1993]6号),等文件精神。

函授站点办学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最根本的办学目标。

二、函授设站必须满足基本的函授教育教学条件,有能力积极发展函授教育事业,使学科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等长期处在有序开发状态,不断加强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拟设函授站点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有完备的函授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函授管理机构,能够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有相对固定的站长、副站长、管理人员和联系方式,不得降低建站要求和教学要求。

禁止个人承办、承包和点外设点,学校不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签订建站协议。

四、开设函授站点必须经过申请、考察、论证、报批过程;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后方可实施。

不准采取口头协议或其它不正规手段设站办学。

五、函授站点的函授生由山东女子学院统一招生,根据省物价局批准的政策统一标准收费。

未经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不准以山东女子学院及其所属院、部、所等机构名义开设各种层次的预科班、辅导班和学历班,不准私自刊登广告、私自印发带有山东女子学院及其所属机构名义的招生简章或宣传品,不准自定收费标准,违者必究。

六、联合办学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联合协议规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学生生活管理以及各项收费等环节严格按照联合协议开展工作。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函授教育作为一种远程教育形式,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为了确保函授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完善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函授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函授教育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函授教育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函授教育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条函授教育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完成学习任务。

第六条学生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第七条学生录取后,应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入学教育。

第八条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

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远程教育经验;(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十二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应注重教学资源的开发和整合,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保障教学顺利进行。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籍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与任务,实现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函授(业余)教学质量,根据《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XX省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函授(业余)教育是学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学院师资队伍、教学及生活设施、函授(业余)教育经费都应保证函授(业余)教育需要。

第三条教学是函授(业余)教育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无特别重大原因,未经批准,教学时间不可占用。

第四条质量是函授(业余)教学工作的中心。

函授(业余)教学及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的来进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函授(业余)教育管理,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承担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六条教学计划是指导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要求,结合函授(业余)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第七条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要坚持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根据函授(业余)教育规律和特点,坚持按需施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基础课,突出主干课,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培养,以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制订教学计划。

第九条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教学计划的权威性。

教学计划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调整,应提前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三章教学大纲第十条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制的某一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函授(业余)课程教学大纲,应依据教学计划,突出成人教育特点。

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模版

人文科技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函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03]1号)的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设立函授站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设站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充足和稳定的生源。

(三)能就地就近聘请到适应办学需要和专业要求的合格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有满足办学需要、符合教学要求、与函授站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教学场所、实验设施和其他教学条件。

(五)有办函授教育的迫切愿望和积极性,有必要的开办经费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与所在地区函授站整体布局的要求相适应。

第二条凡需建站的单位,必须事先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协商,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填写《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备案登记表》,签订建站协议书,按函授站的备案登记程序,报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条函授站是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业务上接受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

第四条函授站应配备专职或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教师及管理人员队伍。

每个函授站设站长1名,教师根据开设专业和开课情况选聘,管理人员按学生人数配备(一般每100名学生配备1名管理人员)。

站长的人选由设站单位提名,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正式聘任。

教师和管理人员由函授站推荐,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教师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第五条函授站的主要任务(一)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学校函授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每年的成教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生源,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扩大办学影响。

(三)根据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教学辅导及组织管理工作。

函授本科教育由学校选派主讲教师,专科教育由学校选派或函授站推荐、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选聘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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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过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的管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精神,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沿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健康发展, 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函授教学过程由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与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毕业论文及答辩等七个基本环节构成。

第二章教学准备
第三条教学准备是函授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是函授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前提。

函授教学准备包括如下内容:编制教学计划、编写函授课程教学大纲、选定函授课程教材、编写自学指导书、聘请合格教师、备课、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课程安排表、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等。

(一)编制教学计划
第四条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中首要和基本的管理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函授教学计划,由成人教育部会同有关系、部编制(由相关系部负责起草)。

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成人教育部批准和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要坚持与全日制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

又要充分考虑到成人教育学生在职、业余、自学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课程。

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面授与自学的时间分配比例。

第六条函授教学应包括自学、面授、作业与答疑辅导、实验 (实习)、考核、毕业论文及答辩等环节。

第七条各函授站在安排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向成人教育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编写教学大纲
第八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函授教学特点,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要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色。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一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的基本要
求以及各章节的时间分配等。

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十条编写教学大纲要力求符合三个依据和三个统一的原则。

三个依据是:是编写教材的依据,实施教学的依据,考试命题的依据。

三个统一是:统一范围,规定教学中必须达到的知识和能力的广度;统一深度,规定教学中理论知识的深浅程度和能力的水平;统一顺序,规定教学内容按怎样的次序组成。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体现课程在培养专门人才目标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十二条教学大纲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实用性和超前性,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反映当代科技发展的新水平和最新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编写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大纲应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编写。

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成人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三)选定函授课程教材
第十四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了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才,统一由成人教育部根据教学计划与各学科的教学大纲会同有关系、部或教师选定函授课程教材。

(四)编写自学指导书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指导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根据函授课程教学大纲和选定的函授课程教材,组织函授教师编写学习辅导材料、自学指导书、《课程自学进度表》及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掌握知识的需要预先布置的作业题目。

预先布置的作业题目可在《课程自学进度表》中列明,也可单独印发。

(五)聘请合格教师
第十六条成人教育部根据学期教学计划会同有关系、部聘请合格教师赴函授站(教学点)面授,并通过下达《函授教学任务书》和《人文科技学院成人教育部函授教师面授工作须知》,使函授教师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备课
第十七条函授教师应根据指定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函授学生和函授教学的特点认真备课,准备好教案。

(七)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课程安排表
第十八条各函授站应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制定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各班教学课程安排表,并将学年、学期工作计划、课程安排表、任课教师名单报成人教育部审批与备案。

第十九条各函授站应提前一个月将下学期面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学习辅导材料、自学指导书、《课程自学进度表》、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材料发至函授学生手中,保证学生自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八)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服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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